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权责明确、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确定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合同的验收者,依法享有采购权利并承担主体责任,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预算单位要将内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贯穿于政府采购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质高效。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凡是列入《目录》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未列入《目录》,但同一预算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暂为30万元,县级暂为2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应实行政府采购。
同一预算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市级暂为150万元,县级暂为100万元;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限额标准,即工程4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有关的服务100万元),无论是否列入《目录》,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门审批。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山东省潍坊市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评审专家实行契约化管理 ,与每位评审专家签定 潍坊市政府
采 购 评 审 专 家 承诺 书 》 把 对 评 审 专 家 管理 制 度 进 一 步 细化 。承 ,
诺书》要求每位评审专家必须对 自己评标 的整个过程做出郑重
承 诺 ,主 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入政府采购范围,对评审专家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 , 潍坊市按照《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采 , 取多种措施选聘评审专家, 并严把准入关。 一是在媒体上面向社
明理 由或 理 由不 充分 的 , 自愿接 受相 关 处理 。
上发布征集通知 , 高校人事部门负责评审专家的 申报工作。 三是
整合各 采购代理 机构专 家库资 源 , 建立 了推荐专 家制度 。 要求各 采 购代理机 构定期 向财政部 门推荐 专家 , 推荐数 量和 质量作 并将
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从各个渠道征集的专家 , 本着扩充数
量 、 重质量 的原 则 , 注 组织 力量对 所征集专 家逐一 审核 , 到好 做
中选好、 优中选优 , 审核合格的纳入评审专家库, 并颁发评审专
家证书 。审核不 合格 的 , 予以退 回。目前 , 潍坊 市政府采 购评审
专家数量达到 10 多人 , 30 专业涉及工程、 机械设备 、 电器设备等
取得 了明显成效 。
一
三 、实行评审专家契约化管理 ,严把评审关
为了进一・ 步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约束力度 , 0 8 2 0 年潍坊市对
、
创新评审专家选聘渠道 ,严把准入关
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是整个评审专家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 , 建
立一个既 能满足 评审需 求 , 又能保 证评审 质量的 专家库 , 政府 是 采购的一项 重要 工作 。 别是从 20年潍坊 市将工 程项 目全部纳 特 03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45bf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e.png)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9日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潍坊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四)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公示时间等。
第二十条 公示期满,若无供应商或相关机构提出质疑或投诉,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政府采购网站开发管理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潍坊政府采购网站的开发、管理、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网站实行专人管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九条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六)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等。
第八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为省财政厅指定公开媒体。《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和市财政局局域网一并作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
招投标工程评审专家抽取业务风险告知书

招投标工程评审专家抽取业务风险告知书各招标(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事关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也是交易风险的高危环节,为进一步明确抽取工作标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失误操作问题,现将专家抽取过程中潜在的交易风险告知如下: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含补抽)须由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共同到中心专家抽取室进行,行政监管部门人员参与监督,中心设专人负责保障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专家抽取室。
二、因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需要在专家抽取室以外场所抽取评审专家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中介代理机构报中心批准后实施。
三、交易项目的评审专家专业和抽取地域范围由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确定,由采购人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抽取表》上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启动专家抽取程序。
四、政府采购项目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
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一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的、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5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10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或者根据需要在省外抽取评审专家。
涉及跨省、地市抽取专家的项目,请务必提前一天完成抽取工作。
五、政府采购项目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抽取完成后,请招标人(采购人)和中介代理机构应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如您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抽取表》签字盖章,代表您已知晓该项工作存在的各类风险,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其发生。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核, 做到好中选好、优巾选优 , 审核合格的
纳入 评审 专家 库 ,井颁 发评 审专 家证 书 。 据 r ,目 前 , 坊 市 政 府 采 购 评 审 解 雒 专家数量达剑 10 0多 人 次 ,专 、 及 工 3 涉 程 、机 械 设 备 、 电 器设 备 等 2 大 类 9 8 6个 专 业 。 通过 建 立 健 全 专 家 来 源 长 效 机 制 ,
发 上 的投 入 是 巨大 的 ,公安 内 部 各职 能部 门 又多 , 以上 项 目的 政 府采 购 又没 有 统一
年当中, 出现 3 次评 分 明 显超 出平
均值 的 , 要求 写 比情 况说 明 , 不能说 明正 对
常理 由的, 暂停l审资格。 L 平 ”潍坊市政府采
购监 管部 门负 责 人表 示 , 评 审工 作 中 , 在 评 审专 家 若 有迟 到 、早 退 或 无 故不 参 加评 标 等 问题 , 及时 进 行通 报 。目前 , 坊 市政 府 潍
对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意 见和 建 议 。 那些 职 对
