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开发商逃税领4亿天价罚单一审被判逃税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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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北京一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增1亿成本逃税2577万

会计实务:北京一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增1亿成本逃税2577万

北京一房地产公司涉嫌虚增1亿成本逃税2577万原本只有1.3亿元的工程建设成本,在公司会计的大笔一挥下就变作了2.3亿元,虚增了整整一个亿的建设成本,而开发商为此将可以少缴2577万元税款。

今天上午,涉嫌偷税罪的北京天富房地产公司及其总会计师张某、会计郭某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虚增建设成本的大厦就坐落在北京东二环东四十条桥东南侧的黄金地段,名为美惠大厦。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95年时,刚刚成立的天富公司没有建筑资质,为了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便以支付管理费的方式换取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的建筑承包资质,并以中大公司名义成立中大公司美惠大厦工程经理部。

而事实上,工程经理部的全部工作人员都由天富公司派驻,实际行使着项目部的管理权,其中天富公司的会计郭某就担任工程经理部会计。

在天富公司与中大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造价约定为2.3亿元,而实际上,实际承建单位最后的工程总结算金额只有1.3亿元。

但是,从1996年至2001年,天富公司在对美惠大厦项目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天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生擅自让会计郭某以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67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票,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以这些发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由天富公司总会计师张某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

检察机关查明,天富公司的虚增建设成本行为,偷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共计2577万元。

据了解,天富公司偷税一事的曝出源于群众举报。

2007年1月至5月税务部门对天富公司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罚款515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偷税罪对天富公司展开侦查。

目前,王福生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孙伟光被另案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4500块钱的偷税漏税案例

4500块钱的偷税漏税案例

偷税漏税案例分析:福建某公司偷税漏税案1. 背景福建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由于竞争激烈,利润率逐渐下降。

为了减少成本和避免缴纳较高的税款,该公司开始进行偷税漏税行为。

2. 过程2.1 虚构交易该公司首先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偷税漏税。

他们与一家关联企业合谋,将一部分利润转移到这家关联企业名下,并以虚构的进出口交易来掩盖资金流动。

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成功地将公司利润转移出去,并在报税时隐瞒了真实的收入。

2.2 内部财务造假为了进一步掩盖偷税行为,该公司还进行了内部财务造假。

他们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夸大费用支出和损失,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也存在着虚构发票、重复开票等手段来隐瞒真实的收入和支出。

2.3 非法转移资金为了将偷税所得转移到境外,该公司通过虚构的境外合作伙伴进行非法资金转移。

他们利用假合同和虚构交易来掩盖资金流动,并通过多次转账和跨境支付来将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

3. 结果3.1 被税务部门调查由于该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税务部门开始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深入分析了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交易记录和银行账户等信息,并与关联企业进行核实比对。

3.2 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在调查过程中,税务部门发现了福建某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内部财务造假和非法资金转移等多种偷税漏税行为。

他们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细致分析,揭示了这些违规行为背后的犯罪事实。

3.3 处罚及补缴税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福建某公司被认定为偷税漏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其补缴逃避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

3.4 影响和教训福建某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国家财政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

此案例揭示了偷税漏税行为的危害性,也提醒了其他企业不要陷入类似的违规行为中。

房地产企业偷税案例(一)2024

房地产企业偷税案例(一)2024

房地产企业偷税案例(一)引言:在房地产行业中,偷税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房地产企业偷税案例为例,讨论该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可能对企业和国家造成的影响。

概述:偷税行为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或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房地产行业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模式和巨大的资金流动,成为偷税行为的高发领域之一。

本文将从房地产企业虚假账目、隐瞒收入、利用漏洞等方面,分析房地产企业偷税案例。

正文:1. 虚假账目a. 房地产企业通过虚报购地价款、建设成本等方式,人为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b. 虚假账目还包括伪造凭证、编造费用等手段,以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

