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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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控制(PSC)检查依据

港口国控制(PSC)检查依据

港口国控制(PSC)检查依据一、相关公约的控制条款1.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章第19条:控制;2)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X章第6条:验证与控制;3)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1章第4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4) 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2章第9条:控制和符合措施。

2.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21条:监督。

3. 73/78防污公约1) 73/78防污染公约第5条:证书和检查船舶的特殊规定;2) 73/78防污染公约第6条:违章时间的侦察和本公约的实施;3)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I第8A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4)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II第15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5)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III第8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6) 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第8条: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控制。

4.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X条:监督;2)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则I/4:控制程序。

5.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第12条:检查。

6. ILO Control Procedures1) 国际劳工组织第147号公约第4条2) Inspection of Labor Conditions on board ship:a) Annex I: Substantive provisions of the merchant shipping (Minimum standards) convention, 1976 (No.147);b) Appendix to Annex I: List of Conventions;c) Annex II: Substantive Provisions of the Labor inspection (seaman) recommendation, 1926(No.28).二、IMO 决议1. IMO A.787(19)决议:港口国检查程序。

港口国监督 PSC

港口国监督 PSC

港口国监督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也称港口国管理或检查。

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船舶依法实施的以船舶技术状况,操作性要求,船舶配员,船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检查对象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和控制,实践证明,PSC对限制低于IMO海上公约标准的船舶(抵标准船)是行之有效的。

对于船舶来讲,掌握PSC的程序和要点,有利于避免船舶滞留。

国际航运界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低标准管理,使得正规化管理的船东的正当利益受到冲击,难以更新船舶和正规地维护船舶,难以聘用高素质的船员,导致老龄船,低素质船员和管理差的船舶充斥国际市场。

以致使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IMO 与1993年11月通过了A,741(18)号决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促使船旗国加强对船公司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在港外国籍船舶的操作性要求进行监控,此后,IMO 又通过A 787号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由港口国监督在港的外国籍船舶的安全管理状况,使得低标准船及相关的公司,船级社和船期国成为改善海上安全的重点等。

为了限制并继续消除低标准船舶航行,刚开始欧洲14个国家于1982年签署了“港口国检查巴黎谅解备忘录”简称“巴黎备忘录”并于1982年7月1日生效。

目前备忘录成员有18个以上。

目前,地区性PSC 组织除了“巴黎备忘录”外,还有:拉美PSC协定(1992.1110),亚太地区PSC谅解备忘录(1993.12.2).加勒比海地区谅解备忘录(1996.2.9). 和地中海地区PSC 谅解备忘录(1997.7.11)。

为了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既各自独立有彼此衔接的区域性港口国监督网络,IMO 也建立了印度洋地区,波斯湾地区,西非和中非地区的港口国监督体系。

滞留船舶的主要标准:已发现的船舶缺陷是否严重到可能导致滞留时,PSC检查官应判断是否:1,船舶具有相关的有效证书文件:2,船舶具有“最低安全配员文件”要求的船员。

PSC

PSC
亚太地区港口国管理谅解备忘录主要内
容: TOKYO Mou于1993年11月29日在日本东京 通过,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海事当局在 备忘录上签字,我国是其中之一。TOKYO MOU确定:每一当局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 PSC检查体系;到2000年努力使年度检查 率达到在该区域营运船舶总数的50%的目 标。TOKYO MOU自1994年4月1日起生效。
PSC
概述
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简称
PSC)也称港口国控制或港口国检查,是 指港口国对到港的外国籍船舶执行的, 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适任情况和安全 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和 海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目 的的监控措施。
PSC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杜绝非标准船舶在海
PSC
1.PSC管理的依据 本地区开展PSC工作依据下列文件: (1)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 (3)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 议定书; (4)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 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PSC
PSC
1.总则 (1)PSC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修订的SOLAS74、
1966年载重线公约、MARPOL73/78、 STCW78/95和1969年船舶吨位丈量国际公 约要求的船舶。指出非缔约国船舶或公 约要求长度以下的船舶将不给予优惠对 待,执行PSC时,港口国仅应用生效的并 且已被接受的公约的要求。
上的继续航行,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 国际海事组织近年来致力于多方面的努 力,强调要落实公约标准执行的三级责 任制,即IMO制定标准和公约;船旗国负 责履约;港口国负责检查监督。

