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矿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查处违规、防止事故。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综合化的考核奖惩制度,形成紧密结合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应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规模、风险等级的煤矿,采取相应的考核奖惩措施。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二章考核评价第七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技术设施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指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制定。
第九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的方法和程序应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客观真实。
第十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价应定期开展,有关部门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奖励第十一条对达到优秀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等奖项;(二)给予奖金或奖励金;(三)提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四)优先予以金融信贷支持;(五)在信用评价、企业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六)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对达到合格等级的煤矿,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给予表彰奖励;(二)提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三)提供安全培训及技术咨询服务;(四)优先获得国内外煤矿技术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五)享受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
第四章考核处罚第十三条对达到不合格等级的煤矿,应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得分;(三)暂停生产或停产整顿;(四)撤销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吊销或暂停煤矿经营许可证;(六)回收减免、优先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是指企业建立起来的一套综合性的管理体系,目的是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而为了落实和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实施,企业通常会建立奖惩制度,以激励员工参与双重预防活动,同时惩罚那些违反预防体系规定的行为。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首先,公司可以通过建立考核制度来评价员工在双重预防体系中的工作表现。
考核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目标制定,包括预防活动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预防措施的落实、事故和质量问题处理的效果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比如发放荣誉证书、加薪、奖金等,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推动预防工作。
这不仅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心,还能够提高整体的预防工作水平和效果。
其次,对于那些履职不力、违反预防体系规定的员工,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惩罚措施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来制定,并应当公平、公正、合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比如,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惩戒;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严重警告、降职或解雇等处理。
通过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秩序,还可以警示员工要严格遵守双重预防体系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另外,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实施,公司还可以建立奖励机制,以鼓励员工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和推动预防工作的改进。
奖励机制可以包括员工意见箱、技术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形式。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还可以从源头上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员工通过提出改善建议和创新措施,不仅可以实现个人能力的提升和职业发展,还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优势。
此外,企业还可以建立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奖惩制度与员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通过将双重预防的工作表现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可以更加直接地激励员工在预防工作中的投入和表现。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全面贯彻省、市、区安委会和区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分析公司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有效排查风险点及安全隐患为目的,加快推进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与奖惩的管理。
3 责任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与奖惩管理制度;3.2 综合部负责细化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3.3 总经理对各部门负责人的双重预防体系责任的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5 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4 规范性引用文件4.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4.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4.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4.4《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5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5 内容5.1 考核内容5.1.1 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奖惩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人员所规定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担负的责任。
5.1.2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奖惩,主要是公司是否采取有关措施创建、运行、维护及更新双重预防体系,具体考核内容包括:1)双重预防体系责任的履行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的执行情况;3)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开展情况;4)双重预防体系培训教育情况;5)双重预防体系持续运行情况;6)双重预防体系平台建设情况;7)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8)双重预防体系持续更新情况;9)双体系的完成执行情况等。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煤矿双重预防体系是指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以预测和预控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
为了加强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考核,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管理办法。
本文将针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阐述,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奖励措施、处罚措施等。
一、考核对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作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煤矿企业。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包括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责任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到位等方面的考核。
2. 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对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考核。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教育、事故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考核。
3.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包括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职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考核。
三、奖励措施1. 突出贡献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2. 先进单位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表现优秀的煤矿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3. 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考核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以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进行。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问题,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煤矿企业给予警告处分。
警告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2. 通报批评: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可以采取内部通报或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 组织处理: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可以包括责令整改、暂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
4. 经济处罚:对在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中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煤矿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制定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1.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情况:包括预防体系的制度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
2. 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包括隐患排查的及时性、隐患整改的有效性等。
3. 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培训的覆盖率、培训内容的合理性等。
4. 工作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和安全意识情况:包括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使用等情况。
二、考核方法
1. 定期组织专家对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进行评估,给予评分。
2. 对煤矿进行现场考核,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给予评分。
3. 进行安全事故的调研和分析,评估煤矿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性,给予评分。
三、奖惩措施
1. 对考核优秀的煤矿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荣誉称号。
2. 对考核差的煤矿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停产整顿。
4.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进行限制和惩罚。
四、督导和监督
1. 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对煤矿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优秀的煤矿进行表彰,对差的煤矿进行重点关注和帮助。
以上是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改善和提高,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
3.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
或危险源等进行报告,查实属三级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0-200元。
4.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或公示
栏破损导致不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罚款。
5.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进行隐
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50-500元罚款。
6.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8.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未指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的,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50-1000元罚款。
9.鼓励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出或未整改到位的隐患进
行报告,查实属重大隐患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50-200元奖励。
10.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公司及项目下达任务消极应付、不按时按量完成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
11.对项目级双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月考核。