2. 隐瞒收入a. 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操作收入的时间和账户,将收入转移至合法逃税渠道,以减少应纳税额。

b. 隐瞒收入的手段还包括虚构购房人员、收取回扣等。

3. 利用漏洞a. 房地产企业通过利用法律法规漏洞,将企业财产转移至关联企业,以减少纳税义务。

b. 利用漏洞还包括违反税务规定,设立多个实体企业,将收入分散到不同企业,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4. 逃避关税a. 房地产企业通过进口材料、设备等方式,逃避关税,降低项目成本。

b. 部分企业还通过虚构进口数量、改变进口货物申报品名等手段,逃避关税的监管。

5. 影响与对策a. 房地产企业偷税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和社会经济发展。

b. 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偷税行为,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偷税行为。

总结:房地产企业偷税案例广泛存在于房地产行业中,这种行为通过虚假账目、隐瞒收入、利用漏洞等方式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这不仅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财务损失,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应当加强相关监管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房地产企业偷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逃税事件暴露广济药业涉嫌虚假信息披露【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逃税事件暴露广济药业涉嫌虚假信息披露【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对于公司涉嫌偷逃税款一事,广济药业相关负责人始终坚持是补缴税 款。然而有关会计专家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基本上构成了偷税行为, 其一是数额巨大,3000多万元的逃税额,并不是简单以对税法和会计处 理上的理解偏差能够解释过去的;其二,如果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进 行了计提处理而没有缴纳,这是可以理解为补缴现象,但当公司已经进 行了会计处理后,税务部门稽查出来的问题,显然已经不是补缴问题 了;其三,公司已经公告对 2007、2008年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 明上述税款在这些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并无反映,已构成了涉嫌偷逃的事 实。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后于 3月 22日、4月 20日和 4月 24日三次发布的股价波动风险提示公 告中, 并未披露对未来股价影响巨大的产品价格大幅上涨这一重要信 息, 可此时的股价却已经从 5元大幅上涨到 13.79元, 涨幅高达 2倍 多。三天后, 也就是 4月 27日, 公司却公告了其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事额税款的隐瞒,必然造成广济药 业这些年度的会计报表不真实,或存在隐瞒、转移利润的现象,或存在 虚增利润或藏匿亏损的问题,这都将导致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

4500块钱的偷税漏税案例

4500块钱的偷税漏税案例

4500块钱的偷税漏税案例【最新版】目录1.案例背景:4500 块钱的偷税漏税事件2.事件经过:涉及的主体、偷税漏税手段及后果3.税收法律法规:针对偷税漏税的相关法规及处罚4.警示意义:对企业和个人的启示正文【案例背景】近期,一起涉及 4500 元的偷税漏税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这个案例中,某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逃避税收,最终被有关部门查处。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起事件的经过,以及它所带来的警示意义。

【事件经过】这起偷税漏税事件的主体是一家企业。

为了降低成本,该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登记时,采取了虚构支出、抵扣进项税额等手段,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具体来说,企业通过购买虚假发票、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收入等手段,共逃税 4500 元。

然而,这种行为并没有逃过税务部门的法眼。

经过调查取证,税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追缴了所有偷逃的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罚款。

【税收法律法规】针对偷税漏税行为,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收入,不得隐瞒或者少报。

如果纳税人逾期未报税、未报全额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进行追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用虚构扣除、抵扣、免税项目等手段,骗取税款返还,或者骗取减免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并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警示意义】这起 4500 元的偷税漏税案例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首先,企业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诚信纳税,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采取非法手段。

其次,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也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报告收入,不参与偷税漏税行为。

偷税漏税1亿元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偷税漏税1亿元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偷税漏税1亿元的刑事处罚是什么▲一、偷税漏税1亿元的刑事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的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述三种行为方式是对偷税犯罪行为手法的总的概括。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

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房地产公司利用账外账逃税被罚的案例分析

房地产公司利用账外账逃税被罚的案例分析

房地产公司利用账外账逃税被罚的案例分析近年来,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不法之徒也开始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责任,给国家财政造成了重大损失。

