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商事代理法-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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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精(新)ppt课件

国际商法课程精(新)ppt课件
➢5月23日,大连公司改变主意,当天以传真方 式通知日本公司: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大连公司能否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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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失效 a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在合理的期间作出承诺,否则即告失效 b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撤回———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撤销———已经到达后,承诺之前 c 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对要约作了扩张,限制或变更,也就同对要约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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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商事立法
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重要补充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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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两大法系及其比较 (一)法系(Legal Family) 凡属同一历史传统且具有相同特点的法律即构成 一个法系。 ❖ 大陆法系 Continental Law System ❖ 普通法系 Common Law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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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1.定义: 由于各国商法规定的不同,在处理同一问题
时,依一国法律有效的法律关系,而依另一国 法律可能不成立,也即法律冲突。 2.适用原则:
● 意思自治原则 ● 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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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比较合同法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大陆法 英美法 中国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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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约(offer)
1)三个要件:
a 特定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区别:如果是要约,它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商店将商品报价陈列——英美法认为是引诱
大陆法某些国家(瑞士)是要约
要约是否向特定人发出:悬赏广告——是
普通广告——一般认为

国际商法 代理法PPT课件

国际商法  代理法PPT课件
• 间接代理——行纪人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取得权利后再转让本人,本人才
能主张对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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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的认定-英美法
义务标准
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例外:蜡封印章、汇票背书、行业惯例-运费、空仓费
披露代理关系,不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须明示代理人身份
• 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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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 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 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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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的产生 (一)大陆法 法定代理 法定 法院指定 选任 意定代理 (二)英美法 1.明示的指定 2.默示的授权 3.不可否认的代理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条件:必需、无法联系、善意 5.追认的代理 声明代理、本人确定、法人、了解合同
• 《民法通则》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代理,第63-70条
• 《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 合同
第402条、第403条
收购制 外贸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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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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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本人的义务支付佣金1丌经代理人订立合同英美法依约定2连续订货合同大陆法有权取得佣金偿还费用业务费用丌偿还额外支出偿还核对账册大陆法第三节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合同相对方的讣定大陆法直接代理商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不第三人订立合同效力直接及二本人
目录
• 绪论 • 代理法 • 合伙企业法 • 公司法 • 外商法 • 合同法 • 买卖法 • 产品责任法 • 票据法 •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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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E公司诉R公司案
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 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 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 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 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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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义务 6.忠实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的义务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3.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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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和第三 人承担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签订合同,然后再签订另外一个合同将该 权利义务转让给被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
1.完全公开被代理人的代理:其法律后果如 同直接代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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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同直接代理法律 后果一样
3.被代理人完全不公开的代理 代理人的披露权 被代理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 族推选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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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经由下列原因而 产生: 1.根据实际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2.表见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权) 3.职业或惯常授权 4.必要的授权 5.后成或追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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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代理权。 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
以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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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文档共102页

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文档共102页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苏联
国际商事代理法
41、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42、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 43、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44、欲言无予和,挥杯劝孤影。 4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 当勉励 ,岁月 不待人 。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最新国际商法之代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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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大陆法:
⊙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完全没有代理权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因本 人的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 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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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以本人名义行事 2、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 权的情事 4、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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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必要的代理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 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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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认追代认理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 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 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 叫做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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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独家代理
(一)涵义: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 内对指定商品享有惟一的、专有的代理权的代 理。 (二)特别义务 1、独家代理人义务:竭力推销、禁止同业竞争、 承担费用、提供市场报告 2、本人的义务:禁止直销、最优交易 3、独家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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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特殊的代理 各国根据法律、协议或惯例,承认某些代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已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2、英美法系
部分披露的被代理人 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3、中国法
介入权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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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 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 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的。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 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 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 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成为意 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 默示代理
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 个人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 就像它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默示代理有以下两 种情况:第一,基于习惯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这种代 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又称为“不可否认的代理” (Agency by Estoppel);第二,基于身份关系、合 作行为推定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判 例,如配偶之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既未得到本人追认,又 未经第三人撤回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就其无权代理行 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这里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 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 则不承担责任。
2. 普通法的规定
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动物权代理的规定,而将大陆 法系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根据普 通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 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其有订立合同的合法 代理权。因此,如果某人冒充是别人的代理人,但实际 上并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或者是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行 事,则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 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充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 理人就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国际商法(代理法).ppt