12.本奖惩制度与其他规定重叠或冲突,按数额高规定执行。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罚制度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罚制度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罚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预防和控制风险,以及对风险管理的考核来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公司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风险评估与控制: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预防措施的实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等。
3. 考核机制:建立一套考核机制,对员工在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4. 奖励制度:- 对于在风险预防和控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
- 对于提出有效预防措施或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5. 惩罚制度:-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忽视风险控制措施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解雇等处罚。
- 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安全事故的,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持续改进:鼓励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中,对制度进行定期的回顾和更新。
7. 透明度:考核和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员工都能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
8.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双重预防体系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9.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奖罚制度的公正执行,并鼓励员工对制度提出反馈和建议。
10. 记录与档案管理:对所有考核和奖罚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和审计。
通过实施这样的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罚制度,公司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安全风险,同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章》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煤矿,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包括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提高安全生产能力,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监督和激励措施。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激励有力、惩罚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营造尊重生命、珍惜安全的文化氛围。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惩罚制度,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切实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进行考核评定,评选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十一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率、隐患治理率、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率等。
第十二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定期调整,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标准应当取得实质性效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真实可靠。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十六条煤矿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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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
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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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
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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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一系列安全管理文件、标准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和责任落实,实现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本要求,作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考核依据。
第三条安监处是公司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对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运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定期统计汇总考核情况上报月度考核例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奖惩考核。
第二章体系建立与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及规定,规范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
未按要求规范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并形成文件资料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各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职责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统筹组织和落实本单位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双重预防体系”规范建设。
未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落实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制度,确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途径、方法及要求。
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八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要形成“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书面
建设资料;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建立“现场类隐患排查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台账、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等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项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重大风险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作业人员上限告知牌板。
未按要求设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设置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项100元考核。
第三章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十条各部门要强化“双重预防体系”的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落实年度风险辨识评估报告、专项辨识评估、岗位告知卡三类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
未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责任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一条各部门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岗位风险点名称、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辨识方法和
管控措施,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
检查发现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每人次对责任人考核20元,联责责任单位负责人10元。
第十二条各纪、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掌握本层级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情况、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类别、频次及要求。
各级负责人及岗位人员不了解的,每人次考核20元。
第十三条“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要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双重预防体系”未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开展闭卷考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掌握和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未开展闭卷考试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四章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
第十五条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实施重新梳理和优化。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梳理优化。
在新采区、新水平、新工作面、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
备设施、重大灾害因素、排放瓦斯、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要及时组织专项安全风险分级辨识评估与管控措施变更。
未按期组织或及时变更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要按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
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七条风险点划分要结合单位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
风险点划分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十八条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下而上组织实施,让岗位员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分类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员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未能掌握风险点、危险源及管控措施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次20元考核。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要结合矿制度要求,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原则判定评估级别。
充分考
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不合理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充分考虑,确保风险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补充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
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五章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隐患排查计划等相关规定。
未按要求建立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考核。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要对照现有隐患治理措施,进行分层次、定频次、逐项检查,留存各层级检查记录,确保效果。
存在明显问题的,给予责任部门每项100元考核。
第二十三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遵循闭环管理原则,按照“排查-整改-验收-复查-闭合-销号”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收复查闭合,确保整改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
不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存在明显缺陷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矿各级管理人员排查出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由排查人根据隐患区域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落实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措施。
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九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面积极主动且表现优秀的,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以及员工给予奖励,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岗位员工排查出的较大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元的奖励;排查出重大隐患的,
经确认后给予200元的奖励。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奖励金额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六章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三十条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双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系统性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充分调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良好的单位或部室给予奖励1000元,对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或运行不正常、滞后的单位或部室给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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