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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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海洋法复习重点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5小题,计20分)问答题(每题8分,共5题,计40分)分析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注:下面只是名词解释的整理,后面的问答题和分析题太多或很泛,不好整理。

由于海洋法是闭卷考试,大家需要充分准备。

一.名词解释1.领海:是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P642.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的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P1663.平行开发制度:区域内的活动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组织和控制下,一方面由管理局的开发机构“企业部”进行,同时也由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进行勘探和开发。

P266 4.方便旗:外国人实际所有并管理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悬挂本国旗帜航行,船舶悬挂的这种旗帜称为方便旗。

P1565.国际海底区域:即为公海海底区域,包括各国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P1826、内海:《海洋法公约》中所指的内水是狭义的内水,即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称为内海水,也称内海。

P497、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海域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P648、过境通行制度:是指按照《海洋法公约》第38条规定,专为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

P1049、领海基线: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

P4610、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长的天然水道。

P5511、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是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不超过200海里。

P108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

P9413、大陆架:是指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超过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海地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海洋法考点整理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 (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 ):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 )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3 )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

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 )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 5 )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

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法律考试海洋法题应试技巧

法律考试海洋法题应试技巧

法律考试海洋法题应试技巧在法律考试中,海洋法题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重要分支,涉及到海洋资源的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争端解决等诸多方面。

对于高中学生或者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海洋法的基本知识并掌握应试技巧,是成功应对考试的关键。

首先,了解基本概念和原则是解答海洋法题的基础。

在海洋法题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专有名词和法律原则。

例如,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概念,以及公海自由、合理利用、保护海洋环境等原则。

了解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理解题目中的关键信息,从而更好地解答问题。

其次,掌握国际海洋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是解答海洋法题的重要途径。

国际海洋公约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关于海洋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在解答海洋法题时,我们可以参考这些法律文件,了解国际社会对于海洋事务的共识和规定。

例如,当题目询问某个国家在领海范围内是否具有管辖权时,我们可以参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部分第2节的规定,判断该国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利。

此外,注意分析题目中的条件和要求也是解答海洋法题的关键。

在解答海洋法题时,我们需要仔细阅读题目,分析题目中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题目可能要求我们根据某个国家的海岸线长度,计算其领海的宽度。

在解答这类题目时,我们需要明确题目给出的条件,例如该国是否具有岛屿,是否与其他国家存在争议等。

只有充分理解题目中的条件和要求,我们才能准确解答问题。

最后,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已有知识解决新问题。

在法律考试中,题目形式各异,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海洋法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将已有的知识运用到新的问题中。

例如,当题目询问某个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是否具备矿产资源的开发权时,我们可以运用已有的知识,考虑该国是否已经与其他国家达成开发协议、是否存在国际争端等因素,从而得出结论。

综上所述,海洋法题在法律考试中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对于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来说,了解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国际海洋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件、注意分析题目中的条件和要求、举一反三等应试技巧,是解答海洋法题的关键。

超全海洋法整理

超全海洋法整理

何为海洋?广义上海水水体,海洋生物,邻接海面得空气空间,海岸,海床与地土组成得统一体,狭义上海洋水体,我们海洋法指得就是广义上。

海与洋得区别就是什么?洋远离大陆。

海濒临大陆。

洋面积大,海面积小。

洋很深,海水浅。

洋温度,盐度不受大陆影响,海温度盐度受大陆影响。

洋有自己得独立系统,海没有自己得独立系统。

海洋对于人类得作用?海洋就是人类食品得重要来源地海洋就是人类经济发展得重要原料与能源得供应地1、海水2、海底石油3、海底矿砂4、锰结核海洋就是人类发展贸易与友好往来得交通要道海洋就是风雨得故乡,全球气候得调节器(天气预报要靠海洋)海洋就是国防得前哨,具有重要得战略地位海洋法定义有哪三个方面?海洋法就是由各种原则、制度、规范构成得总体海洋法就是规定各种海域得法律地位得原则,制度与规范得总与海洋法就是调整国家间在各海洋领域内从事各项活动而形成得相互关系得原则、制度与规则得总体海洋得国际法与国内法得区别?1、具有国际性(各国广泛参与及合作)2、综合性(涉及各学科各专业)3、科学技术性(海洋科学技术保护海洋生态,利用海洋资源)4、国家权益性(国家对于各部分海域得权益主张)海洋法得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世界各国在实践上一般都已实行这种做法、接受承认为法律、有法律约束力)辅助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家学说普遍性国际组织得规范性决议海洋法得编纂?1.1930年海牙会议(领海\毗连区\历史性海湾)2、 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日内瓦四公约)3、 1960年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领海\毗连区宽度)4、 1973-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线分类正常基线(沿岸得最低潮线)直线基线(大陆沿岸凸出处与岛屿最外缘连成得直线) 混合基线(正常基线与直线基线两用)领海基线得作用就是什么?内水就是什么?狭义:领海基线相陆地一面得海域;广义:还包括河流湖泊内水与内海得区别就是什么?内水包括了内海,内水另有河流与湖泊港口便于船舶停泊与上下客货得港湾港口分类天然港、人工港军港与商港港口制度1、国家得开放港口应对所有国家得商船开放2、外国商船进入必须遵守法律3、港口国一律平等对待4、遇难船舶准其入境、停泊5、军舰要做特别规定海湾与水曲得区别就是什么?水域大于半圆:海湾水域小于半圆:水曲海湾就是海洋深入陆地得水曲历史性海湾就是什么?湾口虽然超过了领海宽度得2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就是沿海国内谁得海湾。

