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下职工福利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直接进管理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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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财务会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财务会计》拓展资源(六)第八章流动负债、第九章非流动负债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针对“应付职工薪酬”这个全新的会计科目,其内涵和范围都有了新的变化,且在税法和会计的核算上也存在差异。

一、浅谈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要点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公司应该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上市公司必须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

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

上市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固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的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据虚假鉴定报告。

(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上市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指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影响时,应明确区分原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调节利润。

(三)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由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果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分析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分析

∥壤财经论坛—l晶宁e品高磊嚣石高:悉【摘要】国税函[200913号和财企【20091242号这两个文件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存在很多的差异,这既影响了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又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因此,我们有必要分析关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职工薪酬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1月4日颁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3号),财政部在2009年11月12日重新颁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1242号)。

笔者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对比和分析之后,归纳了几点差异。

一、职工福利费的范围界定上的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笔者将财企[20091242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13号文件进行对比发现,职工福利费界定范围的差异主要是:第一,为职工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财务会计上对交通补贴支出和住房补贴支出进行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对此没有作明确区分,统一作为职工福利费。

通讯补贴,财务上进行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上对此也没有明确作为福和J费来处理。

第二,离退休的人员统筹以外的费用。

会计上规定,这部分费用应该纳入职工福利费,按新的会计准则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中核算。

税法规定,这部分费用不作为职工福利费。

第三,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的企业负责人的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职工的工资薪金,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工资薪金中列支。

税法规定。

这类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

第四,企业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

按财企[20091242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假日的补助以及未统—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国税函1200913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

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

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

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核算很多朋友图省事,发生了福利费支出直接记入费用,没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

本人觉得,这样做一是不规范,二是很危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倘若没有完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哪都不是全部的),则不可能会有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财务上虽然没规定单独设置账册,但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明确指出: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而准则明确指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需确认为负债。

因此,福利费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这样做首先符合了财务上的规范。

在税务上,虽说没单独设置账册,但已经在单独的科目进行所有福利费的合算了,至少有个理由解释。

遇上较真的,非要求单独设置账册,亦可以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单独装订,或再打印(誊写)一份也不困难。

假如不是所有福利费都通过这一个科目核算,又没单独设置账册(目前单独设置账册的MS很少),一旦有状况,恐怕就没理由解释了。

不规范的后果极大可能是要调增,即使用其他办法避免了调增,也会有其他费用的发生。

多做张凭证不算事,累不着。

别等到较真的来了,因为咱当初的省点事,造成公司和个人的经济以及面子损失。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
积金、 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 、 () 生活、 住房、 交通等所
允价值 , 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 薪酬。企业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 税费: 借记“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 利”贷记“ ,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 税额); ”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自 产产品或外购商品 的成本, 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贷记“ , 库存商品” 最后结转成 。 本费用. 借记“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记“ 等, 应付职工薪
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而对于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 则 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 , 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
§ 强
M e a l gialFi nc alAc ountng t lur c na i c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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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预 算 松 弛 问 题 操 讨
的预计业绩水平低于预算执行者实际达到的业绩水平的部
分。
状、成因 及控制策略等进行探讨,以期为企业如
何防控预算松弛提供参考。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系统 ,在我国
通俗的说,就是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 存在,导致预算执行者的利己动机驱使其高估成本 、低估
收入。使实际数据和预算数据之间产生差异。其主要特征 :

