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综述: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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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本院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化,保证工程资料保管的完好无损,明确工程资料保管责任,特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工程资料入库和出库工作,并使工程资料储存、查阅复印、借阅、发放等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工程资料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工程资料实物账,经常清查、盘点储存工程资料,做到账、物相符。

(3)做好工程资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程资料存储的安全。

第三条:涉及工程资料借阅、查阅、复印、发放需求的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必须填写的(调拨单)一式两份,一联交,一联交工程资料管理处(作为存档联)。

一切工程资料的对外借阅、查阅、复印、发放等,一律凭盖有准予发放专用章,由签字方可借阅、查阅、复印、发放等。

第四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及未经签字提取工程资料的事项,工程资料管理员有权拒绝发放,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院长及工程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出入工程资料室人员登记制度,入室人员均须经过资料管理员同意,并经过登记之后,方可在资料管理员的陪同下进入资料室,进入室内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资料室内吸烟。

第六条:资料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室内事故安全隐患,保障工程资料储存的安全。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总则1.1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和其他载体的材料。

1.3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2.1 档案资料管理2.1.1 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1.2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自产生的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1.3 工程档案应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立卷,立卷应遵循项目实施的时间顺序、工程部位和档案材料的性质等原则。

2.1.4 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验收时间确定,一般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2.1.5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包括文字材料、图纸、照片、音像材料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1.6 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热、防辐射等。

2.1.7 工程档案的利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和资料的管理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纸质和电子文档。

为了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程资料的分类和归档(一)工程资料的分类1. 设计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等。

2. 合同资料:包括工程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

3. 施工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计划、施工记录等。

4.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等。

(二)工程资料的归档1. 设计资料归档:由设计单位负责归档,并报送工程项目部备案。

2. 合同资料归档:由项目部负责归档,建立合同档案。

3. 施工资料归档:由项目部负责归档,建立施工档案。

4. 竣工资料归档:由项目部负责归档,建立竣工档案。

三、工程资料的管理流程(一)文档编制1. 各部门、单位需按照工程资料管理体系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文档。

2. 文档编制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文档审核1. 审核部门应对编制完成的文档进行审核,确保文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审核部门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编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

(三)文档发布1. 审核通过的文档由编制单位负责发布,并在指定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2. 发布的文档应标明文档的版本号、发布日期和生效日期。

(四)文档传达1. 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传达发布的文档内容,并确保文档内容的准确传递。

2. 传达文档的方式可以采用会议、通知、培训等多种形式。

四、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保管(一)纸质文档的存储和保管1. 纸质文档应按照分类归档的原则进行存储,每个分类都应有相应的档案柜进行保管。

2. 档案柜应放置在干燥、防潮、通风良好的地方,防止文档受潮、发霉。

3. 档案柜的管理人员应负责定期检查文档的状态,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二)电子文档的存储和保管1. 电子文档应存储在合适的服务器或其他存储设备中,确保文档安全可靠。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详细]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详细]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工程资料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资料管理,保障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涉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工作的图纸、文档、资料和记录等。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便于查询、易于维护、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工程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料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负责工程资料管理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实施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组织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检索,同时负责对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资料管理部门设立资料管理主管,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监督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八条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涉及的所有工程资料,应当进行分类和编号,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资料库。

第九条所有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存储格式进行归档,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系统,确保所有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被检索和使用。

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资料管理部门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进。

第十二条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资料的存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工程资料管理的保密工作第十三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机密的工程资料,资料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和外传。

第十四条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对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确保其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工程资料管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五条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优秀的资料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资料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应严格依据工程管理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及时更新资料,并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检索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收集、汇总和保管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程资料,并妥善保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工程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程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工作,建立档案库,便于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资料的查阅和复制权限,防止泄露风险。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审核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使用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合理利用工程资料,配合项目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使用工程资料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使用工程资料时注重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影响工程项目进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一、资料管理的范围及依据1、为做好项目工程施工档案、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资料管理的可追溯性,根据《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的档案资料是指从项目部的组建、成立、施工过程到工程竣交工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图表、计算依据、声像等。

3、根据总公司《工程施工、基本建设、机械设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组卷排列标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项目部的资料员应结合当地建设部门对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

3、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的施工技术资料,总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交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6、为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长期保存,根据有关要求,工程技术资料用纸应选用普通复印纸或纸质不易褪色的纸书写、绘制。

