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9.21•【字号】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NO:SC080673)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9月21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确定的任务按年度纳入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的具体工作。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21年)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作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作(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中介服务以及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相关行为。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职责分工,协助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参与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建筑活动,谋取私利。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施行日期】1987.11.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三条全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制度。
法律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第三节餐饮服务第四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第五节网络食品经营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二节食品检验第三节食品追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安全信息的公布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当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强化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14修订)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14修订)【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03.20【实施日期】2014.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NO:SC091832)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2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
本条例所称的“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组织的人员。
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导的维护公民权益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修正)【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07.27【实施日期】198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年11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6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全省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三条全省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制度。
法律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生态保护与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推进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隐患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报告。
鼓励通过购买基层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约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制度中规定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环境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支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司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涉企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公司律师的概念】本意见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公司律师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在所属各企业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公司律师。
第二条【公司律师参与诉讼的授权手续】公司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二)公司律师本人持有的《律师工作证》。
公司律师持有的《律师工作证》载明的工作单位与所代理当事人不一致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集团企业关于建立公司律师统筹管理使用制度的有效文件,且该有效文件需载明集团企业关于公司律师统筹管理使用的企业范围清单;(二)公司律师持有的《律师工作证》载明的工作单位向法院出具的同意或者指派该公司律师参与本次诉讼的公函。
第三条【人民法院的审查义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公司律师参与诉讼的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要求的,应当准许公司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第四条【公司律师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公司律师按照当事人的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申请律师调查令和发问、质证、辩论、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院(庭)等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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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文件编号HEE/QSE.ZH.C.02.SC.GC.O16 版次一版
文件类别管理体系文件层次 C
修改次数0 颁发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年月日实施日期年月日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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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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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通
知单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1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SC102201
行业全文2006-11-30 2007-7-1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
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
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
[2011]6号
行业全文2011-2 2011-4-1
3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
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的
通知
行业全文2004-6-20 2004-6-20
4 四川省关于落实建筑企业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充
通知川建厅安发
[2001]0114号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
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行业全文2012-6-26 正实施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
行业全文2002-6-4 2002-6-4
7 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
管理办法川建发
[2006]112号
行业全文2006-7-25 正实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8 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
规程DB51/5029-2002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2-10-24
结合
国家
标准
选用
9 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约谈制度
行业全文2006-7-12 正实施
10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行业全文2007-3-27 正实施
11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
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
[2006]151号
行业全文2006-10-20 2006-10-20
12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川建发
[2008]88号
行业全文2008-11-26 2009-1-1
13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建发
[2007]92号
行业全文2007-9-12 2007-11-1
14 四川省城乡环保综合治理
工作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
准
行业全文2011 正实施
15 四川省建筑工程重大危险
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全文206-7-12 正实施
16 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
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
通知川环发[2008]3号
行业全文2008-1-3 正实施
17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
理条例2011
行业
7条、17条
18.1条、22
条、36`39条
2011-11-25 2012-1-1
18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行业全文2005-4-22 2005-4-2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19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45号
行业1~4条2004-9-24 1997-8
2004
年修
订
20 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6-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1 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7-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2 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8-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3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39-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4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
程DB51/T5040-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0-1
2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
规程DB51/T5046-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2-1
26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
规程DB51/T5048-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7-12-1
27 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51/T5051-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8-1-1
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
艺规程DB51/T5053-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8-1-1
29 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
性鉴定标准
B51/T5063-2008
技术全文2009-3-1 正实施
30 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
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
DB51/T5061-2008
技术全文2008-12-2
2008-12-1
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清单
(二0一四年)
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类别
(行业/技术)
适用条款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
31 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
统工程技术规程
DB 51/T 5042-2007
技术全文已颁布正实施
32 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
程质量验收规程
DB 51/T 5033-2005
技术全文2011-11 正实施
33 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
固技术规程
DB51/T5059-2008
技术全文已颁布200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