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董家埂乡人民政府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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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定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定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定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和引导工作,树立良好网络舆论氛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依法执政,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网络舆情监测第四条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建立定时、定点、定责的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乡镇网络舆情动态。

第五条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乡镇政府相关政策、措施的热点问题、矛盾纠纷以及社会热点事件等。

第六条监测部门应利用网络舆情监测工具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形成报告,并上报乡镇相关领导。

第三章网络舆情应对第七条对于涉及乡镇政府利益、政策解读、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网络舆情,乡镇政府应及时明确态度,积极回应。

第八条回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权威解读、召开发布会、组织专家解答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九条对于谣言、虚假信息等有害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网络舆情,乡镇政府应及时澄清、辟谣,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

第四章网络舆情引导第十条乡镇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强舆论引导力度。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工作的机制,制定相应的引导措施和指导意见。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乡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查和评估,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督查和评估应包括对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如果乡镇政府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本工作制度,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工作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舆情信息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舆情信息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舆情信息服务管理,提高舆情应对能力,确保舆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舆情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对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理;(二)准确性原则:对舆情信息进行准确判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三)有效性原则:针对不同舆情信息,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降低负面影响;(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舆情信息服务管理由以下部门及人员负责:(一)舆情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二)舆情信息审核人员:负责对舆情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三)舆情信息发布人员:负责舆情信息的发布,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助舆情信息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舆情信息收集与处理第五条舆情信息收集:(一)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收集舆情信息;(二)关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官方渠道发布的舆情信息;(三)收集国内外同行业、同类事件的舆情信息。

第六条舆情信息处理:(一)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舆情报告;(二)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舆情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三)针对不同舆情信息,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七条舆情信息发布:(一)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核通过的舆情信息进行发布;(二)发布舆情信息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三)在发布舆情信息时,注意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舆情应对与处置第八条舆情应对:(一)针对负面舆情,制定应对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矛盾;(二)针对正面舆情,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力;(三)针对中性舆情,保持关注,及时调整策略。

第九条舆情处置:(一)对负面舆情,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二)对正面舆情,持续关注,巩固成果;(三)对中性舆情,保持关注,适时调整策略。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范文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范文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范文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稳定,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网络舆情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舆情监测、舆情应对、舆论引导等。

第三条网络舆情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严禁滥用权力干预网络舆情。

第二章舆情监测第四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舆情监测系统,对网络上出现的热点话题、敏感信息、负面事件等进行监测分析。

第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舆情分析组,负责舆情数据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提供舆情情报支持。

第六条舆情分析组应定期发布舆情分析报告,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领导,以便制定决策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关注并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网络舆情,严禁漠视舆情问题。

第三章舆情应对第八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矛盾和冲突升级,防止舆情扩散蔓延。

第九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舆情处置机制,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十条舆情处置机制应包括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干预等多种方法,灵活应对不同类型的舆情事件。

第十一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媒体、网络平台、社会组织等各方合作,共同应对网络舆情事件。

第十二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舆情应对标准,对热点事件等进行统一的舆论引导。

第四章舆情引导第十三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引导公众舆论。

第十四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舆情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舆情分析团队,研究舆情对策,提供舆论引导的建议。

第十六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培养专门的网络舆情管理人员,提高舆情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七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能力。

第五章舆情权益保护第十八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公民舆情投诉机制,接收公民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投诉和建议。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

特制定XX街道办事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万坪”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机构设置成立万坪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向用平同志任组长,镇长陈海春、党委副书记杜江河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永顺县政府”网公众留言等州、县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

负责涉及建设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1.受理留言。

网络舆情管理员对永顺政府网公众留言板、永顺论坛、永顺新闻网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留言。

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网络舆情抄告单》形式,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3.办理回复。

相关单位收到批办的《网络舆情抄告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

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镇党委、政府。

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网络舆情抄告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4.跟踪督办。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条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有效引导网络舆论、防止不良信息对单位的危害,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本局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

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本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局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决策和指挥机构。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局舆情工作办公室在舆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

并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单位各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

第一百二十五条网络舆情监测(一)为了解掌握网络舆情,舆情工作办公室应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

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应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二)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研判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

第一百二十六条网络舆情的控制(一)网络舆情发生初期,舆情工作办公室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控制工作;在掌握、研判舆情后,在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传达和落实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络舆情控制的各项指令;各部门负责所属业务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

(二)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联络单位舆情工作办公室,等待处置指令的下发;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第一百二十七条网络舆情的化解(一)网络舆情大规模传播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不良影响;舆情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各有关业务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网络媒体共同化解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

乡镇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制度及乡镇舆情监督引导和处置工作总结

乡镇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制度及乡镇舆情监督引导和处置工作总结

乡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乡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舆情,维护全乡和谐稳定,为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我乡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我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情况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

第三条乡属各单位要安排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舆情工作,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信息员。

