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透析用水、透析液质控要求(2014修订版)

市 4.5. 透析用水输送环路与透析机连接处。
海
上
8
附录四
血液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细菌培养要求
1. 培养基:应使用胰蛋白胨葡萄糖浸膏琼脂(tryptone glucose extract
agar , TGEA)培养基、Reasoners 2 琼脂(R2A)培养基,或其它
心 等效培养基。不应使用血琼脂培养基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
制 化学物 控 钠 质量 银
最大允许量 70 0.005
游离氯
0.50
析砷
0.005
铜
0.10
透钡
0.10
氟化物
液 0.20
硒
0.09
铅
血0.005
镉
0.001
硝酸盐
市2.00
铬
0.014
海 硫酸盐
100
汞
0.0002
上 锌
0.10
锡
0.1
钙
2
锑
0.006
镁
4
铍
0.0004
钾
8
铊
0.002
4
4. 透析液质量要求
量 毒素含量高达该水平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如消毒水处理系统),
防止污染进一步加重。
质
析
透 2. 水处理系统质量要求
液 2.1. 水处理系统设备
血 2.1.1. 水处理室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水处理系统有足够的进水供水
市 压力,确保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海 2.1.2. 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应包括下列主要设备:沉淀物过滤器、活 上性碳吸附、软化、单级或多级反渗透机、去离子等。
中 2. 接种方法:采集标本应立即接种;标本若不能立即接种,则 4℃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血液透析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本省血液透析技术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医务人员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最低要求。
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技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肾内科、检验科、放射科等(也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检查检验任务)。
(三)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具备透析治疗间、水处理间、治疗室、候诊室、库房、污染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应有符合规格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及抢救的基本设备(如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
(四)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建立并执行感染控制措施、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的质量检测制度、设备检查及维修制度及病历档案管理等制度。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二、人员基本要求血液透析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
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血透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师1. 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应由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由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2. 从事长期血管通路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与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
(二)护士血液透析室(中心)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
护士的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病人的数量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净化及介入肾脏病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血液净化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血液净化技术,指通过体外循环、借助各种净化装置清除体内代谢废物、血液中的毒素或者毒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
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免疫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技术。
一、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省辖市城区每 2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及县级市每20~3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与已准入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 5 公里。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办公区、污洗间、处置间、更衣室和库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区分,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区和库房等,污染区主要包括污洗间、处置间。
2、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一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一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米。
3、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 10 个以上透析单元。
4、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5、血液透析室应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6、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偶尔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偶尔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血液透析中心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进出水处理室随手关门并锁门,非本科人员不得进入水处理室,进修参观人员需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不得进入。