超全海洋法整理

超全海洋法整理

何为海洋?广义水水体,海洋生物,邻接海面的空气空间,海岸,海床与地土组成的统一体,狭义洋水体,我们海洋法指的是广义上。

海与洋的区别是什么?洋远离大陆。

海濒临大陆。

洋面积大,海面积小。

洋很深,海水浅。

洋温度,盐度不受大陆影响,海温度盐度受大陆影响。

洋有自己的独立系统,海没有自己的独立系统。

海洋对于人类的作用?海洋是人类食品的重要来源地海洋是人类经济发展的重要原料和能源的供应地1、海水2、海底石油3、海底矿砂4、锰结核海洋是人类发展贸易和友好往来的交通要道海洋是风雨的故乡,全球气候的调节器(天气预报要靠海洋)海洋是国防的前哨,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海洋法定义有哪三个方面?海洋法是由各种原则、制度、规构成的总体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的原则,制度和规的总和海洋法是调整国家间在各海洋领域从事各项活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的原则、制度和规则的总体海洋的国际法和国法的区别?1、具有国际性(各国广泛参与及合作)2、综合性(涉及各学科各专业)3、科学技术性(海洋科学技术保护海洋生态,利用海洋资源)4、国家权益性(国家对于各部分海域的权益主)海洋法的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世界各国在实践上一般都已实行这种做法、接受承认为法律、有法律约束力)辅助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家学说普遍性国际组织的规性决议海洋法的编纂?1.1930年海牙会议(领海\毗连区\历史性海湾)2. 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日瓦四公约)3. 1960年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领海\毗连区宽度)4. 1973-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线分类正常基线(沿岸的最低潮线)直线基线(大陆沿岸凸出处和岛屿最外缘连成的直线)混合基线(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用)领海基线的作用是什么?水是什么?狭义:领海基线相陆地一面的海域;广义:还包括河流湖泊水与海的区别是什么?水包括了海,水另有河流和湖泊港口便于船舶停泊和上下客货的港湾港口分类天然港、人工港军港和商港港口制度1、国家的开放港口应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开放2、外国商船进入必须遵守法律3、港口国一律平等对待4、遇难船舶准其入境、停泊5、军舰要做特别规定海湾和水曲的区别是什么?水域大于半圆:海湾水域小于半圆:水曲海湾是海洋深入陆地的水曲历史性海湾是什么?湾口虽然超过了领海宽度的2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海国谁的海湾。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1 B。

二、国际海底区域。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三章知识点:海洋法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三章知识点:海洋法

2021年司考国际法第三章知识点:海洋法海洋法是确立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规范各国在海洋活动中相关行为的国际法分支。

海洋法规则中有很多是古老的习惯法规则,是在长期的国家海洋实践中形成的。

当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

截至当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方共149个。

我国1995年批准该公约,成为缔约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区域,并规定了各个区域的不同法律制度。

一、内海及相关制度(一)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的划定能够有两种:1.正常基线,或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以低潮线作为基线。

也是领陆与海水的自然分界线。

2.直线基线是选择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二)内海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水曲。

从国际法角度,水曲的面积不小于其封口线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时,该水曲才视为海湾。

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于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点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

超过24海里的则为非内海湾,其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直线基线以内的水域才是内海。

但是历史性海湾作为内海湾不受此限制。

历史性海湾需要两个条件:(1)沿岸国已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行使主权;(2)其他国家对该项控制的事实已长期明示或默示地承认。

历史性海湾不论自然形态如何都是内海湾,如我国渤海湾。

此外,位于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称为内海峡,如我国琼州海峡。

内海是一国的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

海洋知识

海洋知识

1.知识点: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届会议,并在1996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知识点: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3.知识点: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知识点:内海是指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全部海域,包括: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被陆地所包围并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其他海域。

5.知识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均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诸如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适用等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6.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7.知识点:《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1972伦敦公约》是第一批保护海洋环境控制人类活动干扰的全球公约之一,其目的是有效控制海洋污染源,采取可行的步骤防止废弃物和其他物质的倾倒污染海洋。

8.知识点:我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福建宁德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

9.知识点:国际海洋法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总部设在德国汉堡。

10. 知识点:溢油事故按其溢油量分为大中小三类,其溢油量标准是如何划分的?溢油量大于100吨为大型事故,在10~100吨之间为中型溢油事故,10吨以下为小型溢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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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3)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