其中,利用账外账来逃税的行为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房地产公司利用账外账逃税被罚的情况。

案例分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位于某省首府城市,是该地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

公司A在过去几年里取得了较大规模的发展,拥有多个在售或已完成的房地产项目。

然而,公司A却因为涉嫌利用账外账逃税而陷入了舆论漩涡。

事情的起因是某媒体记者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公司A在购买施工材料和支付劳务费用时采取了套取发票等手段,将实际支付的金额与申报的金额相差甚远。

对于公司A来说,通过这种方式他们能够减少纳税额,从而节省大量税款。

记者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这一行为并非个案,而是公司A在多个项目上均存在的做法。

随后,媒体报道引发了公众的关注,税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取证,税务部门证实了公司A违法逃税的行为,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作为处罚,税务部门对公司A予以重罚,并追缴了逃税金额。

同时,公司A的相关负责人也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房地产公司利用账外账逃税的行为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追逃税款,税务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而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逃税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极大地损害了行业的声誉。

那么,为什么一些房地产公司会利用账外账逃税呢?一方面,税收负担的加重是导致这种行为的因素之一。

由于房地产行业利润丰厚,税务部门对其征税力度逐渐加大,使得一些公司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来减轻纳税负担,保持较高的利润率。

另一方面,监管力度的不足也为逃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些地区存在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逃避责任的机会。

然而,这样的逃税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会计干货之你公司涉嫌逃税一百亿元,你相信吗

会计干货之你公司涉嫌逃税一百亿元,你相信吗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你公司涉嫌逃税一百亿元,你相信吗?
贪便宜是人之常情,但是稍有不慎,则会贪出刑罚来;我们看看实务中常有的模式:
李四欲从A公司采购货物,但是李四不需要发票,于是委托B公司代购,代购情况下李四所需支付的款项反而小于李四从A公司处购买;
比如:李四从A公司购买的价格为117万元(价税合计),而从B公司处购买则只需要113万元,为什么呢?因为:B公司从A 公司购买过来的价格为117万元而倒贴了4万元,但是却获得了税额17万元的进项税额。

我们看看某中院的判决是如何评述的: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四向A公司购买K货物,李四无需用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李四为了帮助张三的B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知B公司无需购买K货物,仍以B公司的名义向国鲁公司购买K货物,李四通过B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K货物直接由罗永合接收,罗与企仞公司之间对该豆油无交易行为,整个过程形式上是由B公司向A公司购买K货物,并获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实质上是李四向A公司购买了K货物,而让A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B公司开具了不具有真实业务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李四的行为属于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这个案例的确吓了我一大跳,为什么呢:
1.如果我去K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本来价格为117万元,如果不要发票,则只需要支付113万元。

要是检方指控我说,该案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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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逃税领4亿天价罚单一审被判逃税罪成立
河南周口一开发商因为逃税领4亿元天价罚单。

2月13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
法院送达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周口市汇林置业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6624万余元,范学林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08万余元。

 逃税事件源发于2005年和2006年,按照周口市政府的要求,汇林置业先行垫资修建了两条路,2006年10月,周口市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
会议,会议决定:汇林置业垫资修路的投资款,从其应缴纳税款中逐步予以偿还,并形成了常务会议纪要。

 但怎么从应缴税款中偿还,企业是先缴税后偿还,还是不用缴税直接与投资款相抵消,政府会议纪要并没有明确,也未向企业说明,企业2007年缴纳了一年
税后,多次找地税局交涉,也没有得到答案,2008年企业做了零申报。

2009年
10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针对会议纪要的内容,法院认为,欠款与税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是同一属性,两者不能相互抵消;会议纪要明确修路垫资款从所缴税款中逐步偿还,根据会议纪要内容,不存在欠款和税款相互抵消的意思表示。

 关于有无逃税故意问题,法院认为:汇林置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的缓缴税款申请与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申请,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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