网络信息员并入乡党办宣传联络群。

第四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部门要通过报送、人工搜索,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第五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院领导,重大事件报告院主要领导。

同时,向党委办公室报送信息,需要上报上级的舆情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六条建立突发事件舆情研判制度,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发生后,由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研判,对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准确地评估,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党委讨论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已在县级以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应与县委宣传部、县网管办及时沟通,联合研判,需要县网管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以书面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第八条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效管理、正确引导”原则进行,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党政办提供引导口径,信息员网评在党政办和网络中心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重大群体突发事件、敏感事件、网络舆情热点事件的报告、新闻通稿、须经党办审批,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由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质量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宗旨,充分发挥网络舆情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处置等环节高效运行。

第四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体制应建立健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提高舆情应对能力,确保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领导机构,负责舆情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

领导机构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设立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处置等工作。

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宣传部门,由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三、舆情监测与收集第七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监测范围包括:境内外主流新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短视频、直播等新兴网络平台。

第八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监测内容应涵盖民生问题、政策解读、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等,特别是涉及乡镇街道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敏感话题。

第九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收集渠道包括:主动搜索、订阅、关注网络平台,与网络媒体、自媒体人士建立联系,以及通过舆情信息员、群众来信等方式收集。

四、舆情分析与处置第十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分析应注重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捕捉舆情动向,分析舆情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网络舆情处置原则:(一)对于正面舆情,积极回应、宣传解读,放大正能量;(二)对于负面舆情,及时回应、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三)对于敏感舆情,加强监测、谨慎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四)对于虚假舆情,果断处置、澄清事实,维护网络秩序。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网络舆论动态,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网络运营企业等,适用于各类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三、工作目标1. 及时掌握网络舆论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2. 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3. 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 加强网络舆情队伍建设,提高监测、分析、处置能力。

四、组织机构1. 成立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网络舆情监测工作;2. 设立网络舆情监测中心,负责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处置等工作;3. 各部门、单位设立网络舆情监测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络舆情监测工作。

五、工作原则1. 及时性:确保及时发现网络舆情动态,迅速作出反应;2. 客观性:客观分析网络舆情,不偏不倚;3. 科学性:运用科学方法监测、分析、处置网络舆情;4. 保密性:严格保护网络舆情监测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六、网络舆情监测内容1.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会议、领导人活动等重大事件的网络舆情;2. 社会热点、民生问题、突发事件等网络舆情;3. 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不良网络舆情;4. 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

七、网络舆情监测方法1. 监测平台: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实现对各类网络媒体、社交平台、论坛、博客等信息的实时监测;2. 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网络舆情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挖掘舆情趋势、热点、关键信息;3. 网络监测:通过网络爬虫、关键词搜索等方式,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4. 线下调研:开展线下调研,了解网络舆情背后的真实情况。

八、网络舆情处置1. 及时发现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不良网络舆情,及时予以澄清、辟谣;2. 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 对网络舆情进行引导,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问题,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4. 对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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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董家埂乡人民政府
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提升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分类归口、分级处理、分析预警功能的完善,使机关网络发挥汇聚民智、听取民意的作用,根据《中共简阳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关于开展网络舆情工作督查的通知》(简委宣发〔2011〕10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基本规定
本制度旨在规范网络舆情分类、分级的归口处理制度,以确保及时获取网络上反映的各类社区信息,保证各类问题得到落实和处置。

本制度所称的“三类”即民生诉求类、居民互动类和自我表达类;“三级”是指村社层级、乡场镇机关层级、乡镇以上层级。

第二条村社层级
(一)村两委版主负责小区论坛的日常管理,对涉及民生和社区公共事务的网络舆情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村两委版主在发现网民反映的问题时,应当根据《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相关认定标准进行初步判断,属于村委会层面能够解决的,应当依据便利、快捷的原则及时予以解决,同时报乡网络舆情办公室备案分级。

(三)村两委版主发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当按照“逐级备案,归口处理”的工作要求,及时报乡网络舆情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科室,使得相关问题进入乡场镇机关层级进行处置。

第三条乡场镇机关层级
(一)乡网络舆情办公室对于村委会上报的居民诉求,须先行备案分级,并按照“逐级备案,归口处理”的工作要求,初步明确处理主体和工作边界,属于村两委层级可以解决的问题,交由村委会自行处置;对于村委会难以处置的,及时以信息流转单的方式将情况转交乡网络舆情办公室进行处置。

(二)乡网络舆情办公室在收到上报信息时,应及时启动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呈报乡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同时在小区论坛发布相关信息。

(三)乡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对各科室承办的相关问题全程跟踪,促使相关问题及时解决。

(四)乡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居委会和街道发现的网络舆情和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以《网络舆情转报》的形式呈报街道领导传阅;同时制定网络舆情周报和月报,完善相关台帐制度,保证该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乡镇以上层面
乡网络舆情办公室在发现属于辖区内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网络舆情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研判。

如属于乡镇无法解决的问题,则应当及时提交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协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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