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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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从事动产抵押借款业务的法律效力

典当行从事动产抵押借款业务的法律效力

典当行从事动产抵押借款业务的法律效力案例1:海口市慧源典当行诉海口九星印务有限公司等抵押借款案(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1)新经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慧源典当行诉称:2000年3月25日,被告九星公司以其所有的设备及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我行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贷款期限为3个月,后贷款期限延续至同年9月24日。

抵押的动产由九星公司继续使用。

我行与九星公司签订了抵押协议并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同年9月12日,经九星公司申请,我行又贷款3万元给该公司。

同年11月10日,我行发现九星公司的设备被陈百钧转移至海南师范学院院内213站台的一处平房内。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九星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利息、费用50500元;陈百钧将九星公司抵押给我行的设备退还给我行。

被告陈百钧辩称:2000年6月7日,我与九星公司签订了由九星公司将J4104四开胶印机等5件机器设备及配套用品、办公用品转让给我的协议,价款为16万元。

双方办理了该协议的公证手续。

我已付给九星公司15.7万元,余3000元作为双方业务款互相抵消。

同年10月,我将所买的设备迁到海南师范学院印刷厂进行经营。

所以,我购买九星公司的设备是合法的,并没有非法转移抵押物。

另外,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企业的设备进行抵押的,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原告与九星公司之间的设备典当直至同年9月11日才办理抵押登记,我受让设备在先,因此,原告与九星公司的典当行为不能对抗我的设备受让行为。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九星公司没有答辩。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2月25日,慧源典当行与九星公司签订一份典当协议,约定由九星公司将其经营权及全部设备含景德镇产4101四开胶印机、平凉产对开切纸机、鑫光产D101订书机和泰兴产对开晒版机作为当物典当给慧源典当行;典当金额为7万元,当期从2000年3月25日至同年4月18日止,利率为2%,监管费2%,手续费1%;超过当期一日,按一个当期加收利息。

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 -回复

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 -回复

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回复如下是动产抵押适用范围的一篇1500-2000字的文章: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动产抵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在商业和金融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指当债务人(抵押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依法通过对抵押财产进行处置来获得债权满足的权利。

动产抵押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各种类型的动产。

本文将通过一步一步的回答方式,详细介绍动产抵押的适用范围。

第一步- 动产抵押的定义与特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动产抵押的定义和特点。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现有或将来取得的动产财产,不转移该财产的占有权,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对债权人具有优先权的担保方式。

相较于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主要特点是易于实现、便于转让和较低的成本。

这些特点决定了动产抵押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第二步- 动产抵押的适用领域动产抵押适用范围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领域:动产抵押在商业交易中得到广泛应用。

企业可以将其原材料、生产设备、库存、应收账款等动产财产进行抵押,以获得资金支持和担保。

2.金融领域:动产抵押是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重要手段之一。

债务人可以将其存款、证券、票据、保险单等动产作为抵押物,以获取贷款和融资支持。

3.个人消费领域:个人在购买汽车、家具、家电等消费品时,常常会与销售商签订贷款或分期付款协议,将其购买的动产抵押给销售商,作为还款的担保措施。

第三步- 动产抵押的适用动产类型在动产抵押适用范围中,包括多种类型的动产。

1.货币:现金、外币存款等货币可以作为动产抵押的对象。

因为货币的流动性强,易于处置和转让。

2.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有价证券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可以依法抵押。

3.动态财产:如商品、原材料、库存,这些动态财产由于实时变动,虽然也可作为动产抵押的对象,但需要特殊的处理方法。

4.不动产附着物:不动产上的设备、机械等附着物也可以作为动产抵押的对象,但需要与不动产的权属关系进行明确的确认。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xx年2月6日,杨乙出具借条向杨甲借款80000元,借条上载明:“今借到杨甲现金80000。

00元正,大写捌万元正。

利息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给付。

借款人用杨丙的四列三间一楼一底砖混构造平房(房权地字xx00002号)作抵押。

担保人:杨丙借款人:杨乙xx年2月6日”。

借款后,未到有关机关或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杨甲后因急需资金周转,屡次向杨乙催收未果,故酿成诉讼。

本案在处理中,对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人与担保人均在借条上签字,其将房屋作抵押写入借款合同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和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的规定,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中的抵押合同。

但对抵押权是否设立以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从合同已成就,因未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合同无效。

杨丙在借条后担保人处的签名行为,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来处理。

其理由是:1、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合法并生效,根据合同法合同订立理论,该抵押合同在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即已成立。

2、当事人订立抵押合同后,未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的规定,其从合同(即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无效,杨丙在借条上的签名担保行为,当然不能视其不存在,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杨丙在借条后担保人处的签名行为,视作连带责任保证人来处理。

