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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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01、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阳光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合理使用,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管理规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 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并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相邻关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文明饲养宠物等活动,共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第四条业主可以请求辖区街道撤销或责令限期改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定。

02、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名称: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1路;南至2路;西至3路;北至4路。

本物业管理区域目前采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模式管理。

业主提议变更物业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会议确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下:(一)共用部位: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井、电梯前庭、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等部位。

(二)共用设施: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游泳池、桌、椅、凳、绿地、花草树木、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文化体育器械(包括各种体育器械、宣传栏、广播及背景音乐设施等)、连接房屋内部的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电间及小区门楼、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等设施。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
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是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个小区业委会管理规约的例子: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有序进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约。

第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拖欠或者拒交。

第四条:业主应当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第五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绿化美观。

第六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业委会管理规约例子,具体内容可能因小区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制定业委会管理规约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管理规约的内容

管理规约的内容

管理规约的内容
管理规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如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规、不涉及违禁行为等。

2. 工作职责:详细说明员工在岗位上应承担的职责,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工作标准等。

3. 绩效要求:设定对员工绩效的要求和评估体系,明确绩效考核的指标、标准和周期,并指导员工完成绩效目标。

4.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如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午休时间等,以及休假制度、请假程序等。

5. 信息安全:要求员工保护公司的信息安全,包括保密公司机密信息,安全使用公司资产和设备等。

6. 纪律要求:规定员工的纪律要求,如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尊重领导等。

7. 奖惩措施:明确对员工违反规约的违纪行为将采取的惩罚措施,同时也规定对员工的表现良好给予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8. 解释权和修改权:规定管理规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员工有义务接受并执行公司对管理规约的解释和修改。

这些内容都是为了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谐、规范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一、引言管理规约是指规范管理行为的一种文本形式,是对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一种明确和规范,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制定管理规约的必要性1. 统一内部管理标准:制定管理规约可以使企业内部实现统一标准化的管理,避免因不同人员对同一事项处理不同而产生混乱。

2. 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通过明确员工应该如何行动以及不能做什么来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利益。

3. 提高工作效率:有了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能够降低错误率和纠错成本。

4. 建立公司文化:通过制定符合公司文化的管理规约来加强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制定管理规约需要注意的要点1.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制定具体内容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避免过于理论化。

2. 突出重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突出重点,将制定的规约内容精简到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

3. 明确条款:在制定规约时需要注意将条款表述清楚明确,避免模糊不清。

4. 合法合规:在制定规约时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规约合法合规。

四、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等内容。

2. 员工招聘与离职:包括员工招聘流程、面试标准、薪酬福利等方面;员工离职流程、交接事项等方面。

3. 工作时间与假期: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补偿、休息日安排、带薪假期等方面。

4.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员工行为标准、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5. 工作流程与标准化操作:包括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标准化要求,以及各项业务数据的管理要求。

五、管理规约的执行1. 规范性执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规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约内容。

2. 监督执行:公司需要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规约得到有效执行。

3. 纠错措施:对于违反规约的员工,公司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一、总则1.本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谐和有序,保障业主权益,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

2.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业主应当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3.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权享受与其住宅相关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等。

2.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3.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积极参与小区维修和绿化等公共事务。

4.业主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

5.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内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小区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业主可以按照小区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使用公共设施。

2.使用公共设施时,业主应当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损坏设施。

3.使用公共设施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

四、停车管理规定1.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

2.车辆停放时应当设置好车位号码,便于管理和查找。

3.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区域。

五、噪音污染管理规定1.业主应当尽量避免制造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和清晨应当保持安静。

2.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音乐、施工噪音等扰乱他人生活的行为。

3.若有必要进行施工或其他噪音产生活动,应当提前通知并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六、宠物管理规定1.养宠物的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宠物不对他人和小区环境造成危害。

2.养宠物的业主应当责任清理宠物排泄物,不得随地乱扔。

3.对于有攻击性的宠物,业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宠物不对他人构成威胁。

七、纠纷解决1.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调解。

2.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3.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进行纠纷调解和解决,确保业主权益得到维护。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本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住宅小区由_____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在本住宅小区内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在本住宅小区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本住宅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七)不得占用、损坏本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八)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九)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十)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不得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十一)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一)

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一)

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一)论述管理规约的内容什么是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一种规范和指导组织内部行为的制度。

