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浅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浅论预借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论文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后果论文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单作为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的重要单证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预借倒签提单的海运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但对这类案件的性质认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已成为中国海商法界的热点。
一、关于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的各种分歧(一)预借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承运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一,承运人主观上有过错。
签发提单时,承运人显然知道预借倒签提单是被法律所禁止且将会给提单持有人造成损害,而应托运人的请求与之共同欺骗提单持有人,达到掩盖迟延交货的事实,使得单证表面相符、银行结汇的目的。
第二,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产生了损害事实。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提单上的记载的円期与信用证所记载的相符,致收货方丧失了对货款的所有权。
预借倒签提单还会对买方撤销合同的权利造成损害。
第三,侵害事实与主观过错间具有因果关系。
承运人对船舶不能预期到达没有责任.除非船舶不适航、不合理绕航或者提单约定有船舶到达时间。
但是从其他角度看,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主观过错致使提单上的日期与信用证上的相同,使得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丧失了货款的所有权。
(二)预借倒签提单是违约行为,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一,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所以当提单转让给提单持有人时,理论上提单持有人和托运人处在相同的地位,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存在一个合同。
第二,预借或倒签提单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
中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而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在提单上记载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承运人很明显违反了这一义务。
浅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论文提纲一、提单的简单概述(一)提单的概念(二)提单的性质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简单概述(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概念(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联系、区别三、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一)合同责任说(二)侵权责任说(三)竞合责任说(四)缔约过失说四、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分析(一)我们先从违约说说(二)从缔约过失说看(三)侵权说五、结语内容摘要目前关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说法较复杂,主要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但他们都不能很好地解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
本文尝试分析者几种学说的实质,结合提单的性质、海上运输合同的性质以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到底侵犯了收获人何种权利等问题,最终找到解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法律性质的合理理论。
关键词:提单的性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法律性质正文一、提单的简单概述(一)、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聚义交付货物的保证。
【1】(二)、提单的性质我国海商法第77条规定:“除依照本法第75条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明;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第78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再结合上述概念,我们可以简单概括提单的法律性质: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
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物装船的收据。
3、提单债权性。
即提单能证明其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有特定债权债务关系。
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要求承运人货物,并在发生货损货差时直接向承运人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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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或倒签提单问题透视提单,又称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在班轮运输中,提单就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在租船运输中除了租船人将船舶充作班轮经营的情况外,提单虽不是租船合同本身,但也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和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所签运输合同的证明,并被当作物权凭证以供流转。
按照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装船来分类,提单可分为待运提单和已装船提单。
在货物装船前,如果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在货物装船完毕时,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对托运人而言,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而对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和收货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因此,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所有这些,都是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惯例对提单的基本要求,是承运人法定义务的集中体现,也是本文阐述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必须先予明确。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
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
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
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
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Abstract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目录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 (4)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 (4)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异同点 (4)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和法律性质 (5)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 (5)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7)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7)3.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7)3.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的危害 (8)3.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案例分析 (10)4.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 (11)4.1对于进口方来说 (11)4.2对于出口方来说 (12)参考文献 (14)致谢 (15)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到,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己装船提单,使托运人做到“及时交单”,且“单证相符”。
海运提单制度研究——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开题报告

海运提单制度研究——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海运提单在国际货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海运货物所有权和承运人义务之间的一种法律文件。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指船东或承运人签发的,载明海上运输货物的承运合同的文书。
而在实际操作中,提单又可分为正式提单和非正式提单两种,其中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两种常见的非正式提单形式。
倒签提单,指的是在船舶已经离港的情况下,发现未签发提单或发错提单时,为解决提单问题而返航口岸,再签发正式提单的行为。
而预借提单,则是指为了快速放货或者免去后续手续,客户在未实际收到货物时就提前取得提单或者提出申请。
这两种行为都属于提单制度中的漏洞,导致提单制度的滥用。
倒签提单可能会导致提单与货物不符,影响货物的所有权和法律效力;而预借提单对于船方而言则存在着货款风险和维权问题。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产生原因,分析其风险和危害,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维护提单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围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提单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情况分析:介绍提单制度的法律基础和规定,探究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成因分析:从船方、货主、中介机构等多个方面,深入剖析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成因,认识其风险和危害。
3.风险防范和解决方案提出:基于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防范和缓解提单制度漏洞的风险。
研究方法上,除了文献资料的搜集和分析外,还将采用深度访谈的方式,对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船方、货主、中介机构等行业人士进行采访,获取信息和洞察问题,更好地反映提单制度的现实情况,并为方案提出提供实践依据。
三、预期结果通过对提单制度中存在的漏洞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本研究的预期结果包括:1.识别出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成因和后果,为提出措施和方案提供依据。
2.提出解决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为相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指导和支持。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核心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1)倒签提单的概念、性质、效力;(2)预借提单的概念、性质和效力;(3)倒签提单好预借提单的区别;通过这一讲的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性质和效力,以及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对两种提单的态度。
•【重难点】签到提单的性质和效力。
•【主要讨论题】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性质如何?概念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Ante Dated B/L),指承运人应托运人请求,签发提单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结汇。