2.技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
(二)环境管理
1.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墙上无灰尘、霉点、裂健、蜘蛛网,地面无垃圾,水处理机表面无积灰。
2.每日擦拭水处理间物体表面一次,水处理室有专用的抹布和拖把。
3.水处理室定时通风换气,避免阳关直晒,保持室内空气洁净,下班关闭门窗。
(三)水处理系统的运行与保养
1.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
2,设立水处理设备档案,每日记录运行状况(反渗水产水量、电导度、各工作点的压力范围等),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水处理设备的滤砂、活性炭、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进行更换。
4.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按时反冲、再生,确保盐缸清洁,里面为饱和盐液;开机15分钟后监测总氯,监测
硬度,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
5.对反渗水每月进行细菌监测,每季度进行内毒素检测。
6.化学污染物至少每年测定一次。
7.水处理设备使用时应注意用电、用水的安全,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预处理设备电源除外)。
(四)整改措施
一旦测定透析用水内毒素含量和细菌培养不达标,立即进行复查。
如达标,继续观察;如仍不达标,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复查直至正常。
(完整word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透析用水处理设备及透析用水质量控制

4)供水管路消毒:常用化学消毒剂有过氧乙酸(有效浓度 1500~2000mg/L)、 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 1500~2000mg/L)和专用消毒剂,按说明书选择使用。 5)化学消毒完成后,必须对透析用水处理设备主机和供水管路进行完整的冲洗, 特别注意供水主管道与透析机之间的连接软管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1)反向冲洗周期过长:需要调整反向冲洗周期。 (控制头故障或设定错误:检查控制头设定是否正常,观察控制头动作 状态,维修或更换控制头。
(4)控制头或中心管密封泄漏:检查并更换密封件。 (5)活性炭被包裹或丢失:加强反向冲洗,更换或补充活性炭。 (三)透析用水的生物污染物监测
4.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1)反渗透膜密封件泄漏:检查更换密封件。 (2)反渗透脱盐率下降:降低回收率,更换反渗透膜。 (3)反渗透膜破损:更换反渗透膜。 (五)特殊情况下透析用水处理设备的监测与处理
疑似透析用水污染物超标、新安装的水处理设备、更换反渗透膜后、更换
透析用水供水管路后的水处理设备,必须进行系统性的消毒处理,理化与 生物污染检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1)热消毒 1)反渗透膜热水消毒:80℃≤水温≤85℃,维持该温度的时间应>20min,但透析 治疗前必须降至常温。
2)热水供水管路消毒:回水端水温≥85℃,该有效温度的维持时间应>20min, 准备透析治疗前降至常温。
(2)化学消毒 1)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过氧乙酸(有效浓度 1500~2000mg/L,水温<25℃,浸 泡时间≤2h)和透析用水处理设备专用消毒剂,按说明书使用。消毒液应具有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者具有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或备案的消毒液商品。2)根据不同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应 监测最小有效浓度、接触时间,每次消毒后,必须测定消毒剂的残留浓度。
(完整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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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水处理间管理制度
1、水处理间应该保持干燥,水、电分开。
每半年应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术参数校对。
此项工作由生产厂家或本单位科室兼职技师完成。
2、水处理设备应该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每一台水处理设备应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记录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使用的工作电压、水质电导度与各工作点的压力范围等。
3、水处理设备的砂滤、活性炭、阴阳离子树脂、反渗膜等需按照生产厂家要求或根据水质情况进行更换。
(1)石英砂过滤器根据用水量每周反洗 1—2 次,一般每年更换1 次。
(2)活性炭过滤器反洗的周期为 1—2 次/周,建议每年更换 1 次。
(3)树脂软化器阳离子交换树脂一般每 1—2 年更换 1 次。
(4)再生装置其再生周期为每 2 天再生 1 次。
(5)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为 5—10μm,一般 2 个月更换 1 次。
(6)反渗透膜每2—3 年更换 1 次。
4、每天应对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包括冲洗、还原
与消毒,每次消毒后应该测定消毒剂的残余浓度,确保安全范围,保证透析供水。
5、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注水设备必须每日进行保养、并检查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做到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无漏、安全正常。
2、注水工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与工作职责,严禁违章操作,并及时完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按时巡回检查注水设备、流程,密切注视润滑、油温、油压、油质、电机温度、注水罐液位与呼吸阀工作状况的情况,合理控制注水压力,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与上报。
4、严格执行多级离心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精心维护注水设备,及时更换过期失灵的压力表与损坏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表,定期检测更换润滑油,定期保养注水罐呼吸阀。