国际商法(代理法).ppt
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 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 任。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 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 通知的方式作出。
?2、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事项
Case:程某应该承担责任吗?
? 张某自营一家名牌服装专卖店,因参加国际服装 展览会需出国一个月,他便委托好朋友程某替他 打理服装专卖店。张某书面授权程某:一次交易 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程某自己做主,超过 5万元的 要征得张某同意。在此期间,程某以张某的名义 与赫达维制衣有限公司签订了 50套西服的合同, 总价款 4.5 万元。但由于程某对市场的需要的估 计失误,50套西服滞销。张某回国后不得不以 2 万元低价处理。
(三)本代理和复代理
? 本代理: ? 复代理:
第三人
被代理人 (本人)
代理人 复代理人
复代理产生情形
? 由于原则上委托代理人无复任权,因此复代理仅 限于以下:
? 1、本人事前授权的; ? 2、事前本人同意的; ? 3、事后本人追认的; ? 4、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案例
?甲委托乙到 A市处理一批时鲜果品。乙到 A市委 托好友丙代为处理果品售卖事宜。丙处理之后将 货款交给乙,乙再交给甲并说明了由丙代售的情 况,甲未说什么,但接受了货款。
? 问损失谁承担?
? 本案中,张某为被代理人,程某为代理人,赫达 维制衣有限公司为第三人。程某必须在张某授权 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程某在代 理权限内购买 50套西服的 2.5万元损失由张某承 担。
二、代理的种类
?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二)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 (三)本代理、复代理

第四部分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四部分国际商事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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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及代理权终止方
国际商事代理则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 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表被代理人从事 同第三人签订国际商事合同或作其他由 法律意义的国际商事行为,由此产生的 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 一种服务。
从以上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国际商事代 1 2 3 4
1 到目前为止,已生效的、具有统一各成员商事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下列几项
1 2
3 用
4 5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和代理有关的实践,代 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 2 3 承担忠实的义务 4 5
二、被代理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
1 2
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
基于当事人的行为终止代理关系的情形又 可分为以下几种:1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被代理 人的授权可以分为下面几种类型:
一、明示授权 二、默示授权
四、客观需要的授权 五、事后追加的授权
在国际商事领域,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 关系一般为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即被 代理人与代理人是以协议来确定他们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如果被代 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约定非法,则非 法的部分无效;如果约定不明确,则 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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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作用的国际公约只有欧共体1986年12 月18日制定的《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商业代 理人法指令》 2 (二)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国内法规范
前已指出,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 和法律规定,这两因素实际上就是代理 权产生的原因。法律规定的代理权包括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监护人对 被监护人的代理权、破产清算人对破产 人的代理权等。但是,国际商事代理权 产生的主要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因 此,我们只学习阐述各国关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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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D
B —————————— C
D了解到B曾向C致歉的信。在D核赔中, A强调自己未违反 独家代理协议,是B违约,C应当要求B支付罚款,C从C与A贸易 项下扣款无根据,并认为A的损失是C的信用问题
《合同法》第402、403条 就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 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规定是针对外贸代理制度做出的补充
第三人——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 选择权 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选择受托人或委
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例: A外贸公司代理B企业向美 国出口电器产品。B企业与美 国C 公司有长期贸易联系。 B无进出口权一直通过A进行。2000年B 与C签署一 份独家代理协议,约定C为B在美国的独家代理,如 B违约罚款。 A在独家代理协议上签了字但未注明A在该协议中 的地位。(未明示,往往作不利A的解释) 2019年A与C签署出口B产品的销售合同,总金额20万美 元。 C收货后未付款。A向D提赔。D委托美国追帐所对C讨 债。C 提出B违反独家代理协议,通过其它渠道向美国市场出售产品导 致C损失,B应按协议向C支付罚 款。


