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燕飨诗与礼乐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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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燕飨诗与礼乐文化精神

摘要:《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是一部主要反映周代礼教文化制度和社会政治生活的著作。《诗经》中的宴飨诗主要收录在《小雅》中,它是周代礼乐文化的直接产物,也是周代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宴飨诗的产生、写作目的以及其内容与外在形式等方面来探讨其与周代礼乐文化精神之间的关联。

关键词:诗经宴飨诗礼乐文化精神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原名《诗》,或称“诗三百”[1],共有305篇,另有六篇笙诗,有目无词[2]。全书主要收集了周初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间的作品[3]。《诗经》中的作品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可以说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世态人情、民俗风气等等,在其中都有形象的表现。具体来说,包括婚恋诗、农事诗、燕飨诗、战争徭役诗、祭祖颂歌和周族史诗等。其中的宴飨诗鲜明的体现出先秦时期的礼乐文化精神。

周代社会以小农生产为生产方式的农业宗法社会,家族血缘关系至关重要。为适应这种农业宗法等级社会的政治需要,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礼制。周代的礼制极为宽泛,既包括个人伦理道德修养,行为方式的准则规范,又包括国家政治的典章制度。据《周礼》记载,当时把礼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大类,统称为五礼。燕飨诗是直接反映嘉礼中飨礼、宴礼等礼仪活动的诗。

“燕”本为“宴”之假借,现仍沿用“燕”,是为了显现其反映燕礼的特定意义。根据燕飨诗反映的不同礼仪内容,又可分为飨礼诗、燕礼诗、乡饮酒礼诗等。产生于西周初期的燕飨诗,是周初社会繁荣、和谐、融洽的反映。其中《鹿鸣》、《伐木》、《鱼丽》、《南有嘉鱼》、《蓼萧》、《湛露》、《彤弓》、《菁菁者莪》、《�弁》、《鱼藻》、《宾之初筵》、《瓠叶》,以及《大雅・行苇》等均属这一类。《伐木》篇记载,周文王曾身体力行地推行过德礼理性精神贯注于其中的宴饮乐舞。周文王把宴饮乐舞没有看成是自己追求享乐刺激的工具,而是看成是调节人际关系,使长幼尊卑各得其所、互敬互爱的手段。他从宴饮乐舞中获得的是“德”的愉悦,而不是个体情欲的享乐刺激,他要求宴饮乐舞显示出上下尊卑的礼,而不是男女杂糅、长幼不分的欲。在周公执政期间,也注意在宴饮之乐贯注德礼的理性精神。周公设宴款待亲戚,即席作了歌乐,为宴饮助兴。他要通过宴饮乐舞,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和谐,突出德礼的理性精神,《周礼》规定,宴饮必须体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并严格的遵循等级规定,“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飨宴之礼亲四方之宾客”。宴饮乐舞也必须体现出中和的仁德之情,严格的遵循利益规定:天子享诸侯,奏《肆夏》乐舞,两诸侯聚会,奏《文王》乐舞,君王宴请群臣,奏《鹿鸣》乐舞;诸侯犒劳使臣,奏《四牡》等乐舞;至于一般人宴饮,则歌舞《南有嘉鱼》、《南山有台》等。

这类诗歌以君臣、亲朋欢聚宴享为主要内容,更多的反映了上层社会欢乐、和谐。如《鹿鸣》就是天子宴群臣嘉宾之诗,后来也被用于贵族宴客之间。周代社会以小农生产为生产方式的农业宗法社会,宗族间的相亲相爱的关系是维系社会的重要纽带。周之国君、诸侯、群臣大都是同姓子弟或姻亲,周朝统治者十分重视血缘亲族关系,利用这种宗法关系来加强统治。宴飨不是单纯为了享乐,而有政治目的。在这些宴饮中,发挥的是亲亲之道、宗法之义。宴饮中的仪式,体现了礼的规则和人的内在道德风范。燕飨诗赞美守礼有序、宾主融洽的关系,而对不能循礼自制、纵酒失德的宴饮,则是否定的。礼乐文化是周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诗经》在很大程度上是周代礼乐文化的载体。燕飨诗以文学的形式,表现了周代礼乐文化的一些侧面。不仅祭祀、宴飨等诗中直接反映了周代礼乐之盛,而且在其他诗作中,也洋溢着礼乐文化的精神。

赵沛霖在《诗经研究反思》:“实际上,宴饮诗的思想内容相当复杂:既有粉饰太平、肯定享乐的一面,又有好礼从善、向往良好风范的一面,这后一面体现礼乐文化精神,体现了

东方式的人际关系以及尚未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精神风貌。”总之,赋予礼乐文化以政治意义,主要表现为试图通过礼乐的教化功能使之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礼乐文化首先是一种历史的承载,汇集了先圣先王的理想、智慧与业绩,本身就呈现出道德性和政治性。所谓“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4]。因此,对礼乐文化的继承,就是主张德治的具体体现。在这方面,儒家人物从孔子到孟子、荀子、始终不遗余力的加以弘扬。《周礼》也以特殊的表述方式阐发这一精神内涵,并见诸于制度的设定和职官的设置上。

在先秦儒家学派的心目中,周礼、周乐是极其完美和谐的,“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毕其一生精力,四处奔波,力求复兴周礼。在《论语》中有关礼仪的篇目记载也有很多。孔子甚至对他的儿子说,“不学诗,无一言,不学礼,无一立”。儒家重视礼乐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特别是在《周礼》中对传统礼乐文化多有保存和发扬,而《诗经》中的宴飨诗鲜明的体现出先秦时期的礼乐文化精神。

注释:

[1]《诗经》被称为经,始见于《庄子・天运》。但《庄子》所谓经,只是书籍之意。汉代提倡儒术,将据说经过孔子整理的书,都称为“经”,作为常法,尊为经典。于是《诗》与《书》、《礼》、《易》、《春秋》并称为“五经”。

[2]六篇笙诗是小雅中的《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六篇。

[3]《诗经》作品的上限,因对商颂创作年代的不同看法,而有不同理解。若按古文经学家商颂为《诗经》中最早的作品,《诗经》的上限也就可以推到殷商时代;若按今文经学家商颂为春秋时宋人所作的观点,则《诗经》最早的作品产生于周初。

[4]出自《礼记・月记》

参考文献: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

《汉书・礼乐志》

《中国文学史》袁行霈主编

作者简介:陈明香(1985―)女,山东菏泽人,学校专业: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古代文学专业先秦方向2010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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