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原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2)制定供货商评价制度,选择正规可靠的供应商;(3)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材料验收管理(1)建立材料验收制度,明确验收标准和程序;(2)根据材料性质和用途,使用适当的检测方法对原材料进行检测;(3)对凡购进的原材料,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材料保管管理(1)建立材料保管制度,明确仓库管理责任和管理要求;(2)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材料库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采取适当的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性。
4.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清点确认,核实材料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质量;(2)合理安排材料的使用顺序,遵守施工工艺要求;(3)对于余料和报废材料,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防止交叉使用。
1.不合格材料鉴定和处理(1)对于不合格材料,应进行鉴定和分类,明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程度;(2)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包括重新检验、复验、调整工艺、退货、退款等处理方式,并及时记录和报告。
2.销毁和处理不合格材料(1)严禁擅自销售或继续使用不合格材料;(2)对于无法改造或修复的不合格材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处理;(3)确保销毁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并做好销毁记录。
3.不合格材料的责任追究(1)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合格材料的产生和使用,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2)对于存在不合格材料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并记录,以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通过建设工程原材料管理制度和不合格材料处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控制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落实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物资的供应及时性和稳定性。
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

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原材料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原材料采购、验收、存储、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四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和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原材料采购管理第五条企业原材料采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配方和质量要求确定所需原材料种类和规格,并制定采购计划。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不合格供应商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交货期。
第九条企业应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金额、供应商等信息。
第三章原材料质量验收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对所有进厂原材料进行质量验收,不合格原材料应及时退货或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原材料验收标准,包括外观、尺寸、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指标。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原材料质量验收,确保验收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验收记录,及时记录验收结果,确保原材料质量可追溯。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保管制度,确保原材料在存储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第四章原材料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对原材料使用进行计划安排,合理使用,避免过剩或浪费。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处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数量、方式等信息,确保使用情况可追溯。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原材料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企业应对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原材料使用效果和质量情况。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5篇)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和加强对不合格原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以不合格原料为基础的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义不合格原料: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企业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原料。
不合格原料管理:指对不合格原料进行审查、评估、处理和记录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不合格原料的审查和评估第四条不合格原料的判定不合格原料的判定由质量部门负责,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企业技术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判定。
第五条不合格原料的处理对于不合格原料,应根据其性质和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1. 返厂处理:对于可返厂处理的不合格原料,应将其整批返厂进行处理,并确保返厂处理后的原料符合要求;2. 销毁处理:对于不能返厂处理或返厂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不合格原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销毁处理;3. 冻结处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不合格原料,应及时进行冻结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不合格原料的记录和报告第六条不合格原料的记录对于不合格原料的处理过程,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1. 不合格原料的名称、批号、数量、供应商等信息;2. 不合格原料的判定结果;3. 不合格原料的处理情况。
第七条不合格原料的报告对于重大或影响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不合格原料,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不合格原料的追溯和整改第八条不合格原料的追溯对于客户投诉、风险评估和相关要求等情况,应进行不合格原料的追溯,并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报告。
第九条不合格原料的整改对于不合格原料的问题,应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条管理责任不合格原料管理的责任由质量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不合格原料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
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提高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原材料的验收流程,保障产品质量,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原材料采购管理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部门直接负责原材料采购的业务。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严格依法合规采购原材料,禁止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2.质量至上: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3.严格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拒收不合格原材料。
4.责任追究:确保验收过程中责任明确,发生问题能追查责任。
四、原材料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认:生产部门提出原材料采购需求,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计划编制。