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4)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5)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

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9.沿海国在领海的权利:(1)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2)沿海航运权及贸易权(3)领空权(4)对有关制度拥有立法权(5)司法管辖权(6)战士中立权(7)紧追权8、无害通过权(其他国家在沿海国领海的权利):(英文)无害通过权行使的前提条件:第一:尊重沿海国的领土主权。

第二:通过应该是“无害”的,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的秩序和安全,就是无害的。

同时列举了以下12种非无害的行为: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或以其他方式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和使用武力。

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和演习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和安全损害的行为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的宣传行为。

在船上发射,降落和接载任何飞机。

在船上发射,降落和接载任何军事装置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和人员。

违反本公约所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污染的行为。

任何捕鱼活动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10.毗连区(contiguous zone)概念: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的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10、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11、(英)121条岛屿规定12.群岛基线:是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

群岛水域:即向陆、向岛一面的水域。

按照《海洋法公约》第47条,群岛基线的划定主要受下述条件的限制:(1)群岛基线的划定应按照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

(2)群岛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

(3)群岛的主要岛屿应包括在群岛基线以内。

(4)群岛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5)除在低潮高地上建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者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外,群岛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始点。

(6)群岛基线不应以隔离另一国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联系的方法划定。

(7)群岛基线应在大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并连同地理坐标表一起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处。

13.群岛海道通过权:国际航行的海峡: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一)实行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的范围过境通行是一种新的国际海峡通行制度,是《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重点,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这类海峡包括两种情况:(1)两岸为一国所有,宽度不超过24海里。

如连接太平洋和棉兰老海的苏里高海峡,沿岸属菲律宾,海峡最窄处为10海里。

(2)两岸分属两个或几个国家,海峡宽度不超过24海里。

过境通行是指按照本部分规定,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

(课本112)依照《海洋法公约》规定,过境通行权(1)仅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2)继续不停;(3)迅速过境。

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则不属于过境通行,船舶和飞机在行使。

《海洋法公约》的上述规定表明了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特征:(1)专属经济区是在沿海国领海以外,但与领海紧密相连的一个区域;(2)该区域的范围从测算领海的基线量起为200海里;(3)在专属经济区内实行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以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为主要内容,也有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公约的限制与支配。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力:(课本117)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都是国家的管辖范围,二者的关系非常密切;但是,二者又有区别,不可相互取代:(1)二者概念的形成过程不同。

(2)二者划分的法律依据不同。

(3)国家在二者内的权利不同。

(4)二者的范围不同。

(119)(二)、管辖权的内容:(一)对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管辖权(二)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专属管辖权(三)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管辖权(四)行政管辖权(五)民事管辖权(六)刑事管辖权(七)国际法赋予的其他管辖权(课本127)沿海国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课本130)法律上的大陆架概念通常包括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包含着一个范围更大的海底区域。

《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作了如下的规定:1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

2按照上述方法划定的大陆架在海床上的外部界限的各定点,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应超过连接2 500米深度各点的2 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杜鲁门公告(一)自然延伸原则自然延伸原则是指根据地质学上“大陆架是国家陆地向海的自然延伸,海下陆架和大陆,在形态上和地理上构成一个单一体”的自然事实,从法律上确认“海底区域实际上可以被视为沿海国已经享有统治权的领土的一部分”,从而理应属于沿海国的管辖范围。

(二)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中间线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国家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界线。

等距离线则是指在两个相邻国家间进行大陆架划界时所作的一条其每一点均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基线。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不仅指大陆架划界必须采用公平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结果,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国家不顾一切情况的平分,而是要维护大陆架同陆地的延伸关系,把属于一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那部分划归给该国,从而使这种自然事实变成法律事实。

(课本149-151)14公海是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的所有部分。

按其结构和面积来说,公海是海洋的主体。

(一)公海的法律地位(166)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供所有国家和平和平等地使用。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受任何国家的管辖与支配,这是公海法律地位的基础,也是公海不同于海洋其他水域的最本质的特征。

依据《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公海自由的基本含义是:(1)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2)所有国家均有平等行使各种公海自由的权利;(3)侵犯公海自由原则被认为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4)公海自由不是绝对和没有任何限制的,公海自由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状态170-178看看划划普遍性管辖权:(英)根据《公海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目前属于公海上普遍管辖的对象主要是:1海盗行为2贩卖奴隶行为。

3贩运毒品行为。

4公海上的非法广播。

登临权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地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实施要求、根据)沿海国对违反该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水域驶向公海的外国商船进行追赶的权利,在国际法上称为紧追权。

紧追权的5个规则(课本182-183)国际海底区域的定义和法律地位平行开发制度主要内容:(1)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活动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根据公约予以安排、进行和控制。

(2)可以从事开发活动的有企业部、缔约国或国家实体,或在缔约国担保下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

(3)开矿申请者须向管理局同时提出两块商业价值相等的矿址,并提交关于这两个矿址的制图、试验、锰结核丰度及其金属含量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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