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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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释义

不可抗力释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三个“不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然灾害。

我国法律认为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

尽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已不断提高了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但自然灾害仍频繁发生并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阻碍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11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11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性质、影响及对合 同履行的影响等,描述应客观、准确、详尽。
形式要求
通知和证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信息完整、清晰、易于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和证明。
语言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文件应使用合同约定的语言或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书 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03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合同履行不能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 责任。
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 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应对不 可抗力事件,尽量减少损失。
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下,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如变更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 章不可抗力
目录
• 不可抗力的定义 • 不可抗力的情形 •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 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0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的含义
0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 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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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如果合同双方均能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减少损失。
04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通知义务
01
及时通知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一 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书面通知
02
03
有效送达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在商业和法律术语中,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情况,这些事件或情况会干扰或阻碍合同正常履行。

它们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无法预见的,也是双方无法控制的。

不可抗力因素可以是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战争、罢工、设备故障等各种事件。

不可抗力因素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它们可以对合同和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在许多合同中,都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以免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

这些条款通常被称为“力不从心”(force majeure)或“不可抗力”(act of God)条款。

不可抗力因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们是无法预见的。

当双方达成合同时,他们无法预知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

因此,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会列举一些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暴动、动乱、政府行为等。

这样可以为双方提供一些指导,让他们知道一些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制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在通知的同时,还应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例如新闻报道、地方政府公告等。

对方接收到通知后,应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进行协商,商讨应采取的措施。

这可能包括延期履行合同、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等。

虽然不可抗力因素是双方无法控制的,但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备用供应商、备用设备、备用材料等。

通过采取这些预防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不可抗力因素也对保险业和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许多企业和个人会购买不可抗力保险,以保护自己免受不可抗力事件的损失。

在金融市场中,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以导致市场波动和变动,投资者需要时刻关注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总之,不可抗力因素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谨慎对待不可抗力因素,合理规划和管理风险,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甲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全称)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提供货物/服务,乙方支付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1.1 不可抗力:指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1.2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策变动等)和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事件。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2.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力克服不可抗力,减少损失,并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2.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恢复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3.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告、新闻报道、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等。

3.2 证明文件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四、其他4.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4.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1.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2.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3. 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 其他相关文件一、附件列表:1.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2.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3. 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 其他相关文件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货物/服务。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支付价款。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2.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申请,开给卖方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凭证。

3.象征性交货:如以CIF条件达砀合同,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如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交货,无需保证到货。

由于物权凭证是代表货物的象征,故此种凭单交货的方式,称象征性交货.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不再承担风险。

1.贸易术语:指用来表示交易双方责任、费用、与风险划分的专门用语。

2.班轮运输:是指用具有固定航线、挂港、船期和运价比较固定的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3.FCA:货交承运人,是贸易术语的一种,指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2.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习称唛头或唛。

其作用是便于在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通常刷由收、发货人代号、目的港和批件号等组成。

3.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要求时,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商品和金额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让人即第三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间商,而第二受益人则通常是实际供货人。

4.D/P:付款交单,是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货运单据。

5.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危险,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为了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付一定的特殊费用,这些特殊牺牲或费用叫做共同海损。

1.仓至仓条款: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2.D/D:Demand Draft,票汇,指进口方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方,出口方凭此向汇票上指定银行取款。

解读国际贸易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解读国际贸易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解读国际贸易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国际贸易协议是各个国家之间进行经济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工具,它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和责任。

然而,在贸易活动中,突发的灾难或不可预测的情况可能会对协议的履行产生一定的障碍。

为了应对这些状况,国际贸易协议中通常会包含一项不可抗力条款,旨在确定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合同执行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不可抗力指的是在合同缔结后发生的、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不能避免和克服的、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判例,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等)、战争、恐怖袭击、社会动荡、经济危机等。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自动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条件达到一定的情况时,合同将自动解除。

这意味着合同各方不需要承担因不能履行合同而引起的违约责任。

2. 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延期,以便各方有足够的时间来恢复正常经营和生产活动。

3. 修改合同条款: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导致合同条款的不合理和无法实现,因此可以通过协商和商定的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者重新规划。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和处理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需要进行相关的证明和处理。

一般来说,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的一方应该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该事件对合同无法履行的影响。

另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困难。

在此情况下,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和商定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局限性虽然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对合同各方的利益产生不平等的影响。

特别是在贸易不平衡的情况下,一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可能具有更大的利益。

其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可能延续较长时间,这可能导致一方对合同的失去兴趣或者其他方案。

不可抗力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名词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人类在一定范围内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对一方或多方产生不可抗力的外部事件或者客观情况,其结果不能按照约定或者依据习惯、行为、概率发生,也不能通过合理的预见、预防、避免和克服努力而进行补救的一种情况。

不可抗力通常分为自然灾害和社会因素两大类,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暴雨、森林火灾、泥石流、泥石滑坡、雪灾、冰雹、干旱、沙尘暴、蝗灾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恐怖袭击、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等社会因素。

不可抗力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突发性、客观性和不可预见性。

突发性指事件的发生并没有提前通知,以及对于被影响方来说是意外的;客观性指事件不是由人为因素、行为造成的,而是外部力量引起的;不可预见性则意味着被影响方在合理的情况下无法预见该事件的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方通常不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的履行可以暂时或者永久中止,期间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但合同的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合同履行的目的不能实现,继续履行会带来过度的不合理损失,那么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也被称为"力不可挡"、"不可抑制的力量"等。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当不可抗力使合同履行变得不可能时,有关各方不负违约责任。

