桂林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
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案卷中凡存在一项基本要素部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O分;
3.文书规范和立卷归档部分按照不同内容设定为相应分值,凡存在其中一项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4.案卷得分的计算方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扣分合计超过100分的案卷得分为O分;
5.评查名次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案卷文书种类多的在前;单位按照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排列。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使用说明: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与证据100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 适用依据100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一、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将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评分标准1. 目录的编制是否规范:案卷目录应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包括分类、编号、名称等信息。
评分标准:彻底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部份符合(3分)、不符合(2分)。
2. 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基础资料,如被处罚对象的身份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评分标准:彻底一致(5分)、基本一致(4分)、部份一致(3分)、不一致(2分)。
3. 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案卷中应包含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并且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评分标准:全部完整(5分)、大部份完整(4分)、部份完整(3分)、不完整(2分)。
4. 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案卷中应包含执法人员的执法笔录、听证会记录、查封、扣押等行为的决定书,并且这些决定书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
评分标准:全部合法(5分)、大部份合法(4分)、部份合法(3分)、不合法(2分)。
三、案卷材料的规范性评分标准1.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案卷中的文字表述应准确无误,不含有错误、摸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的情况。
评分标准:全部准确(5分)、大部份准确(4分)、部份准确(3分)、不许确(2分)。
2. 材料的统一格式:案卷中的各类材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如文字大小、页眉页脚、段落格式等。
评分标准:全部统一(5分)、大部份统一(4分)、部份统一(3分)、不统一(2分)。
3. 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案卷中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且应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评分标准:全部规范完整(5分)、大部份规范完整(4分)、部份规范完整(3分)、不规范完整(2分)。
4. 标题、编号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各类文件应包含规范准确的标题和编号,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1. 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是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评分的一种标准。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和评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背景、目的和具体评分要求。
2. 背景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中常见的一种手段,用于惩罚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文书,记录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决定。
然而,由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因素和操作规范的不一致性,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和评分,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3. 目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目的是评估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通过评查和评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评分要求4.1 评分体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包括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
4.2 评分指标具体评分指标如下:案卷完整性:案卷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包含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处罚决定等必要文件和信息。
规范性:案卷的格式、组织结构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准确性:案卷中的事实描述、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合法性:案卷中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要求。
实效性:案卷中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执行,能否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3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优秀:案卷在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都达到了标准要求,没有明显的问题,评分在90分以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评查类别
序号
评查项目
标准
分值
得分
评查记录
立案审批表(10分)
1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信息。
2
2
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情况。
4
3
承办人的立案建议及签名、日期。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4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0分)
4
现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地点。现场检查(勘验)情况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且记录详实。
2
结案表(10分)
53
立案基本信息。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复议、诉讼基本信息。
2
54
案件执行的基本信息:(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执行情况。(2)罚款缴纳的情况、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处理情况等。(3)行政执法主体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
55
附执行有关文书。如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据;关于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没收的涉案财物,后续处置凭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书等。
3
19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分)
20
当事人基本情况。
2
21
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3
22
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2
23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0分)
24
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信息。证据信息。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序号。
3
调查询问笔录(10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审查决定(33分)
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共4分,每项2分) (1)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 (2)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 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果及参加人员签名等。
评分方法:查行政处罚审批表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审查决定(33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6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 标准
法制科
目
录
壹 基础标准 贰 一般标准
