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东新区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4•【字号】•【施行日期】202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住房保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4日邢台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源筹集第三章支持政策第四章供应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推动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解决好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供应和监督管理。
市中心城区包括信都区、襄都区、开发区、邢东新区。
各县(市、区)政府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第四条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力度,成立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年度计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成员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金融监管、税务、人行等部门和信都区、襄都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人才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人才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纷纷推出了人才买房补贴政策,旨在吸引优秀人才落户并稳定人才队伍。
人才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因地制宜,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方案。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些补贴的一般标准和政策。
人才买房补贴的标准通常包括购房补贴金额、申请条件和补贴方式。
购房补贴金额根据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的补贴金额较高,而三线及以下城市的补贴较为适中。
申请条件方面,一般要求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各类人才引进计划人员、科技人员或创新创业人才,并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要求。
补贴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补贴和分期补贴,前者指通过一次性支付给购房人,后者则是根据购房人每年符合条件的情况进行一定期限的分阶段补贴。
不同地区的人才买房补贴政策也有所不同。
一些城市采取优先选房或优先摇号的方式来进一步增加购房人的福利,有的地区还增加了购房人在公立医院就医、子女入学上的优惠政策,以提供更全面的生活保障。
此外,一些地方还为人才购房提供低息贷款、租赁补贴等其他扶持措施,以降低人才的购房压力。
人才买房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城市发展、增强人才吸引力和留住人才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同时,也为人才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人才买房补贴标准和政策因地制宜,一般包括购房补贴金额、申请条件和补贴方式。
不同地区的政策也存在差异,针对性地提供了其他配套措施。
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对于城市和人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将进一步推动城市的发展和人才的流动。
河北省省直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河北省省直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冀直房补办〔2006〕2号—————————————————————————––––关于印发省直职工购房补贴调查建档工作方案及开展省直职工购房补贴摸底工作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冀政办〔2005〕24号)精神,现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调查建档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同时,为了及时准确安排省直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计划,决定对省直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直部门在对本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情况进行统计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直单位购房补贴摸底调查情况表》(见附件2),并负责通知部门所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二、购房补贴核定办法及标准按照冀政办〔2005〕24号文件执行。
三、各单位填写表格时,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四、《河北省省直单位购房补贴摸底调查情况表》务必于6月31日前报省直房改办。
五、此次购房补贴摸底数据将作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发放购房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希望各单位要严肃对待,及时填报。
附件1:《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调查建档工作方案》附件2:《河北省省直单位购房补贴摸底调查情况表》河北省省直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附件1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调查建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冀政办〔2005〕24号),切实做好购房补贴调查建档工作,根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结合省直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购房补贴调查建档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求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调查建档工作,要以国家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精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向省直职工宣讲购房补贴的文件内容,引导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持以政策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严格按照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及时发现、处理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省直和本单位职工补贴发放顺利完成。
2024年购房补贴工作细则

2024年购房补贴工作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确保购房补贴工作落 实落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实施购房补贴的交易标的
(一)新建商品房:是指区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 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是指区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定向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含扩购)、经济适用 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三)二手住房:是指区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住宅(不含法拍房、抵债房)。
(四)二手房:是指区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 库、商品厂房。
(四)人才购房补贴。在市就业且在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 (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 L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根据并填写申请人信息;3.同购房人中既有户籍又有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户籍的补贴标准;4.选择 对应的补贴类别填写,其余补贴内容留空。
.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 请补贴。
.“卖旧买新”补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后,新建商品房 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需在文件印发之日(含)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在2023年12月 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可申请补贴。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冀政办[2005]24号【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5-9-20【实施日期】2005-9-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直各部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做好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政策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购房补贴核定办法》(冀直房改〔1999〕4号)和《关于省直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购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直房改〔1999〕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发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00〕97号)等有关文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参加省直房改的企业和驻石中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河北省省直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是省直发放购房补贴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省直购房补贴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购房补贴发放对象第五条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1998年12月15日(含,下同)前参加工作并在册的无房职工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下岗、提前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下同)。
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含在异地)未按房改政策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和现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职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6•【字号】办字[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字〔201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2年4月11日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邢台市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完善和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配套建设(以下简称配建)保障性住房,是指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建项目,按照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工作。
第四条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指导和管理,出具《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
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房投公司)负责依据《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配建保障性住房合同》,进行全程监管,以及市政府产权保障房运营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规划、财政、建设、税务、监察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资金保障、项目施工、房屋确权、税费减免、监督问责等项工作。
