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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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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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质量与效率,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指我行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授信业务发放后至授信业务结清前各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及逾期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预警监测、分类管理、处置及时”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一)职责明确原则。

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贷后管理的目标。

(二)预警监测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以期达到提前预判风险的目的。

(三)分类管理原则。

对于小企业授信客户根据授信金额和信贷资产分类确定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采取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

(四)处置及时原则。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贷后检查内容和要求仅是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如小企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贷后管理有具体要求的,遵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我行相关规定划分口径为小企业客户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已移交法律保全部门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总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总行信贷管理部为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跟踪执行情况;组织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及化解工作;督导全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或全面检查;组织实施全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和质量监测;对各经营机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

微业贷产品大纲

微业贷产品大纲

微业贷产品大纲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了帮助这些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各大银行纷纷推出了微业贷产品。

微业贷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一种贷款方式,以帮助这些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微业贷产品的大纲,帮助有需要的小微企业了解如何获得更好的融资支持。

1. 定义微业贷是指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帮助这些企业解决日常经营中的资金周转问题。

微业贷是以小额贷款为基础,根据企业的具体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制定还款计划,同时还可以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和还款记录等因素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2. 申请条件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微业贷:(1)企业注册地在当地行政区域内,并且已经合法注册;(2)企业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经济基础;(3)企业申请贷款用途合理,能够为企业的日常经营和扩张提供资金支持;(4)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能够按时按量还款;(5)企业提供的抵押物或担保品足够有价值,能够对贷款进行担保。

3. 申请流程申请微业贷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以及相关材料;(2)银行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估企业的贷款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3)银行与企业签署贷款合同,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资料;(4)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并指定具体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5)企业按时按量还款。

4. 优点和注意事项微业贷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金额灵活:微业贷的金额相对较小,能够满足企业的日常经营和扩张资金需求,同时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

(2)期限较短:微业贷一般以短期贷款为主,期限相对较短,能够缓解企业短期的资金周转问题。

(3)利率较低:微业贷的利率相对较低,能够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贷款用途要明确:企业申请微业贷款时需要清晰明确贷款用途,以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合法。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管理,督促金融债券资金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促进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进行认定。

本管理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向我行认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金融债券,是指我行依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市场运作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商业性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营运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小企业银行部、合规部、金融市场部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小微企业金融债资金的专款专用,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理顺与外部银行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并相互配合做好金融债券存续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小微企业金融债信息披露及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金融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资金账户。

第七条营运管理部负责开立专户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负责根据小企业银行部提出的系统需求,对我行公司信贷系统进行管理,确保金融债资金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信息在系统中能够实现标识和统计功能。

第九条小企业银行部负责金融债资金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标识操作、日常额度管控等工作。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5篇)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5篇)

小微企业续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依靠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____》(银监发[____]号)及我行小微企业贷款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续贷是指向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符合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而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时,需在贷款到期____个月前向经办支行主动提出申请,经办行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按照我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制度规定,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第四条续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办行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1.依法合规经营;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4.抵押品和担保物没有变化;5.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业务往来资金通过我行账户结算;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调查。

凡续贷贷款必须落实双人实地调查、面谈面签制度。

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续贷调查报告a、b角客户经理应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资料采集。

小微企业续贷资料可从简,对有效相关证件等资料客户经理可实行与原件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对申请、决议等文件资料按照新贷款一样办理。

第七条担保方式。

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各经办行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原则上保持原担保、抵押方式不变;必要时采用新的担保、抵押方式的,须经总行认可同意),并要求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作补充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须出具融资性担保公司书面同意续贷意见。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一、业务范围: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

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生产、加工、制造、贸易和服务行业等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要求。

二、业务流程:1. 客户咨询:小微企业客户可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电话,或直接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了解贷款产品和申请流程。

2. 风险评估: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担保能力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贷款的可行性和授信额度。

3. 客户申请:小微企业客户根据银行要求,提交相应的贷款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户、税务登记证等。

