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是一项深刻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受当地农民的欢迎。
这项改革通过保障农民权益、加强土地权能、优化土地利用等一系列措施,为农民增加了收入,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其他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一、改革背景湄潭县位于贵州省中部,是贵州省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也是全国有名的苗绣之乡。
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和自然条件限制,湄潭县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贫困的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困难,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为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湄潭县决定开展“三块地”改革,即耕地、宅基地和林地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显著增长。
二、改革做法1.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坚持以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式,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农民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土地使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2. 加强土地权能:改革扩大了农民承包地面积,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加强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促进了农民对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经营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产品产量。
3. 优化土地利用:通过土地整理、流转等措施,湄潭县改革了土地利用的模式,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了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三、改革效果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当地农民增加了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农村土地的保值增值能力。
通过改革,湄潭县的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稳步提升,促进了当地农村产业的迅速扩张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改革启示湄潭县“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土地使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需要加强土地权能,拓宽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产品产量的增加。
湄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4年的成效与启示

贵州湄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4年的效果与启示2012-10-12刘守英邵夏珍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02年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08年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但是,农村集体组织内部一直面临着人口增减要求调地的压力,成为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难题。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能否有效实施,成为落实中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的关键。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不断调整带来的问题,贵州省湄潭县于1987年开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试验,迄今已坚持了24年。
为了解这一制度的试验结果及遇到的挑战,我们对湄潭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在抄乐乡落花屯村和黄家坝镇沙坝村选取500农户展开了入户调研。
一、无地人口和无地劳动力增加,人均分地制度被打破1987至2010年,湄潭县新增人口12万,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后,这些人口就没有再分到土地,到2010年,无地人口占总人口的25%。
抄乐乡是一个传统农业乡。
2010年,全乡无地农户占18%、无地人口占26%。
抄乐乡的落花屯村无地人口占42%、无地劳动力占52%,而对该村248农户入户调查数据表明,无地人口占54%、无地劳动力占37%。
84%的家庭有1人以上未分得土地,有无地人口的户数从1988年的44%增至1998年的86%,到2011年时仍高达84%。
黄家坝镇是贵州省百强乡镇。
2010年,该镇无地农户占10%、无地人口占33%。
黄家坝镇的沙坝村无地人口占60%、无地劳动力占18%,对该村252农户入户调查数据表明,无地人口占40%、无地劳动力占23%。
78%的家庭有1人以上为无地人口,有无地人口的农户数由1988年的27%上升至1998年的62%,到2011年时达到78%。
贵州湄潭深化农村改革试验打造全国示范样板

贵州湄潭深化农村改革试验打造全国示范样板作者:魏在平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7年第2期湄潭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东部,全县总面积1864 平方公里,辖3 个街道办事处12 个镇、132 个村(居、社区),总人口近50 万,素有“烟县、酒乡、茶城、粮仓”之称。
湄潭曾是一个“三缺三欠”(缺大城市依托、缺矿产资源、缺交通区位优势,欠开发、欠开放、欠发达)的山区农业县,贫穷落后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影响和制约小康建设的历史进程。
自1987 年以来,湄潭一直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主线不间断地推进改革,先后经历了“土地制度建设”“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一个主题、三大任务”(以土地制度建设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等四轮改革试验,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其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均衡减负、户户减负”等经验被国家政策所吸纳。
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湄潭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十二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7.1 亿元;财政总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完成10.92 亿元、5.67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5222 元、10133 元;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7 亿元。
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预计达92%,跻身贵州省县域经济第一方阵,实现由非经济强县向经济强县的历史性跨越。
湄潭的农村改革,不仅为全国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更为自身的发展,创造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实践表明,越是欠开发、欠发展地区,越要加大改革的力度。
当前,湄潭正在开展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承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两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18 项国家、省市级改革试点课题。
这些改革任务都属于农村综合改革的范畴,很多内容事关根本、长远和全局,需要解决的都是焦点难点问题,都是过去很少触及或还没有破题的关键改革领域,也是农村改革的“四梁八柱”,没有现成的答案可用。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是指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具体来说,三块地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
在过去的土地制度中,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无法流转,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无法有效整合。
