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检查清单(1)
远洋三副港口国检查大全

救生圈: 配置标志不全;一个自亮灯浮不太亮;救生圈绳和灯无标识;驾驶台两侧救生灯浮位置不对;绳索立即换新;救生圈绳与灯同线;救生圈海水电池失效;需正确安装驾驶台处的救生圈和烟雾信号;驾驶台两侧的救生圈烟雾及自亮灯支架安装错误(应改为面向舷外);灯浮架锈蚀严重;救生圈贴各标志吹落;救生圈灯光信号坏;红光降落伞火箭信号体上未注失效期只有生产日期;驾驶台两侧救生圈上落水烟雾信号标记不清;个别救生圈的绳索陈旧或已霉烂或长度不足30米;个别救生圈船名不清,个别救生圈灯的接触不好或未按期更换新电池,烟雾或灯支架损坏。
消防管: 主消防管(特别是膨胀接头处)漏水;消防栓滴漏;消防皮龙不在位置;机舱内消防栓需配备扳手;消防栓密封令(接头处的胶垫)老化、无弹性、掉渣等,必须更新;机舱一个消防栓不活络;皮龙喉箍锈蚀(应换新,并油红漆,防锈蚀);消防皮龙箱内缺少扳手;七条消防皮龙要求换新;修理或换新所有焊补过的消防总管;消防皮龙及喷嘴泄漏。
定安装;艇栏杆扶手损坏;艇底板部分腐烂;艇吊艇控制开关不活络;艇机器罩未固定;艇一桨腐蚀;艇部分装置不能油漆;艇收放不好;艇固定帆底座及卡箍缺损、无止晃索、无正式的施放示意图、操作帆的指导手册等 (某轮在爱尔兰被滞留);救生艇尾轴封故障;救生艇艇钩不能正常工作;艇内12支红光火号没有SOLAS认证文字;艇海锚破损;艇筏操作须知未张贴在应急灯下面或操作说明陈旧;艇梯油麻绳有腐烂;登艇梯口缺少扶手栏杆;艇架注油点缺油;通往登艇梯的活动扶手栏卸扣锈死;艇顶上字体太小;艇外灯不亮;艇自放小钢丝索没有调整好,松放艇困难;艇缺一首缆;艇外扶手绳浮子没安装;艇舵附近有锈;固艇索钩不活络;艇内铁水桶、水勺有锈、较脏;食品到期、罗经灯不亮、罗经有气泡、急救药包过期、开敞式救生艇桅座板腐烂较严重;艇灭火器长期无检查记录;手电筒不亮、座位无编号。
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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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检查

二、全世界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 目前,世界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港口国监督合 作组织,包括: (1)欧洲-北大西洋地区(Paris MOU-巴黎备忘 录),1982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2)亚太地区(Tokyo MOU-东京备忘录), 1993年12月1日签署,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3)拉丁美洲地区(Acuerdo de Vina del Mar or Latin-America Agreement-拉丁美洲港口国协议), 1992年11月5日 ——Vina del Mar:智利维尼亚德马市 (4)加勒比海地区(Caribbean MOU-加勒比海 备忘录),1996年2月6日
• 现有的柴油机会变为 “新” 柴油机 – 2000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实质改装”: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原生产厂家新设计 的备件;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别的柴油机生产厂 家生产的备件。
关键性构件(NOx Engine Components): 燃烧室:缸套、活塞头、气缸盖;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头(喷 嘴)、燃油凸轮、喷射压力; 进(扫)气系统:废气增压器、进(扫)气空气 冷却器(预加热器)、鼓风机; 设定:喷油定时、排气定时、压缩比。
替代措施: 通过配备1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 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第13(3) 条和NOx技术规则的规定。
• 柴油机的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新”柴油
机
1、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确定 ; 2、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可调整 范围的确定 3、有关柴油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 率的全部记录 ; 4、证明符合NOx释放限制的船上NOx核实程序; 5、关于NOx释放的试验报告副本1份(其母型机也 可); 6、柴油机簇/组的证书 (Member of an engine group or engine family); 7、备件/部件规格及标示码;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 根据这些规格将使柴油机持续符合NOx释放标准。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
船舶港口国 PSC 检查项目(轮机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证书:检查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船员配备:检查船员的数量和资质是否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值班船员是否达到 STCW 的标准。