第五条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除回迁安置用房建设用地外其出让用地部分,新建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均应按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比例(百分之五为廉租住房、百分之五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2020-2020年河北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
2020-2020年河北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2016-2017年河北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及领取方式如下(新政策)全国的三四线城市在去库存的高压之下,密集出台楼市刺激新政,包括加大住房公积金和金融机构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等方面的举措。
●眉山市:农民进城购房,政府补贴每平方米200元~300元2015年5月,眉山市率先出台的《引导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试行意见》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市、区县联动的企业优惠加政府鼓励。
政府补贴每平方米200元~300元,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优惠。
根据新政,当地农民若进城购房,最高可获500元/平方米补贴。
在新政的鼓励下,农民工和农民购房占比高达68.3%。
今年2月,住建部在眉山召开现场会,肯定了眉山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举措。
之后,全国许多三四线城市相继效仿了眉山的做法。
●金华市:政府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秦皇岛市:地产商每平方米优惠200元,财政给予契税补贴秦皇岛市日前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购买特定优惠房源的购房人实行定额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200元/平方米优惠,财政给予契税补贴。
●盐城市:政府给予总房价1.5%、最高不超2万元的购房补贴●乐山市:农民买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凡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总价值在100万元以内),并在购房补贴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权属证后,由财政部门按照个人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助。
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购买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并在购房补贴期内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权属证后,按照所购房屋登记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每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杭州富阳区:最高一次性补贴80万元杭州富阳区在2015年底推出了包含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购房补贴、人才安居购房补贴、住房金融服务等六项楼市刺激政策。
2024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房补 房补政策
2024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房补房补政策一、2023买房补贴政策有哪些一、买房有补贴政策吗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二、住房补贴如何计算?1、按月补贴: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
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2、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二、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怎样的住房补贴是国家规定的补贴政策,并且是针对没有住房的职工进行补贴的,并且还有补贴的标准,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怎样的1、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
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榜样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住房保障局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
住房保障局2024年购房补贴政策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补贴对象1.1 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1.2 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第二条:补贴标准2.1 首次购房补贴标准2.2 非首次购房补贴标准第三条:补贴金额计算方式3.1 首次购房补贴金额计算方式3.2 非首次购房补贴金额计算方式第四条:补贴申请流程4.1 申请购房补贴的步骤4.2 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第五条:补贴发放方式5.1 购房补贴的发放方式5.2 购房补贴的发放时间第六条:补贴的条件和期限6.1 购房补贴的条件6.2 购房补贴的期限第七条:购房补贴的撤销和退回7.1 购房补贴撤销的条件7.2 购房补贴退回的流程第八条:购房补贴的监督和管理8.1 购房补贴的监督机制8.2 购房补贴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购房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变更9.1 购房补贴政策的调整条件9.2 购房补贴政策的变更程序第十条:购房补贴政策的解释和争议解决10.1 购房补贴政策的解释权归属10.2 购房补贴政策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一条:购房补贴政策的法律责任11.1 违反购房补贴政策的责任11.2 对购房补贴政策的滥用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购房补贴政策的变更和终止12.1 购房补贴政策的变更条件12.2 购房补贴政策的终止程序第十三条:购房补贴政策的咨询和投诉渠道13.1 购房补贴政策的咨询方式13.2 购房补贴政策的投诉途径第十四条:购房补贴政策的附则14.1 购房补贴政策的生效日期14.2 购房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补贴对象1.1 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2)在我市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3)在我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5)符合我市购房补贴政策的其他人员。
1.2 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条件(1)不属于我国国籍的公民;(2)不在我市范围内工作的人员;(3)不在我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4)不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5)不符合我市购房补贴政策的其他人员。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4•【字号】邢政办[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办〔200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邢台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9月13日第4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邢台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冀政办〔200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住房状况调查,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市、县房管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统计等部门,采取普查或抽查方式,认真搞好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居民住房现状(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居民收入及住房需求,为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市、县建设部门要会同房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认真编制我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城市住房建设的总体规模、各类住房的建设比例和空间布局,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要达到70%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竣工量一般应达到当地上年度或当年城镇住宅竣工量的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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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东新区扩大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吸引和鼓励各层次人才来邢东新区创业就业,有效解决人才及技术工人短缺问题,支持购房刚性需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人才集聚效应和吸附能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邢字〔2020〕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的指导意见》(邢政办字〔2020〕20号)的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急需的人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
2020年4月29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邢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44平方米)家庭或个人。
(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个人是指18周岁以上未婚、离异、丧偶的个人)。
(三)补贴标准
按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
二、实施主体及保障工作
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所在地的购房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新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资金保障工作。
三、购房补贴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自签订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邢东新区规划建设局进行申请。
(二)资格审核。
规划建设局现场审核申请人资格,同时指导申请人填写《邢东新区购房补贴申请表》,并在相应审核栏内加盖审核章。
(三)补贴发放。
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规划建设局按照购房补贴标准,计算出具体发放金额,财政部门依据《邢东新区购房补贴申请表》核实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将补贴发放至购房人。
若购房补贴领取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解除网签合同的,需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四、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所在页。
夫妻户口未在同一户籍地的,应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区婚姻部门认定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
(四)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查询证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本人银行卡。
五、后期监管
规划建设局及时将购房补贴审核发放情况推送给市住建局网签管理机构。
市住建局网签管理机构对已经领取补贴的网签合同予以冻结,不再办理退房手续。
申请人因故需要退房的,应先向邢东新区退回购房补贴,凭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再到网签管理机构办理退房手续。
六、责任要求
(一)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规划建设局通过法律手段向申请人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申请人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