当然要出具保函。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又称无货提单,是指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期已到,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因故未能及时装船或装船完毕,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一)反致思考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属于什么性质?1、首先,倒签提单很明显属于违约行为。
u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载完毕的日期,因倒签提单,货物的装船时间已经超过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卖方未按时交货,违约。
u同时由于倒签,承运人和托运人构成欺诈。
u另外也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2、也具有侵权性,严格说应属于共同侵权因为倒签,会给买方造成如引起货物跌价、季节性强的货物错过销售旺季,丧失补救措施的适当时机等。
因此倒签提单在法律责任上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1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避免承担违约责任或为求得与信用证相符结汇,有些卖方在托运货物时请求承运人作弊,倒签提单日期。
•2倒签提单的行为性质•倒签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的欺诈行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对此种非法行为连带地向善意的提单受让人负违约或侵权赔偿责任。
•3保函的效力•为获得倒签提单,托运人常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诺一旦承运人遭到提单受让人追索,托运人给予承运人赔偿。
各国都不承认这种保函的效力。
某外轮公司倒签提单日期纠纷案• 1956年11月29日和30日,我国某公司先后与伦敦B公司和瑞士S公司签订价值共计82 750英镑出售农产品的合同。
预借或倒签提单问题透视

预借或倒签提单问题透视1. 背景介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出口业务中的提单问题也愈发复杂。
其中两个常见的问题是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到提单的违规行为,但具体的操作方式以及造成的影响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进行透视,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的成因、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
2. 预借提单问题2.1 问题定义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真正交付给收货人,提单却已经发放给了买卖双方。
这种行为是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也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
2.2 成因分析预借提单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贸易风险管理不规范:在某些情况下,卖方可能会为了提高资金周转速度而采取预借提单的手段。
这主要是由于卖方在交付货物前需要提前预付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导致卖方资金流动性不足,被迫采取不规范的操作。
•货物交付延迟或不合规:有些情况下,货物交付可能因各种原因延迟或不合规。
为了尽快完成交易,卖方可能会选择提前发放提单,以迫使买方付款或完成其他交易条件。
2.3 影响分析预借提单对国际贸易产生了诸多影响:•买卖双方信任受损:预借提单行为会严重破坏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一旦发现卖方提前发放提单的行为,买方很可能会取消交易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货物运输风险加大:由于预借提单的存在,可能出现货物被其他人提前提走或提前销毁的情况,从而导致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增加。
•法律责任承担:提前提供提单的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需要承担买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费用等。
2.4 解决办法为了避免预借提单问题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节制卖方权力:明确规定卖方在交付实物货物之前不能提供提单,加强对卖方的监管,减少潜在的欺诈行为。
•完善交易合同条款: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单交付与货物实际交付同时进行,强化交货条件的约束力,防止未经实际货物交付就提供提单的情况发生。
•设立仲裁机制:一旦发生预借提单的问题,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时间成本。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
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
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
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Abstract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目录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 (4)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 (4)1.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异同点 (4)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和法律性质 (5)2.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责任主体 (5)2.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7)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 (7)3.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 (7)3.2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造成的危害 (8)3.3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案例分析 (10)4.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风险防范 (11)4.1对于进口方来说 (11)4.2对于出口方来说 (12)参考文献 (14)致谢 (15)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1.1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概念预借提单(Advanced B/L)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到,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己装船提单,使托运人做到“及时交单”,且“单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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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作者:徐国松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
摘要: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
本文主要阐述了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的危害及性质。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运输合同;违约;索赔
中图分类号:F550.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57-01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
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
但托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
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
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
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
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
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
至国际惯例相符的。
一般来说,各国法律或国际公约均不会承认采用欺诈手段所签发的提单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存在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径直适用我国法律的问题。
由此,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究竟是何性质?
目前占上风的观点是侵权责任说,我们认为,侵权责任说的主要问题在于:首先,它忽视了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存在着一种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靠提单来维系着这一事实,只注意到了承、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
因而,一旦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发生纷争,就认为二者之间原本不存在合同关系,所生纷争必为侵权。
须知,提单是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体现,例如,收货人在卸货港对承运人承担的义务即出自提单的规定。
其次,侵权责任说简单地认为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侵犯了收货人(按期收货)的权利,并望文生义地认定这就是侵权。
这是对侵权责任这个法律概念的重大误解。
在合同之债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采用欺诈等手段签订合同,也侵犯了对方的权利,但只构成一般性违约或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无效),而这决不是侵权。
预借或倒签提单正是如此,尽管由于承运人的行为导致提单无效,并侵犯了收货人的权利,这也只是一种根本性违约,而不是什么侵权,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提单这份运输合同,而不是侵权行为之债权债务关系。
承运人侵犯的也只是收货人凭提单这份合同应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契约权。
如果一谈到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某种权利,就认定是侵权,那是望文生义,是十分错误的。
关键要看产生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是什么,才能正确认定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合同之债还是非合同之债。
预借或倒签提单的性质之争,还是有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将预借或倒签提单定性为侵权责任还是合同责任,将在案件的管辖权和准据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导致不同的结果,从而影响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判决。
同时,对某一法律行为定性是否准确,也代表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执法水平,并影响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态度乃至该判决是否能得到外国或地区的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通过预借或倒签提单中受益方及受损方。
承运人之所以敢冒风险预借或倒签提单,肯定是因为这种行为能使这个运输关系中的某一方当事人从中受益。
事实正是如此。
通过预借或倒签提单,托运人(卖方)至少能够受益于下述两个方面:
一方面,托运人(卖方)可以借此掩盖其违反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的真相,因为提单被预借或倒签后,提单上的签发日期与信用证的规定装船日期相符,托运人(卖方)因而很轻易地逃避了其本应承担的违约(即违反买卖合同)责任。
另一方面,托运人(卖方)还可凭借被预借或倒签的提单及其他单证去议付银行顺利结汇,其中有些存在其他欺诈行为的卖方在结汇后即携款逃之夭夭,事后无从追究。
至于承运人,由于他手中持有托运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担保,对收货人的索赔一般没有后顾之忧,而且通过这种手段能多揽货,这无疑也是一种不小的诱惑。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M].中国商务出版社,2010.
[2]国际贸易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3]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M].中国商务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