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我国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优先选择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开展前景的重任。
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迅速上升,出现了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的和谐开展和长期稳定应解决的问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采用,特别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兴旺国家已经开展的很成熟。
一、我国社区矫正与未成年社区矫正概况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有多个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处以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鉴于未成年犯的特殊性,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社区矫正惩治未成年犯,根据其矫正效果看,社区矫正制度对预防未成年再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是比监禁矫正更为适当的行刑方式。
传统的监禁矫正会对未成年犯的矫正产生负面作用,增加再犯罪可能性等。
而社区矫正的理念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以促使重新其融入社会生活,其优越性主要在于其良好的改造效果。
相比监禁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不仅可以防止受成年犯的影响再犯罪,而且并未与社会脱离,从而促使其真正改正自新,重返社会。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能有效克服监禁刑罚的弊端,大量节约司法本钱,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问题的解决对策【摘要】:最近几年,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从试点到全面推广,还面临许多困难,主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质保障程度低,人员不足,机制不畅,观念阻碍等方面。
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的发展,首先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给社区矫正合理定位,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并重,将社区矫正作为应对违法犯罪首选的制度安排。
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重塑我国的法律制裁结构。
引入社会治理观念,充分发挥非机构矫正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依法建设美好社区,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和谐社区,完善建议国外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而且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减轻国家的行刑成本。
从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发展,是当今世界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趋势,不少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社区矫正的方法,其缓刑、假释人数已超出监禁人数的数倍。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酝酿而生,顺应了现代刑罚理念。
社区矫正组织的成立使得权责分明,真正便于管理。
同时,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改造使刑罚目的有了有效的载体。
但是,我国的非监禁刑执行研究一直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因此,笔者尝试对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适当的探讨。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相比世界的刑罚发展趋势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距离。
(一)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缺失两院两部通知是我国迄今为止对社区矫正规定得最详尽也是最有权威的规范性文件除此之外,我们找不到更多的法律依据该文件的性质类似于司法解释,其法律地位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很不适应,并且有违宪之嫌。
(二)非监禁刑适用普遍偏少就目前来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我们仍然釆用的是以监禁刑为主体的刑罚制度,整体而言,非监禁刑的适用率极低。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

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主体相关问题分析《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进行,但实践中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入矫时已满18周岁的人是否适用相关规定存在争议。
这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及其相应的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造成障碍,急需明确。