叁 有关说明 肆 文书制作要求
目录
01 主体
03
04 证据
05 处罚决定
02
事实 适用法律
06
程序
基础标准--主体
1、处罚实施主体合法 标准:(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主管范围、事权管辖、地域管辖和法定 权限符合规定
(2)办案人员至少2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案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 司法机关
立案(6分)
评分方法: 查立案申请表及相关文书 1、未填写立案申请表,扣除全部分值 2、未在法定时限内立案,扣3分 3、立案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或填写错 误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分值
2
调查取证(37分)
Mobile Office Profile
调查取证(37分)
案件调查人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 卷中有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 卷内调查、检查、取证的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 人员的签字。(5分)
调查取证(37分)
(8)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作 出处理决定并有相应文书记载。(应当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按时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概述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由于行政处罚具有权力行使的特性,因此需要遵循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形成的案卷材料。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制定能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主要内容。
案卷的组成行政处罚案卷由封面、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组成。
其中,立案审批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卷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
案卷的保管期限行政处罚案卷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对于未被处理的案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或销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应当为十年。
案卷的归档要求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要求如下:•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备案。
•归档时应当按照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证据材料、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
•归档后应当封存,并在案卷封面注明保管期限、档案编码、归档日期等基本信息。
评查评分细则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评查评分制度应运而生。
评查评分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下面是关于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细则的介绍。
评查评分的内容行政处罚评查评分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等方面的评价。
在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情况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前置程序是否齐备;•行政处罚实施是否得当。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定性错误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15分)
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准确、有效,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15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罚依据的,处罚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定性不对应的,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或尚未生,不在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内等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的情形,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4.填写立案审批表不完整、不规范、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调查取证阶段(16分)
1.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前,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并有相关记录。(2分)
调查取证人员无有效执法证件,或只有一人持有合法有效证件,或虽有合法证件但不能证明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3.提取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未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或者未附有该声音内容文字记录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4.提取鉴定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或没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没有说明分析过程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客观、准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2分)
1.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或地点的,扣2分。
2.认定的时间、地点模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扣1分。
3.认定的违法事实清楚,有合法、充分、全面的证据予以证明。(5分)
1.主要证据不充分(如仅有当事人陈述)或不符合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规定,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判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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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类别
评查内容
合法性部分
扣分情况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
部
分
合
法
性
评
查部分合来自法性评
查
部
分
合法性部分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和证据
事实和证据
4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6、行政机关负责人未作明确决定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47、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未依法集体讨论决定,或虽集体讨论但未最后集体决定并签字的。
48、当事人在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依法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的。
12、违法事实不确凿,或者没有法定依据,作出简易处罚的。
13、执法人员收集原始证据凭证有困难,仅有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未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该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作为认定基本事实不可或缺证据的。
14、鉴定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事项、提交的鉴定材料、鉴定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没有有鉴定人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没有说明分析过程的,作为定案依据的。
9、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在该决定书作出之前的。
10、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多张纸,未逐张盖有印章或骑缝章的,盖章不清晰的。
11、行政处罚决定未作出前,未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明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
12、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期限未告知、告知有误的或者告知救济途径不全的。
13、案件定性错误的。
3、调查笔录之间,或者调查笔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文书之间基本事实描述相互矛盾,且无相关确认说明记载的。
4、一份询问笔录对应两名以上被询问(调查)人的,而该笔录作为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可或缺的证据的。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没有行政执法人员(2名以上)、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致使案件事实缺乏证据支持的。
