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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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技巧与方法有哪些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技巧与方法有哪些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技巧与方法有哪些要求在科研工作中,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是提高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的重要途径。

但同时,申报后期资助项目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遵循特定的技巧与方法。

本文将介绍一些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要求,帮助科研人员更好地进行申报工作。

一、项目研究内容1.1明确研究目标和问题在项目申报中,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和科学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项目的研究目标应该明确具体,并且与主题密切相关。

科学问题应该能够引起评审专家的兴趣,同时能够解决实际科学和社会问题。

1.2创新性和前瞻性项目研究内容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填补现有研究的空白,或者在现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同时,研究内容与国家或社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有助于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二、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2.1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并能够完整地回答研究问题。

选择的方法应基于充分的文献综述和实际情况,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2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实施方案需要考虑到项目的资源和时间限制,以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申报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困难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团队力量和合作计划3.1研究团队的力量团队成员的背景和经验应相互补充,形成一个互补专业的研究团队。

同时,团队成员应具备较强的学术背景和科研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3.2合作计划申报时应提出合理的合作计划,明确各个合作单位的分工和责任,确保团队合作的高效性和实施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作计划也体现了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研究经费与成果评价4.1预算合理性在项目申报中,预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预算应合理使用,有针对性地安排经费,确保能够有效开展研究工作,并实现预期的研究成果。

4.2成果评价项目的成果评价应考虑到研究目标和科学问题的要求。

评价指标应科学合理,并与项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成果评价应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更好地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2020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信息化趋势,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委托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必须严格把握政治方向关,坚持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客观公正、规范严谨,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优秀青年学者,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第三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采用通讯鉴定和线下邮寄结项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后的材料均报全国社科工作办验收审批。

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省级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鉴定。

第五条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负责人需在平台填写结项信息,上传最终成果全文、总结报告、修改说明、最终成果简介、专家评审意见、查重报告、经费开支明细账和经费预算回执等鉴定材料,同时将在平台上下载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和3套最终成果邮寄至省级社科管理部门。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鉴定材料的审核汇总,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并将有关材料按程序报送所在省级社科管理部门。

省级社科管理部门收到结项申请后,需将成果书稿邮寄给指定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在平台上对被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

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原则上在2个月内将专家鉴定意见在平台上提交给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

全国社科工作办要在1个月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鉴定专家由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作风端正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为3人。

鉴定专家不得是项目责任单位专家(含兼职教授)或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有师生、亲属关系,本省(区、市)专家不得超过1人。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31•【文号】财教〔2021〕237号•【施行日期】2021.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0月31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强化绩效、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社科基金资金需求、国家财力可能和绩效结果等,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支持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学术,鼓励基础研究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的一种项目类型。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毕业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请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申请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第八条申请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院]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院]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所]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无论何种推荐方式推荐者都要承担信誉责任。

第九条国家社科基金其它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第十条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规定时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者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和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者姓名)一式5份,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题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题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直接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准予结项的,结项名单每月一次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证书》。

一、申请结项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4份,其中1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另3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2、“最终成果简介”(即鉴定结项审批表第五项“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单独做成活页,5000字左右)一式4份。

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最终成果专著书稿一式4套(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须匿名鉴定);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刻录到光盘,一式2张,光盘贴上标签,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

二、注意事项:1、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情况”栏时,应由校计财处出具开支明细帐清单,明细帐清单每页应盖上财务公章,附在该栏目后面。

经费使用需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

其中,管理费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

项目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被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亚芬、应姗姗联系电话:87600930、87600299Email:chenyafen1@;yingshanshan@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2012年5月8日。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1.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

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人条件‎是什么?‎推荐‎人为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国家社科基金是中国为促进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而设立的专门基金,其后期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是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评估和结项流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工作目的、鉴定结项的具体流程以及工作细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作目的1.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经费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财务核算和审计;2.评价项目的整体成效,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研究方法和经验,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3.确定项目的结项,并与申请人签署结项证书,归档相关资料,为项目结束提供正式的文书证明。

二、鉴定结项的具体流程1.成果提交:项目的负责人需要将项目成果报送项目组,提交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数据和文献清单等相关资料。

2.初审评估:项目组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对项目成果的合理性、创新性和实施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

3.专家评审:项目组将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成果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审查项目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4.反馈意见:专家评审结束后,项目组向项目负责人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终审评估:经过修订的项目成果再次提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评估,确认项目是否达到结项的要求。

6.结项决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和意见,最终决定是否结项,并出具结项证书。

同时,将结项情况报送给国家社科基金,归档相关资料。

7.项目归档:经过结项决定后,项目组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材料和技术文档,为后续的资料查询和使用提供便利。

三、工作细则在具体的鉴定结项工作中1.严格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2.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选聘评审专家要具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经验和资质,并遵守保密协议;3.项目负责人要主动配合项目组的工作,如实提供项目成果的相关材料和文献资料,积极响应修改意见,并参与鉴定结项程序的相关工作;4.确保结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及时发布项目结项信息,并将项目结项的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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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

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结项、资助与出版
第十四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第十五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

具体数额由本人申请,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六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

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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