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法律法规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里所使用的皆为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仅第五十八条做了特别规定,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并未规定入矫时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惯性适用已废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了特别规定,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适用前款规定。
而2020版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后2012版已废止,且2020版并未对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做出特别规定。
但实践中有些地区仍惯性适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影响2020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由于其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虽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实践工作影响较大,其解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一般是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而非入矫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二、问题的影响(一)造成各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由于上文分析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各地区在适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标准上较为混乱。
有些地区以犯罪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以入矫时是否年满十八周岁为准;有些地区在前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参考犯罪记录封存年限、是否在校学生等条件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三章决定和接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教育帮扶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论建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

分别 占全 国省 、 、 市 县建制 的 7 . 3 . 1 . 由此 81 69 %、 %、 8 %。 1 最 高人 民法 院、 高人 民检 察院 、 最 公安部 、 司法部 于 2 0 年 县 展开 , 03
7 月共 同发 布 了 《 关于 开展 社区矫 正试 点 工作 的通知》 。通知 里 可 以看 出, 区矫正 工作 在我 国的起 步虽然 较 晚 , 社 但其 发展速 度 也有 相 当乐观 的发 展前景 。 目前 , 国的社 区矫 正工 作 已 我 明确指 出:社 区矫 正是 与监禁 矫正相对 的行 刑方式 , “ 是指将符 合 极 快 , 从 各级机 关都 在积 极努 力地 推进这 项 社区矫正 条件 的罪犯置 于社区 内, 由专 门的 国家机 关在相关社 会 经 全面铺 开 , 中央 到地方 , 团体和 民间 组织 以及 社会 志愿 者 的协助 下 , 在判 决 、 裁定 或决 定 工作 。有 些试 点地 区 , 在经 过 了几年 的实践探 索 之后 , 已经 开始 确 定 的期限 内, 正 其犯罪心 理 和行 为恶 习, 矫 并促 使其顺 利回 归 建立起 符 合 自己地 方特色 的社 区矫 正的具 体规 定与 措施 。 社会 的非监 禁刑 罚执行活动 。现代 刑罚 的实施 , ” 不仅考 虑因果报 应 , 时也考虑 大多 数犯罪 者终 将重 新进入 社会 的现 实 问题 。 同 基
于正确 教育 改造犯 罪者 , 而且有 利于 合理 配置 行刑 资源 、 降低 行 要 表现 在 :
在 我 国, 由于受传 统重 刑主 义思 想的影 响 , 以及在我 国社 区 确 的法律规 定 , 就使得相 关 司法 和执法 活动都 因缺 少明确 的法 这 缓慢 发展 的背景下 , 实质意 义上 的社区矫 正是近 几年 在借鉴 国外 律依 据而 受到 制约 。 虽然 两 高两部 联合 发出 了《 于开展 社区 矫 关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研究龙潭院杨光高春艳论文摘要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比例迅速攀升,使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如何预防、减少未成年犯罪是亟待解决的一件大事。
由于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在身心发育、自制能力、可塑性等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同特点,加之未成年人犯罪近年在我国出现了许多新特征,这决定了对未成年犯罪人这类特殊群体进行矫正的价值理念和方法措施必须存在着特殊性,这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的前提。
本文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设立合理的社区矫正制度和运作模式,以期有效地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社区矫正也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犯罪行为人与社会脱节而运用社区的相关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的方式。
1随着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日益显现,社区矫正的方式也逐渐被人们关注。
西方国家由于其法治化程度较高,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内容和体系都相对比较齐全的制度。
