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中国法制史

导论一、中国法制史概念:1、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即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本身,有客观性。
2、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即研究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
3、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其法律文化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1、研究对象: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思想。
2、研究内容:A.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和立法成果;B.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对立法的影响;C.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司法状况;D.中国历史上各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学科地位:四、学科发展:1.前学科时期:1906年前,孔子、班固《刑法志》、沈嘉明(清)《中国法制考》2.近代法制史:(自觉研究时期)1906-19493.中国法制研究:1949至今五、中国法制史概述;1.奴隶制法制时期:(习惯法为主)夏商时期:奴隶制法制的萌芽时期。
西周:奴隶制法制的鼎盛时期。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法制变革时期。
2.封建法制时期:战国、秦、汉:形成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发展时期。
(虽然此时代动乱频仍,战乱不息,政权更换频繁,但法制建设却快速发展。
说明法制建设与政治不是亦步亦趋的)隋、唐:成熟时期。
(法律与道德结合紧密,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较为一致,调整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强,法律制度越来越合理)宋元明清:强化时期。
(法律受道德伦理的约束,“存天理,灭人欲”、三纲五常的禁锢,严刑峻法更多,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民事及经济立法加强,会审制度得到较大发展,元和清的法制带有民族特权法的色彩)3.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中华法系走向瓦解。
有人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一部伦理法”法律与伦理紧密结合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及夏朝的法律规范一、中国法的起源:1、禹打破禅让制,将王位传给了启,由公天下转为家天下。
16法制史(革命根据地)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产生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 , 最早发端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 期的工农运动中。 期的工农运动中。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晋西北村调解暂行办法》《 苏中区人民纠纷调 晋西北村调解暂行办法 》 解暂行办法》 解暂行办法》 1、调解组织形式 、 2、调解的范围 、 3、调解工作的三原则 、 双方自愿, 不许有任何强迫, 遵守政府政策法令, 双方自愿 , 不许有任何强迫 , 遵守政府政策法令 , 照顾民间善良习惯; 不愿调解或不服从调解, 照顾民间善良习惯 ; 不愿调解或不服从调解 , 有权 径向县司法处或地方法院起诉。 径向县司法处或地方法院起诉。
第十五章 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概况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献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刑事立法 革命根据地的土地、 第四节 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劳动立法 第五节 革命根据地的民事立法 第六节 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萌芽阶段 (1921~1927年) 年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初创和奠基阶 段(1927-1937) ) (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日益完善和全面 发展阶段( 发展阶段(1937~1945年) 年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向全国胜利推进 阶段( 阶段(1945~1949年) 年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保护条例 1、工作时间 、 状况 2、 工资标准一般依照各地生活 、
1948年8月1~22日在哈尔滨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 年 月 日在哈尔滨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 大会 , 通过 《 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 议》。 实行适合战时经济条件的劳动福利政策, 其一, 实行适合战时经济条件的劳动福利政策 , 其一 , 工厂实行八至十小时工作制。 其二, 工厂实行八至十小时工作制 。 其二 , 工资必须保 障普通职工的最低生活水准。 第三, 障普通职工的最低生活水准 。 第三 , 禁止使用童 工。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摘要(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09级学生根据李盛渝老师的课件和西政法制史教材整理)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三时六类:(一):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6年(夏商西周春秋奴隶法制的形成与发展时期)1.夏代是我国早期法制萌芽时期2.商朝法制有较大的发展(五刑,继统法,三风十愆)3.西周立法指导思想从夏商的神权法观念进化到明德慎刑原则4春秋时礼崩乐坏、法制变革时期(二):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制的形成与发展)1.战国秦汉时封建法制的形成时期。
如李悝的《法经》、商鞅的《秦律》.2汉代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制从幼稚期向成熟期演进4.隋唐时封建法制的完备时期。
代表法典《唐律疏议》5.宋元明清时期是封建法制的解体时期。
(三)1840年---1949年(清末军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近代法制的演变)(四)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五)民国《临时约法》(六)1927---1949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革命法制(.宪法性文件、土地立法、司法制度)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771年)礼与刑,是三代法制的两大组成部分。
夏朝法制中既有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有原始习俗的残余。
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天命、天罚”即“奉天之命,行天之罚”。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达到了顶峰。
西周开始由“重神”向“重人”转变,提出了“以德配天”说。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推出“明德慎刑”的法制主张。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慎刑”,就是适用刑罚要慎重,根据社会形势变化和各地情况的差异,进行区别对待。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名词解释=时间+概念+评价、作用、范围)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原始人的法:从原始习俗发展到习惯法,原始社会氏族时代的法,形态表现为习惯法。
礼的来源:起源于原始人用饮食供奉鬼神的祭祀活动。
许慎《说文解字》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

礼法结合
公法发达
家庭本位
近代转型,艰难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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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一.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
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3、起源于夏代说:《竹书纪年》、《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有
“夏刑三千条”。《汉书·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
三.