份 共 完 成 招 标 项 目 1 2个 ,竞 谈 项 目 9 3 8 个 ,单 一 来 源 项 目6 2个 ,工 程 类 询价 项 目5 1个 ,协 议 供 货 款 3 0 0 0多 笔 , 其 他 方 式 采 购 数 量 也 很 庞 大 。但 以 上 数 字 当
本 炙作嚣通过闸释 集约化的深刎 淌 ,从 提 }将整个政府 采购预 l l
算顶 ¨归集 总 将丰 或f似的项 ¨进 打色合并 ,彤成观馍采购, } { f {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
![社会保障局潍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33151c10a6f524ccbf85d8.png)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潍人社发[2010]10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评审授权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继续授权诸城、寿光、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县市、市直部门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范围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具体授权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学历与专业不对口不再允许降学历参评),中专教师、电大、职大教师不允许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计算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应参加考试取得资格);二是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免予考试,业务测试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具体由各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业务测试的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初级评审是否进行业务考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初级评委会活动承办部门确定;三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原则上不能上报评审材料;四是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省人社厅规定:企业或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评聘政工师;五是申报乡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仍按《关于报送乡镇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潍人字[2005]129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呈报单位不得跨地域、跨单位接受申报材料)。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市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为1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四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客观、公平、竞争、择优;(四)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位人员;(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首位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本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论文),或被《SCI》、《EI》等收录,且引用率较高;(五)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工艺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成功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六)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或专利技术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前三位、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首位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首位人员;(七)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3位、国家设计银质奖或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2位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省二等优秀设计奖、3项以上省三等优秀设计奖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首位人员;(八)在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首位人员;(九)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称号,且近4年内是市级学科带头人,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的人员;(十)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传播、扩散,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为技术权威的医务工作者;(十一)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是获得国家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两项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十二)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奖励人员;(十三)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以及文化传承等领域,成绩卓著,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领先,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近4年内获得过“泰山新闻奖”或2项以上省“精品工程奖”,或在常设全国性新闻、文艺评奖项目中获三等奖以上首位人员;(十四)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5名或破1项世界纪录;获得亚洲比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破1项亚洲记录;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第1名或破1项全国记录;或近4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1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十五)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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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潍坊市特殊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办法
(试行)》政策解析
一、出台背景
根据《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14〕164号)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业务进行整合,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在组织交易过程中遇到部分项目,专家库中的专家无法满足项目专业需求或数量要求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招标人(采购人)很难确定评审专家,导致项目开展不顺,甚至工作停摆。
出台本办法就是为了解决招标人(采购人)遇到特殊项目,专家难以选取,工作开展不顺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
主要包括目的、特殊项目包括内容、特殊项目专家选取工作程序、推荐的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专家需要准守的纪律、专家需要回避的条件、使用替补专家的条件、重新选取专家的条件等内容。
三、主要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为使该办法科学合理顺利实施,我办于3月3日向市直20个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共征集意见5条,其中采纳1条,未采纳4条。
其中提出修改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按要求报送无意见单位2个,分别是:市交通局、市人防办;逾期不报送视为无修改意见单位16个,分别是:市法院(发邮件无意见)、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海渔局、市经信委、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