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中,就形成了多种方式,这些都是现代刑罚发展的产物。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无论是在生理方面还是在心里方面,都处于一种不成熟的状态,这就决定了对未成年犯进行社区矫治有着更大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我国一直以来主张对未成年人区别对待,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各地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所谓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是指对那些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的未成年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社区志愿者共同协作,共同矫正未成年犯的犯罪恶习,并且使其重新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的执行方式。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主要特点1贾洛川:《中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矫正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37页。
是充分发挥了社会各界的力量,对未成年犯进行多方面的救治和完善,它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已有的制度探索我国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在理论上尚未成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方尝试。
社区矫正百度百科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
2、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编辑本段流程
社区矫正工作分为六个环节,即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 九、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哪些制度?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接收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及奖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护制度、矫正组织的例会制度、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编辑本段历史由来
实际成效
2003年以来,中国18个省(区、市)先后分两批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此后又有9个省(区)先后进行了试点。2007年,长沙在岳麓区、天心区、长沙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7月正式在全市全面铺开,该市共摸排出社区矫正对象2583名,实施移交接管254名,全部落实了监管教育措施,未出现一例重新犯罪和脱管、漏管的情况。 注重整合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人文关怀,坚持做到了“三不三多”,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基层司法所针对部分矫正对象家庭困难的情况,联合社区积极开展对点帮扶活动,在共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同时,努力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矫正对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简述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适用

作 的通知 》提 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 的行刑方式 , 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 门的国家机 关在相关社会 团体 和民间组织 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 , 在 判决 、 裁定或决定确定 的期 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 习 ,并 促进 其 顺利 回归社 会 的非监 禁 刑罚 执行 活 动 。
Hale Waihona Puke 从 同一修辞 中的同情认 同、 对立认同和误 同三个角度探 求出当前婚恋 电视节 目风靡 中国娱乐文化坛 的原因 , 可见电 视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发展和制胜离不开节 目创作理念 、 受众 心理和价值观所达成的同一效果, 只有在节 目和观众不断达 成同一的方 向上持续努力才能终于博得广大观众的青睐 , 从 而赢得节目的高收视率和成功 , 这也为其他媒体平台以及新 型的媒体节 目提供 了实实在在的实践经验 , 成为了现代 电视 媒体成功的典范。 本文探求电视相亲节 目风靡中国银屏的几 点原 因希望能对相关电视节 目有指导和启发 。 参考文献 [ 1 ]鞠玉梅. 肯尼斯 ・ 伯克新修辞 学理论述评:关于修辞的 定义 [ J ] .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 0 0 5 [ 2 ] 李鑫华. 博克新修辞学认 同说初探 [ J ] . 外语学刊 , 2 0 0 1 [ 责任 编 辑 : 肖薇 ]
刑法作为公民法益保护 的最后一道防线 ,具有补充性 , 而刑罚则是罪犯触犯刑法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 具有其他处 罚方 式不 可 比拟 的严厉 性 。 刑 罚轻 缓化 思 想主 张对刑 罚 持审 慎态 度 , 司法 者 在定 罪量 刑时 应 当少 用 甚 至不用 刑罚 而 达到 刑法之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的 目的。在刑罚执行过程中, 要 尊重 罪犯人 格 尊严 , 不体 罚 虐待 罪犯 , 保证 罪犯 所享 有 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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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逐渐淡化 , 代之以社 区矫正等非监禁化措 施 。除了美 国、英 国、日 本 以外 , 加拿; k - A 是世 界上社 区矫 正工作开 展较好 的 国家之
