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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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限制高消费令要比失信的人员严格很多,而且两者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时间的先后顺序也是不一样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会大不相同。

一、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不一样;失信名单是失信名单,限高是限高,两者不一样,限高需要单独做出一个书面的裁定,比失信名单要严格很多,效果好很多二者的区别有:1、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时间先后不同;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二、限制高消费令实施范畴(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

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为其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2、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上述消费;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4、不得出国出境;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6、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认定有恶意拖欠债务或者违反执行要求等情况的当事人。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执行法律的权威,我国于2013年开始实施了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相关限制和处罚。

下面是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违反支付令、调解文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政协议、合同约定等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现行制度,一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以下限制和惩罚:1. 限制购买高消费品: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受到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高级酒店、高级会所等高消费品的限制。

2. 银行征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提交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其申请贷款、信用卡等银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对于拖欠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

3. 限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角色,并不能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 限制参与政府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参与政府招投标、享受金融补贴、投资入股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 拘留、刑事处罚:对于抵押违法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刑事处罚等措施进行惩戒。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行判决的权威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和惩罚,有效防范了一些当事人恶意逃离债务的行为,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导致一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可能被陷入经济困境而无法履行债务,此时对其采取过于严厉的惩罚可能不公平。

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3篇)

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失信执行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采取欺诈、虚假诉讼等手段规避执行,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

失信执行人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对失信执行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和惩戒失信行为。

二、失信执行人的法律后果概述1. 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2. 限制出入境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入境,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旅游、度假,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3. 限制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包括禁止投资或参与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 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职业,包括禁止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会计、审计师、税务师等。

5. 限制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待遇,包括禁止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禁止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等。

6. 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包括禁止参加政府投资的项目招标、禁止参与国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交易等。

7. 限制参加资格考试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资格考试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为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和约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义务,或者规定的期限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限制其乘坐特定的交通工具。

其次,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在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投资房地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动产交易等措施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用于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投资活动。

最后,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根据《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这些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和惩戒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可以有效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逼迫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其次,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在经济领域的蔓延,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限制投资房地产和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可以遏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投资和经商活动获取不当利益,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总体来说,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施加了限制和约束,也起到了警示和示范作用,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促进了公共信用体系建设。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是不一样。

只要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那么就不可以进行高消费,飞机高铁和星级的酒店都是不可以乘坐和居住的。

更不用说什么贷款,不过可以进行解除,可以到人民法院咨询一下具体的解除方式。

一、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不一样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是多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效期限规定。

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

失信被执行人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

失信被执⾏⼈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如果不执⾏法院判决的结果,那么很可能就会成为失信被执⾏⼈,失信被执⾏⼈在很多时候都是受到限制的,那么他们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失信被执⾏⼈会在公安留下案底吗失信被执⾏⼈和犯罪有案底的⼈不是⼀回事。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犯罪的⼈才会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但是失信被执⾏⼈不属于犯罪,所以就不会有案底,但是失信被执⾏⼈会被限制出境限制⾼消费。

失信被执⾏⼈是指⼈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执⾏活动正常进⾏,对实施了妨害执⾏活动的被执⾏⼈,依法进⾏信⽤惩戒的⼀种强制措施;⽽犯罪记录是指⾏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并经过⼈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

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五⼗五条 被执⾏⼈不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的,⼈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第⼀条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五)被执⾏⼈⽆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第⼆条⼈民法院向被执⾏⼈发出的《执⾏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失信被执⾏⼈名单的风险提⽰内容。

申请执⾏⼈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可以向⼈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民法院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决定。

银行黑名单、征信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名单这三者区别

银行黑名单、征信不良记录、失信人员名单这三者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因大部分人都会用到征信,比如在办理房贷,车贷,或其他一些的贷款等等,所以大家对个人信用记录也都希望出现不良记录,但是总有一些时候由于疏忽而导致征信不良,如,上征信黑名单,或者被列为失信人员,那征信不良记录、银行黑名单以及失信人员名单这三者有何区别呢?下边带您了解。

1、征信不良记录
征信不良记录是所有银行通用的,你的逾期记录也会上传到央行的征信中心,也会被其他的银行金融机构知晓,因此,也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记录污点。

2、银行黑名单
这个是银行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上了黑名单了这会影响你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比如某家银行将你拉入黑名单是指你在这家银行是黑名单了,这家银行不会跟你有业务来往了,其他银行还不是黑名单。

3、失信人员名单
而“失信人员名单”指的是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有抗拒执行,违反了高消费限制,转移了财产,不履行义务等等,将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这是法院执法的范畴,和银行的黑名单征信不良记录是不一样的。

以上就是关于征信不良记录、银行黑名单以及失信人员名单有何区别的内容介绍,相信大家通过以上内容对其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不管是哪种,都会对贷款,出行以及子女上学产生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做到理性消费并按时还款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范围及条件的指引目录一、"五纳入"(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要纳失(二)妨碍抗拒规避执行要纳失(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要纳失(四)违反限制消费令要纳失(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和解协议要纳失二、"三限制"(一)纳入失信要限消(二)终本案件要限消(三)不履行给付义务可限消三、"六禁止"(一)已控财产够清偿禁止纳失和限消(二)担保充足够偿还禁止纳失和限消(三)履行条件未成就禁止纳失和限消(四)被执行人未成年禁止纳失(五)单位"四类人"禁止纳失(六)政府机构禁止限消四、"六审慎"(一)"校园贷""套路贷"审慎纳失和限消(二)已控财产可能清偿审慎纳失和限消(三)低保残疾生活困难审慎纳失(四)医院学校养老院审慎限消(五)抢险救灾抗疫企业审慎纳失和限消(六)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居委村委审慎限消五、"七宽限"(一)受灾受疫小企业可宽限(二)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可宽限(三)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可宽限(四)主动偿还部分债务可宽限(五)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宽限(六)申请执行人同意可宽限(七)被执行人有其他债权正在执行可宽限六、"十一删除"(一)纳入期限届满应删除失信(二)生效文书履行完毕应删除失信(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应删除失信(四)受理破产案件应删除失信(五)再审中止执行应删除失信(六)不予执行应删除失信(七)终结执行应删除失信(八)终本后两次查询无财产应删除失信(九)申请执行人申请可删除失信(十)积极履行生效文书可删除失信(十一)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删除失信七、"七解除"(一)生效文书履行完毕应解除限消(二)单位"四类人"因私以个人财产消费应暂时解除限消(三)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可解除限消(四)申请执行人同意可解除限消(五)提供足额担保可解除限消(六)情况紧急乘飞机高铁可暂时解除限消(七)其他因生活或经营必需可暂时解除限消为指导广东省法院执行干警正确掌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范围及条件,规范和强化失信惩戒行为,践行依法规范和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文件,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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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新闻报道中经常能看到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诸如此类的词,在生活中这两者可能被共同被称为老赖。

那么这两者是一样的吗?有什么区别吗?
一、条件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上可以得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限制高消费的条件高。

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依据《限高规定》第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二、对象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的, 也可为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惩戒力度不同
限制高消费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可以说从方方面面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

总而言之,失信被执行人比限制高消费人员条件更为严苛,针对对象不同,惩戒力度更大。

限制高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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