3. 船舶设备:检查船舶的机舱设备、甲板机械、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船舶维护:检查船舶的船体、甲板、舱室等是否有破损、腐蚀、漏油等情况,船舶的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5. 船舶操作:检查船舶的航行、停泊、装卸等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1. 保持船舶证书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和更换证书,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完善船员配备和管理:保证船员的数量和资质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建立完善的船员档案和培训制度。
3. 保持船舶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4. 严格执行船舶维护和卫生制度:建立完善的船舶维护和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持船舶的整洁和卫生。
5. 规范船舶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航行、停泊、装卸等操作,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稳定。
6. 加强与港口国的沟通与合作:尊重港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惯,加强与港口国的沟通和合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港口国检查

东京备忘录(Tokyo MOU) 东京备忘录于1993年12月1日在东京签署, 1994年4月1日生效,其秘书处设在东京。至2004 年底,其成员国有19个:澳大利亚、加拿大、智 利、中国、斐济、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香港、 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 亚、菲律宾、俄罗斯联邦、新加坡、所罗门群岛、 泰国、瓦努阿图和越南。其中,所罗门群岛已签 协议但未批准。由于俄罗斯联邦和加拿大所处的 特殊地理位置,这两个国家同时又是巴黎备忘录 的成员。
(5)地中海地区(Mediterranean MOU-地中海备忘录), 1997年7月11日 (6)印度洋地区(Indian Ocean MOU-印度洋备忘录), 1998年6月5日 (7)西非和中非地区(Abuja MOU-阿布贾备忘录), 1999年10月22日 ——Abuja: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市 (8)黑海地区(Black Sea MOU-黑海备忘录),2000年 4月7日 (9)波斯湾地区:正在筹建 运行比较成功的是巴黎、东京备忘录和拉美协议。
• SOx释放控制区域的要求:
• 提前计划;燃油含硫量;换油;记录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第15条)
• 适用于液货船。
– 装卸站--安装认可的蒸汽释放控制系统
– 液货船--安装认可的蒸汽释放收集系统
•
VOCs收集及控制系统的标准及操作依据
MSC/Circ.585.
• (5) 船上焚烧(第16条)
• MARPOL附则 V (三)控制船舶释放的要求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所有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的船舶、固定式和漂浮式钻 探设备及其它平台。 小于400GT也应满足公约附则的适用条款。
• • • •
(2)一般免除: 以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助人命为目的; 由船舶或其设备破损而引起的。(非有意) (3)等效措施 (二)检验和发证 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 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IAPP 凡建造于2005 年5 月19 日及之后,均需参加检验 并获颁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并应按期参加年 度检验和中间检验。 2005 年5 月19 日以前所建造船舶的履约时间, 规则要求不得晚于其2005 年5 月19 日后的第一次 定期坞检,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05 年5 月19 日 议定书生效后三年 - 2008年5月19日
港口国控制检查表_20040227-Photo_

为了与相关各界努力做好港口国检查工作,使相关方面对港口国控制的有关要求有 更多的了解,我社特编写了本检查表。本检查表结合了 PSC 代码、检查要求和公约相 关条款,希望能帮助船公司和船舶进一步了解港口国检查。因时间和精力所限,本检查 表未全部包括 PSC 检查的所有项目,我社将会根据 PSC 新形势、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 新公约生效等对该检查表作修改,也希望能得到广大船公司的协助,一同完善该检查表。
港口国检查清单(1)

1、在船舶物料装船前,检查物料是否有被破坏过的痕迹?