保持生产环节整洁、文明。
6、了解注水设备的结构、性能与技术参数,熟练掌握注水设备的操作技能。
7、努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完成采区下达的注水生产任务。
血透室库房管理制度
1、血透室库房设在清洁区,进入库房前先更换工作鞋,分设干湿
库房,透析液、透析干粉、生理盐水存放在湿库房。
其余物品存放在干库房,各种物品按类存放。
2、库房物品要建账,做到登记账目及时,保证物品账目准确,账
物相符,每月必须清点一次。
3、注意安全,库房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用电器,保持通风、干
燥、清洁,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严禁烟火。
4、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5、库房内物品由护士长负责管理,护工负责领取,做到按月有计
划领取,控制支出,防止浪费,避免变质、过期。
6、各种物资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私用。
7、库房门要随时上锁,下班前注意检查。
血透室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保障血透患者的治疗质量与安全,进入血透室工作的医务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具体措施如下:
1、血液透析从业医生、护士与技师需接受3~6个月的专业培训,理论与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血液透析医师培训要求: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30例肾脏疾病与50例尿毒症病例的临床管理,参与不少于20例的血液透析导管置管手术的助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血液透析通路建立与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与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2、血液透析护士培训要求:在上级护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100例次血透的管理,并经考核合格。
其中内瘘穿刺不少于100例次,导管护理不少于50例次;在上级医师与护师指导下,参加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治疗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血液透析通路并发症处理、血液透析方案的制定、血液透析操作与过程记录、透析急慢性并发症处理、重症透析患者的处理与透析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3、每个月科室组织进行一次血液透析专业知识学习。
4、每3~4年一次轮换到上级医院或各种培训班学习。
血透室设备维护制度
一、血透机的维护保养
1、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透析机出厂信息、操作运转与维修记录。
2、透析机每天早上应该进行自检,自检全部通过以后方可进行治疗,不允许人为跳过自检程序。
3、每个治疗班次之间应该进行透析机的内外消毒。
4、每天治疗结束时必须按厂家要求进行透析机的脱钙、消毒。
5、每个月对透析机的状况进行检查校准,包括配比的透析液PH值,电导率,漏血报警,气泡监测,确保对患者的安全。
二、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
1、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出厂信息、消毒与冲洗记录、问题与维护保养记录。
2、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并登记。
每周一、四清洗砂罐,每周二、五清洗碳罐,每周三、六清洗水软化罐。
3、脱钙(20%柠檬酸2、6L)、消毒(3、5%过气乙酸300ml)间隔一月进行一次。
脱钙、消毒程序按厂家要求进行。
4、水滤过芯更换根据洁净度及水表压力决定,一般半月一次。
5、每日检查并记录透析用水的电导度、硬度、氯含量,每月进行水处理系统各部位的细菌培养与内毒素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微量元素的检测,水质符合国家《血液透析与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行业标准》。
血液净化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血液透析机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
2、血液透析机应该处于良好运行的工作状态,每一台血液透析机应当建立独立的运行档案记录;每半年应该对血液透析机进行技术参数的校对。
此项工作由机器的生产厂家或本单位兼职技师完成。
3、每次透析后应该校准血液透析机的工作参数,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消毒,化学消毒或热消毒。
4、每个月应该对设备消毒剂进行检测,包括消毒剂的浓度与设备消毒剂的浓度等。
血透室设备维护制度
血透机的维护保养
1、为每一台透析机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透析机出厂信息、操作运转
与维修记录。
2、透析机每天早上应该进行自检,自检全部通过以后方可进行治
疗,不允许人为跳过自检程序。
3、每个治疗班次之间应该进行透析机的内外消毒,。
4、每天治疗结束时必须按厂家要求进行透析机的脱钙、消毒。
5、每个月对透析机的状况进行检查校准,包括配比的透析液PH值,
电导率,漏血报警,气泡监测,确保对患者的安全。
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
1、为水处理设备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出厂信息、消毒与
冲洗记录、问题与维护保养记录。
2、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并登记。
每周一、四清洗砂罐,每周
二、五清洗碳罐,每周三、六清洗水软化罐。
3、脱钙(20%柠檬酸2、6L)、消毒(3、5%过气乙酸300ml)间隔一
月进行一次。
脱钙、消毒程序按厂家要求进行。
4、水滤过芯更换根据洁净度及水表压力决定,一般半月一次。
5、每日检查并记录透析用水的电导度、硬度、氯含量,每月进行水
处理系统各部位的细菌培养与内毒素检测,每年进行一次微量元素的检测,水质符合国家《血液透析与相关治疗用水(YY0572-2005)行业标准》。
血液透析室配液间工作制度
1 由专人负责透析液的制备工作。
2、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3、配制透析液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及更换拖鞋。
4、严格执行透析液配制流程并记录。
5、A B 液配制用搅拌桶及10L/20L透析液桶标识清晰并保持清洁。
6、A B 液配制完成后,用反渗水冲洗搅拌桶并控干加盖。
更换滤芯及关闭电源。
7、10LA液桶用完即用反渗水清洗控干备用,10L/20LB液现配现用不过夜,用后用反渗水清洗控干备用。
8、每月做空气培养一次记录。
9、每日紫外线照射及地面湿式拖洗两次,每次紫外线照射一小时并记录。
10、每月对透析液进行检测(离子浓度、细菌培养),并作好记录。
11、下班时关水及关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