《港口国监督检查》演示PPT

《港口国监督检查》演示PPT
2020/9/约: (1)检验与证书 ① 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舶实际状况与证书所载情况是否符合; ③ 如因监督引起任何干涉,立即书面通知船旗国的领
事。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2)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和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2020/9/29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度; ③ 船舶的船体或上层建筑以及有
关装置、设备没有实质性变动, 使之不危及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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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4.MARPOL公约 监督项目: ① 与之相关证书是否有效; ② 船上防污染设备是否满足公约
要求和排放标准; ③ 是否采取措施不对环境造成污
染; ④ 船长或船员是否熟悉主要的防
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 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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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对船舶或船员进行证书、配员以
及保持公约的值班或保安标 准的能力进行监督。 (1)监督内容 ① 证书、配员情况 ② 发生海上事故等情况,明显 证据表明未保持值班及保安 标准时,应对船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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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

船舶港口国psc检查项目(轮机部)及注意事项
船舶港口国 PSC 检查项目(轮机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证书:检查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船员配备:检查船员的数量和资质是否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值班船员是否达到 STCW 的标准。

3. 船舶设备:检查船舶的机舱设备、甲板机械、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 船舶维护:检查船舶的船体、甲板、舱室等是否有破损、腐蚀、漏油等情况,船舶的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5. 船舶操作:检查船舶的航行、停泊、装卸等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1. 保持船舶证书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和更换证书,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完善船员配备和管理:保证船员的数量和资质符合最低配员要求,建立完善的船员档案和培训制度。

3. 保持船舶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4. 严格执行船舶维护和卫生制度:建立完善的船舶维护和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持船舶的整洁和卫生。

5. 规范船舶操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航行、停泊、装卸等操作,确保船舶的安全和稳定。

6. 加强与港口国的沟通与合作:尊重港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文化习惯,加强与港口国的沟通和合作,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港口国监督检查名词解释

港口国监督检查名词解释

港口国监督检查名词解释
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船舶在其港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在国际海事法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框架下,港口国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港口内的航行安全、船舶登岸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正当经济竞争。

具体来说,港口国监督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船舶安全检查:对外国船舶的结构、设备、维护和操作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国际安全标准和港口国的法规要求。

2.船员条件检查:检查船舶上的船员的合格证书、资质和工作条件,以确保船员具备适当的技能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3.船舶污染物排放检查:检查船舶是否遵守国际和国内的环境保护法规,特别是关于废水、废油和废气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4.船舶货物操作和装载检查:检查船舶货物的装卸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货物是否遵守运输规定和国际公约。

5.船舶证书和文件检查:检查船舶的各种证书和文件,确保其合法有效,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规定要求。

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保障港口安全、航行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船员权益。

通过监督检查,港口国可以发现船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航行安全和港口环境保护。

此外,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港口国还可以保护本国船舶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低质量和不合规的船舶进入本国港口。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作为联系全球的纽带,港口一直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港口的贸易运作正常开展,各国不断加强对港口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港口国监督检查的目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外来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的合法性、环境保护、安全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

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国家的贸易利益。

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门户,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的行为,维护国家贸易利益。

2.保障港口的安全与环境。

港口区域内的安全和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和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港口的安全和环境。

3.促进国际合作。

港口国监督检查还可以促进不同国家的贸易合作、技术交流和共享经验,增进各国间的友谊与合作。

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是对港口国监督检查结果的详细描述和分析,其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的情况。

包括船舶的名称、来源、船期、载货量等信息以及货物的种类、来源、去处等信息,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2.港口的安全和环境状况。

包括港口区域内的安全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以及港口区域内的环境污染情况等信息。

3.港口的管理和监管情况。

包括港口方面的管理和监管是否严格和有效、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的行为等信息。

4.对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措施和效果。

包括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的相应措施、处理的效果以及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等情况。

三、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作用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在以下几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为港口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供监管依据。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可以反映港口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成为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2.为港口管理和监管提供参考。

检查报告可以反映港口的管理和监管状况,港口方面可以根据报告中的问题,开展相关的整改工作,提高港口的管理和监管水平。

港口国监控与船舶安全检查

5、详细检查(More detailed inspection) :当有
明显依据相信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的状况实质上不符合证 书所载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
6、停止作业( Stoppage of an Operation ) :由
P-MOU的选船原则
被引航员或港口当局报告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的 缺陷的船舶; 未遵守欧盟相关法案的船舶; 其他成员国组织通知应检查的船舶; 被下列人员或组织举报的船舶:船长、船员、 其他与船舶安全、防污染和船上生活工作条件有 关的人员和组织;
如下船舶:进入港口前曾发生碰撞、搁 浅事故的;
被指控违反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的;
P—MOU
(1)目前成员国有
Belgium |Bulgaria |Canada |Croatia|Cyprus | Denmark|Estonia |Finland|France|Germany| Greece | Iceland | Ireland | Italy | Latvia | Lithuania|Malta|Netherlands|Norway|Poland| Portugal | Romania | Russian Federation| Slovenia | Spain |Sweden | United Kingdom
内部产生的记录保养记录备用和其他重设备的试验记录报警器和紧急停车试验记录监督员检查和检验报告内部审核和第三方审核报告不合格事故和险情的报告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记录备件申请单回执和交货单记录除了证明符合程序规定外保养活动产生的记录还可以视为数据库从中可以提炼有价值的管理信息
港口国检查(PSC)
港口国监控与船舶安全检查
(2)only for ISM defective items and never with a detainable deficiency. 仅适用于与ISM有关的缺陷项目,且不适用于滞留 行的缺陷。

