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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152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办法》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我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有着较大程度的提高。

由于我省贯彻《办法》的《实施细则》印发时间较早,其中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与当前国家总局备案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为统一规范我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总局《工作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的目的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等必须的且十分重要的建设程序,也是人、机、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要素的磨合时期,由于试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因素难以辩识充分等原因,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程度较高。

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办法》提出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管理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落实试生产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过程的安全。

二、必须明确试生产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试生产方案备案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用于确保试验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法律和技术标准下进行。

试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序,可以帮助企业评估产品的可靠性、性能和适用性,并确定最佳的生产方法。

为了确保试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需要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首先,企业需要提交产品的详细介绍,包括产品名称、特性、主要用途、适用范围、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目标,以便提出适当的审查和管理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提交试验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试验的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方法、试验结果的处理方法等。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确定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实施风险,并提出适当的监督要求。

第三,企业需要提交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清单,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试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工艺和工具,以便审核试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企业需要提交试生产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能否有效地控制试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质量风险。

第五,企业需要提交试生产过程中的物资配备、试验用品和样品等的清单。

这些物资和设备对试生产的成功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的物资和设备配备是否能够满足试生产的需求。

最后,企业还需要提交试生产过程的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验收意见。

这可以帮助有关部门了解企业是否按照试验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了试生产,以便对试生产的成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总之,试生产方案备案应提交上述文件资料,以便有关部门了解和监督试生产过程,确保试生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形象。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

试生产方案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
B
8
制度与规程
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B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B
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B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A
9
专家论证
建设单位组织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专家审查意见明确。
A
10
资质证书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手续符合要求。
B
11
安全设施检验检测
易燃易爆场所、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齐全。
B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报告齐全。
B
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齐全。
B
12
劳动防护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B
13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已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取得证明文件。
B
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的报告。
B
三、安全设施
14
现场情况
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与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
建设单位
山东汇科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新建口 改建口 扩建口
审查内容
试生产(使用)备案材料及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
审查地点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专家组
组长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内容
审查要点
类别
审查意见
一、基本要求
1
试生产(使用)方案
A
现场已施工结束,无扫尾工程。
B
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料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建设项目范围(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方式(一)组织形式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作者:行政服务…来源: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2011-7-11 责编:行政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二、设立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要包含:(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4)采取的安全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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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查专家组意见建设单位山东汇科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
审查内容试生产(使用)备案材料及现场安全设施符合性
审查地点审查时间年月日专家组
职务 / 职称电话
组长姓名
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内容一、基本要求
试生产(使用)1
方案
试生产(使用)2
方案备案表二、附件材料
审查要点
(1)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
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
(2)投料试车方案;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
应急预案;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
互影响的确认情况;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8)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9)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内容完整,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意见明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企业组织专家审查的意见明确,专家本人签字。

类别审查意见
A
A
A
A
A
A
安全设施设计
3试生产(使用)的范围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审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
4试生产(使用)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已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验收意见书A A
5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应针对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情况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6 检查和整改情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进行检查,并况将检查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出具书面报告。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从业
条件,且在有效期内参加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7 人员培训相关从业人员符合从业条件,且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
明材料。

经培训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主要负责人签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8 制度与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按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文件。

9 专家论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专家审查意见明确。

10 资质证书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质量监督手续符合要求。

易燃易爆场所、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齐全。

11 安全设施检验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报告齐全。

检测
消防设施检验报告齐全。

12 劳动防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13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已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证明文件。

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的报告。

三、安全设施
B
B
B
B
B
B
B
B
A
A
B
B
B
B
B
B
B
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与已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致。

A 现场已施工结束,无扫尾工程。

B 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料满足试生产的要求。

B
14 现场情况现场标识标志明晰、齐全、准确。

B
施工区域和生产区域有明显划分。

B
现场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要求。

B
尚未进行投料试车。

A 结论口通过口原则通过口不予通过
专家签名
说明: 1、类别栏标注“ A”的属否决项,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如有一项 A 项或五项 B 项不符合,则建设项目试生
产(使用)备案审查不予通过; 2、对各项内容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按“Ⅰ- 符合”、“Ⅱ - 基本符合”、“Ⅲ - 不符合”三个等级,分别填写“Ⅰ、Ⅱ或Ⅲ” 。

对Ⅱ、Ⅲ等级,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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