4. 材料审核:银行按照内部流程审核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合规。

5. 贷款审批: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的申请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并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担保要求等。

6. 贷款发放:银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客户需求,将贷款资金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7. 还款管理:小微企业客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8. 贷后管理:银行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提供贷后支持和金融服务,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

三、业务要求:1.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客户必须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要求,包括企业注册时间、产业类型、经营规模等。

2. 材料准备:客户需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的贷款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3. 风险防控: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评估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以降低风险。

4. 利率和期限: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并在合同中明确。

5. 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银行确定合适的贷款额度。

四、风险控制:1. 信用评估: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经营情况等进行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部门职责3第三章情景分析4第四章授信调查5第五章授信审批6第六章授信发放13第七章集团授信14第八章附则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各分行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确定中小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行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金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育业(“P8400”)、卫生行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用于中小企业授信的行业1.4、产能过剩行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目.8、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阶段尚未投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同业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动态信息

同业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动态信息

同业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动态信息(2013年6月24日)一、同业小微企业贷款信息小微业务新打法银行角逐线上金融商业银行在“小微”市场上角逐已经从线下拓展到了线上。

近日,招商银行(12.29,0.19,1.57%)“牵手”国内最大的外贸电子商务网站——敦煌网推出了“敦煌网生意一卡通”联名卡。

招行将根据该网站注册商户的交易和信用记录,为其提供包括融资、结算、理财、生活等小微金融服务。

事实上,从去年至今已经有不少银行开始布局线上金融,试图借助电商平台的资源和数据来拓展银行业务。

除了招行所采取的与专业电商平台合作的模式外,建行和交行则通过自建的电商平台开展相关的金融服务。

“银行布局线上金融的初衷在于拓展小微信贷业务。

”多位受访银行业人士表示,电商平台上的商户大都是小微企业,而通过整合电商平台的数据可以建立起一套有效且独特的风控体系,从而挖掘传统线下渠道难以覆盖的小微群体。

小微业务新打法招行该项目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该卡的持卡人须是敦煌网的注册商户,个人用户近6个月内有6笔以上交易即可申请,拥有营业执照注册企业级用户也可申请。

目前服务的地区包括深圳、上海、北京、苏州和义乌等外贸电商集中的地区。

在持卡人提交贷款申请后,招行会根据该客户在敦煌网上的交易数据、口碑评价、认证信息等作出风险评估,进而确定一个放贷额度和利率。

而整个过程均由远程银行中心集中受理和审批。

“小微业务虽然有高收益,但它高风险和高成本的特质也大大减缓了银行推进该业务的进度。

但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大大缩减审贷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更有效控制风险。

”她表示。

目前该产品的信贷额度还未最终确定,她表示,如果比照“生意一卡通”的标准,借款人可以申请3万~150万元的信用贷款。

与招行“牵手”电商平台的方式不同,建行和交行则选择通过自己的电商平台布局线上金融。

2012年6月,建行推出了以网上交易为主导、以金融服务为特色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善融商务”。

银监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标准

银监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标准

银监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注册资本<1000万元,年营收<50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的企业,其
需求量巨大,但是获得贷款和融资支持却相对较难,因此,银行作为主要贷款机构,应按
照相应标准区分小微企业贷款,为其提供专门的融资支持。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银行内部制定的小微企业贷款标准,小微企业贷款应
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小微企业的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2.行业属性:主要包括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矿业
等。

3.还款能力:小微企业应具有稳健的现金流和还款能力,以及良好的信誉度,并具有
还款意愿。

4.贷款用途:应用于企业原有和可持续经营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设备采购、项目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

5.债务承受能力:小微企业应在负债数据合理的情况下才可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应能
够被企业有效利用并能够给予还款承受。

