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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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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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工人职业健康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体系,包括职业健康评估、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治疗、职业病康复和职业病监测等环节。

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对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进行辨别和评估,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源。

2. 职业病预防措施: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改变工艺、改进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等,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

3. 职业健康监测: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症状。

4. 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对已经患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康。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职业病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2. 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发现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3.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疾病的发生情况。

4. 开展职业健康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5. 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反馈机制:监测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流行。

通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为他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对工人的损害。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摘要: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中接触某些特定物质或受到特定工作条件影响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不仅对患者本人造成健康损害,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病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管理规定4篇

职业病管理规定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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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重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项目的审查、实施、竣工验收。

12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2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2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用于管理和保护职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12个常见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职业病危害评估、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

2.职业健康监测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监测,包括职业病体格检查、职业病危害生物标志物的检测等。

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向职工提供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包括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等。

4.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储存和使用,并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5.噪声防护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噪声的危害,包括声学技术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

6.粉尘防护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粉尘的危害,包括通风系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

7.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包括辐射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等。

8.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危害因素知识的教育、防护措施的操作培训等。

9.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需要遵守的操作规程,包括使用设备的方法、操作流程、防护措施等。

10.应急处理程序:规定在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包括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逃生的方法等。

11.职业卫生巡查制度:规定企业必须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1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健康监测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以上是12个常见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措施在现代工业化社会,职业病成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职业病不仅给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因此,预防和管理职业病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宣传教育、合理规划生产环境、加强监督检查和完善医疗体系四个方面分析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1.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意识:通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张贴宣传海报、发布企业内部通知等方式,增加员工对职业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并向他们普及相关保护知识。

2.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合理安排饮食、规律作息、适量锻炼等,以增强自身免疫力和身体健康。

二、合理规划生产环境1.确保良好通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场所空气流通畅通,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以减少职工吸入污染物的机会。

2.噪音控制:对于噪音较大的车间或设备,在设计阶段就应考虑降低噪音的方法,并配备防护设备,保障员工听力健康。

3.设立安全标识:在危险区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提示员工注意安全事项,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4.管理化学品安全:建立健全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存放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安全培训,并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减轻对员工身体的伤害。

三、加强监督检查1.建立职业病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职业病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劳动者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2.加大执法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加强对企业在职业病预防管理方面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监督和处罚。

3.鼓励员工举报:建立安全热线、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在职场的权益。

四、完善医疗体系1.加强职业健康机构建设: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数量和能力,方便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早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2.提供心理辅导:职业病不仅对身体造成伤害,还会给患者带来精神压力。

因此,在医疗体系中应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患者缓解压力。

3.建立职业病救治基金:建立专项救治基金用于患有重大职业病的员工救治,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与后续康复服务。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六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六篇)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和管理,加强对尘毒危害点的控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文明生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2、管理与监督2.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办负责制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保健的管理工作。

2.2设置专人负责对职卫生工作的管理,其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

b)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c)掌握单位有达作业点的分布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

d)由人事办配合,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e)对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

f)参加新、改、扩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____公司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医治或疗养。

2.4在医治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从事有害作业的,应在确认之时起两个月内调离岗位,确诊为矽肺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由公司进行安排。

8.2.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病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防护措施3.1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2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选,以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

在原材料选用时,应首先采用无毒代替有毒或有害,改时操作技术和生产设备及工艺,减少环境污染。

3.3生产单位要加强通风排尘,发送生产环境。

控制“二次尘毒源”,杜绝毒物再次散发。

3.4设备部门应加强对防尘防毒设备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

3.5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

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

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

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
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是负责协调和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宏观指导: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和标准,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统计监测:负责职业病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了解职业病的发生趋势和规律,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3. 立法和政策制定:负责起草、修改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4. 技术支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技术研究和推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5. 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督促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

6. 宣传教育: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和公众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推动职业病防治的普及和落地。

7. 救治和康复:组织和推动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康复工作,提供相应的医疗和康复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

8. 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和技术,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化和标准化。

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推动健康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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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7776职业病管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职业病管理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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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职业病医学定义从医学角度讲,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和时间超过了一定限度,使得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病变,从而出现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的一类疾病。

2.广义的职业病根据职业病的定义,在生产劳动中,劳动者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

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都可以称为职业病。

3.法定职业病(狭义职业病)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包括进去。

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只能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职业病名录,列入职业病名录的职业病被称为法定职业病。

人们通常所说的职业病一般指法定职业病。

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5.职业病必备条件在我国,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1)患病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6.职业病和普通疾病的区别职业病与普通疾病有五点区别:(1)病因(即职业危害因素)明确,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以消除和减少发病;(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可以检测的,而且达到一定程度才使劳动者致病;(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群体中常有一定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及时处理和治疗,康复容易;(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所以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二、职业病诊断(一)职业病诊断原则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做出诊断结论。

在提供的资料难以确诊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医学检查、住院观察或诊断性治疗后,再做出诊断。

原则:(1)由取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照诊断范围进行;(2)推定原则(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3)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均对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如下:Ø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Ø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Ø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Ø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2.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Ø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Ø报告职业病;Ø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Ø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3.诊断医师的组成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

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诊断需要,聘请其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三)职业病的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职业病诊断有四个大的程序,即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现场调查取证、诊断。

1.职业病诊断申请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解析:(1)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工作场所所在地,工作场所已不存在的,则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地。

(2)本人户籍所在地:指劳动者户籍所在的地区。

(3)经常居住地: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4)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有多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5)劳动者无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

2.职业病诊断相应材料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Ø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Ø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Ø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Ø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3.诊断机构不予受理: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不能提交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Ø没有明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没有发现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的健康损害的;Ø其他诊断机构按规定已经做出诊断结论,劳动者没有新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新的健康损害的;Ø不属于本诊断机构诊断范围的;Ø其他原因。

4.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和受理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监督管理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情况、病情变化是否符合相应职业病的临床表现特点和变化规律进行综合分析。

(1)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

诊断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可以到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可以调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中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监督文书作为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Ø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Ø诊断结论。

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处理意见;Ø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5.职业病诊断档案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Ø职业病诊断证明书;Ø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Ø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Ø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Ø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一)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遵循两级鉴定原则,即: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鉴定申请的时效是按日计算: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超过时效规定视为放弃申请鉴定权利。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2.鉴定委员会组成由以下条件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2)专家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3)需要对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时,由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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