这导致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规模小,农民收入难以提升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湄潭县进行了“三块地”改革,从而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湄潭县通过政策创新,打破了土地流转的壁垒。
县政府制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条例》,明确了流转的条件、程序和权益保障措施,为农户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县政府还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协议签订、交易撮合等服务,为农民提供了便捷的流转渠道。
湄潭县积极推进土地整合和规模经营。
县政府提出了“一人一策、一户一盘、一地一方”原则,鼓励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模式。
县政府加大了土地整理力度,通过土地调整、土地流转等方式,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湄潭县注重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县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济的统筹组织和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县政府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费、提供贷款支持等,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保障。
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得到了有效推进,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增多,农村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
土地规模化经营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减少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了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助力了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湄潭县“三块地”改革给其他地方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政策创新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
政府应该加强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为农民提供便利和保障。
土地整合和规模经营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贵州省湄潭县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辖区内,地处黔北山区。
湄潭县近年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了一项名为“三块地”改革的重要实践,通过创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土地的流转,激发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本文将对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进行介绍,并分析其启示意义。
“三块地”即农村的承包地、流转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湄潭县通过改革这三块地的制度,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土地管理新路径。
具体做法包括:对于承包地,湄潭县实行了“两权分离”政策,即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承包权仍归属集体所有,而经营权可以由承包户自由流转。
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得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业生产效益。
对于流转地,湄潭县推动建立了县乡两级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公平、公开、透明的土地交易平台。
通过市场化的流转方式,农民可以将闲置的土地流转给有意愿的经营主体,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也为农民增加了土地流转收入。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湄潭县探索出了一条将闲置的集体土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的新途径。
通过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集体土地流转给企业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共赢,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湄潭县“三块地”改革的成功实践,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
通过创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打破了土地的僵化状态,使得土地可以更加灵活地流转使用,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
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了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将集体建设用地引入农业产业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增收致富的新途径。
在这一实践中,湄潭县不仅仅是解决了土地流转的制度难题,更是为农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增收途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一实践也给予了其他地区一些重要的启示。
在农村土地改革方面,需要注重激发土地资源的活力,实行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
湄潭土改“第一槌”竖起里程碑

湄潭土改“第一槌”竖起里程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竞拍后的土地溢价大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这将大大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集体经济实力。
2015年8月27日,在贵州省湄潭县举行的全国第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拍卖会上,李一业以80万元的价格,获得3332平方米土地的40年使用权。
9月6日,公示期结束后,湄潭县茅坪镇土槽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肖献忠代表村委会与受让人李一业签订了正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我国第一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迈出实质步伐。
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大事件。
9月8日,湄潭县再次成功将兴隆镇红坪村面积为8348.1平方米和湄江镇金花村面积为1082.2平方米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成交价款分别为225万元、25万元,分别收取调节金27万元、3万元,共实现净收益40.49万元。
释放土地价值2014年12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
为配套实施改革试点工作,今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拟在33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
在以上两个文件中,湄潭县是贵州省唯一被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域,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任务。
土地制度改革是大问题,必须稳妥,摸清情况是首要的。
而土地改革最主要的三块数据必须清楚:土地存量、权属底数和群众意愿。
早在2011年,湄潭县就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118宗,颁证118宗,颁证率达到100%。
在今年5月初,湄潭县出台了《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作为底数核查的纲领,对15个镇、132个村进行地毯式普查,切实摸清了三个底数。
湄潭: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样板意义

