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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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治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进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治理规范》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治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养教育。

第三条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治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的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成才愿望为动身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有利于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全面进展;有利于教师制造性地工作;有利于与各类教育沟通与衔接。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质量方针是“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实施“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分层递进”的教学策略,为满足学生职业生涯进展的需求服务,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学校坚持立足本市、面向全国、产教结合、开放办学,为适应社会经济进展的需要服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强化教学治理,着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获得高质量的就业。

第五条学校办学质量目标是学校综合考核指标处于全市中职校领先地位,学生毕业率98%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95%以上。

第六条本规程参照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治理原则,注重过程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强调结果的评价和可持续改进,力求建立教学质量的自我改进和完善的机制;本规程对实施的接口部门(负责人)、职责权限及文件和记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力求形成由各类人员、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所构成的契约(文件)型结构。

第二章教学事务治理

第一节教学工作打算

(GZ-JX-GC-01)

第七条目的

学校教学工作打算是学校贯彻教学打算、课程标准及实施教学目标治理的依据,用以确保教学治理的有效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八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教学工作打算的编制。

第九条职责

1、分管校长负责提出学校学年教学工作思路,批准教务处和教科室教学、教研工作打算及其变更。

2、教务处负责拟定学期教学工作打算,编制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总表。

3、教科室和教研组负责编制本处室、组的教学教研工作打算,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表。

第十条工作规程

1、每学期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打算和学校教学目标治理的差不多要求,制定教学工作打算。教学工作打算要紧包括学校教学工作打算,处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打算等。

2、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打算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务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3、教务处依照学校学年教学工作打算,结合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拟定学期教学工作打算。

4、教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打算分不由教科室负责人和教研组长依照学校的学年(学期)教学工作打算,结合本教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各教研组教学工作打算由教科室组织审定后执行。

5、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成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打算),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

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务会议审定后,以学校的名义印发各教研组实施。

6、编制校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或提早,以便按周教学进度)。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考试和机动时刻(含法定假日);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左右,一般寒假5周(含春节),暑假5周;

(4)教务处负责编制校历中的教学部分,因专门缘故要提早或延迟开学增减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分管校长的同意。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打算的变更

教学工作打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和变更时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研组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打算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科室、教务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

2、教务处、教科室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打算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

3、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打算需要调整时,须以书面形式报请校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打算的整理和保存

1、教务处、教科室的教学工作打算由部门以学期为单位装订成册,归入教务工作档案。

2、各教研组教学工作打算由各教科室以学期为单位装订保存。

3、教学工作打算调整或变更的相关文书资料随原教学工作打算一并分级归档。

第十三条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校历;

2、教学工作打算;

3、教科研工作打算;

4、教研组工作打算;

5、学期教学进程表。GZ-JX-JSWJ-01

第二节教学任务落实

(GZ-JX-GC-02)

第十四条目的

教学任务的落实是实施教学工作打算的重要环节,用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有效、正常的开展。

第十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师的配备和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等。

第十六条职责

1、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下达及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

2、教研组负责教学任务的复核、教师配备及其授课任务的落实;

3、分管校长负责对教学任务调整和变更的审批。

第十七条工作规程

1、教务处应依照校历、教学工作打算、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打算) 和《教学进程表》,在开课前一月编制下达《教学任务分配书》;

2、编制完成的新学期教学任务经教务处主任审核无误后,分发下达各教研组。各教研组复核无误后,即可着手授课教师的确定。教学任务若有偏差,应立即反馈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后另行下达;

3、各教研组应依照“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的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出妥善安排,如本教研组范围内确难落实任课教师的应采纳外聘等方法予以解决,专业教研组应外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科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并于放假前二周报教务处;

4、教务处应至少于开课前三周形成《教师教学任务公示一览表》等教学组织文件,听取各方意见,优化方案。新学年招生数不确定时,新生年级可适当延后。

第十八条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

1、各教研组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须报教务例会讨论,教务例会有权依照需要做必要调整,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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