中国法律发展重点内容
1. 宗法制
2. 礼与刑的关系
3. 奴隶制五刑
4. 西周婚姻制度:原则、前提、六礼、七出、三不去、特点、影响
5. 西周家庭制度:三党、九族、特点
6. 西周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表现,意义
7. 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
8. 《法经》:体例,历史地位
9. 商鞅变法
10. 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景帝时的笞刑改革及意义
20. 秦、汉、唐三朝自首原则之比较
21. 唐律特点
22. 唐律为中华法系典范的原因
23. 宋代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度、理雪、驳议与法官的责任制度
一, 传说中的法律 禹刑:《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有禹刑”。《禹刑》可能是传说中夏代法律,法令的总称。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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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刑》,是为了表示对先人的尊重。《禹刑》具体内容已不可考。 汤刑:《左传》记载:“殷有乱政,而有汤刑”。《汤刑》可能是传说中商代法律,法令的总称。取名 《汤刑》,是为表达对先人的尊重。《汤刑》具体内容亦不可考。 九刑:《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是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刑法,由九篇组成,故 得名,早已失传。也有人认为是指墨,劓,刖,宫,大辟,赎,鞭,扑,流等九种刑罚。 吕刑:周穆王时,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周王统治地位,接受大臣吕候建议,废止严酷旧法,并命 吕候以“明德慎罚”为指导思想,制定了西周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吕刑》的制定是西周的一次重 大立法活动。 二:成文化时期的法律 铸刑书: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国家权力的金鼎之上,向全社会 公布,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这一行动曾遭到晋国大臣叔向等 反对。 铸刑鼎:公元前 513 年,晋国的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象征国家权力的金鼎之上, 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郑国的邓析所编的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著,后来被郑国采用而具有法律效力。 战国时期的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成文法运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 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 法经篇目:分为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 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于与篇首,以示重点打击对象。总体上看,《法经》 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囚禁,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规定《盗》、《贼》以外其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 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到“具其加减”的作用。 六篇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其他五篇相当于分则;《囚法》,《捕法》主要是程序方面 的规定。 二, 儒家化时期的法典 1,《九章律》:是汉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国萧何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吸收秦律有用部分, 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九章律》构成汉律核心和骨干,一般所称汉律 即《九章律》。 2,《曹魏律》:是魏明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典,共 18 篇。在体例上,它把《法经》中的《具律》改 为《刑名》,放于全律之首,以统率诸篇,使体例趋于合理。在内容上,进一步调整各篇内容,使之 更为简练严密。同时,首次将“八议”规定在律文中,并相应调整和增加许多新法规,使之较秦法更 丰富全面。 3,《晋律》:是西晋武帝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完成与晋武帝泰始年间,故又名《泰始律》。 又因张斐、杜预曾对律作注,经武帝批准颁布天下,律、注有同等效力,故又称张杜律。它是南北 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律。它在汉、魏法律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体例上,把《魏律》的“刑名”分 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律首,并调整《魏律》的篇章结构,使之更合理。内容上,进一步纳 礼入律,尤其是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4,《北魏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魏的法典。它集汉、魏、晋律之大成,共 20 篇。主要特点有:纳礼 入律,规定存留养亲制度,使礼法进一步结合;规定封建制五刑雏形。
大告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

大告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古代至现代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它涵盖了从古代封建时代到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整个过程。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最早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的商鞅变法,其中包括了刑法和律法的制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秦朝统一中国后,实行了以法律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度,并颁布了著名的《秦律》。
汉朝时期,中国出现了多种法律文献,其中最重要的是《汉律》和《汉制》。
这些法律文献规定了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唐朝和宋朝时期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创新。
