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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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检察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虽然政府和社会各界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未成年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以下是我总结的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是当前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由于未成年人对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认识不足,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自身安全受到威胁。

对策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是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的关键。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组织讲座、宣传栏、家长学校等途径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题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不足虽然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一些方面还需要加强。

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面的检察工作尤其重要,但是很多时候未成年人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帮助,导致再次受到伤害。

对策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是必要的。

检察机关可以制定更加严谨、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制度,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处理。

问题三:相关机构沟通不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各个机构协同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不畅,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

对策三:加强机构间协同加强机构间协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键。

各个机构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换信息,确保减少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总之,未成年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是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相信未成年检察工作一定能够迎来更好更美好的明天。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未成年检察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在过去的一段
时间里,我不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我的工作职责。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我个人的工作进行总结,分享我在未成年检察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未成年检察官,我深刻理解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
成长环境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我始终把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和保护。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正,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其次,我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


深知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社会影响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我积极与学校、社区、家庭等机构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最后,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不断学习和进步。

我深知未成年检察工作
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因此我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未成年检察官的职责。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未成年检察官,我将始终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工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3.02•【文号】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2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三节基本要求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七节被害人救助第八节犯罪记录封存第三章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前准备第三节讯问第四章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询问前准备第三节询问第五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案件审查第三节作出决定第六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起诉第三节附条件不起诉第四节提起公诉第五节出席法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细化未检工作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确保未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这也使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项特殊的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需要重视。

其一,未成年人案件增加,应加强依法惩处。

据报道,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达到了22.5万余件,较上年增长6.3%。

这些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惩处。

其二,未成年人特殊身份,应强化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关注。

检察机关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和心理特点,尽可能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羁押和审判等过程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受到二次伤害。

最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目标是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再次犯罪。

因此,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指导和帮助,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

2024年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年度总结2024年,是我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迈向新的起点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作为服务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重要任务,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和经验。

一、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预防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

今年我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

通过与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行业、组织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我们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宣讲,上报一些带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努力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念。

我们还加强了与家庭的联系,开展了多次家长会和亲子教育活动,向家长们宣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引导家庭正确教育未成年人。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通过走进社区、农村、学校,向社会各界传递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理念和方法。

二、加强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和办理工作在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和办理工作中,我们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首先,我们深入推进“阳光办案”。

在侦查、审查、诉前程序中加强对未成年人专案的指导,确保依法办案。

同时,在审查抗诉工作中,我们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抗诉质量。

其次,我们积极推进“减刑、假释回归社会”工作。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特点,我们制定了相关改造教育方案,引导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思想受到很大的震撼和教育。

通过此项工作,一方面能让他们认识并反思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也能为社会创造更好的环境。

最后,我们对于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侦查办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理,确保其犯罪行为得到严肃追究。

在审判阶段,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后期教育和改造工作对于已经经历过刑事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以期能够帮助他们得到更好的改造和教育。

洛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

洛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

洛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一、2002年至2011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1、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数及人数呈有增有减,受案人数有增多趋势。

我市检察系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犯罪案件,2007年共235件274人,2008年共184件238人,2009年共217件292人,2010年共205件314人,2011年共192件282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2002年至2006年逐年下降,2007年至2011年有增有减,2011年同比有所下降。

(2)职务犯罪判决人数增多。

2002年至2011年,我市检察系统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犯罪案件中,多数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缓刑等,判决人数有增多现象。

二、职务犯罪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案多人少,对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及思想教育欠缺,有待进一步加强。

2、调查取证困难,定罪标准难以掌握当前由于不少的贪污贿赂犯罪人是智能型犯罪,他们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社会阅历,反侦查能力较强。

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熟悉财会,他们作假帐、坏帐、死帐使侦察部门无懈可击;相关人员拒不作证,账目不清、销售额、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查清;有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往往和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交织在一起,这种案件的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定罪标准上难以掌握等等,致使公诉部门核查证据困难、查处难度大。

特别是一些时间、空间跨度大的案件,相关人员退休的退休,死亡的死亡,搬家的搬家,寻找起来更是艰难。

要么是相关文件、账目、材料因时间太久而销毁、丢失等等,这都给公诉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个别案件存在着干预有的部门领导与犯罪嫌疑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部门领导因怕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影响本单位年终考评从而影响其政绩,导致一些案件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行政的干预。

还有一些案件由于领导认识上的误区,也会影响到案件的办理。

比如说渎职侵权犯罪由于主体特殊,有的部门领导对渎职侵权犯罪就认识不深刻,认为渎职侵权行为是为公的,不仅无过,而且有功,对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不配合,不理解,认为检察机关是小题大做,继而百般阻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2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七条【工作模式】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三节基本要求第十三条【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特殊帮助。

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二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十六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者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十四条【会见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五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包括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特别是目睹暴力者)进行心理疏导。

必要时,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应当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进行。

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六十五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0.22•【文号】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2012年10月22日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为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决定如下:一、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1.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多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办案工作配套机制不完备和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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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有关材料及经验做法

1、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特点和规律。
(1)受理未成年人案件数及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我
市检察系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7年共
597件951人,2008年共604件960人,2009年共533件
772人,2010年共331件552人,2011年共407件586人,
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均逐年下降,2011年同比有所升高。
(2)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数及人数也呈逐年下降趋
势。我市检察系统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
2007年共298件,2008年共295件,2009年共280件,2010
年共182件,2011年共196件,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受案件数
及人数均逐年下降,去年较前年稍有升高趋势。
(3)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
从总体上来讲,有逐年减少趋势。
(4)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较低,初中文化的
占大多数。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初中文化程度所占比例较
高,从2007年到2011年所占比例均不低于80%,小学、高
中文化程度各占10%左右,由此可见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犯
罪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数最多的五个罪
名多为常见罪名。据统计,2007年至2011年我市检察系统
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居前四名的为抢劫罪、盗窃罪、
2

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多为常见罪名。
(6)未成年人所判刑罚较低。2007年至2011年,我市
检察系统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被判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缓刑等,虽然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
为辅的方针,但不利于震慑犯罪,去年重新犯罪人数有增多
现象。
2、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和专门队伍建设情况。
1999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洛
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未成年人犯
罪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对于洛阳市六城区涉及未成年犯
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指定由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统一负
责审查起诉,由涧西区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审判。据此,涧西
检察院于1999年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科”,
集中办理我市六城区未成年刑事案件,负责六城区未成年犯
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这种集中审查起诉
的办案机制具有以下明显优势:
第一,有助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统一处理,避免执法尺
度不一。
第二,有助于办案人员的专门化、职业化,保证未成年
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公诉水平。
第三,有助于及时把握当前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和发展走向,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和社会治理方案。
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案多人少,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及思想教育欠
3

缺,有待进一步加强。
(2)对未成年人普遍量刑较轻,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正
确实施。
4、对下一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讯问室。二是进一步加强与
“关工委”、教育、共青团及妇联的联系,加强同家庭的配合,
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与学校的配合,经常开展法
制讲座,加强普法教育,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
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发生。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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