一
在未成年犯社 区矫正上 ,宁海一少年犯 “ 隐 身”工厂服刑 1 年 ,已成为全 国首例少年 犯 社 区矫正成 功案例 。另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 街 道作 为安徽 省 首家社 区矫 正试 点单位 , 2 0 0 4年 1 月开展 了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 。 两
我们 国家就该如何 , 事实上 ,我们 国家对未
任 何犯 罪行为 都是 在犯罪 心理 支 配下
实施 的.而要预防未成年人形 成犯罪 心理 ,
就 必须 了解未 成年人在 生长 发育期 内的生 理、心理特点 , 使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 以 及 身心 发育 中所 反映 出的矛 盾能 够得 到准
织 。成熟 的社 区对社 区矫正 的效果至关 重 要。改革开放 以来 ,我国的社区有 了长足的 发展和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 9 O年代 以来 , 随着 我 国经济体 制改革 和社会 管理体制 改
党的 “ 十六 大”报告指 出:“ 创新 是一个 民 族进步的灵魂 , 是一个国家兴 旺发达 的不竭
严峻现 实,为全社会所关注。因此 ,加强未成年犯矫正制度的研究既是 学术的需要也是现 实的 需要。 与监 禁矫正相 比,社区矫正在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具 有十分重要 的地位和作 用:符合未成年犯的心理特征 ,有利于克服监禁刑的弊端,有利 于和发达 国家的刑罚模式接轨 ;我 国社会主义的刑事政 策、社会主义的法律
确及时地解决 ,消除易形成未成年人犯罪心
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有其现实可能性 。 作为一项行刑制度 , 社区矫 正在世界各
国出现及兴起 , 除 了具备强大的理论基础 之
外 ,还具有深厚 的现实土壤 。我国人 民民主
专 政的 国家性 质决定 了在确 定刑法 的 阶级 性 以及刑 罚 的惩戒功 能时实 行社会综 合 治 理 的和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2 0 0 5年 l 2月 召开的全 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 , 要更加注重 贯彻 宽严相 济的刑事政策 ,突出打击重 点 , 最 大限度减 少社会对立面 ,以取得更好的社 会效果。 对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 ,除 了有 国内法依 据外 。 联合 国也有许多有关未成年
着明显差异。一方面 ,未成年犯性格 冲动 ,
容易受外界诱因驱使而爆发激情 , 且难 以控 制。 因此 , 他们大多是偶犯 , 主观恶性不 大。 另一 方 面 。由于未 成年 人身心 尚未 发育成 熟 ,很多越轨行 为的实施源 自好奇 、 模仿 或 冲动 ,因而他们具有极大的可塑性 。而社 区 矫 正正 是符合未 成年犯 心理 特征 的一种 宽 严相济 的刑罚方法 ,它兼具 司法 、教育 、心 理 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功能 , 是充分运用一切 社会 资源, 努力促进未成年犯与社会保持 良 好的互 动关 系 ,从 而达到再 社会 化 目的活 动。社区矫正不仅可 以避免未成年犯罪人 因 被判处监禁刑 而在监禁场所受到交叉感染 ,
禁刑的一个附属 品或替代性措施 , 而是在可 能性和恰 当的时候要优于直接的监禁刑 , 监 禁刑已被视为是 ‘ 最后的选 择 ( 1 a s t o p t i o n ) ’ 。 ”
名未成 年犯人 目 前 已被成功矫正 , 并重新回 到社会 开始 正常生 活。由此可见 , 对未成年 犯实行社区矫正被实践证 明是切实可行的。 社 区就是一 定 地域 内的人们 社会生 活 的共 同体及 其人 们的各 种社会 活动 和社 会 关系之和 ,构成要件包括学校 、 家庭 、街道 以及 各种商业 、 文化设施等 。 社 区矫正的前 提是有一个健康 、 健全与相对完善 的社 区组
体 系以厦 日趋完善的社区和健全 的司法行政体 系资源也 为未成年犯 罪人适用社 区矫正提供 了现实可能性 ,由此得 出了社 区矫正是我 国未成年犯矫 正制度的优先选择
的结论。
关键词 :未成年犯 ;社 区矫正
按 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 适用社 区矫正 的罪犯包 括 : 被判处管制的 ; 被宣告缓刑 的;
区矫 正的发 展提 供了客 观上 的社 会物质 基
罪 的心 理特征 是构建 未成 年人犯 罪预 防体 系的重要 基石 。 不论从未成年犯的认知特征
还是从 未成年 犯 的情 感特 征和 动机特 征来
看, 其行为偏 差与成年人在经过深思熟虑后 形成 明确犯 罪意 图支配下 所实施 的犯 罪有
法学 论坛 2 0 1 4年 7月 ( 上)
社 区矫正一我 国未成年犯矫正制 度 的优 先选择
王 小 波 ( 西北政 法大学法律 硕士教 育学院法硕非法学 1 班 ,陕西 西安 7 1 0 0 0 0 )
摘要:当今世界性的犯 罪问题 中,未成年人犯罪始终是人们最感焦虑的社会问题 。我 国改革开放以来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日益严重化 。也一 直是 个不客回避的
犯社区矫正和预防的立法 。 未成年时期是容
理的各种不 良因素。因此 ,研究未成年人犯
革的不断深化 , 原来 由政府和企业组织统揽 的社会管理与社区服务职能开始分化 , 并逐 渐 回归社会及社区 , 社会成员也开始 由原来 的 “ 单位人 ”属性逐渐 向 “ 社会人”过渡 。 另一方 面,我 国的司法行 政部 门,在教育改 造罪犯 中积 累了丰 富的经验 , 而且也形成 了 较健全 的司法行政体 系, 特别是基层司法组 织 和基层 司法行政组织体系 , 这些处 以刑 罚的 未成年人, 应该优先考 虑适用社 区矫正 , 尤其 是 对于那 些罪行 较轻 的未成 年犯或 未成 年
初犯 、偶犯。
动力 ,也 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 的源泉 。 ”借 鉴 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 , 是我们创新 的 重要途径 。 当然 , 我这里并非是说 国外如何 ,
被暂予监外执行 的; 被裁定假释 的和被剥夺 政治权 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人 。 虽然对
未成年犯也可以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 、 假 释而进入社区矫正 的行列 , 但仅如此解决还 不够 ,还应当对未成年犯采取特殊的政策 。 对未成年犯 。 除了杀人 既遂或抢 劫致人 死亡
。
在加拿大 “ 社 区矫正不再被认为只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