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

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危害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变得尤为必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加强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供帮助。
一、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应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查处、教育、保护和帮助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在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时,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对于未成年人,应该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将其引导走向正确的道路。
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等问题的关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2.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工作。
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其年龄、性别和犯罪性质进行量刑。
落实“适用轻微刑事措施”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挽救和再教育的机会。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补充活动,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也应该得到关注。
比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库,并对于不同犯罪类型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同程度的扶助。
二、加强法院、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和处理,需要法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需要将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如实填写到笔录表格中,同时要注意对于未成年人的询问和讯问方式的规范化。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应该根据未成年人的特定身份和特点,合理裁定量刑,争取为其划定实现再教育的时间及程度,并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未成年人施行心理医疗、教育和其他相关支持。
在未成年人嫌疑人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环节,应注意与家庭和社会接轨,积极和家属进行沟通和谐,规范相关程序,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加强社会资源的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政府应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程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3.02•【文号】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三节基本要求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七节被害人救助第八节犯罪记录封存第三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前准备第三节讯问第四章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询问前准备第三节询问第五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案件审查第三节作出决定第六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起诉第三节附条件不起诉第四节提起公诉第五节出席法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2024年,是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迈向新的起点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作为服务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要任务,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经验。
一、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预防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今年我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
通过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行业、组织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我们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宣讲,上报一些带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努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念。
我们还加强了与家庭的联系,开展了多次家长会和亲子教育活动,向家长们宣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引导家庭正确教育未成年人。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通过走进社区、农村、学校,向社会各界传递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理念和方法。
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和办理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和办理工作中,我们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首先,我们深入推进“阳光办案”。
在侦查、审查、诉前程序中加强对未成年人专案的指导,确保依法办案。
同时,在审查抗诉工作中,我们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抗诉质量。
其次,我们积极推进“减刑、假释回归社会”工作。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特点,我们制定了相关改造教育方案,引导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思想受到很大的震撼和教育。
通过此项工作,一方面能让他们认识并反思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也能为社会创造更好的环境。
最后,我们对于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侦查办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理,确保其犯罪行为得到严肃追究。
在审判阶段,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期教育和改造工作对于已经经历过刑事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以期能够帮助他们得到更好的改造和教育。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和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上升,检察机关未成
年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
下面就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中注重预防和教育。
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
律教育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正确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问题,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其次,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中注重司法保护和教育改造。
对于已经涉嫌犯
罪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进行司法教育和改造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最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工作中注重合作和创新。
通过与教育、司法、社会
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元化的未成年人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检察机关还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未成年人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总的来说,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
挑战。
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各国都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以此为基础推动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
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工作理念预防和教育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完善,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其纳入到具体的法律体系中。
2.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检察问责制度和方法,明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应当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包括在学校、社区、家庭等场所,向未成年人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
4. 督促和指导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这包括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机构,提供帮助和咨询。
三、综合性的工作手段和方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预防和教育的目的:1. 检察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大众普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知识,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2. 侦查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侦查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
3. 司法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公正和合法处理。
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审判工作,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
4.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贫困和弱势的未成年人,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机会。
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尊敬的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我们全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
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时,尤其要关注未成年人的人身特征和教育背景,以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为了真正实现“宽严相济”原则,我们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的程序保障工作,保证审查的公正合法。
二、实施涵盖未成年人犯罪分类预防机制我们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作为长期工程,并不断探索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我们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分类预防机制的理念、措施和方法,对依法清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我们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教育者,必须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在这一方面,我们增强了监护人和教育者的法制意识,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向他们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确保他们的权益得以维护。
四、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那些违犯刑法的未成年人,我们将以法律为依据对其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在打击力度方面,我们实现了“打击狠、遏制严”的原则,对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予以起诉,确保公正司法。
总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全省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致力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更好的追求社会公正和法治平等,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例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我们可以以某起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为例进行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遭受父母虐待、教育不力等不良环境影响,导致其多次违法。
法院依法对他进行了惩处,但我们发现,他的不良环境对其违法行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2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七条【工作模式】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三节基本要求第十三条【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特殊帮助。
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二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十六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者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十四条【会见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五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包括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特别是目睹暴力者)进行心理疏导。
必要时,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应当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进行。