7、技术资料的填写要求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字迹清晰,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准确。

8、每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整理的份数:一般要求三份,二份交建设单位(业主),一份交局、或区域公司(分公司)档案保存。

特殊情况(如合同要求多份时)酌情增加。

三、项目部应保存的部分技术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技术总结;2、施工技术交底、技术复核;3、施工日志、三检记录;4、“四新”技术推广使用试验记录;5、大型临时设施的技术资料;6、永久水准点座标位置平面图、建(构)筑物定位放线记录。

四、资料的管理1、项目部的资料管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负责,选配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细致的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发、归档、保管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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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以及与被证明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3.填报盖章
盖章情况很多 各地要求不一 简述盖章规律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盖章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均为开工前审批文件,其文 件来源多为主管部门批复,且文件份数量多为一份。 故此类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均应符合国 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申报和审批要求。
1)留置情况
施工过程中对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隐蔽
部位,验收时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并存档。如钢
筋安装、屋面、地下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验收, 均应留置影像资料。
2)留置方法
在隐蔽工程验收或重要施工过程验收时,施工单位 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具有代表 性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
3)留置质量
等四种检测类别。
4.工程编号

全国各地大部分地区执行了工程资料编号的规定,
简述全国各地对工程前期立项文件、监理资料、施工
资料和竣工资料的编号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和工程竣工文件 编号的规定

因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大多为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故对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 工文件规定多按资料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表格代码
TJ ZJ GJ MQ SN
专业名称
电气 智能 通风空调 节能 电梯
表格代码
DQ ZN KT JN DT
5. 移交归档

此部分内容,将在“第三课程”中详细讲述。
工程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 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对备案 资料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 签署备案意见。
拍摄的照片应标注: 拍摄时刻 拍摄人 拍摄地点 对应的工程部位等信息。
2.资料填写质量
1)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字盖章应齐全; 2)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为A4幅面。施工资料
中涉及结论性文字的,除施工单位自检结论外,均应
手工书写。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 并由划改人签字盖章确认。 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 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多页复印件应骑页加盖提 供单位公章。同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抄件人、

d.为控制资料的真实性、严谨性,工程资料的编号应
及时同步编制、上报,不得后补。
江苏省施工资料编号规定
1、检验批执行GB50300-2013表格,编号执行4组代码
制。 2、非检验批表格表头编号采用“隶属专业大写字母+ 顺序号”形式,见下表:
专业名称
土建 桩基 钢结构 幕墙 给排水供暖
编号多按同意验收标准附录B顺序编制。

b.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 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可用“00”代替。如施工 组织设计的编号,应记作:00-00-00-01。
c.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工程物资用在 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 分部工程代号可按主要使用部位填写。 如某工程进场一批水泥同时用于混凝土结构和砌体 结构,按三组代码编号时,该部分资料应按主体结构 (02)-混凝土子分部(01)-顺序号编号。编号应记 作:02-01-001。
2)监理资料的编号

监理资料顺序编号按同一类监理资料用表的完成时
间先后顺序编号
3)施工资料的编号

a.施工资料顺序编号为同一类施工资料用表的 编号,可由分部、子分部、分类和顺序号4组代号
组成(有些地区将资料表格的类别单独编号,设
置在表头的左上角,故此许多地区没有分类代码
一组),组与组之间应采用横线隔开,分组代码
2)监理单位验收资料的盖章
需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验收资料,应加盖公司职能
部门章。
需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的验收资料,
应加盖公司公章。
其他需盖章的工程资料,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
3)施工单位验收资料的盖章
1. 需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
加盖公司职能部门章。
2. 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验
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
3. 质量验收资料,需要质量员签字的需加盖质量员
资格章。(江苏等地执行)
4. 其他需施工单位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章。
4)检测报告的签章
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检测、审核、批准签字应
齐全,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检测报告主要检验类别,即委托、抽样、监督和对比

此部分表格在施工资料的竣工资料中详细讲述。
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015版为依据,
结合全国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常规要求,对常用关 键的资料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通用管理规定
工程影 像资料
竣工备案
资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写 质量
移交归档
填报盖章
工程编号
1.工程影像资料
全国各地对重要施工环节要 求留置工程影像资料,尤其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留 置影像资料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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