26Z'Magazine 丨2019丨CURRENT EVENTS 时局中等城市核心期刊·特别报道·责任编辑丨何玉梅湄潭: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样板意义文丨■ 李 勰湄潭县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七彩部落(王 伟/摄)2017年9月,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湄潭召开,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说:“我们这次会议在湄潭召开,是很有意义的。
1987年,国家确定湄潭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到今年已经30年了。
这30年来,湄潭一届接着一届干,不断推进农村改革试验,用改革促进了湄潭的‘三农’工作,取得了不少进步,探索了新的经验、新的成绩。
”多年来,湄潭积极探索形成了以“一张图、一张表、一张说明”的村庄模式和“七改一增两处理”为重点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路径和方法,走出了一条以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的创建之路,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西部样板。
艰辛探索,为全局改革提供“湄潭经验”1980年,实行包产到户后,我国农业生产获得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责任编辑丨何玉梅了创纪录的丰收,农村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突飞猛进。
但随着时代发展,农村集体组织内部面临着“人口增减”要求“调地”的压力,成为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难题。
湄潭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靠发展出题、改革求解、试验探路,进行着艰辛的探索。
1984年,“敢为人先”的湄潭人率先提出“承包耕地二十年不变”,实行“增不补、减不退”,稳定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给农民吃了“定心丸”。
1987年9月16日,湄潭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首批十四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承担“土地制度建设”试验。
湄潭探索形成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经验,得到中央高度肯定,写入中发〔1993〕11号文件,后又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和法律基础。
党的十九大明确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31年后,又再次写入中发[2018]36号文件,“湄潭经验”在新时代焕发出了新活力。
贵州省湄潭县:探索“寨管家”构建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本期聚焦13农村经营管理2023.10总第248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权属不清、资金不足、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管护不到位、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是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共性难点。
针对这一问题,贵州省湄潭农村改革试验区在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改革试点中,推行“寨管家”看护模式,通过明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主体责任、资金来源、监管考核机制,实现了建管养的有效衔接,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转、持续发挥作用。
一、主要做法(一)划定管护范围。
在以行政村为治理基本单元的基础上,加强改革创新,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地理相邻、利益相关等因素,按照便于组织、管理、服务的原则,因地制宜将村民组细分为一个或多个“寨子”作为治理网格,每个“寨子”设立“寨管家”,每个网格人数300~600人不等。
同步推动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与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每个“寨子”党员达到3人的即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是党员的“寨管家”担任。
“寨子”区域内的村组道路桥梁、河塘沟渠、小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村寨垃圾处理设施、村寨公厕、污水处理、绿化亮化、村寨活动场所、村寨内路灯、文化体育场地、休闲广场、农村客运候车亭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寨管家”管护范围。
目前,全县已将农村1008个村民组划分为1275个寨子,列入“寨管家”管护范围。
(二)确定管护人员。
注重发扬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优良传统,每个“寨子”采取“3+N”模式设置“寨管家”。
“3”是指镇党委指派1名党员干部担任“指导员”,村党支部选派1名党员干部担任“包保员”,各寨从有资历威望、群众认可度高的能人寨老,特别是党员中推选1名寨长担任“管理员”;“N”是指多名具体“管事员”,从县有关部门聘请的路管员、巡河员、护林员、警务助理员、管水员以及村寨聘请的卫生保洁员等人员中推选产生,或新聘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护队伍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如寨长兼任护路员、保洁员兼任护林员或多人共同担任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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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及启示
作者:袁霞韩德军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年第19期
[摘要]论述贵州省湄潭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的做法。
结合其他省份在“三块地”改革中的成效,得出“三块地”改革的重要价值,以期从湄潭实例中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启示。
[关键词]“三块地”改革;启示;湄潭县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大扶贫”政策的推进,贵州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开创了一条“贵州模式”,尤其是在农村土地这一方面。
本文从“三块地”改革入手,深入分析湄潭县“三块地”改革试点做法,以一种新型的视角来看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三块地”改革作为研究媒介,研究农村相关土地征收模式,为相关后续研究试图构建“三块地”改革理论框架,平衡各主体利益关系,做到国家、政府、集体、农民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1; ; 问题的提出
湄潭作为2015年我国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中33个试点县之一,试点实践中的“三块地”改革由2015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再被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
显然,在推进“三块地”改革的进程中,积累了很多土地改革经验。
试点延期,是为了能将三项改革更加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改革试点以及为其他地区带来更有价值的经验,让利益更大。
2; ;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做法
湄潭县是贵州省唯一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县。
农地制度金融体制的改革从1988年开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从未间断过。
2019年基本上实现了“四确”(确权、确员、确股、确管)和“四同”(同地、同价、同权、同管),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2.1; ;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湄潭作为新型农业县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区”,要实现“同权”、“同地”、“同价”、“同流转”的路还很长,需要严格的控制和监管农民为了利益而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给入市了,必须坚持农业耕地的红线不被触碰。
张玉梅等(2016)认为贵州湄潭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之一,其在法律制度方面有很多框架,实现了“同价”、“同市”,让农村集体
土地效益得到增值。
“三块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宋具兰等(2016)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模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评价,认为要加强生态环境的建设,实现流转效益的最大化。