B/9.33.3
□
2、装船前,是否确认物料与订单相符?
B/9.35.1
□
3、物料一旦交船,是否妥善的储存?
B/9.35.2
□
货物装卸
□
5.1
下列货物检查可以由船方进行(谨记:货物的检查和封条可能已由装卸码头进行安排)
□
1、视觉和实地检查
B/9.28.1
B/19.16.3
□
3、是否通过与港口设施联合建立船舶靠近码头附近的限制区域?
B/19.16.4
□
4、是否陪同船上的来访者?
B/19.16.6
□
5、是否对船舶进行全面或部分搜查?
B/19.16.8
□
6、是否进行额外的保安通报?
B/19.16.7
□
通过限制区
□
2.1
当船舶保安等级1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B/9.30.2
□
3、是否对准备装运上船的车辆实施严格的优先搜查?
B/9.30.3
□
4、是否频繁和详细检查封条或其他预防破坏的方法?
B/9.30.4
□
处理无人照管的行李
□
6.1
无人照管的行李可由船舶或港口扫描检查/搜查,如果扫描检查/搜查由船舶负责进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
1、在保安等级1时,如果在船上进行,是否对无人照管的行李进行扫描检查/搜查?
XI-2/9.2.1.5
□
1、在与悬挂非缔约国国旗的船舶进行船一船活动是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的船舶通常应该采取的措施
B/4.38.1
□
GMDSS问答题及答案

高择船员考证服务平台GMDSS港口国检查提示1你知道GMDSS系统包括哪些设备吗?2船舶的所有通信导航设备是否正常,若有故障是否已安排修理,并有证据?3电瓶是否正常?1你知道哪些通信设备由交直流供电并能进行交直流供电转换吗?2你知道张帐的通信处理程序,并能用英文解释吗?3你能在无线电信号书中找到需张帐的通信操作程序吗?4你能进行两个VHF DSC互通试验吗?5你能使用中高频设备与某一指定岸台进行DSC测试吗?6你能使用中高频设备与某一指定岸台进行ARQ通信吗?7你能使用中高频设备与某一指定岸台进行SSB通信吗?8你能在说明书中查到卫通C站的PV TEST操作程序并能进行测试吗?9最近你做的DSC测试留有记录吗?10AIS是否输入了航行资料?11有效期的通信设备部件是否都在有效期内?12你轮的ITU文件是否有效?13无线电通信日志是否记录完整?14已接收到的一些重要的海上安全信息是否在日志中记录?15能否找到应急示位标的年度检验证明(附有检验时的打印结果)?16EPIRB是否正确安装?能否正确使用?17SART的存放是否正确?能够测试和正确使用?18组合电台的天线引线和拉绳是否正常?22 各类天线处正常状态。
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配备系统主要包括哪些设备??19GMDSS系统主要包括哪些设备VHF设备两套中/高频设备一套卫通C站一台卫星示位标一台搜救雷达应答器两台双向无线电话三台航行警告接收机一台20VHF设备主要包括哪几部分设备主要包括哪几部分??VHF设备主要包括:收发信机、VHF DSC终端、VHF DSC值守机、电源、VHF 收发信机天线、DSC接收天线。
两台VHF设备一般有四根天线,部分船舶因只装有一个VHF DSC值守机,所以两台VHF共有三根天线。
大部分型号的VHF设备是将收发信机、VHF DSC终端和VHF DSC值守机组合在一起,所以多数VHF设备的这几个组成部分表面上看起来不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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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在上船通道点进行控制检查?
A./7. 2..2
□
2、是否检查所有登船人员的身份证明?
B/9.14.1
□
1.2
附加客船在保安等级1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
1、是否与港口设施联系后确保可以在指定保安区域进行检查?
B/19.14.2
□
2、是否把已经检查的人员及其行李与未检查的人员及其行李隔离?
□
3、是否对准备装运上船的车辆实施优先搜查?
