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红十字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和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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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审查制度_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保密审查制度_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保密审查制度_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保密审查制度篇1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可以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

行政机关业务工作部门负责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定。

第七条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八条经审查,确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为了保障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网站秩序和用户权益,我公司特制定了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审核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运营的网站平台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文章、广告、评论等。

二、审核部门我公司将成立信息审核部门,由专业的审核人员负责对于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审核原则1.真实性:审核人员将严格把关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信息发布的内容与事实相符。

2.合法性:审核人员将审查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涉及政治、民族、宗教等敏感信息,将进行严格审查。

3.规范性:审核人员将对信息的表达方式和用词用句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规范性、文明性和正确性。

4.道德性:审核人员将审查信息是否含有淫秽、色情、暴力等不文明内容,杜绝低俗信息的发布。

5.防护性:审核人员将审查信息是否包含木马、病毒、钓鱼链接等恶意软件,确保网站和用户信息的安全。

四、审核流程1.提交信息:用户在网站平台上提交信息,包括标题、内容、附件等。

2.收件确认:审核部门收到信息后,将及时确认收件,并告知用户。

3.初审:审核人员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4.复审:初审合格的信息将进行复审,由不同的审核人员进行再次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部门将向用户发布信息的账号发送审核结果通知,包括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或需要修改的具体意见。

6.再次提交或修改:如果信息未通过审核或需要修改,用户可以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提交。

7.终审:再次提交的信息将进行终审,由审核人员进行最后一次审核,确保信息达到发布标准。

8.信息发布:通过审核的信息将由审核部门负责发布,用户可以在网站上查看已发布的信息。

五、后续管理1.监督管理:审核部门将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抽查,确保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

2.用户举报:用户发现发布的信息有问题,可以向网站平台提交举报,审核部门将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1. 背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信息的发布也变得更加便捷和广泛。

然而,网络信息的发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非法信息的传播。

为了维护网络信息的健康和有序传播,制定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网络信息的发布行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过审查制度,能够有效防止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非法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保护公众的权益和网络环境的安全。

3. 主要内容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审查标准制定明确的审查标准,对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道德性进行评估。

审查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确保网络信息的健康和有益传播。

3.2 审查程序建立完善的审查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审查程序应当包括信息提交、初审、复审和审批等环节,确保信息的发布符合规定,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3 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构,负责对网络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

审查机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4 处罚措施对违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非法信息的发布者,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和法律追究等。

4. 实施方式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实施方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信息的发布要求和审查标准。

4.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网络信息的健康和安全传播。

4.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信息发布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5. 结论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网络信息的健康和有序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网(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制度

党政网(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制度

党政网(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制度一、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党政网安全保密系统实施方案》、《四川省党政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网络建设施工,确保计算机网络设备配置场所的决定安全和网络系统自身的安全保密,杜绝各类网络安全泄密时间的发生。

二、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增强网络系统的抵御和抗攻击能力。

局域网之间连续必须建立防火墙、服务器和网络防病毒机制,单击要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

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网络入侵监测系统,以便及时报警和跟踪。

三、网络管理人员以及党政网用户,必须米饭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泄露国家秘密。

四、网络管理员及党政网用户,不得将党政网操作系统机器版本号、防火墙操作系统机器版本号、安全保密系统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严格管理各类用户密码并定期更换,各类用户不得实用空白密码,密码必须委7—14位。

六、网络管理员及党政网用户,不得将党政网用户名、用户标识、用户密码以及路由器等网络安全设备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党政网用户的计算机必须与公众网进行物理隔离,严禁涉密计算机直接或间接地与公众网连接。

涉密计算机确因工作需要上公众网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加装符合保密技术要求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与党政网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后,方可连入公共信息网。

八、网络管理员要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密状况,及时发现排除网络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涉密计算机送维修的,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导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十、严格按照《四川省党政网信息网站建设试行办法》的规定,控制上网发布信息范围和阅读范围。

主要是内部信息、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机密级以下信息。

绝密信息禁止在党政网上发布。

上网发布的涉密信息应有密级标志,且不得与信息正文分离,并且要限期阅读范围。

各信息网站各类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发布。

区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为做好X县人民政府网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政府网站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四、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五、全县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领导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

各行政机关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六、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保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七、全县各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二)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四)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事业单位信息上网保密审核审查制度

事业单位信息上网保密审核审查制度

事业单位信息上网保密审核审查制度
一、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经过信息撰写人自审,网络管理员把关,本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和批准。

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载、交流计算机存储的涉密信息,确需复制、转载、交流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上网信息资料的审查把关工作,杜绝国家秘密信息上网。

四、建立网页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督促网管员做好上网信息的审查工作。

保密组织(工作部门)要做好上网信息的监控工作,确保网络安全。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局域网络应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加密、审计跟踪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确保涉密信息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公用网、
国际互联网联网,必须采取物理隔离的措施。

进行或不进行联网,都要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三、对接入社会公用网络和进行国际联网,要建立严格的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保密检查。

四、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五、网络运行中,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时,使用者应立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是指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该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组成:1.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范围: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2. 保密审查程序: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包括申请、审核、审查、批准等环节。

3. 保密审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4. 保密审查责任单位:设立专门的保密审查机构或委托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对即将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5. 信息公开异常处理:对经过保密审查后仍然可能泄密的信息,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

通过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可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安全,维护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二)1、信息公开保密____,是指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____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2、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贯彻“既推动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____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____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3、信息公开保密____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____协调,责任部门和保密____员具体实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4、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日常工作;对相关网站(页)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进行____。

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必须取得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公开保密____资格,并经授权后履行保密____职责。

5、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依据《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____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制定____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依据,并明确告知单位所有人员。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四、各科(室)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一)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既要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也要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

六、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

七、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八、需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密级不明确的,应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九、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能力和水平,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必须通过培训后,方可负责此项工作。

十、各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信息产生的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信息产生机构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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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红十字会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
和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提高网站信息质量,促进政务公开,保护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第三条本部门应当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指定一名责任领导负责审查信息,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发布信息。

责任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管机构备案。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部门的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在信息发布前,对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敏感工作、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二章信息发布内容
第五条本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部门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
(二)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信息;
(三)本部门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本部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五)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本部门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以下信息或从事以下活动:
(一)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敏感性信息;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四)与中央、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党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五)制作、复制、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六)虚假信息;
(七)商业广告或赢利性商业活动的信息;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上网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
第七条所有上网信息在发布之前必须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对拟发布信息全文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信息不律不得发布。

第八条本部门拟发布的信息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审查后由本部门具体负责人进行发布。

第九条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本部门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查。

主要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工作,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查。

(二)本部门的责任领导负责二级审查。

主要是对具体负责人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修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作出批示。

(三)本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查。

当责任领导对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由主要领导对信息进行审查、修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作出批示。

(四)区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四级审查。

当发布涉及全区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敏感信息时,由责任单位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条审查后的信息,必须认真校对,并按网站统一格式进行编排后,方可发布上网。

第十一条本部门拟发布的信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查(见附件):
拟发布的信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本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造册,存档备查;造册资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自信息发布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报网站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本部门应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或联系网站主管机构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本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责任领导对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具体负责,严格防止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及违法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对因信息审查不严导致发生信息泄密、内容失实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审查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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