全球性
代理合同统一法公约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1983
国际惯例—— 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1960国际商会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国内法规范
大陆法—— 主要在民商法典中, 也有单行代理法
德国1953年《商业代理法》
英美法—— 判例法 单行法
中国—— 《民法通则》 《合同法》
英国《1889代理商法》 美国《1932代理法重述I》 美国《1980代理法重述II》
表见代理——发生本人责任的无权代理
含义 ————代理人无本人明示或默示授权,因本人言行使
第三人合理根据认为存在授权,该代理人行为 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构成要件———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第三人善意无过失
法律后果———本人对无权代理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后可向
无权代理人行使追偿权 本人有过错依双方过错分担责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 无本人授权 代理权已终止 授权行为无效
狭义的无权代理
不发生本人责任的无权代理 除本人追认,否则无拘束力
大陆法的两种处理方法
1 第三人向本人催告,本人定时答复追认与否
2 本人追认前,第三人可撤回其所订合同
狭义的无权代理
英美法——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代理人同第三人订合同时 对第三人有一项默示担保 即保证其有代理权 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应对第三人负责
代理人义务
勤勉履约 诚信忠实 保守秘密 亲自履行 申报账目
本人义务
支付佣金 偿还费用 允许核账
本人、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大陆法 ——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
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同第三人订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本人
间接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法律后果归代理人 通过另一合同转移给本人
国际商事代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gency Law
本人
代理
第三人
国际商事代理的特征
性质——法律行为 根据——授权、法定 后果——归本人 可代理性
国际商事代理法律规范
国际法规范 国内法规范
区域性—— 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商业
代理人法指令 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保付代理人 运输代理人 证券经纪人
保兑银行 保险代理人 广告代理人 期货经纪人
信用担保代理人
对本人承担由他介绍的第三人适当履约的代理人
德国等大陆法国家的民、商法典中有专门规定 适用于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须采取书面形式
英美法无信用担保代理人成文法,但有判例法,早期认为 信用担保代理人的责任是第一位的,1816 年后,认定信 用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二位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法中的代理
理论 —— 本人与代理人等同 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本人的行为
代理 —— 以本人(委托人)的名义 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授权 法定代理——法律的规定
英美法代理关系产生
明示授权——本人明确以列举/概括方式指定代理人 默示授权——本人的行为或行规使代理人有理由认为自己有代理权 表见授权——本人的行为使第三人有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 必要授权——客观商业所需 无法与本人联系 善意 严控 追认授权——本人事后对未经本人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的认可
如C知道A是代理B出口,合同的卖方应是B,A是卖方B的 代理人。如B违约,导致C不付款,应被认为是B过错;如是A违约, 则应是B的代理人违约
如C不知A是代理B出口的,合同法给予C选择权,C可选择A 或B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思考题:
1 本案存在哪些独立的合同关系?
A——B B——C A——C A——D
委托代理出口合同 独家代理协议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2 如你是A,将对本案作怎样的处理?并说明理由。
3你认为本案所订合同是否存在可改进的内容?为什么?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般原则 —— 代理人与第三人订合同后即退出合同关系 由本人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
特定情况 —— 代理人必须对本人或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 以保障本人/第三人交易及其权益的安全
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信用担保代理人
英美法
公开的本人 ——— 本人应对合同负责
未公开的本人 —— 本人 —— 介入权 第三人 —— 选择权
委托人——受托人以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第三人不知其代理 介入权 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
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行使受托 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合同时如知 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的除外
因当事人行为代理关系终止
代理目的实现 代理期限届满 协议终止 单方终止
根据法律终止代理关系
本人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 代理人死亡、破产、丧失行为力 履行不可能 嗣后违法
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代理权 撤回代理权第三人不知对本人仍有约束 终止代理合同第三人不知对本人仍有约力
代理的法律关系
消除本人顾虑,促使交易 代理人负担保责任避因贪佣金而随便介绍第三人与本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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