海事psc检查

海事psc检查PSC检查的意思是港口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中国为中国海事局)通过对到达本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船员能力的(特别是有关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污染方面的)检查,以保证船舶在海上的:人命和财产安全;减小污染海洋环境。

中国已加入的相关公约,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及1978议定书”(MARPOL73/78),“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国际公约”(STCW78/95)及其它。

扩展资料PSC有多种含义,其它含义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预应力混凝土、极地平流层云、(魔方的)可预先准备的还原挑战、产量分成合同、扰码规划、中国人口学会、(美国)公用事业委员会、北京邮电大学公众演讲俱乐部、监狱格斗大赛、粒子散射系数、点源星表、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电源休眠控制器。

一、准备工作在确定拟开展远程PSC检查的船舶后,PSCO会通过官方邮箱通知拟受检船船长,船长应该根据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如确认接受检查,船长应在收到的《Notice to Master》中如实填写船舶是否存在设备和船舶是否存在不适航的状况,在签名确认后提交扫描件;准备好完整的船员名单(船员名单要包含每个船员的上船日期);提交船舶最新概况资料;收集所有要求的证书、文书、相关电子记录、照片或视频(要求见表一、表二);PSCO会提供有当天日期或前一天日期和主要标题的报纸给船方,所有非实时画面(视频或照片)中应体现该打印件以证明检查时间。

所有材料均应按照命名要求分类打包(提交材料的文档命名应与PSCO要求的附件清单一一对应);所有材料均应发送到PSC检查官方邮箱;船长及负责船员应配合PSCO完成证书文书的预检工作。

表一:附录A部分附录A部分证书、文书检查清单(1)PA船舶证书:应按照PSCO列明的PART A——SHIP DOCUMENTS(PA)清单准备相应的船舶证书扫描件,注意一定要是最新有效的证书;(2)PB文书手册:提交的记录簿要齐全并且包含具体记录内容,比如压载水记录簿的提供,需要把船上某次压载水操作的完整记录拍照提交;(3)PC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定要是最新的,且要每页都拍照提交;(4)PD船员证书根据PSCO备注的船员提供对应的船员证书;(5)PE劳工检查提交的相应的船员就业协议需要每页拍照;表二:附录B部分附录B部分船舶设备操作测试和状况(1)BW驾驶台部分提交的记录要每页都拍照,设备面板照片要清晰;(2)救生设备各设备按照列明的要点提交清晰的照片;(3)应急系统对照列明的要素提交或准备视频,注意录视频时要确保是检查当天的;(4)消防设备提交或准备的视频要包含列明的动作,照片要反应列明的要素;(5)生活区和甲板按照列明的要素拍照提交;(6)机舱需提交防污设备操作视频、安全保护警报测试视频和警报记录等;(7)舵机操作舵机主要提交舵机应急操作和安全保护警报测试。