它是由组织内部制定并普遍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以确保组织运作的顺利和效率。

管理规约的重要性提高组织效率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和权责,避免冲突和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增强组织凝聚力通过共同遵守管理规约,组织成员之间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减少风险和纠纷管理规约能够预防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纠纷,保护组织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管理规约的内容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明确组织的层级结构和职能划分。

2.定义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3.确定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人事管理1.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2.奖惩制度和晋升途径。

3.离职和解雇程序的规定。

工作流程和流程管理1.规定各类任务的流程和步骤。

2.明确工作的时限和质量要求。

3.针对核心流程制定备份和恢复计划。

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1.敏感信息的保护和控制措施。

2.文件和数据的存档和备份管理。

3.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沟通和协作方式1.对内和对外沟通的渠道和规范。

2.团队内部协同工作的方式和工具。

3.问题和决策的沟通和协商流程。

资源管理1.预算和资源分配的规定。

2.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资产和财产的保护措施。

如何制定管理规约1.了解组织的需求和特点。

2.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3.与组织成员进行沟通和讨论。

4.制定初稿并征求意见。

5.最终确定并发布管理规约。

6.定期评估和更新管理规约。

管理规约是组织运作的基础,对于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制定和遵守管理规约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纠纷和风险,并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因此,每个组织都应该重视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小区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指为了规范小区内的秩序、保障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通过明确权责、规范行为、维护共同利益,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的内容。

一、小区环境管理1.1 小区卫生管理:居民应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垃圾分类投放,定期清理公共区域。

1.2 绿化管理:居民不得随意破坏小区绿化,不得私搭乱建,维护小区绿化景观。

1.3 设施维护:小区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等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二、安全管理2.1 交通管理:小区内禁止乱停车、乱放车辆,保障交通秩序。

2.2 消防安全:居民应定期参加消防演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消防安全。

2.3 安防设施:小区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防范,维护小区安全。

三、居民行为规范3.1 噪音管理:居民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歇息。

3.2 宠物管理:居民养宠物需遵守规定,定期打疫苗、清理粪便,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3.3 社区活动:居民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关系,共同建设夸姣家园。

四、费用管理4.1 物业费用: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

4.2 公共设施使用费:居民使用小区公共设施需按规定支付费用。

4.3 维修基金:居民应定期缴纳维修基金,用于小区设施维护和维修。

五、纠纷处理5.1 居民纠纷:小区应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居民之间的纠纷,维护社区和谐。

5.2 投诉举报:居民如有违规行为可向物业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5.3 法律维权:居民如有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是小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规范,通过规范管理,维护小区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希翼每位居民都能遵守管理规约,共同建设和谐夸姣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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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说明1、本规约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大于5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

4、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管理规约为了维护海虹景小区(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项目名称:海虹景小区座落位置: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街(乡、镇)三眼桥北路30号物业类型:住宅(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建筑面积:94518.95平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澳门路南至三眼桥北路西至香江花园四期北至海虹公寓第二条(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物业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避雷设施、消防设施、水箱、绿地、道路、院墙、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服务用房;(四)其他等。

第二章共同约定的基本准则第三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业主应当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四条(业主大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职。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遵守并服从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五条(相邻关系)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则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物业的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特性,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加工、宾馆、仓储、网店等经营性场所;(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30时至次日上午9: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九)阳台封,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有关规定域;(十)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有关规定域;(十一)晒衣架安装,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有关规定域;(十二)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以及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八)饲养国家禁止的大型犬类等宠物,敞放、敞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养犬规范要求: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此限制)(九)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十)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十一)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十二)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十三)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十四)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十五)/ ;(十六)/ ;(十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九条(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专有部位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通知公安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3名以上委员到场见证下实施应急维修,维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五)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共有部分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六)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的质量问题或使用功能障碍,由业主向建设单位主张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维修或者拖延维修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业主应当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缴存、使用、管理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一)已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续筹和补交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筹集资金总额的30%时,按下列第3项方式筹集:1、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一次性交存;2、分期交存,按/ 元/平方米逐月交存;3、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

原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规约通过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补交到位。

(二)未建立维修资金专户的补建和筹集按下列第/ 项方式筹集:1、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一次性交存;2、分期交存,按/ 元/平方米逐月交存;3、/ 。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12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的,其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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