即判令杨乙、杨丙对杨甲的借款本、息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物的范围

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提供给贷款机构作为担保的财产或权益。

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贷款机构可以依法将抵押物变现以偿还债务。

抵押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特定的财产和权益。

一、不动产抵押物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包括房屋、土地、厂房、商铺等。

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借款人需要将不动产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手续提供给贷款机构,贷款机构会根据不动产的市值和市场流动性来评估其抵押价值。

不动产抵押物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和稳定性,是许多贷款机构愿意接受的抵押品。

二、动产抵押物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包括车辆、设备、存货、存款等。

动产抵押物的范围相对较广,可以涵盖各种类型的财产。

例如,借款人可以将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物,以获取汽车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提供车辆的所有权证明和相关手续。

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和使用磨损的影响。

三、金融资产抵押物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单等。

借款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金融资产作为抵押物,从而获取融资。

贷款机构会根据金融资产的市值和流动性来评估其抵押价值。

金融资产抵押物的优势在于其流动性较高,可以较快地变现以偿还债务。

四、知识产权抵押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借款人可以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以获取融资。

贷款机构会根据知识产权的价值、有效性和保护情况来评估其抵押价值。

知识产权抵押物的价值可能会受到技术变革和法律风险的影响,需要借款人和贷款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五、其他特定财产和权益抵押物除了上述提到的抵押物范围外,还有一些特定的财产和权益可以作为抵押物。

例如,借款人可以将自己的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或特殊许可证作为抵押物。

这些抵押物通常需要进行专业评估和法律审查,以确定其抵押价值和法律效力。

总结起来,抵押物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特定的财产和权益。

借款人在选择抵押物时,需要考虑其价值、流动性、市场波动以及法律风险等因素。

担保物权之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

担保物权之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

担保物权之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动产或者不动产设立为担保的一种权利。

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依据担保物权实现债权。

而动产抵押权则是一种担保物权的形式,指抵押人将动产设立为抵押质押物,以实现债权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为了加强对动产抵押权的监管和公示,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担保物权之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

一、动产抵押公示的意义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利益,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措施。

动产抵押公示制度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查询到抵押物的情况,了解到动产抵押权的范围、优先顺序和抵押担保质量,提前评估风险,合理安排债权债务关系。

动产抵押公示制度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公示制度对抵押质权的设立、变更和解除进行公开披露,确保了债务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效防止了不法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公示制度可以保障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第三人在与抵押人进行交易时,可以通过查询公示信息了解抵押质权的情况,避免无意中受到已设定担保的损害。

动产抵押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抵押质权设立的登记、变更和解除情况;抵押担保物的基本信息和数量、质量、价值等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抵押担保物的优先顺位;其他与动产抵押权设立、变更、解除有关的信息等。

动产抵押公示的主体包括:动产抵押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第三人等相关主体。

动产抵押权人是指向拥有动产抵押权的债权人公示抵押权的主体;债务人是指动产抵押权设立的抵押担保物的所有者,也是抵押权公示的相关主体;抵押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抵押担保的主体,也是动产抵押权公示的相关主体;第三人是指于担保物权设立、变更或者解除有合法权利利害关系的并且可能对公示制度产生影响的相关主体。

动产抵押公示的途径主要包括:物权公示系统、人民法院等公证部门和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公示途径等。

担保物权之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

担保物权之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

担保物权之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动产抵押权是担保债权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债务人将其动产作为抵质押物,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靠动产抵押权来实现其债权。

为了保障抵押权的优先权和真实性,我国法律规定了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即抵押物登记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抵押物权利中心的信息披露,规范抵押物的交易市场,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

一、登记制度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应当登记。

据此,我国制定了《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通常,受理登记申请的单位是负责抵押物所在地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司法部门。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抵押合同3.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鉴定证明4.相应的公证和认证登记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真实材料,并审核其是否符合登记的条件。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构会在登记簿或者其他形式的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并颁发《动产抵押登记证书》。

在该登记证书上载明抵押人、债权人、抵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登记日期以及抵押权的范围和优先顺序。

二、公示制度公正的抵押物登记可以保障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可以有效地维护债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

为此,我国规定了动产抵押权需要进行公示,即抵押权登记信息必须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以实现制度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在动产抵押登记之后,登记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地的动产抵押登记公示网上公示抵押信息,同时向其他金融机构、法院、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消费者委员会、经营者协会等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和信息查询。

公示的内容包括:登记抵押的动产,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的范围和优先顺序,以及其他与登记有关的信息。

登记机构还应当在登记簿所在位置、抵押物所在地、登记机构所在地等公众能够方便查询的地方,提供抵押权的公示信息和查询服务。

三、法律效力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和公示是其合法性和效力的法律基础,但登记和公示本身并不产生抵押权。

抵押房产能公证(3篇)

抵押房产能公证(3篇)

第1篇一、抵押房产公证的必要性1. 保障抵押双方权益抵押房产公证有助于明确抵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纠纷发生。