B/9.27.3
□
4、是否检查封条或其他防止破坏的方法?
B/9.27.4
□
5.3
货物包括运车船、滚装船和客船在保安等级2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
1、是否详细检查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装货处所?
B/9.30.1
□
2、是否详细检查以确保只有计划装船的货物装船?
B/9.42.2,B/9.46.1
B/9.46.2
□
3.2
当船舶保安等级2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
1、如果有监控器在使用,是否以频繁的间隔监控船舶?
B/9.47.2
□
2、是否有额外的人员专职守卫和巡逻禁区?
B/9.47.3
□
交付船舶物料
□
4.1
当船舶保安等级1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B/19.14.4
□
3、是否把上船与下船的人员隔离?
B/19.15.5
□
4、是否关闭通往紧邻乘客和来访者区域的无人处所?
B/19.14.7
□
1.3
当船舶处于保安等级2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
1、进入船舶的通道的数量是否被限制?
B/19.16.2
□
2、是否通过与港口设施联合采取措施控制从水上登船的通道?
□
3、在船上有海上获救的遇险人员或货物时,所有这些人员或货物的已知信息包括其已知身份和为确定这些获救人员、货物而代表船舶进行检查的结果。第XI-2或本规则A部分无意延误或阻止将海上遇险人员或货物送往安全地点的救助行动,第XI-2章和本规则A部分的唯一目的只是向各国提供充分的保持其保安完整性的相关信息
B/4.39.5
□
6、乘客名单
B/4.39.6
□
7、谁负责指派船员或现任在船的受雇或从事船舶经营的各级人员的信息
B/4.39.7&XI-2/5
□
8、谁负责决定船舶的使用方面的信息
B/4.39.7&XI-2/5
□
9、若船舶按租船合同的条款经营,谁是租船合同的各方
B/4.39.7&XI-2/5
□
港口国检查清单(PSC—ISPS—表2)
□
2、仅用扫描/探测设备,机械设备或警犬
B/9.28.2
□
5.2
货船包括运车船,滚装船和客船在保安等级1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
1、装卸之前和装卸期间,是否对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装货处所作常规检查?
B/9.27.1
□
2、是否检查确认装船货物与单据所载的品名相符?
B/9.27.2
一般检查项目
一般检查项目
依据
检查
1
具体检查项目(见PSC--ISPS--表3)
□
2
检查船上的ISSC证书或临时ISSC证书,它必须是有效的并且由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授权认可的保安组织或应主管机关请求的其它缔约国政府签发的
□
3
检查船舶所处的保安等级所对应的保安措施是否至少与缔约国政府为港口设施所规定的保安措施一样
□
2.2
附加客船在保安等级2时,是否在登船通道附近设置限制区域,为了避免许多人聚集在其他区域?
B/9.23.1
□
监视船舶安全
□
3.1
当船舶保安等级1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
1、在你访船期间,甲板值班人员是否有在岗或用监控设备监视船舶?
B/9.42.2
□
2、是否可以监视从陆地和海上接近船舶?
XI-2/9.2.1.5
□
1、在与悬挂非缔约国国旗的船舶进行船一船活动是采取的措施,特别是悬挂缔约国政府国旗的船舶通常应该采取的措施
B/4.38.1
□
2、在与悬挂缔约国国旗,但无需符合第XI—2章和本规则A部分规定的船舶进行船一船活动时采取的措施,如根据其他规定签发给该船舶的保安证书副本的特殊规定
B/4.38.2
□
1、在船舶物料装船前,检查物料是否有被破坏过的痕迹?
B/9.33.3
□
2、装船前,是否确认物料与订单相符?
B/9.35.1
□
3、物料一旦交船,是否妥善的储存?
B/9.35.2
□
货物装卸
□
5.1
下列货物检查可以由船方进行(谨记:货物的检查和封条可能已由装卸码头进行安排)
□
1、视觉和实地检查
B/9.28.1
B/9.30.2
□
3、是否对准备装运上船的车辆实施严格的优先搜查?