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的供应商评估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3. 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4. 原材料交付: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将原材料送至仓库。
5. 验收处理:采购部门进行原材料的验收,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入库,不合格的原材料报告供应商并处理。
五、原材料验收标准1. 采购文件齐全: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检验证书等。
2. 包装完好:原材料包装应完好无损,无泄漏、破损和变质。
3. 质量合格: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异味或异常色泽的原材料。
4. 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原材料的检验情况,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签字。
六、验收责任和处理1.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对原材料的验收工作,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及时入库并进行标识,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或退货。
3. 验收记录应完整详细,包括采购文档、验收情况、质检部门审核签字等,存档备查。
4. 对于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或安全的不合格原材料,采购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处理。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

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一、概述合格的原材料是生产过程中的基础,它对产品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然而,在现实生产中,偶尔会出现一些不合格的原料进入生产环节,这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合格原料管理制度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二、分类管理不合格原料可以分为严重不合格、中等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的不合格,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和处理。
1. 严重不合格:对于严重不合格的原料,必须严格禁止其进入生产环节,同时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对此类原材料进行处理,以免对产品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 中等不合格:中等不合格的原料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处理和利用。
但在处理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 轻微不合格:对于轻微不合格的原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利用。
但在利用过程中,仍需进行相应的监测和记录,以确保产品质量。
三、处理措施不合格原料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以确保处理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措施。
1. 退货:对于严重不合格的原料,必须立即退还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进行处理或返修。
2. 混用:对于中等不合格的原料,如果仍然可以利用,可以与合格原料进行混用。
但在混用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比例控制和监测,确保产品质量。
3. 二次加工:对于不合格原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二次加工来改善其性能。
但在二次加工过程中,必须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记录和报告不合格原料的管理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以便于追溯和监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记录和报告要求。
1. 不合格原料的登记表:对于每批不合格原料,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供应商信息、不合格原因、处理措施和结果等。
2. 处理过程的记录表:对于每个不合格原料的处理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处理方法、处理人员、处理日期等。
3. 报告:不合格原料的管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以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原材料管理制度(4篇)

原材料管理制度范文:原材料管理制度(2)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和入库等流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适用范围:企业所有涉及原材料的部门和人员。
二、主要内容1. 采购管理(1)明确采购流程:由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签订合同,并及时将采购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能够满足生产的需求。
(3)严格供应商的选择和审查: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包括检查其经营执照、质量认证证书等,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达标。
(4)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更换不合格的供应商。
2. 使用管理(1)建立原材料领用制度:规定原材料的领用人员、领用数量和领用用途等,确保原材料的合理使用。
(2)加强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核实库存数量和质量,防止原材料的丢失和损毁。
(3)建立报废处理制度:对过期、破损或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3. 入库管理(1)建立原材料入库检验制度:对入库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标识和带码管理:对入库原材料进行标识和带码,方便管理和追溯。
(3)建立入库记录和台账:对入库原材料的批次、数量、供应商等进行记录,建立原材料的台账,方便管理和查询。
4. 异常处理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原材料,包括数量不足、质量问题等,需要及时处理和记录,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责任和权力(1)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工作,包括与供应商的洽谈、合同签订等。
(2)原材料领用人员:负责领用原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合理使用。
(3)质检人员:负责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
(4)库存管理员:负责库存管理和盘点工作,确保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无误。
(5)领导和管理层:负责监督和审核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工作。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的范围本制度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加工件、半成品、成品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控制。
二、管理职责1、检验科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2、生产设备科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技术副总、检验科长和质检员负责在各自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三、不合格的分类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无法修复的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局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或可修复的不合格。
四、不合格的处理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在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的,应鹤壁市太行通用振动机械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B/0采用挑拣、退货等方式处理。
由检验科负责做好原材料、外购件不合格情况的记录并保存。
当质检员或仓库保管发现半成品、组装件、成品的不合格时应进行判定,对于质检员能判定可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操作者负责按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质检员做好不合格情况的记录。
