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2讲)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讲课文档

第三十页,共127页。
西周散氏盘记录土地纠纷
第三十一页,共127页。
西周的文字演化 龙首形玉部件
第三十二页,共127页。
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媒氏,掌万
解析:答案:D
西周婚姻缔结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父 母之命、同姓不婚。凡不合此三者的即属非 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 要求,虽然男子可以有妾有婢bi,但法定的 妻子只能是一个。同时明文规定,具有相同 血缘关系的同宗同姓的男女不得婚配,即同 姓不婚。婚姻关系须经“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和“六礼”的过程,才能宣告成立。而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关于婚姻解除的制度。 本题的命制为考生设了一个陷阱,即D 项, D 项虽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之一,但却是 婚姻的解除制度。因此,本题既是送分题, 又是绊脚石。
讼。在法庭上,勿的代表允控告:“我们已经向你赎了五
个人,而效父却付给一匹马,一束丝,不肯交人。”接着
由限陈诉,要他赔偿马,效父又叫他把丝退还给自己。限 说完,又由效父陈述。随后允yun又进一步陈述起诉的理 由:“双方在王的三门订立赎约,有木方为证,用一百锊
赎五个人。如不交出五人,就是违约,对反悔而应索取更 多的金钱。”
第四十四页,共127页。
西周曶hū鼎铭
第四十五页,共127页。
案例:悔赎shu案
(一)案情
此案载于西周中期的曶hū:朝见时大臣所执的手版用作
纪事,鼎铭文中。井叔在异这个地方开庭审理案件,曶hū 、
氏是诉讼原告,效父、限是被告,这场纠纷本来是在氏和
中国法制史讲义(全)

导论第一编上古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三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五章司法制度第二编中古部分第六章主要立法活动第七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八章民事法律制度第九章职官制度第十章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司法、监察制度第三编近代部分第十二章清末变法修律第十三章宪政与宪法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商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第十七章司法制度总复习导论一研究对象(是什么)(一)《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1、“中国历史”指我国的从法律产生时起到新中国成立时止的一段历史时期。
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大时期。
2、法制史只研究“法律制度”,而不包括军制、田制、服制或考试制度。
3、具体包括法律的起源、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的历史发展线索1、三大时期➢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开始形成时期➢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国法制发展与成熟时期➢近代即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近代法制2、两次转折➢春秋战国➢清末3、六种类型➢奴隶制法制➢封建制法制(地主阶级)➢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农民政权法制(太平天国)➢南京临时政府之资产阶级法制➢新民主主义法制[注意] a. 此六种类型基本表现中国法制随历史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b. 对各种类型不宜简单以“好坏”做出评价,应了解当时必然性.c. 历史不容割断。
中国历史是五大文明中从不间断的唯一一个。
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
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
当时的法学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三)中国传统法制重要特征➢礼法结合➢阶级性(不平等)➢家族本位的伦理法制➢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无讼是求二学习《法制史》的意义(为什么)(一)一般意义的“读史”之意义1、培根名言: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道德使人高尚,逻辑修辞使人善辩。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讲义

1、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眚),惯犯(惟终)与偶犯 (非终)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 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 乃不可杀。
——《尚书 ·康诰》
4、罪疑从轻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尚书·吕刑》
附从轻,赦从重。 ——《礼记·王制》
5、同罪异罚原则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 ——《周礼 · 秋官 · 小司寇》
八辟之法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 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第四节 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的转变 (二)契约关系
1、买卖契约 2、借贷契约 3、租赁契约
21、、《礼九刑》 32、、《刑吕刑》 434、、、周誓诰公制礼 5、命
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
(一)礼的渊源 (二)礼的性质与作用
三、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相辅相成 首先,礼是刑的指导原则。 其次,刑是礼的必要补充, 礼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
2、礼与刑相区别 首先,礼和刑的作用不同。 其次,礼和刑的适用原则不同。
(四)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属相 鼠 牛 虎 兔 龙 蛇 马 羊 猴 鸡 狗 猪
相克的属相 羊、马、兔、鸡 龙、马、羊、狗、兔 蛇、猴 鼠、牛、龙、鸡、马 狗、牛、龙、兔 虎、猴、猪 鼠、牛、兔、马 鼠、牛、狗 虎、蛇、猪 兔、鸡、狗 牛、龙、羊、鸡 蛇、猪、猴
大吉的属相 龙、猴、牛 鼠、蛇、鸡 马、狗 羊、狗、猪 鼠、猴、鸡 牛、鸡 虎、羊、狗 兔、马、猪 鼠、龙 牛、龙、蛇 虎、兔、马 羊、兔
第三节 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西周的法律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2、家庭制度 父权家长制的统治。 男尊女卑、夫妻不平 等。一夫一妻多妾制。 3、继承制度 嫡长继承制:即“立 嫡以长不以贤,立子 以贵不以长”。
虢季子白铜盘
四、职官管理制度
在人才培养选拔方面,设各类学校 。 周王国与各诸侯国的都城设国学, 主要培养贵族子弟;都以下的地方官府 设乡学,主要培养平民子弟。 在职官考核奖惩方面,采用述职督课制 度。 “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 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四、法律形式