港口国监督检查

污染程序。
2020/5/12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5.ILO47公约 不符合公约公约标准的控告或证据 6.其他公约和规则
① 避碰规则公约(COLREH72); ② 油污损害民事赔偿公约(CLC92); ③ 防污底系统公约(AFS2001)等; ④ 增加了船员的操作性检查的内容; ⑤ ISM Code 生效,增加了硬件和软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2.STCW公约 (2)缺陷 证书、配员、安全、污染、值班等 (3)缺陷处理——滞留 (4)监督程序标准 ① 按照STCW公约附则规定的标准,
对船员进行评估; ② 限于船上海员个人的适任标准,
和有关技能。
2020/5/12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3.国际载重线公约 监督项目: ① 船舶载重量的位置与证书相符; ② 载重量未超过证书所允许的限
我国加入的是东京备忘录,包括18个国家和地区。
2020/5/12
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各缔约国对到港的外籍船舶实施有效PSC检查和监督 符合措施的主要依据:
SOLAS公约、STCW公约、MARPOL公约、ILO147公 约等。
1.SOLAS公约: ① 检验与证书; ② 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③ 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④ 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件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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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主要操作程序; ② 缔约国可采取措施,确保按
公约要求调整至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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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港口国监督依据与措施
1.SOLAS公约: (4)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
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或ISPS规则, 出示有效证书;
缔约国政府要求船舶提供信息: ① 证书及签发机关; ② 船舶的保安等级; ③ 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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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世界港口国监督合作组织 目前,世界各主要地区都建立了港口国监督合 作组织,包括: (1)欧洲-北大西洋地区(Paris MOU-巴黎备忘 录),1982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2)亚太地区(Tokyo MOU-东京备忘录), 1993年12月1日签署,1994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3)拉丁美洲地区(Acuerdo de Vina del Mar or Latin-America Agreement-拉丁美洲港口国协议), 1992年11月5日 ——Vina del Mar:智利维尼亚德马市 (4)加勒比海地区(Caribbean MOU-加勒比海 备忘录),1996年2月6日
• 现有的柴油机会变为 “新” 柴油机 – 2000年1月1
日之后进行“实质改装”: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原生产厂家新设计 的备件; • 影响NOx释放的关键性构件换用别的柴油机生产厂 家生产的备件。
关键性构件(NOx Engine Components): 燃烧室:缸套、活塞头、气缸盖; 燃油喷射系统:高压油泵柱塞偶件、油头(喷 嘴)、燃油凸轮、喷射压力; 进(扫)气系统:废气增压器、进(扫)气空气 冷却器(预加热器)、鼓风机; 设定:喷油定时、排气定时、压缩比。
替代措施: 通过配备1台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等效措施,作 为柴油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件,来满足第13(3) 条和NOx技术规则的规定。
• 柴油机的技术案卷(Technical File)-“新”柴油

1、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确定 ; 2、影响NOx释放的构件、调整和操作数值的可调整 范围的确定 3、有关柴油机的性能参数包括其额定转速和额定功 率的全部记录 ; 4、证明符合NOx释放限制的船上NOx核实程序; 5、关于NOx释放的试验报告副本1份(其母型机也 可); 6、柴油机簇/组的证书 (Member of an engine group or engine family); 7、备件/部件规格及标示码;当其在柴油机上使用时, 根据这些规格将使柴油机持续符合NOx释放标准。
• (三)控制船舶释放的要求
(1)消耗臭氧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第12条) (2)氮氧化物(NOx) (第13条) (3)硫氧化物(SOx) (第14条)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第15条)
(5)船上焚烧 (6)燃油质量 (第16条) (第18条)
• (1) 消耗臭氧物质(Ozone Depleting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SOx释放控制区域的要求:
• 提前计划;燃油含硫量;换油;记录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第15条)
• 适用于液货船。
– 装卸站--安装认可的蒸汽释放控制系统
– 液货船--安装认可的蒸汽释放收集系统

VOCs收集及控制系统的标准及操作依据
MSC/Circ.585.
• (5) 船上焚烧(第16条)
• MARPOL 附则 VI 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
(MEPC.129(53)决议) 第3章 -对非缔约国船舶的
检查
•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 • 因MARPOL附则VI而在日本滞留的船舶
达13艘次 (日本于2005年7月15日加入) 公约对中国的生效时间:2006年
二、MARPOL附则 VI 的主要内容
• MARPOL附则 VI 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则 (二)检验和发证 (三)控制船舶释放的要求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所有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的船舶、固定式和漂浮式钻 探设备及其它平台。 小于400GT也应满足公约附则的适用条款。
• • • •
(2)一般免除: 以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助人命为目的; 由船舶或其设备破损而引起的。(非有意) (3)等效措施 (二)检验和发证 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 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IAPP 凡建造于2005 年5 月19 日及之后,均需参加检验 并获颁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并应按期参加年 度检验和中间检验。 2005 年5 月19 日以前所建造船舶的履约时间, 规则要求不得晚于其2005 年5 月19 日后的第一次 定期坞检,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05 年5 月19 日 议定书生效后三年 - 2008年5月19日
东京备忘录(Tokyo MOU) 东京备忘录于1993年12月1日在东京签署, 1994年4月1日生效,其秘书处设在东京。至2004 年底,其成员国有19个:澳大利亚、加拿大、智 利、中国、斐济、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香港、 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 亚、菲律宾、俄罗斯联邦、新加坡、所罗门群岛、 泰国、瓦努阿图和越南。其中,所罗门群岛已签 协议但未批准。由于俄罗斯联邦和加拿大所处的 特殊地理位置,这两个国家同时又是巴黎备忘录 的成员。
• 船上常用的消耗臭氧物质(ODS) • ODS在船上主要用于:消防用的灭火剂 、空调、
冰机、冰箱及空气干躁器的制冷剂、单个的冷藏 集装箱及制造一些绝缘材料。
• 1990年3月,挪威向海环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船舶




