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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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14年新疆中考招生工作通知

2014年新疆中考招生工作通知以下新疆2014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由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新教基〔2014〕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自治区、兵团直属中学:近年来,自治区和兵团在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整顿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区中考未执行自治区和兵团的有关规定,唯分数录取,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一些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区招生,抢挖生源,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反应强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和兵团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中考方案报备机制各地要依据《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简称中考方案)制定本地中考方案,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并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要将优质高中不低于40%的名额不附加任何条件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二)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和兵团将建立中考方案备案机制,各地于2014年3月底前分别将中考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对地州市(师)针对中考实施方案进行约请汇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同意后各地方可组织实施中考方案。

二、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地区招生。

三、规范招生工作的程序,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招生(一)各地要将所属普通高中的全部招生计划如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招生,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揽生源,扰乱招生秩序和学校教学秩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指南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指南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指南
一、总体原则
高中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组织招生录取。

二、实施主体
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三、所需材料
考生报名信息及中考成绩。

四、工作流程
.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指南。

.组织初中学校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组织全区统一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填报志愿。

中考成绩发布后,考生按照时间安排填报普通高中学校的各项志愿。

.实施录取。

按照录取顺序,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考生总成绩等,区中招部门公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完成普通高中录取。

五、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午—;下午—)
六、监督电话
(工作日上午—;下午—)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图。

2014年黔南中考录取办法

2014年黔南中考录取办法

2014年黔南中考录取办法
以下2014年黔南中考录取办法由中考频道为您精心提供,还有更多黔南中考信息在本网站,如中考时间等,欢迎广大考生阅读。

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州统一办理调档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

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根据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3、择校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必须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

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鼓励州内户籍在州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参加中考。

已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本州户籍毕业生报考州内普通高中的,录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复印件交州招生考试中心:⑴户口薄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州外中考的成绩证明。

⑶报考学校录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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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高考录取工作做法和特点

2014年内蒙古高考录取工作做法和特点

2014年内蒙古高考录取工作做法和特点2014年内蒙古高考录取工作做法和特点一、出台的各项新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一是首次有限度地放开了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2014年共有208 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了高职高专批录取。

二是将单一的学籍审查扩大为学籍和实际就读双重审查,严查“高考移民”。

报名期间,取消了41名“高考移民”的报考资格;录取期间,根据群众举报,按规定取消了2名学籍造假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取消了1名学籍和实际就读未满两年考生的本科录取资格。

三是开始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取消了2个加分项目,降低了3个项目的加分分值,4类考生不再具有保送生资格。

四是首次对艺术类中的汉语授课编导类专业实施全区统考,并单独划线录取。

2014年编导类考生报名人数为2128人,其中529人被区内外本专科录取。

五是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六是首次对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美工设计类、体育类的考生,以及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采集指纹信息。

七是首次对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进行了体育专业测试,从源头上“切断”违规获取资格加分者的作假通道。

八是高考体检表实行了数字化处理,为军事、公安等院校的录取模式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录取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2014年的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报志愿进一步拓展到军事、公安、司法等提前批院校。

具体办法是:考生若身体等相关条件符合报考标准,按照科类、批次可填报一个专业类别意向,专业类别意向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公安现役、司法、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五类,填报意向结束后,按科类、批次、男女公布入围分数线,入围考生若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方能参加网报志愿。

中考政策方案录取办法

中考政策方案录取办法

2014河北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中考考务工作一、报名(一)凡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毕业升学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关于修订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标准的通知》(冀教考中[2011]2号)要求执行。

各市招生部门务于5月20日前将中考报名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三)有条件的市、县可实行远程网上报名。

二、考试初中毕业生升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1.考试科目为6科: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

以上文化课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

2.每科试题满分成绩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体育30分,总分为630分。

3.考试方式:文科综合采用开卷考试,其它各科采用闭卷考试。

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它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4.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考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5.除上述规定的考试科目外,招收五年制、“3+2”高职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学校(专业)可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3.28•【字号】鄂教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3号)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巩固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果,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全面推进网上录取和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现将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巩固统筹成绩,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我省从2011年起,全面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已形成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促进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统筹成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政策和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抓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工作,认真做好“飞翔计划”招生,切实规范招生管理,防止违规招生行为。

2014年,省教育厅继续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数据报送等各环节工作。

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切实加强命题、制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预防和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2014山西省临汾中考各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

2014山西省临汾中考各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

临汾市2014年中考评卷⼯作已圆满完成,经临汾市招⽣考试委员会批准,成绩定于7⽉7⽇公布,普通⾼中分县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公布。

普通⾼中录取⼯作7⽉10⽇进⾏。

⼀、普通⾼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区)普通⾼中最低控制分数线1、尧都区405分2、侯马400分3、曲沃401分4、翼城419分5、襄汾417分6、洪洞416分7、霍州451分8、安泽444分9、古县470分10、浮⼭420分11、乡宁495分12、吉县419分13、蒲县421分14、⼤宁310分15、永和320分16、隰县409分17、汾西450分(⼆)省、市直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临汾⼀中、临汾三中、⼭西师范⼤学实验中学、临汾市第⼀实验中学4所省、市直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尧都区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民办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属地县(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类普通⾼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质⾼中、临汾⼆中、临汾市第⼀实验中学最低控制分数线临汾⼀中:统招641.5分、择校604分;临汾三中:统招626分、择校604.5分;师⼤实验中学:统招597分、择校569分;侯马⼀中:统招562.5分、择校463分;曲沃中学:统招558分、择校422.5分;翼城中学:统招605分、择校560.5分;襄汾中学:统招603分、择校568分;洪洞⼀中:统招568.5分、择校467.5分;霍州⼀中:统招568.5分、择校524分;临汾⼆中:统招518.5分、择校493.5分;浮⼭中学:统招472分、择校446.5分;乡宁⼀中:统招558.5分、择校520.5分;临汾市第⼀实验中学:统招578分、择校558分。