誓:即誓词,带有军令的性质。如《牧誓》、《费誓》、 《秦誓》等。 诰:指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大诰》、《酒 诰》、《召诰》、《洛诰》等。 命:指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文 侯之命》等 。 礼:内容庞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庭 等各个方面,其中很多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性。 遗训:指先王的誓命,也包括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习惯。 殷彝: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朝统治者的某些内容。 《尚 书· 康诰》 “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殷彝”就是商 代遗留下来的成规旧法。
(四)判决
上诉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根
据地区的远近,西周的法律规定了 不同的上诉期限。上级司法机关接 到上诉期之内的上诉书要开庭审理, 司寇、三公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
(五)法官责任制度
“五过之疵” ◎一是“惟官”,即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同僚 关系;二是“惟反”,即敲诈囚犯令其翻供或 隐瞒实情;三是“惟内”,即司法人员与涉案 囚犯有亲属关系;四是“惟货”,即索贿受贿 贪赃枉法;五是“惟来”,即与案犯勾结互相 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禁止任用奸佞决狱断案。《尚书· 吕刑》规定: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西周认为天命是可转移的,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提出,解决了西周统治的合理性的问题。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中:即“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礼治思想周礼,“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
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
至亲莫如父,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
主要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
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
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指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
要求哀痛、忧思,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种形式。
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
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主要是指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
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
“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中国法制史2

答案:“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的婚姻解除制度。“七出”是指丈夫可以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又称为七去,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但是,妻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丈夫即不能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七出”、“三不去”制度反映了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实质。
此次改革的局限性在于并没有完全彻底废除残酷的肉刑。但它是中国古代刑罚史上的重要转折,标志着奴隶制肉刑刑罚体系向封建制劳役刑刑罚体系的转变,为隋唐之际封建制五刑的最终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经过此次改革,封建制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已成为刑罚的主体。
�
4、上请制度
答案:上请制度是指汉朝时对于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不交一般司法机关处理,而是提请皇帝裁决、一般给予减免处罚的制度。这是“尊尊”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也为后代所继承。
5、亲亲得相首匿
答案: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互相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的制度。这是“亲亲”原则的要求,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13、五过
答案:五过是西周时期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循私;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指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14、三刺制度
答案:三刺制度是西周时期的司法程序之一,即“一日讯群臣;二日讯群吏;三日讯万民”。凡重大疑难案件,应首先交给群臣来讨论,群臣讨论尚不能决定,再交给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定者,最后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二、简答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史料分析(2):
帝武丁崩,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 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帝祖庚崩, 弟祖甲立,是为帝甲。帝甲淫乱,殷复衰。帝甲崩,子帝 廪辛立。帝廪辛崩,弟庚丁立,是为帝庚丁。帝庚丁崩, 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帝武乙无道,为偶人, 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 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猎于河渭之 间,暴雷,武乙震死。子帝太丁立。帝太丁崩,子帝乙立。 帝乙立,殷益衰。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 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 辛,天下谓之纣。 ——《史记〃殷本纪》
宗法制度世袭表
妻妾 普通 宗法 继 称谓 称谓 承
妻 四哥 六哥
(10岁)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第四代
第五代
第六代
第七代
嫡长子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国王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公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嫡子) 伯爵 伯爵 伯爵 伯爵 小宗 大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嫡子) 子爵 子爵 子爵 小宗 大宗 (庶子) (嫡子) 男爵 男爵 小宗 (庶子) 平民
1.夏——禹刑 2.商——汤刑 3.周公制礼 4.编订刑书
(1)“九刑 ” 墨、劓、刖、宫、辟、 鞭、扑、流、赎
(2)吕侯制刑——《吕刑》(《甫刑》)
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 兄 侄 (成康之治) 弟 叔 周公(姬旦)
三.法制的基本内容
(一).民事法律制度 1.土地所有权: 2.债权:傅别(借贷关系)、质剂(买卖关系)