在抵押过程中,抵押人(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可能会因为对抵押房产的价值、抵押范围等存在争议,而引发纠纷。

通过公证,可以确保抵押双方在法律框架下达成一致,减少纠纷的发生。

2. 提高抵押房产的信用度抵押房产公证有助于提高抵押房产的信用度,增强抵押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信心。

在金融市场中,抵押房产作为担保物,其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抵押权人的投资决策。

通过公证,可以证明抵押房产的合法性、有效性,从而提高其信用度。

3. 便于抵押房产的流转抵押房产公证有助于简化抵押房产的流转手续,提高交易效率。

在抵押房产转让、抵押权实现等环节,公证机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

二、抵押房产公证的程序1. 申请公证抵押双方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等抵押文件;(2)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房产的权属证明;(4)其他与抵押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审查材料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抵押房产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抵押双方的权利义务。

3. 公证公证机构在审查无误后,出具《抵押房产公证证书》,证明抵押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双方应当持《抵押房产公证证书》和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抵押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1. 具有法律效力《抵押房产公证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抵押双方应当遵守其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具有证据效力《抵押房产公证证书》可以作为抵押双方履行抵押合同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3. 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抵押双方可以依据《抵押房产公证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抵押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1. 严格审查抵押房产的权属证明,确保抵押房产的合法性;2. 仔细审查抵押合同,明确抵押双方的权利义务;3. 依法出具《抵押房产公证证书》,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及其法律效力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及其法律效力

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及其法律效力在贷款和借债行为中,抵押权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它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有权利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然而,对于多个抵押权的情况,其优先顺序及法律效力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和其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种类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为担保,获得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抵押物的性质,抵押权可以分为动产抵押权和不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动产为抵押物所享有的权益,而不动产抵押权则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不动产为抵押物所享有的权益。

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1. 约定优先抵押权当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抵押物及其优先顺序时,这种抵押权就是约定优先抵押权。

合同约定的优先顺序通常根据不同的权利人之间的协商达成,可以是先后顺序或按照比例分配。

2. 法定优先抵押权法定优先抵押权是根据法律规定确立的优先级次序。

根据我国法律,法定优先抵押权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相对优先抵押权:债权人依法建立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即先建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享有相对优先的偿还权。

相对优先抵押权通常适用于动产抵押权的情况。

(2) 绝对优先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某些情况下优先受偿的抵押权。

例如,在我国土地法中规定的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抵押权和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前办理的农村土地抵押权等。

(3) 公共优先抵押权: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些具有特殊地位的抵押权,如税务优先抵押权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优先受偿抵押权等。

三、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抵押权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的一种担保权利,其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是抵押权的核心法律效力。

在债务人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优先从抵押物中获得偿还。

2. 有权处分抵押物:债权人可以根据债权的实际情况,依法处分其持有的抵押物。

3. 优先受偿范围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范围可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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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物进行抵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动产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它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

本文将会探讨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

一、动产抵押权的成立及生效
动产抵押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主债权合法、债务履行期限确定、债务人拥有抵押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动产抵押登记。

只有在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动产抵押权才能够有效地成立。

动产抵押权的生效是指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后,动产抵押权人对抵押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

在抵押权产生之前,债务人对抵押动产享有完全的占有和处分权利。

但是,一旦动产抵押权生效,债务人就有了限制占有和处分权的义务。

二、动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1. 抵押权物
动产抵押权的法律效力是以抵押的动产财产作为物质基础的。

抵押权物是指被债务人抵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的动产。

在动产抵押权生效后,债务人不得将抵押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对其转让行为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2. 优先受偿权
动产抵押的法律效力之一是赋予动产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无法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动产优
先受偿。

这意味着,在清偿债务时,动产抵押权人的权益优先于其他
债权人。

3. 破产清偿
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时,动产抵押权人也享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根据破产法规定,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抵押债权的清偿。

三、动产抵押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动产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动产抵押权法律体系中,设
置了一系列的法律保护措施。

1. 登记制度
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生效必须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对第三人具
有相对保护力。

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将无法对抵押动产进行优先受偿,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保全制度
动产抵押权人在其担保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动产抵押
权保全措施。

在法院的命令下,被告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动产抵
押权人的权益。

3. 救济制度
当动产抵押权受到侵害时,动产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动产抵押权的限制
动产抵押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首先,在抵押动产的质量和数量上
存在限制,债务人不得超出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范围进行抵押。

其次,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由法律规定,无法通过私下协议改变。

最后,
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得超出其债权范围。

总结
动产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和保护措施。

通过
动产抵押,债权人可以提高借贷风险的控制力度,同时债务人也可以
通过抵押方式获取所需的资金。

在实践中,债权人应注意办理动产抵
押登记手续,以确保动产抵押权的有效性和优先性。

此外,法律对于
动产抵押设立的条件和抵押权的限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双方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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