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 大多数企业进行了预算管理实 践。与此同时,预算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预算松弛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实际应用中,国内外实行
是预算执行者夸大完成预算的难度、低估产品销量和销
售价格等指标从而低估利润:二是预算执行者高估各项成 本费用支出,以及各项消耗性技术指标 ;三是预算执行者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颁布时间:2009-11-12发文单位:财政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福利费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福利费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
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 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 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付、个人 10 缴纳社保、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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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社保公付、个人 10 贷:银行存款 20 对于事项(二),企业将购买月饼支出作为企业费用承担掉,并通过银 行存款直接支付,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于费用的界定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而针对企业日常活动这个概念,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一般理 解,企业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 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与之相关的活动”这个词汇是非常具有弹性的: 结合案例,税务机关可以认为,企业发生将购买月饼支出并不符合 “费用”的概念(哪个企业也不敢说给职工买月饼算是日常活动),不应 通过自身费用承担,在汇算清缴中可以被要求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 出作纳税调增处理。但企业可以用为员工发放福利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 的活动来做辩解,而在实务中,税务机关的态度是默许后者的。故笔者 认为,对于这类事项,只要企业解释得合情合理即可,无需强硬调增。 特例: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取得发票入账的福利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上述条文的特别之处在于认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费 可以部门来进行归集,即福利部门的支出,拿到了合法、有效凭证,可 以通过福利费核算。 如:某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国企 B,职工浴室购买防脱发洗发 水,取得发票入账,并做如下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该费用正常扣除没问题。 在实务中,对于其他企业(指已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以发票 入账的福利费,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要求其代扣个税、社保的,而是以 “集体福利”的概念允许其税前列支,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更倾 向于是一种历史沿革,需要法规予以规范。 此外,企业以自身产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也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并为其代扣个税、社保,按工 资、薪金的原则进行处理,其道理是一样的。 总结: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费用可以取 得发票入福利费,所得税前计算限额扣除,其他企业应作为与取得收入 无关的支出做纳税调增(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默许这种做法,但从 学理角度出发则应做纳税调增处理);2.企业通过福利费核算的津贴,以

对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几个问题的思考

对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几个问题的思考作者:罗慧来源:《商业会计》2013年第09期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单独核算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改为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统一核算。

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008年执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法规的变化,给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本文对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实务工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据实列支自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职工福利费因其核算内容涉及企业及员工的切身利益,涉税问题又涉及到每一个纳税人,因此备受关注。

2009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两份文件都是为了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作进一步明确规范。

但由于上述文件对会计实务中一些具体问题没有规范到位,财务人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有些无所适从。

现将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福利部门职工的工资是否作为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的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

《企业财务通则》虽然取消职工福利费的计提要求,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可按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前应付职工薪酬。

可见,企业可以对职工福利费采取先计提,后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

更重要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

新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

新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

新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篇一:“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常用会计科目表一、“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常用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表(常用科目简表)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第一节职工薪酬及其构成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业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换言之,职工薪酬就是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福利等。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的规定,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1.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还包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2.职工薪酬中的“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规定缴费后形成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核算,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企业年金基金》。

3.职工薪酬中的“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商品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4.职工薪酬中的“辞退福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时,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员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受补偿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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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下职工福利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直接进管理费用吗
篇一: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执行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
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
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和财政部财企[20xx]34号有关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在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而有关职工福利性质支出可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对于由于执行新准则原有应付职工福利费的余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明确:“(五)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职工福利费账务
处理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

以前我们国家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而20xx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财务通则》(20xx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

具体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以及新旧准则的又如何衔接呢,请看下面的分解。

一、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根据国税函(209)3号文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
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误餐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费等。

注:根据新>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

二、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一)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处理
1.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xx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2.如果企业改制改建,则应将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增资本公积,如有赤字,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年初未分配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
补的,以当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3.首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职工福利费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
薪酬-职工福利”。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二)职工福利费日常账务处理
1.如果职工福利费20xx年以前计提的余额未用完之前,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先冲减以前的余额,余额不足部分以及以后年度再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

2.如果企业的基础工作以及预算管理较好的单位,可将职工福利计划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全年福利费支出总额与工资总额的比例按月计提职工福利费(没有年度职工福利计划的单位,可以比照历史数据,如前三年企业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加权平均来确定),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实际发生时则借记“应付职工
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到了年末,如果“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如有余额,则按照前面的各受益对象占企业全年工资总额的比重对余额进行结转,借记或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结转后“应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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