(⼆)优质⾼中及临汾⼆中定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校统招线下30分,录取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计划和考⽣志愿从⾼分到低分在30分之内依次录取。

定向计划完不成的⾼中学校,剩余定向计划在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中,依据考⽣志愿和分数从⾼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4高中招生

2014高中招生

2014高中招生1 高中招生政策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的不断追求,高中招生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

2014年,我国的高中招生政策也经历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对2014年高中招生政策进行分析。

首先,2014年的高中招生政策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除了传统的文化课成绩,学校还开始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例如,学生的社会实践、艺术特长、体育成绩等方面也成为了高中招生的重要参考指标。

这一政策的变化是为了培养更加全面发展的学生,使他们具备更多的能力和素质。

其次,2014年的高中招生政策对农村学生实行了一些特殊政策。

由于农村学生的家庭条件和教育资源相对较为欠缺,高中招生政策为了照顾这些学生,推出了一些帮助措施。

例如,学校可以根据农村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者提供一些减免学费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教育公平,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高中教育。

再次,2014年的高中招生政策中,注重了考生的兴趣和志愿。

根据这一政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愿选择不同的高中类型。

例如,有些学生对理科感兴趣,可以选择重点培养理科方向的高中;而有些学生对文科感兴趣,可以选择注重文科教育的高中。

这种灵活的选择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最后,2014年的高中招生政策中,也加强了对学生的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指的是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招生政策,对学生进行招生录取。

这种自主招生的政策相对灵活,可以更好地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

当然,也需要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对待,确保招生录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2014年高中招生政策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农村学生政策、兴趣和志愿选择以及自主招生等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革。

这些变化的出台,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高中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

当然,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学生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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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根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办法
为加强根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管理,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根据《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呼教发[2013]12号)、《关于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的通知》(呼教发[2014]1号)、《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呼教发[2014]23号)和呼伦贝尔市中考会议精神,结合根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学业成绩。

2、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表现均在“合格C级”以上,报考海拉尔二中的学生则需要均在“良好B级”以上(往届生可在就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3、根河二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术科成绩达到标准后,在统招分数线下100分内(含100分)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不录取择校特长生。

术科综合素质或单项素质特别突出者,经审核备案后,由根河二中按照《2014年特长生招生方案》单独报请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批准录取。

4、根河二中招收的的择校生(除具备条件1、2外),还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超过正式招生计划的20%,最低分数不低于分招最低录取控制线100分。

二、照顾录取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降15分录取。

(2)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录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公安民警、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录取;公安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4)军人子女具体照顾条件按《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联[2013]18号)规定执行。

(5)敖鲁古雅乡鄂温克族猎民子女在参加根河二中录取时不受分数线控制,但必须提供敖鲁古雅乡政府出具的证明。

以上照顾分数不累计计算,符合多项照顾条件时,选择最高一项。

择校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条件。

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操作办法及要求
1、考生的录取以学校上报的志愿表上所填报志愿为准。

报考志愿表必须由考生本人或家长填写,不得由教师代替填写,更不允许学校违背考生及家长意愿更改考生志愿表。

志愿的填报日期截止至2014年7月20日,不再允许通过电话、书面申请、家长或学生来教体局等形式补报志愿。

2、按照各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总分相同时,优先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次参考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考查结果。

3、录取顺序:
提前录取批次:海拉尔二中统招、海拉尔二中分招、牙克石林业一中统招、牙克石林业一中分招;
第一批录取:根河二中统招、根河二中分招、根河二中择校;
第二批录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批准具有跨旗县招生资格的其他社会力量办学。

4、非呼伦贝尔市户籍考生、往届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不满一年(截止2013年8月20日(含))的考生只能参加统招录取,不能占用分招指标录取。

5、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确定分招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没有完成的分招计划统一收回,在全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每个学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录取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愿去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将录取通知书退回录取学校,并由录取学校签发取消录取证明,否则其他学校不能再行录取。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期满后,对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申报取消,同时在计划内补充录取。

7、考生档案管理。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档案由教体局普教办统一交录取学校;被中职、中专院校录取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到根河市招生办领取档案,报到时交录取院校;其余的考生档案保管一年后销毁。

六、时间安排
1、各校务必于7月20日17:00前将报考志愿表和《根河市2014年中考志愿表花名册》上交至教体局普教办。

2、7月23-28日完成海拉尔二中、牙克石林业一中录取工作于
3、8月10日前完成根河二中(统招、分招)录取工作。

择校生的录取随录取工作进度随时通知。

4、8月10日前完成其他社会力量办学的录取工作。

附:1、军人子女的照顾条件
2、2014年根河市普通高中分招指标分配表
3、2014年海二中、牙林一中、根河二中招生计划
军人子女的照顾条件
依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和呼伦贝尔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8号)文件中第九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

(二)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5分照顾。

(三)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给予加30分照顾。

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2014年根河市普通高中分招指标分配表
2014年海二中、牙林一中、根河二中招生计划
备注:海拉尔二中计划招生936人,其中海拉尔区单独占指标325人(统、分),择校生156人。

牙克石林业一中计划招生900人,择校生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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