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六十五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年度总结: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本年度总结报告将从工作目标、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对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以期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一、工作目标】本年度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目标主要包括: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法律保障;2.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干预效果;3. 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质量,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准确;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二、工作成绩】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在本年度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绩:1. 完善政策法规:我院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相关建议,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2. 加强宣传教育:我院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检察官积极参与了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3. 提高办案质量:我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核检察工作,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准确,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认可度;4. 强化协作机制:我院与社会工作机构、教育、医疗、心理等部门建立了联系机制,形成了协作合力,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帮教和救助服务。
【三、存在问题】在本年度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 理论体系不够完善:我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理论方面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需要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与交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2. 专业队伍建设不够到位: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专业队伍建设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3. 缺乏有效监督和评估机制: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需要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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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推向深入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检察机关把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注重办案效果,在矫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在校学生犯罪率显著下降。
2009年,我市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下降了15%,起诉未成年被告人数同比亦下降了11%,不捕、不诉后重新犯罪率为零。
一、创新模式,实行捕、诉、防一体化
为有效落实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探索在检察环节构建办案、教育、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2005年,市检察院选择源城区院进行了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试点。
源城区院从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抽调人员,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犯罪预防和矫治帮教工作。
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在不违反诉讼法前提下,简化了办案流程,保持了教育感化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因人施教,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新模式的创新激励下,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质量得到提升、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寓教于审效果得到增强、预防犯罪的深入开展得到保障。
试点过程中,源城区院先后探索制定了“三三机制”、“品行调查”、“诉中考察”、“量刑建议”等各项制度,改变了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办案模式,实现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社会帮教各阶段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衔接。
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06年市检察院总结完善相关经验后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省院郑红检察长深入河源调研指导工作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宽严相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外,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的指导意见》,特别注意重点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意及其可矫治程度,宽严相济,慎捕慎诉,切实依法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
2006年以来,我院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审查逮
捕未成年涉嫌人862人,审查起诉803人,其中不捕或退回公安机关做其他处理的有249 人,作出不诉处理的有31人。
实践中,我们探索、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专门适用于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机制:一是“三访”、“三见面”、“三关”的“三三”机制。
“三访”是指受理案件时须做到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访学校或单位,访派出所、村(居)委会;“三见面”是指针对初犯、偶犯、过失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须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家属、嫌疑人学校领导见面,考察其是否具备帮教条件,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三关”是指审查案件时从严把握年龄关、事实关、证据关。
通过“三三“机制的落实,可以综合评定犯罪嫌疑人矫治条件和可挽救程度,慎捕慎诉,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2007年4月,龙川县院在审查办理龙川县某中学一学生参与抢劫一案时,严格执行“三三”制度,先后走访了学校、老师、家长及所在的社区,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属初犯。
考虑到他是在校学生且面临高考,犯罪后确实有悔罪表现,后经提请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后来该学生如期参加高考,并考上了大专院校。
二是品行调查机制。
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心特征、成长环境、生活学习表现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情况,综合评定其矫治条件和可挽救程度,再根据其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慎重作出捕或不捕、诉或不诉的决定。
三是诉中考察机制。
对犯罪情节较轻、危险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将其安排在公益部门或村(居)委会,责令其用义工等方式提供服务,由公益部门或村(居)委会对其悔罪表现、社会融入性等进行考量,表现良好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则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量刑建议机制。
结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在全面考量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向法院提出对其判处法定刑内较轻刑罚的建议。
如源城区院2007年办理的某中学高三学生叶某、曾某盗窃案。
由于涉案数额巨大,必须作出批捕、起诉处理,于是该院在依法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对曾某判处缓刑以让其有机会参加当年的高考,法院采纳后,曾某考上大学还专门致电感谢办案检察官。
三、延伸职能,加大跟踪回访帮教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室情系失足少年,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创新制定落实了跟踪帮教机制,对失足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帮教,引领“迷途羔羊”理性回归社会。
工作室
建立不捕不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档案,主动与派出所、学校、家庭沟通联系,通过共同召集失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召开帮教会,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诫勉谈话,定期跟踪回访等多种形式,帮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切实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困难。
2006年以来,全市各基层院的工作室均组织开展了不同程度的跟踪、帮教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活动,召开帮教会、座谈会200多案次,对作出不捕、不诉处理的失足未成年人全面落实帮教措施,回访率达90%以上。
从考察情况看,失足青少年在家里和学校的表现良好,有的家长为此送来锦旗感谢对其子女的教育挽救,有的还如愿考上了大学。
如2005年,紫金中学高三级学生温XX、付XX盗窃该校行政大楼的二台电脑及配件价值3175元。
该案经紫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提请紫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当时正是高考填报志愿的最后一天,也是紫金中学申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关键时期。
紫金县教育局、紫金中学均提出了给予两名学生从轻处理、参加高考的书面请求。
紫金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审查,专案专审,快审快结。
经该院审查和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考虑到两名学生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刑事追究,受案当天就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温××、付××如愿填报了高考志愿,并分别考上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紫金中学也于当年顺利通过检查验收,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09年该校再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高中”。
紫金中学、学生家长分别写来感谢信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温XX、付XX
感动地说,是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工作室还创新帮扶形式,从关怀和爱护角度来对待失足青少年,联合公安、社区召开帮教会,齐聚各界力量帮助其重返社会。
如未成年人刘某涉嫌盗窃一案,源城区院作出不捕决定后,工作室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教矫正措施,由工作室干警、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三结合教育办公室”老干部等一起在刘某家里对其展开帮教教育。
在多方融情入理的教育下,刘某当即热泪盈眶,承诺一定珍惜机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四、综合治理,打造全方位预防保护体系
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社会、学校、家庭各层面协作配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传教育预防活动。
一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
把预防工作重点放到学校,针对部分学校在法制教育、校园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增强针对性预防效果。
同时,挑选优秀检察官到各学校、村、社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给广大师生和社区未成年人巡回上法制教育课,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结合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如源城区院率先在啸仙中学设立起全市第一个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示范点和宣教室,并专门成立由检察长为团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教育宣讲团,深入全区各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并编印以以案释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刊物《少年检研》发至学校、社区。
东源、紫金、龙川、和平、连平县院均联合教育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专题教育,受教育学生达5万余人,得到了学校和学生的普遍欢迎。
二是关注社区法制环境改善。
针对一些社区法制教育薄弱,“黄、赌、毒”、网吧违规经营等现象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消极影响,配合学校,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社区法制教育活动,定期送法进社区,促进社区法制环境的改善。
如针对今年年初市人大代表提出青少年网络犯罪呈迅猛增长发展趋势的问题,我院对此进行专项调研并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提出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改善社区法制环境的对策,被市政法委采用。
三是构建社会化保护体系。
法、检、公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完善制度建设,对未成人违法犯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协调,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快侦快结,推广人性化办案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有序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帮教工作。
同时,加强与共青团、工会、妇联、人才市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合力,动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爱、帮助挽救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全方位的未成人犯罪预防与帮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