造成大气污染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SOx的排放:全世界船舶每年排放SOx为450万到 650万吨,占全球SOx总排放的4%。 NOx的排放:全世界船舶每年排放NOx为500万 吨,占全球NOx总排放的7%。 CFCs的排放: 全世界船舶每年排放 CFCs为30006000吨,约占全球CFCs总排放的1~3%。 Halon的排放每年约300~400吨,约占全球 Halon总排放的10%。
Substances) (第12条)
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包括Hallon、
CFCs和HCFCS。
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禁止再安装到船上,
但2020年1月1日前,还允许安装含有氢化氯氟
烃(HCFCS)的新装置。
• (2)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第13条)
适用范围: 在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上安装的 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不含紧急及 救生艇用柴油机) 在2000年1月1日及之后按第13(2)条定义的 进行过重大改装(MAJOR MODIFICATION) 的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
经过多年的实践,巴黎备忘录组织通过各成员国 之间的密切合作,在消除本地区低于标准船舶、保护 海洋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对其它IMO 的缔约国履行国际公约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IMO看到巴黎备忘录卓有成效的工作,认为港口 国监督合作是加强船旗国履约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因 而IMO非常积极地推动并协助各地区的缔约国建立与 巴黎备忘录类似的合作组织。为此,IMO对许多国际 公约进行了修正,增加有关授权港口国主管机关对外 国籍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的条款,为港口国监督外国籍 船舶提供法律依据。 港口国监督作为对船旗国、船级社、船东履行自 身安全管理责任的补充。实际操作中,港口国监督是 港口国维护其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尤其在船旗国不 能有效对所属船舶实施控制的情况下,是确保航行的 船舶符合国际公约的重要力量。
一般要求: 船上所使用的任何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 4.5%m/m。 SOx释放控制区域的要求: 船上所使用的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1.5%m/m。 或其他经认可的技术将SOx排放量减至6.0g SOx/KWh以下; (船上全部的排放,包括主、辅 机) 或一台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SOx排放量减少 至6.0g SOx/KWh以下。
8、其他须包含的内容:
• 柴油机前期发证(EIAPPC或SOC)或初次发证
(IAPPC)时,关于指定的柴油机的部件、可调 特性及参数的有关NOx释放的性能的所有有用数
据。
• 若柴油机有改装,还应包含改装及其对NOx释放
产生影响的详细资料及改装时间;
• (3)硫氧化物(Sulphur Oxides)(第14条)
• 柴油机的柴油机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EIAPPC)
受约束的每部柴油机须持有“柴油机国际防止大 气污染证书(EIAPP)及其附件”
• 第13(2)条的定义:
1、柴油机换为2000年1月1日之后制造的; 2、改装使柴油机的最大持续额定功率增加超过10%; - 相对2000年1月1日前的最大持续额定功率而言; 3、对柴油机的实质改装 (SUBSTANTIAL MODIFICATION)。 - NOx技术规则1.3.2.1及1.3.2.2
港口国监督(PSC)检查
青岛海事局PSC检查站 谭胡波 联系电话:(0532)86671270 E-MAIL:PSCQD@ 2007年6月
第一部分 港口国监督(PSC)检查简介
一、港口国监督(PSC)的由来

1978年3月17日,利比里亚籍油轮“阿摩科· 卡迪 兹”(Amoco Cadiz)号在法国西北部的布列塔 尼(Brittany)外海搁浅断裂,造成溢油23万吨 的严重污染事故。该事故是导致巴黎备忘录产生 的直接原因。 该事故还直接导致了SOLAS公约1978年议定书和 MARPOL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产生。 1982年1月,欧洲14国在巴黎召开会议,签署了 《港口国监督巴黎备忘录》,该备忘录于1982年 7月1日正式实施。
• 目前两个SOx释放控制区域(SECA)开始要求的时
间: • 波罗地海:2006.5.19日起 • 北海区域(包括英吉利海峡): 2007.11.22日起 (MEPC 53) • 对97议定书(附则VI)对非缔约国的影响 • 所有受约束的船舶都须符合 – MARPOL 第5章 “不予更优惠待遇”(No more favourable treatment)
内容简介 一、背景 二、MARPOL附则 VI 的主要内容 三、MARPOL公约附则VI的PSC检查 四、附件:MARPOL公约附则VI的检查表 五、相关内容的检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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