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质检员应做好复检记录。
对于质检员不能判定或无返工、返修价值的不合格品,质检员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处置单》,交检验科长签字确认,由质量否决人负责按照《质量否决制度》的规定决定处理方式。
相关部门按所决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对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所属车间必须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明显的不合格标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4、所有不满足标准安全性能的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整机不准对外销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范本(二)1. 目的: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不合格品的出现。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出货的部门和员工。
3. 定义:3.1 不合格品:指不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或原材料。
3.2 不合格品管理:指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识别、处理和控制的管理活动。
不合格原材料管理制度

不合格材料管理制度通过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防止不合格材料投入到混凝土生产中,制定并实施纠正和处理措施,保证原材料质量管理,促进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确保不合格原材料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
适用于进厂的不合格原材料以及在生产中出现的原材料问题。
1.为了减少不合格品出现的频率,原材料进厂时采购人员应联合试验人员对进厂原材料与合格原材料进行比对,如存在较大差异直接退场;对目测对比合格的原材料过磅进入待检区。
2.进厂的原材料检测过程发现不合格时,需根据不合格项目进行相关处理,如砂石的含泥量、泥块含量不满足要求时,需用专用清洗工具进行冲洗,冲洗完毕后砂需进行含泥量、泥块含量和颗粒级配的试验检测,碎石需做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检测。
试验检测合格的方可投入混凝土生产中,如处理后检测仍不合格必须对其进行清退;进厂的原材料除砂石的含泥量、泥块含量不合格时,需进行相应的处理,其他原材料发现不合格时直接退场,严禁用于生产。
3.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4.仓库保管员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5.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6.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搅拌站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7.当对原材料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搅拌站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8.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9.当巡场发现有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10.试验室负责不合格材料的检测及上报,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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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及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中铁x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原材料管理制度1. 目的为检查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提供准则,确保来料质量合乎标准,严格控制不合格品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厂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外协加工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定义来料检验又称进料检验,是工地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
来料检验由工地试验室具体执行。
3.1 通过试验确定各种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的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3.2 检测工程质量参数,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 指导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
3.4 研究开发新材料,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推广应用工作。
3.5 参与有关的施工工艺制订,并进行技术指导。
4. 试验工作职责4.1 中心试验室4.1.1严格按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4.1.2负责工程材料:水泥、外掺料、外加剂、质量检验的质量检验;配合比 (耐久性混凝土、孔道压浆、级配碎石、改良土) 选定;耐久性混凝土特殊指标(冻融、电通量)试验;确定路基填料,测定最大密实度、最佳含水量,选定填料改良方案和路基填筑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耐久性检测、隧道衬砌质量检测。
4.1.3对本试验室不能进行试验的项目负责联系外检单位。
4.1.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配合第三方现场检测(桩基、梁体静载、路基、隧道检测);4.1.5参加质量管理会议;协助集团公司指挥部进行施工前原材料及配合比检测,过程抽查检验、工后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5.1.6统一管理工程检测工作,对工区试验室的检测质量、标准化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1.7定期与工区试验室进行比对试验及人员培训。
4.1.8做好检测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台帐及各种统计报表。
每月对各工区、梁场试验资料、轨枕场试验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后填写《工程试验工作报表》,上报给集团公司指挥部相关部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
4.1.9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中心试验室、工区试验室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4.1.10及时审核、签发本标段的试验报告。
4.2 工区、梁场、轨枕场试验室4.2.1配合本级物资部门选定工程材料料源,将初步选定的工程材料样品送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测确认。
4.2.2负责管区内砂、石、级配碎石常规项目检测;混凝土施工控制(施工配合比换算、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温度检测);砂浆试件的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试验;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及抗压强度试验、弹性模量试验;路基施工控制(K30、E vd、E v2、孔隙率、压实度检测);钢材及焊件试验;水泥、外掺料、外加剂等取样送检;冻融、抗渗、电通量试件的制作、养护和送检。
4.2.3负责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监控及反馈;负责派试验员驻各专业作业队/搅拌站并指导其试验工作。
负责材料含水率测定、配合比(耐久性混凝土、孔道压浆、级配碎石、改良土)现场施工换算及验证。
4.2.4及时、规范填写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并送中心试验室审核签字,按分项工程做混凝土、砂浆强度评定。
4.2.5收集各搅拌站及作业队的送检材料,集中送中心试验室检测;对中心试验室检测范围外的材料及试件送中心试验室指定的检测场所。
4.2.6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配合第三方现场检测(桩基、梁体、路基、隧道检测)。
4.2.7建立本工区的原材料、配合比试验台帐,按单位工程统一保管材质单、试验记录及报告。
4.2.8对本工区各施工队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作好本工区试验、检测的工作计划,按计划及时开展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频率、数量满足规范及竣工验收要求。
4.2.9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本级试验室、施工队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种工作记录和台帐。
4.2.10按要求及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上报中心试验室。
4.2.11参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4.3 驻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员4.3.1 负责每批进场材料的取样送检。