54、混淆非法承运无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品和无证运输两种行为,适用条款错误的。
55、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可以定性为两种违法情形,以较轻处罚代替较重处罚的。
1、现场笔录中被调查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也没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签名,该笔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不可或缺的主要证据的。
2、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涂改涉及违法事实的主要内容没有按指印或其他方式确认,导致整个案件事实不清的。
52、未收集从重处罚事实、情节,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出最高处罚的。
53、当事人提供的购货发票不足以证明卷烟的合法性,且收集的证据显示彼此有矛盾,整个案件情况尚未查清,达不到撤案条件就撤销案件的。
54、同一当事人在不同地点办了两个零售许可证,将一个店面购进的卷烟在另一个店面销售,将这种内部监管问题定性为变更经营地址不办理变更手续或是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
41、认定案件事实涉及数量,使用“约”、“大概”等不确定字样的。
42、文书中既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又以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作出处罚的。
43、在收集证据中,未证明案件是无主,即在文书中使用“无货主”字样的。
44、司机、店员不是当事人,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文书表述认定为“当事人司机、当事人店员”的。
9、整份笔录有五处及以上涂改或单张笔录纸上有三处及以上涂改,无论是否按手印确认,即视为笔录造假,而将该笔录作为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可或缺的证据的。
10、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主要事实依据的。
11、在作出行政处罚后收集的证据,以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事实和证据
事实和证据
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
其它
1、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执法主体印章、印章为复印件或印章模糊无法辨认执法主体,或者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成“行政处理决定书”的。
2、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依法送达的,或无法证明送达时间的。
3、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送达人只有一人的。
21、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依据、处罚内容有涂改的。
22、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部分未严格依法,把不相关内容作为处罚内容的。
23、行政处罚决定引用条款序号正确,但所述内容与法律规定不符,致使内容不清、矛盾或意思相反的。
24、行政处罚决定案值没有计算依据或计算依据错误的。
25、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没有法制机构或法规员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15、对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未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16、查获的烟叶未经查证是否属于烟草专卖品,即认定违法事实的。
17、以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不能证明该烟草专卖品是由企业生产的。
6、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收集证据不能排除其行为合理性的,如无证运输和异地携带。
7、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得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
8、收集的证人证言,没有证人基本情况、签名或其他确认方式、制作日期或证人身份证明文件的,该证人证言作为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可或缺的证据的。
14、适用法律错误的。
15、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16、行政处罚超出法定种类、幅度的。
17、法律责任条款中没有“没收”字样,擅自增加的。
18、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计算标准不一致或计算结果错误的。
19、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写明、未写全案件定性处罚所采纳的证据材料,导致证据不足的。
20、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数字内容(包括大小写)矛盾,或与其他证据不符的。
45、当事人为持证户,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进行处罚,在案件处理审批表、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表述为“以营利为目的纯村烟草制品”的。
46、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关于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内容与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记录的相关内容矛盾,以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内容为准的,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除外。
26、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虽有法制机构或法规员合法性审查,但未签名、未注明日期、或日期不合法的。
2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内容与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矛盾的。
27、将“营利行为”定性为“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作出处罚的。
28、关键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致使无法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29、查获的卷烟经鉴定为假烟,账本上没有显示能够证明来源、性质等可以认定为同属假烟的内容,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的,即把已销售的认定为假烟处理的。
30、仅有移送文书,没有移送回的文书,无法证明移送事实的。
31、无主案件公告期限不足即形成调查终结报告的。
32、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未加盖公章(骑缝章)确认的,未经确认的证据作为关键证据的。
55、在适用简易程序时,因简易程序的适用将案件事实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56、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品清单、抽样清单、案件审批表、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卷烟数量未写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错误的。
57、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品清单、抽样清单、案件审批表、送达回证使用电脑打印签名的。
33、执法人员签名造假、代签、签错的。
34、扣留、保存的卷烟与入库记录的卷烟不一致的,视为事实不清。
35、采用查封、扣留的案卷,使用先行登记保存等文书样式,或者使用文书正确但在有关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叙述中用先行登记保存字样代替查封扣留的,视为程序性事项事实不清。
36、法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具体意见与承办部门意见有不同,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仅有“同意”等不明确表述的。
35、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3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罚的。
37、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给予行政处罚的。
38、因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或在行使该权利之后根据该相关内容,加重处罚的。
39、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时,当事人没有当场放弃权利,既没有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又没有当事人在给予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记载的。
18、定性为以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该烟草专卖品与非伪装的烟草专卖品放在一起,或者虽用其他物品装载但包装打开易被发现,以及其他不足以构成伪装情节,按伪装运输处理的。
19、在经营场所查获烟草制品,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的。
20、当事人持有当地进货的有效证明,而非烟草企业的有效供货发票,即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烟草制品的。
49、当事人不在场,行政机关未依法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
50、给予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小于三天,即作出处罚决定的。
51、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的规定,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