B/9.30.3
□
4、是否频繁和详细检查封条或其他预防破坏的方法?
B/9.30.4
□
处理无人照管的行李
□
6.1
无人照管的行李可由船舶或港口扫描检查/搜查,如果扫描检查/搜查由船舶负责进行时,采取下列措施:
□
1、在保安等级1时,如果在船上进行,是否对无人照管的行李进行扫描检查/搜查?
□
1、限制区域是否标示?
B/9.20
□
2.、驾驶台机仓是否能够上锁或能够安全系绑?
B/9.21.1
□
3、驾驶台和机仓是否上锁或通过其它方法控制?(例如:安排人员值班或使用监控设备来监视这一区域)
B/9.21.2
□
4.、所有门和限制区域是否锁闭?(如:舵机间\机器处所\空气控制系统等)
B/9.21.1到B/9.21.9
B/19.16.3
□
3、是否通过与港口设施联合建立船舶靠近码头附近的限制区域?
B/19.16.4
□
4、是否陪同船上的来访者?
B/19.16.6
□
5、是否对船舶进行全面或部分搜查?
B/19.16.8
□
6、是否进行额外的保安通报?
B/19.16.7
□
通过限制区
□
2.1
当船舶保安等级1时,如果下列的措施是船舶要遵守的,考虑的因素可以包括:
港口国检查清单
进港优先提供的信息
准备的信息
依据
检查
1
确认船舶持有有效的ISSC证书或临时ISSC证书以及证书签发机关的名称
XI-2/9.2.1.1
□
2
船舶当前营运所处的保安等级
XI-2/9.2.1.2
□
3
前十个停靠港口船舶营运所处的保安等级
XI-2/9.2.1.3
□
4
在第3条规定的时间段内,船舶在上述任何港口进行船/港界面活动时,所采取的任何特别或附加保安措施。例如:船舶可能提供的或被要求提供的下列相关的措施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会记录在航海日志或其他文件上。如:船舶安全记录簿
XI-2/9.2.1.4
□
3、保持的适当的船舶保安程序。包括:签署的保安声明
XI-2/9.2.1.5
□
7
评估负责船舶保安的主要成员在涉及保安事件上是否可以进行有效的通讯联系
□
港口国检查清单(PSC—ISPS—表3)
具体检查项目
具体检查项目
依据
检查
在港时进入船舶通道
□
1.1
当处于保安等级1时,采取措施包括
B/9.39
□
2、在保安等级2时,如果在船上进行,是否对所有无人照管的行李进行扫描检查/搜查?
B/9.40
□
XI-2/4.3
□
4
确认船舶保安员(身份识别)
□
5
检查其它文件时,要求提供按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保安演习的证据和其它与船舶有关的演习信息
□
6
检查前十个停靠港口的保安记录,包括:在这期间发生的每次船对船活动的保安记录
XI-2/9.2.1
□
1、所处的保安等级
XI-2/9.2.1.3
□
2、所采取的任何特别或附加保安措施
B/4.38.3
□
6
与保安有关的其他实际信息(但非船舶保安计划的细节)例如:船舶提供的或被要求提供的下列相关的信息:
XI-2/9.2.1.6
□
1、连续概要记录的信息
B/4.39.1
□
2、报告时的船舶位置
B/4.39.2
□
3、预计到港时间
B/4.39.3
□
4、船员名单
B/4.39.4
□
5、船上货物的一般说明
XI-2/9.2.1.4
□
1、靠泊非缔约国政府所辖港口设施时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那些缔约国政府管辖的港口设施内通常会采取的措施
B/4.37.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与港口设施或其他船舶签订的保安声明
B/4.37.2
□
5
前十个停靠港口的这段时间内,船舶在任何船对船活动中维持了适当的船舶保安程序。例如:船舶可能提供的或被要求提供的下列相关的措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