3.刑书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二.立法
(一).立法指导思想
1.夏、商 天罚、神判观
——《礼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2.西周 以德配天
敬天保民
明德慎罚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旧制度废, 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
尧帝
尧,中国古代传说的圣王,《尚书》和《史记》都说他名 叫放勋。后代又传说他号陶唐,姓伊祁氏,故亦称为唐尧。他 德高望重,严肃恭谨,光照四方,上下分明,能团结族人,使 邦族之间团结如一家,和睦相处。尧为人简朴,吃粗米饭,喝 野菜汤。得到人民的爱戴。 传说在尧的时代,首次制定了历法,这样,人们就能够依 时按节从事生产活动,不致耽误农时。对此《尚书〃尧典》有 详细记载。 尧的时代,又是传说中的洪水时期 。于是尧任命鲧去治 理水患。鲧冶水九年,毫无功绩。这是关于尧的传说中,政治 上的一次失误,类似的不足之处也还有,总之尧的时代也不是 尽善尽美,故又有舜继起的一番励精图治。 尧的时代是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的过渡时期,此时血缘 性的氏族部落已结成部落联盟,尧是由部落联盟议事会推举产 生的联盟首领。传说中尧与四岳讨论治水人选和继任人选,在 一定程度反映了部落联盟议事会的情景;尧禅位于舜,是原始 民主作风的遗存。恩格斯曾指出,在这个阶段每个文化民族都 要经历自己的英雄时代。尧及舜、禹正是华夏民族的英雄人物。
2.刑的起源
(1)刑的起源:战争
(2)刑的使用:死刑——肉刑;对外——对内
(三).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的共性
第一. 评价标准一致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第二. 礼是刑的基础,刑是礼的保证 “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法律徒有名”
2.礼与刑的区别
第一.作用不同
礼:“禁于将然”,“礼以劝善”;刑“制于已然”,“刑以惩恶”
3.婚姻: (1)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2)目的:“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嗣” (3)成立要件: 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②必须履行“六礼”程序
4.继承: 夏:父死子继 商:前期——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并行;中后期——父死子继 周:嫡长子继承 (立嗣以嫡不以庶,立嫡以长不以贤)
六礼
(正室) (14岁)
嫡次(18岁)
五哥
(12岁)
庶四子
妾二
大哥
庶 庶长子 子
(侧室) (20岁)
三哥
(16岁)
黄帝
黄帝,号轩辕氏、有熊氏,姬姓,又说姓公孙,名轩 辕,据传是有熊国君少典之子。姬姓部落首领,传说中远古 时代华夏民族的共主。据传他出生几十天就会说话,少年时 思维敏捷,青年时敦厚能干,成年后聪明坚毅。建国于有熊 (河南新郑),亦称为有熊氏。 时蚩尤暴虐无道,兼并诸侯,当时的天下共主发明农耕 和医药的炎帝已经衰落,酋长们互相攻击,战乱不已,生灵 涂炭,炎帝无可奈何,求助于黄帝。黄帝肩负起安定天下的 责任。其与蚩尤战于涿鹿,战斗十分激烈。黄帝在大将风后、 力牧的辅佐之下,终擒蚩尤而诛之,诸侯尊为天子,取代炎 帝,成为天下的共主。因有土德之瑞,故称为黄帝。 不久,天下又出现骚乱。黄帝知道蚩尤的声威还在,于 是画了蚩尤的相到处悬挂。天下的人都以为蚩尤未死,只是 被黄帝降服,更多的部落都来归附。因此,蚩尤被尊为战神。 黄帝天下共主的地位最终确立。颛顼(zhuānxū)、帝 喾、唐尧、虞舜、以及夏朝、商朝、周朝的君主都是黄帝的 后裔,故称“轩辕后裔”,“炎黄子孙”。因此黄帝被奉为 中华民族的共同始祖。
第二讲 法制的萌芽期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关于我国法律起源的几种说法
1.黄帝说
(《商君书〃画策》:“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 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 兵。”) 2.尧舜说 (《尚书〃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竹书纪年》:“帝舜 三年,命咎陶造律。”) 3.夏代说 (《左传〃 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汉书〃 刑法 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
史料分析(1):
当帝尧之时,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下民其忧。尧求能治 水者,群臣皆曰:“鲧可。”尧曰:“鲧为人负命毁族,不 可。”四岳曰:“等之未有贤于鲧者,愿帝试之。”于是尧听 四岳,用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于是帝尧乃求人, 更得舜。舜登用,摄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视鲧之治水无状, 乃殛鲧于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诛为是。于是舜举鲧之子禹, 而使续鲧之业…… 禹伤先人父鲧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 门不敢入。薄衣食,致孝于鬼神。卑宫室,致费于沟淢…… 于是九州攸同,四奥既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陂, 四海会同,六府甚修。 ——《史记〃夏本纪》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 礼:主要适用贵族,使其获得特权;庶人从之主要得到义务 刑:锋芒主要针对庶人、平民和奴隶,贵族针对刑罚有特权
3.认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教材P.31-33)
(四).主要的法律形式
1.礼
2.王命
(1)誓:又称“誓命”,是军队出征时的“誓师之词”,相当于今天的军令 (2)诰:王或大臣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是商周时期重要的法律形式 (3)训:王对臣、民的训示与警戒,具有法律强制力 (4)命、令:商朝所谓令,周朝所谓命,专指王所发布的命令
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史料分析(2):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致,禹杀而戮 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 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 夏本纪》
(二).我国法律的起源
1.礼的起源
(1)礼的起源:祭祀
(2)礼的内容:吉、凶、军、宾、嘉
(3)根本原则:“亲亲”、“尊尊”
纳采
问名
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求婚
获得同意后,由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及姓氏
纳吉
纳征
占卜纳得吉兆后携带礼物将结果告知女方
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财礼 用占卜的方法求取结婚吉日并告知女方 男方到女方家迎亲,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请期
亲迎
史料分析(1):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 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 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 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 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 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 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 哉! ——《诗经〃卫风〃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