而在国际贸易的一些标准条款中,将具体的不可抗力事件列举出来,如战争、动乱、罢工、火灾、地震、台风等。

总的来说,不可抗力是一种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使受影响方不需要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责任。

然而,不可抗力并非可以随意引用的借口,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效果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不可抗力 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 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名词解释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或后果无法避免且不可预测的客观情况,使得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的存在对当事人的责任产生影响。

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当合同的履行因不可抗力不可能实现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会减轻或者免除。

不可抗力的特点是客观性和突发性。

客观性意味着不可抗力的发生是不能由当事人预见、控制和避免的,而突发性则表明不可抗力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而不是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存在的。

常常被视为不可抗力的情况包括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国家政策变化、法律法规改变、罢工、暴动、交通运输受阻、电力供应中断等。

这些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避免的,也无法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来克服。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及时通知对方。

当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另一方应予以通融、理解和配合。

当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超过合同方可承受的范围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暂停履行义务。

不可抗力的存在对于合同的解除有特殊的影响。

如果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并且不可抗力情况属于临时性的或者合同期限较长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退还对方已经履行的价款、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或者承担损失。

总之,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无法预见和避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当事人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当事人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其影响,并及时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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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范围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还可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这里必须注意两点:
(1)必须是订约后发生的事件;
(2)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

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延迟合同的履行,要看意外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也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具体规定。

如合同中
没有规定,一般解释为:如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合同。

这些问题在国际交往中一般是要订约时采取列举方式。

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可包括两种:
一种是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暴雨、冰雹、地震、海啸、雷击或台风等,各国法律一般都承认这类严重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

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政府法律法令的颁布或改变,政府行政的干预等,除战争一般可列入不可抗力外,各国对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范围规定差异很大,对罢工、政府干预等尤为突出。

鉴于各国立法上的差异,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应十分慎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因社会制度、法律规定的不同,对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笼统草率从事。

如"罢工事件",一般地讲,某个企业的职工罢工就很难解释为当事人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

如果允许在合同中笼统地将罢工列入不可抗力事件,是不妥当的。

国际货物买卖大多数是成交后一定期限内进行交货贩交易.签约后,有时因为有关国家的下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及以自然因素而出现某些双方当事人预料不到或无法预防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或爆发战争等,会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对已签订的合同应如何处理,有关当事人是否要对不能履行合同或能完全履行合同承担责任等等,在合同订立专门条款,这种条款叫做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的含义
目前,各国法律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的表达不完全一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些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概括起来是:非合同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没有理由预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的障碍;对于这种障碍及其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避免或克服的。

也就是说,并不是随便任何一种意外事件都可以构成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只有那些在订约时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过失引起的意外事件,才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解除其履约的义务。

2、不可抗力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风灾、干旱、大雪、地震等因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力(Acts of God )引起的天灾;另一种是社会
原因引起的,如战争、政府封锁禁运等。

总之,所谓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其中除对自然力引起的的天灾,各国的解释比较一致外,对于社会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则经常发生解释上分歧。

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现象比较复杂,解释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则是由于不可抗力是一种免责条款,买卖双方都可以加以援引以解除其合同义务。

在实践中,卖方援引的机会一般比较多。

从卖方的观点考虑,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具有一定的好处;反过来去对买方不利。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国家的卖方总是力图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以便日后发生问题时,有更多的理由为自已开脱责任。

有的卖方除了把各种自然灾害列入外,还把火灾、爆炸、操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政府命令、优先顺序、各种限制性的国家行为,战争预兆、战争状态、战争行为,停船命令,革命,罢工、怠工关闭工厂等劳资纠纷,流行病,货物集运中的事故,原材料缺乏,原配件供应不用时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以及航运及陆运公司的怠慢,出航没有按预定日期等,统统归入不可抗力的范围。

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不能无原则地接受。

对于确实属于不可抗力的,理应接受;对于一些含义不清或根本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如战争预兆、航运公司怠慢等解释上很容易引起分歧、没有确定标准的概念,则不应列入不可抗力范围;至于一些属于政治性的事件,如革命、暴动、罢工等,可由买卖双方在事件发生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当前,我国的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对于如何规定步可抗力的范围,基本上有下述三种做法:
A,只是概括规定:“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Owing to the generally recongnized force majeure causes........),致使卖方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

”这种规定过于笼统、含糊、漏洞较大。

尤其是所谓“公认的不可抗力”,在国际不并没且定的标准可循,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被曲解利用。

而只规定卖方免责,对买方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事故,去末做规定,如果是进合同,显然对我方不利。

由于这种规定“过分空泛”,缺乏确定的含义,一旦发生争议,只能由法院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解释,有时甚至被法院置之不理,从而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效力。

B,在合同中一一详列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说明如发生合同列明的事件使当事人无法履行约时,可予免责。

这中规定方法虽然明确、具体,但由于把不可抗力限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已把其他意外事件排除在不可抗力范围之外。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较多,合同很难全部包括进去,一一列明,所以执行起来
会有一定的困难。

在发生合同没有列明的意外事件时,有时还可能发生争执。

C,在列明双方已取得一致意见的各种不可抗力事件的同时,加上“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字样,以便在分和合同没有列明的意外事故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是否作为不可抗力事件看待。

这种条款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是比较切实可行的。

我国目前进出口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大多采用这种规定办法。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方面: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延迟合同的履行,则应视事件的原因以及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而定;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的解释是:如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履行合同。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遭遇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时间和通知方式将事件事实通知对方,并及时向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这种证明文件应当由商会或法定的证明机关出具。

收到通知和证明的一方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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