唐朝实行了法官制度,并编纂了《唐律疏议》,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宋朝时期,颁布了《宋律》和《宋刑统》,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明清时期,中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刑律和民律的编纂和修订。
尤其是清朝时期,《大清律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整体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受到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学习西方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化的需要。
中华民国成立后,通过颁布《中华民国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法律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法制史的一个新的时代。
在中国法制史的不同阶段,法律的角色和地位也有所变化。
古代中国法律主要是为了维护君权和社会秩序的需要,而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更加注重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不仅可以揭示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还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历程和特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
下面是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笔记:
1. 先秦时期: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起点。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以礼制为基础,注重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维护。
《礼记》、《尚书》等文献中记载了一些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
2. 秦朝: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统一了量衡、文字、车轮宽度等标准,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改革。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高峰时期。
隋朝颁布了《大业律》和《隋律》,唐朝则颁布了《唐律》和《唐令》。
唐律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来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宋朝时期,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完善,民间出现了一些以民间习惯法为基础的地方性法律,例如《红头案》等。
元朝推行了行政法和刑法的改革,颁布了《大元律》和《大元令》。
5. 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后期阶段。
明朝时期,明太祖颁布了《大明律》,明朝法律制度相对严谨,明朝法律制度在清朝继续沿用。
清朝时期,颁布了《大清律例》,在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一些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法制史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趋势。
从最初以礼制为基础的道德法律到逐渐形成的法典制度,再到明清时期的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逐渐走向成熟。
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华法系的历史和演变

中华法系的历史和演变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总称,起源于夏商周三代,历经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直至 20 世纪初清朝灭亡。
其历史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夏商周三代:夏商周三代是中国法律的萌芽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2.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形成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律、令、格、式等形式出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3. 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律的发展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唐律疏议为代表,形成了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4. 宋元明清时期: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法律的成熟期,这一时期的法律以明律、清律为代表,形成了以律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同时,中华法系也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东方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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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二).重要的立法活动
周公制礼是我国第一次对于“礼”进行加工和改造。他开始 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代替礼。这样 “礼”不仅包含了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了客观方面的行 为规范。周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政治角度 看,他是以德政作为操持政治的机柄。后来的孔子更提出 “仁”和礼相辅而行。法家起来后,遂改变周、孔道德范畴 的“德”“仁”而为政治范畴的“赏”,并改“仪”为 “刑”;于是“赏、刑”成为法家操持政治的“二柄”。
3.刑书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二.立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夏、商 天罚、神判观
——《礼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民
明德慎罚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旧制度废, 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
纳采
问名