4.3.2 负责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砂、石含水率测定和混凝土现场施工配合比换算。
4.3.3 负责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初机温度的测试。
并对拌合站的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4.3.4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制作、养护和送检混凝土和砂浆检查试件。
4.3.5 及时作出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试验资料;定期送工区试验室存档。
4.4 驻桥涵施工队试验员4.4.1 负责基桩施工控制和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砂、石含水率测定和混凝土现场施工配合比换算。
4.4.2负责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泌水性、含气量和温度(环境、入模、养护期)的测试及记录工作。
4.4.3 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制作、养护和送检混凝土和砂浆检查试件。
4.4.4 及时作出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试验资料。
4.5 驻隧道施工队试验员4.5.1负责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砂、石含水率测定和混凝土现场施工配合比换算。
4.5.2负责混凝土坍落度、扩展度、泌水性、含气量和温度(环境、入模、养护期)的测试及记录工作。
4.5.3负责按规定的频率制作、养护和送检混凝土和砂浆检查试件4.5.4及时作出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试验资料;定期送工区试验室存档。
4.6 驻路基施工队试验员4.6.1负责路基填料取样送检,参加路基填料、填料改良、级配碎石的选定工作。
4.6.2 根据填筑工艺要求,对路基、级配碎石等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6.3 负责路基动态模量Evd、静态模量Ev2、k30地基系数、压实系数、孔隙率、最佳含水量、承载力等质量参数检测。
4.6.4 及时作出各种工作记录,保管好试验资料;定期送工区试验室存档。
5. 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5.1 工程材料的采购5.1.1 对于工程材料供方必须认真考察,物资部门应按集团公司《程序文件》进行调查、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能力。
5.1.2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供货厂家初步确定后,物资部门应将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提供给试验室,由试验室抽样检验。
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采购。
5.2 材料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5.2.1 每批材料进场后,物资部门应将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提交给各工区试验站和材料使用单位各一份(复印件)。
5.2.2 材料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后,应及时取样送各工区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
5.2.3 施工单位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该批材料方可使用。
5.2.4 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新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 由于运输、保管不当可能发生变质;(2) 超过储存期限可能发生变质;(3) 材料外观有变质迹象。
5.2.5 同一批量原材料用于多个单位工程使用时,可由其中的一个单位取样送检,但中心试验室必须将检验试验报告向全部使用单位送达,使每个单位工程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资料。
5.2.6 工程材料取样送检应遵守国家见证取样的规定,由工地监理工程师监督取样过程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5.2.7 本试验室不能检测的样品或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样品,由中心试验室负责送外部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
6. 主要原材料检验频率6.1 钢材6.1.1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6.1.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
6.1.3 预应力桥梁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抽样为每1000套为一批,不足1000套也按一批计。
其中外观检查: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0套;硬度试验:每批抽验5%,且不少于5套;静载锚固系数性能试验:每批抽检一次3套。
6.2水泥6.2.1 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水泥检验一次。
6.2.2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 t(袋装水泥每200 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6.3 矿物掺和料6.3.1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矿物掺和料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矿物掺和料检验一次。
6.3.2 粉煤灰: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每车检验细度,合格后才能入仓。
6.3.3 磨细矿渣粉: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
6.3.4硅灰: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30t为一批,不足30t时也按一批计。
6.3.5轨道板和双块式轨枕混凝土用复合掺和料: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时也按一批计。
6.4 砂石料6.4.1任何新选料源;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细骨料达一年检验一次。
6.4.2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其中细骨料有机物含量每3个月检验一次。
6.5 外加剂6.5.1 任何新选货源;使用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的产品达6个月及出厂日期达6个月的产品检验一次。
6.5.2 聚羧酸系及其它类型减水剂: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以及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时也按一批计。
6.5.3 引气剂:同厂家、同批号且同品种以及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t为一批,不足5t时也按一批计。
6.5.4 速凝剂和膨胀剂的检测试验按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6.6混凝土拌和水6.6.1 新水源或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检验一次。
6.6.2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7. 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管理7.1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行政、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7.2 各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体系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7.3 试验室必须独立取样,所取样品要有代表性。
7.4试验检测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采用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专业化管理软件进行信息采集、处理、汇总及上报。
实现客专试验检测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序化,以便各级机构及时掌握试验检测工作的动态,分析试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7.5试验检测单位应建立试验人员守则、信息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人员离岗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
中心试验室主任及分部试验站负责人请(休)假必须在十五天前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请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请(休)假。
7.6对施工所用工程材料进场前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检测项目应立即停工,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合格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