湄潭是全国首先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地区之一,怎样更好的发展,首先要界定其主体范围,其次是构建合理的分配机制,最后是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改革。
刘守英(2017)指出湄潭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确员定股东,二是确员定资产,三是确权定归属,实现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张义博等(2018)认为农地入市,一定要明确主体、范围、平台的构建。
要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赋予独立的法人地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总的来说,改革的现状不再强调集体建设用地的参与者是外面的机构组织,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
使得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土地与资金的界限被强制性的打破。
2.2; ; 农村土地征收
根据《2019年湄潭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湄潭双河湿地公园为例,农村土地征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试点地区将农民土地进行评估,采取不同土地不同价格补偿机制。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得到了湄潭各地农民认可和配合。
但是,在宅基地、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征收补偿方面的工作难度极大,之前进行的征收工作还没有结束,试点地区延长了其征收进程。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关乎农村土地权益问题。
土地征收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密切关注,是因为征收涉及到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等相關各方的重要利益。
不公正的土地征收补偿,使得这些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从而产生各种矛盾与冲突。
一组平衡的利益关系被打破,往往意味着特定的主体从其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并且超过了其应得份额。
土地一旦被征收,农民将失去“饭碗”,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补偿,以解决农民日后缺少土地带来一系列生存问题,湄潭县政府也在积极探索,根据方案成立专班,认真做好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地区土地征收及民生保障工作。
2.3; ; 宅基地制度改革
在湄潭镇村进行的宅基地改革中,县政府从保护农民利益出发,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宅基地退出。
宅基地也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宅基地在2017年作为全国首宗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得湄潭县开辟出一条新的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共同作用的“两块地”联合,也为更多地区的“三块地”改革相互联动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湄潭县进行的“三块地”改革是分散的。
在各个镇实行单项,使得“三块地”改革是孤立的,没有得到很好地联动,即使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联动,但还没有形
成高效联动机制。
由于其土地特殊性及推行过程中的阻力。
部门间应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通各个试点。
使三项改革融合发展,统筹推进。
3; ; 贵州省湄潭县“三块地”改革启示
3.1; ; 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政府联动
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将农民的地位放在第一位,尊重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紧密关系,将农民诉求适时上升为顶层设计。
在进行“三块地”试点中,湄潭县政府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开展大量调研,坚决做到农民“自愿”落实国家政策。
做到农民与政府平等地位,农民与政府联动,共同为“三块地”政策推进做出努力。
湄潭改革的成功推行,充分体现了农民主体地位、农民与政府联动的模式,使得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湄潭模式。
3.2; ; 尊重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己的农村土地制度
湄潭县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牢牢坚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形成了一套湄潭土地体系,将改革恰到好处的实施,促进了湄潭农地制度的建立。
遵循湄潭当地的土地政策,最大程度地发挥着自身优势,量身定做出适应农民的土地政策。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不盲从地照搬照抄别人的土地政策,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农村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推进土地政策的落实。
湄潭在进行土地改革时,不仅在全县进行试点调研评估,也到全国各个试点地区进行了调研,在充分认识湄潭土地改革历史经验和现有土地资源格局情况下,从湄潭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属于自己的土地改革之路。
3.3; ; 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
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湄潭牢牢坚持国家政策,工作的基础是必须坚持三条底线为准则。
在进行各项土地政策的推进中,湄潭县始终坚持土地公有性质未曾改变、耕地红线未曾突破、农民利益未曾受损的前提下,进行了一系列的“三块地”改革,将土地资源变为资金,让农民切切实实的得到好处,使土地资源发挥到最大价值。
3.4; ; 坚持“三块地”改革协调运行
湄潭在各镇试点村中进行的“三块地”改革,一开始确实是独立成块,独自承担试点单项改革。
后期在进行试点政策运行中,发现某一项孤立的进行是不合理的,必须“三块地”相互融合,协调推进才能进行达到效果。
尽管目前的“三块地”融合推进还没有完全形成体系,相信在接下来的政策推行中,一定会突破目前困境,将自身优势发挥到最好。
等到试点成熟后,将经验分享给各个地方,形成一套适用于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模式。
4; ; 结语
各省都在积极探索“三块地”改革的独特模式,改革的目的大都围绕一个“利益”进行的,以追寻土地增值收益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机制。
我们要把握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之间的关系,将“三块地”之间的关系探究清楚。
“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是关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纽带,三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参考文献]
[1] 张玉梅,王子柱.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研究——以贵州湄潭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建设用地拍卖案为例[J].改革与战略,2016,32(03):69-73+135.
[2] 宋具兰,罗海波,吴琳娜,等.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绩效评价——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例[J].山东农业科学,2016,48(08):167-172.
[3] 刘守英.新一轮农村改革样本:黔省三地例证[J].改革,2017(08):16-25.
[4] 张义博,申佳.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探索——贵州省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调查[J].中国发展观察,2018(Z1):114-118.
[5] 湄潭县人民政府·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2019年湄潭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B/OL].http:///doc/2019/04/25/33934.shtml.
[6] 湄潭縣人民政府·政府文件·关于对湄潭县双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决定; [EB/OL].http:///doc/2017/09/12/22214.shtml.
[7] 湄潭县人民政府·湄潭要闻·全国首例宅基地分割登记入市[EB/OL].http:
///doc/2017/12/28/239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