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9号――关于颁发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号——关于注销6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号——关于注销69家机
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17.02.10
• 【文 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号
• 【施行日期】2017.02.1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7号
关于注销6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的有
关规定,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
延续的69家机构资质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
(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
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规
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需要继续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个工作日前申请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的,我部予以注销资质。请各环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向我部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材料。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10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关于公布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关于公布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0.29
•【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8号
•【施行日期】2007.10.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68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根据我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环办〔2007〕39号)规定,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中国环境报》及环保总局政府网站公示,现批准41个项目获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22项。
现予公布。
附件: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
2007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

续表 1-3
产品质量标准一览表
指标 ≤0.2mg/kg ≤0.05mg/kg ≤0.1mg/kg ≤0.05mg/kg ≤30mg/kg 不得检出 微生物指标 净含量指标 食品添加剂 生产过程 类别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4 的规定。
1.2.3 工程内容 本项目组成见表 1.3。
-4-
备注 已建
已建 已建
已建
/ 已建 已建 已建
1.基本情况
续表 1.3 工程 辅助 工程 项目名称 住宿 食堂 供水 公用 工程 供电 排水 供气 项目组成一览表 建设内容 设于综合楼 4F,住宿人数约 10 人。 设于 2#厂房东南角,提供一日三餐。 依托市政供水管网,可满足项目需求。 依托市政供电管网。 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罗江河。 项目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项目冻库采用制冷剂为 R134a,为环保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2.5 公用工程 (1)给水 水源来自市政自来水厂,利用园区市政给水管接口接入。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采用 统一管道,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 (2)排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项目区域雨水收集后排入罗江河。项目所排污废水经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罗江河。 (3)供电 电源来自国家电网,该厂区现有电力线网接口接入。 (4)供气 项目食堂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气锅炉采用天然气。 (5)冷藏、冷冻 项目设置 3 个冷藏库房,分别位于综合楼 1F 西北角、2F 及 1#厂房西北角,用于存 放各类产品的成品,采用单体空调对其进行温度控制,设计温度在 3℃至 8℃;项目设置 一个中温冻库,设计温度在-10℃至-23℃,容量约 12m3,位于 3#厂房南侧,用于贮存各 类原来肉。 项目冻库、冷藏空调均采用 R134a 制冷剂,为环保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2.6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员工共计 40 人,其中管理人员 20 人,生产工人 20 人;全年工作 300 天,白班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9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1年第五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9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1年第五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23•【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9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1年第五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2011年第五批)公告如下:一、批准以下四家单位乙级资质(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二)靖江市天诚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日照绿之缘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四)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二、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邯郸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二)南京师范大学(三)宁夏智可达农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三、批准以下两家单位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分析测试中心(二)宁夏智可达农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四、批准以下三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盐城师范学院(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三)深圳市怡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五、同意以下13家单位资质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一)锦西化工研究院(二)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三)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四)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五)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六)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七)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八)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九)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十)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十一)重庆大学(十二)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分析测试中心(十三)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六、对遗失资质证书的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补发证书。
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

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年)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2、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3、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1)4、关于确定矿井水进水本底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2)5、关于租赁经营企业厂界适用标准的复函 (2)6、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2)7、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3)8、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4)9、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4)10、关于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 (5)11、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5)12、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 (6)13、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6)14、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7)15、关于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是否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请示的复函716、关于暂停安徽省安庆市涉重金属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7)17、关于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测定方法问题的复函 (8)18、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 (8)19、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肠菌群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8)20、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8)21、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922、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9)23、关于确定教堂等宗教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复函 (9)24、关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0)2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U类第15项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0)26、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 (10)27、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1)28、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1)29、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12)30、关于废弃钻井液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12)31、关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复函 (13)32、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13)3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13)3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14)35、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14)36、关于焦炭生产企业环境监管及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14)37、关于企业排放环境噪声监管问题的复函 (15)38、关于公众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15)39、关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6)40、关于不同容量锅炉共用烟囱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16)41、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6)42、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17)43、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 (17)44、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 (18)45、关于饲料级磷酸氢钙生产企业废水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18)46、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18)47、关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19)48、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 (19)49、关于内燃式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请示的复函 (19)50、关于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后执行标准的复函 (20)51、关于废纸和废塑料适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问题的复函 (20)52、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20)5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21)54、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 (21)55、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2)56、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 (22)57、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2)58、关于油田回注采油废水和油田废弃钻井液适用标准的复函 (23)59、关于机场周围区域噪声环境标准有关条目解释的复函 (23)60、关于亚铁氰化钠生产企业排放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23)61、关于纳管排污单位氨氮执行标准的复函 (24)62、关于企业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4)6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4)64、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采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5)65、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 (25)66、关于限制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夜间工作时间的复函 (26)67、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6)68、关于民用空调扰民噪声测试方法和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26)69、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27)70、关于新扩改建中央空调器项目使用R-22作为工作介质有关问题的复函 (27)71、关于废铜渣、氧化锌灰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复函 (27)72、关于胶带生产醋酸乙酯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8)73、关于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8)74、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28)75、关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总铜浓度限值问题的复函 (29)76、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9)77、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30)78、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30)79、关于火电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30)80、关于企业厂界噪声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1)81、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1)82、关于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1)83、关于风力发电机噪声监测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4、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5、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2)86、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2)87、关于环氧树脂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3)88、关于“废油”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复函 (33)89、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复函 (33)90、关于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4)91、关于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总磷标准问题的复函 (34)92、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4)93、关于执行氯化物污水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34)94、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 (35)95、关于铁路边界噪声测量标准适用问题的复函 (35)96、关于公路建设适用环境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 (35)97、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6)98、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6)99、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广东) (36)100、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37)101、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37)102、关于执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38)103、关于石油开采行业回灌污水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38)104、关于饮食服务业排放废水中,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38)105、关于排入不同类别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39)106、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39)107、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 (39)108、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 (40)109、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40)110、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40)11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41)1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42)1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42)114、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前置性审批范围和依据的复函 (43)115、关于皮革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 (45)116、关于涉及金属熔融工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等问题的复函 (45)1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 (46)11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网箱养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47)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的环保部复函汇总(1998-2012)1、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2]9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含重金属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请示》(鲁环评函[2011]247号)收悉。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4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2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4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2年第三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5•【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4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2年第三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
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2012年第三批)公告如下:一、批准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23家机构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二、批准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等四家机构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二)。
三、批准北京师范大学等19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机构名单及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三)。
其中三家机构评价范围予以缩减,各单位在原有资质评价范围和有效期之内,已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的项目,超出此次批准的评价范围的,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请继续完成原项目的书面请示及项目清单(附电子版)和相应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我部,经我部审核后,方可继续完成。
四、对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予以变更(机构名单及变更情况详见附件四)。
五、对遗失资质证书正、副本的重庆忠庆环境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补发证书。
请上述第一至五项中的机构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一至四项中的机构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一至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8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09年第五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8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09年第五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14•【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8号)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09年第五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2009年第五批)进行了审查。
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以下4家单位乙级资质(各单位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安徽祥源安全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三)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四)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批准以下13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二)北京工业大学(三)中绿实业有限公司(四)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五)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六)天津大学(七)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八)内蒙古新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九)沈阳沈铁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十)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十二)扬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十三)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三、批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四、同意以下11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一)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三)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四)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五)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六)济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七)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八)奉节县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九)德阳市同佳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十)石嘴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十一)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请上述第一至四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一、三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第二至四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2号――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2号――关于国家级生态
乡镇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4.18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22号
•【施行日期】2013.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22号)
关于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公告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等629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希望授予称号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略)
环境保护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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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9号――关于颁发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9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69号)
关于颁发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我部受理了重庆创绿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和宁夏金海创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经审查,以上企业基本符合许可条件。
现决定予以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
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