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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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办法

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办法

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充实大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现就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迫切要求。

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必须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为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职责特邀党建组织员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

1、协助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2、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审查工作;3、代表学院党总支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4、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5、根据组织部及学院党总支的需要,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热爱党建工作,敬业精神强、有责任心;3、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选聘程序原则上每个学院均应配备1名特邀党建组织员,具体人选可由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关工委协商推荐,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学校党委批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4•【文号】教思政厅函〔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排,现就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设任务。

面向全国高校首批培育创建10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开展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建设周期为两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全国高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

特邀党建组织员参与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思考

特邀党建组织员参与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思考
第 2卷 7
第2 期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研 究
I e lgc la d P l ia u a in Re e r h d oo ia n o ic Ed c t s a c tl o
V0 .7 1 No2 2 . Ap .2 1 r 01
2 1 年 4月 01
特邀党建组织 员参 与大 学生党支 部建 设 的思考
导 , 革命传统宣传 员 ; 身兼 以身作则 , 当文 明风 尚示 争 范员 ; 近学 生 , 走 化身思想道德辅导员 。 以党支部 建在
班级 上 、 业上 为前提 , 专 特邀 党建组 织员 以实 践 为平
台, 加强 大学 生党性 锻炼与 专业能 力 , 是引导 大学 生
陈文 斌 , 徐 圣 淇 。
(. 1东北林业大学 党委 , 黑龙江 哈 尔滨 104 ; . 500 2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 学研 究部 , 黑龙 江 哈 尔滨 104 ) 50 0

要: 特邀 党建组织 员是根据 大学 生党 支部 建设工作 的需要 , 聘请担任发展 学生党 员工作 和学 生党 员教 育管理
1 . 方式创新 : 导师式全 程参与大 学生党支部实践
同志在退休之前都是学校的老领导、 老教授、 老模范、 老党 员 , 拥有 坚定 的理想信念 、 度的党 性原 则和 政 高
收稿 日期 :0 1O — 6 2 1- 12
特邀党 建组织 员导师 式全 程参 与大学 生党 支部
基金项 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 目“ 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研 究”OJ s22) (9D Zo3 作者简介 : 陈文斌(92 )女 , 16- , 河北乐亭人 , 东北林业大学党委 副书记 , 擞授 , 生导师 ; 博士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5.04•【文号】教党[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引导广大高校青年教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青年教师与学生年龄接近,与学生接触较多,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影响更直接,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高校青年教师主体积极健康向上,拥护党的领导,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热爱教书育人事业,关心关爱学生,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同时也应看到,少数青年教师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职业情感与职业道德淡化、服务意识不强,个别教师言行失范、不能为人师表;一些地方和高校对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方法不多、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加强高校关工委工作推进特邀党建组织员建设

加强高校关工委工作推进特邀党建组织员建设

加强高校关工委工作推进特邀党建组织员建设郑琳娜吴娟频河北金融学院【摘要】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需要,聘请担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离退休老同志。

这些老同志是高校人力资源、人才资源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是加强大学生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宝贵资源。

本文从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涵义、职责出发,系统阐述了特邀组织员的资源优势,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发挥高校关工委作用,推进特邀党建组织员建设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特邀党建组织员关工委工作机制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涵义及主要职责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需要,聘请担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离退休老同志。

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明确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定点联系。

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二是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包括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谈话等;三是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四是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资源优势离退休老同志是高校人力资源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是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宝贵资源。

他们是学校的老领导、老教授、老模范、老党员,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度的党性原则和政治责任感以及坚实而丰厚的理论功底。

离退休后,他们有了大量闲余时间投入党建工作。

有更多机会与学生接触。

他们在学生党支部建设中有着特殊的思想、经验和时间上的优势。

1.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党性原则强、理论功底深厚的思想优。

势。

理论联系实际,使大学生心悦诚服。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28•【文号】教党[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7年2月28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领导体制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

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的说明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的说明

关于《XX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的说明为进一步明确《XX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东华人[2007]30号)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关于《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现就具体认定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对第四款“工作实绩要求”的说明(一)“所带”是指教师必须在该学生团队获得荣誉称号的过程中承担了具体的组织管理职责或发挥了最主要最直接的指导作用,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一次荣誉只能明确一位带教老师)。

(二)“学生团队”包括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学生社团及其他经学生工作部门(指学生处、就业服务中心、团委等部门)认可的学生组织。

(三)“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组织、宣传和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含中央部委各司局)。

各部门内部处室、各类民间组织、研究机构不在范围之内。

(四)个人所获“荣誉称号”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各类综合性荣誉称号及其他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单项荣誉称号(不含个人技能和科研类荣誉称号、奖项)。

个人或学生团体所获比赛类奖项中一、二、三等奖或其他重要奖励等级,不含鼓励奖、优胜奖等鼓励性奖励等级。

(五)该条款所列三个条件可作限制性,抵算方法: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可抵算同等次数个人或所带学生团队获得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所获“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可抵算同等次数的校内年度考核“优秀”。

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抵算。

二、对第五款“科研要求”的说明(一)“重要学术刊物”,指以下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1.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刊物;2.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国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列刊物;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社科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编写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所列刊物;4.研究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5.北京大学出版社编写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所列刊物;6.列入“211工程”的高校、上海市本科高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教育科学版);7.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或学术版;8.全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要期刊,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思想理论教育》、《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思想教育研究》;9.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主办的党建或思想政治类刊物;10.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青年研究中心主办的青年研究类刊物;1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党建研究会主办的思想政治教育类刊物;1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刊物;1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及所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主办的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类刊物;14.正式出版的由以上第9至13项所涉单位主编的论文集;15.其他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领导小组认可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重要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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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
组织员的意见
教思政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第十八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精神,现就在高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意义
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大学生要求入党的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但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建组织员数量不足、工作还不适应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许多高校党委和关工委就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高校许多离退休老同志曾经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

他们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强,有较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熟悉学生工作,离
退休后依然保持着为党的事业继续作贡献的热情和愿望。

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既充实了党建工作队伍、缓解了专职党务干部特别是组织员数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又为老同志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在高校党建工作中发挥余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实践证明,高校关工委中的老同志是学校党建工作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是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有效举措。

要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为不断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认真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工作
1.党建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党务工作人员。

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由学校、院(系)党委(总支)聘请担负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

2.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身体健康。

3.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定点联系二级院(系)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受党委指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选聘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程序是: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归口管理,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委(总支)推荐,院(系)党委(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由学校党委批准。

聘任期限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切实为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提供条件和制度保证
建立和完善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制度,为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是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和发挥他们作用,扎实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要加强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学习、培训和交流。

当前,大学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出现新特点和组织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使高校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课题和新任务。

老同志只有不断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新时期大学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党委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学习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和研讨的平台。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例会、专题工作座谈会等多种途径,组织他们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特别是党建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各高校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利于特邀党建组织员准确把握工作方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要以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

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宣传聘请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意义和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要把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

要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进一步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使他们在倾情关心下一代
健康成长中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鼓励他们为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各高校党委要根据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情制宜,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统筹规划部署,制定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办法,明确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聘任条件、程序及期限,保证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化、常态化。

要加强对特邀党建组织员队伍的管理,注重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逐步建立健全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长效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学校关工委的作用;学校关工委要把组织老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抓手,协助并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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