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求婚
获得同意后,由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及姓氏
纳吉
纳征
占卜纳得吉兆后携带礼物将结果告知女方
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财礼 用占卜的方法求取结婚吉日并告知女方 男方到女方家迎亲,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请期
亲迎
史料分析(1):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 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 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 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 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 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 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诗经〃卫风〃氓》
黄帝
黄帝,号轩辕氏、有熊氏,姬姓,又说姓公孙,名轩 辕,据传是有熊国君少典之子。姬姓部落首领,传说中远古 时代华夏民族的共主。据传他出生几十天就会说话,少年时 思维敏捷,青年时敦厚能干,成年后聪明坚毅。建国于有熊 (河南新郑),亦称为有熊氏。 时蚩尤暴虐无道,兼并诸侯,当时的天下共主发明农耕 和医药的炎帝已经衰落,酋长们互相攻击,战乱不已,生灵 涂炭,炎帝无可奈何,求助于黄帝。黄帝肩负起安定天下的 责任。其与蚩尤战于涿鹿,战斗十分激烈。黄帝在大将风后、 力牧的辅佐之下,终擒蚩尤而诛之,诸侯尊为天子,取代炎 帝,成为天下的共主。因有土德之瑞,故称为黄帝。 不久,天下又出现骚乱。黄帝知道蚩尤的声威还在,于 是画了蚩尤的相到处悬挂。天下的人都以为蚩尤未死,只是 被黄帝降服,更多的部落都来归附。因此,蚩尤被尊为战神。 黄帝天下共主的地位最终确立。颛顼(zhuānxū)、帝 喾、唐尧、虞舜、以及夏朝、商朝、周朝的君主都是黄帝的 后裔,故称“轩辕后裔”,“炎黄子孙”。因此黄帝被奉为 中华民族的共同始祖。
宗法制度世袭表
妻妾 普通 宗法 继 称谓 称谓 承
妻 四哥 六哥
(10岁)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嫡长子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伯爵 伯爵 伯爵 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子爵 子爵 子爵 小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男爵 男爵 小宗 (庶子) 平民
舜帝 舜,历来与尧并称,为传说中的圣王。《史记》说舜名重 华,舜又称虞舜,国号有虞,按先秦时代以国为氏的习惯,故 称有虞氏。还传说舜出生于姚墟,故姓姚氏。 舜的家世寒 微,虽然是帝颛顼的后裔,但五世为庶人,处于社会下层。 相传舜在20岁的时候,名气就很大了,他是以孝行而闻名 的。因为能对虐待、迫害他的父母坚守孝道,故在青年时代即 为人称扬。尧向四岳(四方诸侯之长)征询继任人选,四岳就推 荐了舜。尧将两个女儿嫁给舜,以考察他的品行和能力。舜不 但使二女与全家和睦相处,而且在各方面都表现出卓越的才干 和高尚的人格力量。 舜执政以后,传说有一系列的重大政治行动,一派励精图 治的气象。他重新修订历法,即位当年,就到各地巡守,祭祀 名山,召见诸侯,考察民情;还规定以后五年巡守一次,考察 诸侯的改绩,明定赏罚,可见舜注意与地方的联系,加强了对 地方的统治。 传说中舜的治国方略还有一项是“象以典刑,流宥五 刑”,在器物上画出五种刑罚的形状,起警戒作用;用流放的 办法代替肉刑,以示宽大。但又设鞭刑、扑刑、赎刑,特别是 对不肯悔改的罪犯要严加惩治,最终使得天下人心悦诚服。
(正室) (14岁)
嫡次子
嫡 子
妾一
二哥
庶次子
(侧室) (18岁)
五哥
(12岁)
庶四子
妾二
大哥
庶 庶长子 子
(侧室) (20岁)
三哥
(16岁)
庶三子
(二).刑事法律制度
史料分析(2):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致,禹杀而戮 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 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 夏本纪 》
(二).我国法律的起源
1.礼的起源
(1)礼的起源:祭祀
(2)礼的内容:吉、凶、军、宾、嘉
(3)根本原则:“亲亲”、“尊尊”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 礼:主要适用贵族,使其获得特权;庶人从之主要得到义务 刑:锋芒主要针对庶人、平民和奴隶,贵族针对刑罚有特权
3.认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教材P.31-33)
(四).主要的法律形式
1.礼
2.王命
(1)誓:又称“誓命”,是军队出征时的“誓师之词”,相当于今天的军令 (2)诰:王或大臣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是商周时期重要的法律形式 (3)训:王对臣、民的训示与警戒,具有法律强制力 (4)命、令:商朝所谓令,周朝所谓命,专指王所发布的命令
尧帝
尧,中国古代传说的圣王,《尚书》和《史记》都说他名 叫放勋。后代又传说他号陶唐,姓伊祁氏,故亦称为唐尧。他 德高望重,严肃恭谨,光照四方,上下分明,能团结族人,使 邦族之间团结如一家,和睦相处。尧为人简朴,吃粗米饭,喝 野菜汤。得到人民的爱戴。 传说在尧的时代,首次制定了历法,这样,人们就能够依 时按节从事生产活动,不致耽误农时。对此《尚书〃尧典》有 详细记载。 尧的时代,又是传说中的洪水时期 。于是尧任命鲧去治 理水患。鲧冶水九年,毫无功绩。这是关于尧的传说中,政治 上的一次失误,类似的不足之处也还有,总之尧的时代也不是 尽善尽美,故又有舜继起的一番励精图治。 尧的时代是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的过渡时期,此时血缘 性的氏族部落已结成部落联盟,尧是由部落联盟议事会推举产 生的联盟首领。传说中尧与四岳讨论治水人选和继任人选,在 一定程度反映了部落联盟议事会的情景;尧禅位于舜,是原始 民主作风的遗存。恩格斯曾指出,在这个阶段每个文化民族都 要经历自己的英雄时代。尧及舜、禹正是华夏民族的英雄人物。
3.婚姻: (1)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2)目的:“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嗣” (3)成立要件: 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②必须履行“六礼”程序
4.继承: 夏:父死子继 商:前期——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并行;中后期——父死子继 周:嫡长子继承 (立嗣以嫡不以庶,立嫡以长不以贤)
六礼
2.刑的起源
(1)刑的起源:战争
(2)刑的使用:死刑——肉刑;对外——对内
(三).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的共性
第一. 评价标准一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第二. 礼是刑的基础,刑是礼的保证 “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法律徒有名”
2.礼与刑的区别
第一.作用不同
礼:“禁于将然”,“礼以劝善”;刑“制于已然”,“刑以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