6.企业经营持续性:应为正常经营状况并拥有健康的现金流。

7.其他要求:企业应具有合法注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报表准确、实际。

根据上述标准,银行贷款机构应对小微企业贷款做出详细评估和掌握,包括资质审核、现金流评估、还款意愿和信誉度考察、还款能力评估和经营状况评测等。

同时,银行应该
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方案,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资金流作出定制化的还款方式,并制定
细致的风险控管措施。

总之,在给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时,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银行监管部门和银行内部
制定的小微企业贷款标准,对客户进行细致的资质审核和风险分析,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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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 产品分类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该7个产品均须按照总行统一制定的三查模板开展业务。

分行区域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上的]和小微企业其他担保贷款。

分行开办该2个产品前,须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并按照分行制定的业务细则和三查模板开办业务。

4 质量记录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类表格单据详见总行统一下发的质量记录,总行未制定统一质量记录的,分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质量记录。

第二章基本规定1 贷款对象和条件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1.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

1.1.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龄加授信或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岁,最高不得超过70岁。

1.1.3 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1.1.4 对于抵质押类小微企业贷款(指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下同),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2年以上(含)持续经营经验,对于非抵质押类小微企业贷款(指除抵质押类小微企业贷款以外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下同),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应具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3年以上(含)持续经营经验。

1.1.5 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征信记录应在三级(含)以上,无征信记录视同征信记录二级。

1.1.6 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须为借款人经营实体前三大股东之一且持股10%以上(含),或借款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但按照当前政策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如农户、渔民)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办私立课外辅导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者,在其能提供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办理个人经营贷款。

1.1.7 小微企业对公贷款中,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须为贷款提供全程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1.1.8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已资不抵债(即家庭净资产<0)的,不得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1.1.9 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制裁类或监管类名单人员。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2.1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有稳定的赢利模式和稳定的现金流。

1.2.2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

1.2.3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与贷款经办机构处于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且处于贷款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半径内。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受此限:1.2.3.1 足额抵押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位于经办机构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或位于经办机构2小时汽车车程范围以内。

1.2.3.2 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位于经办机构同一省份或位于经办机构2小时汽车车程范围以内。

对于符合我行行业导向,且品牌企业属于各行业内优质企业的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经过总行对项目进行核准后,可突破借款人经营实体所在地的限制。

1.2.4 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2.4.1 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办理贷款卡并已经过年审。

1.2.4.2 借款企业信誉良好,贷款申请时贷款卡显示企业当前无不良贷款,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

因银行数据报送错误,数据更新延迟等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或欠息,如能提供书面证明的,可不计入不良贷款记录。

2 统一授信管理准入要求:2.1.1企业已在我行对公条线办理企业贷款(不含承兑或贴现业务)的,不得再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业务,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前三大股东也不得再以该企业作为借款人经营实体在我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

2.1.2同一企业不得既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又办理以该企业作为借款人经营实体的个人经营贷款,反之亦然。

单户管理规定(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小微企业质押贷款):2.私钻客户指持有我行私人银行卡或钻石卡的客户,下同;3.非抵押类指除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和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外的小微企业贷款。

3 小微企业行业准入要求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应严格加强行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3.1.1 合法经营原则,企业应具备经营资质,且不得有涉黄、涉赌、涉毒及涉黑行为。

3.1.2 坚持绿色信贷原则,优先支持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绿色环保企业,对于“两高一剩”、“五小企业”或环保不达标企业应予以限制。

3.1.3 关注行业风险,对于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应谨慎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具体行业准入及行业信贷政策的规定须按照我行小微企业贷款行业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 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币种:人民币金额:小微企业对公贷款的授信或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人经营贷款的授信或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上述小微企业贷款的贷款金额须同时符合各产品具体规定。

其中授信或单笔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仅限于以自然人名义办理的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4.2.1 借款人为我行私钻客户。

4.2.2 贷款经办机构为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或广州分行辖内机构。

期限4.3.1 个人经营贷款及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单笔贷款或授信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授信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授信额度到期日。

4.3.2 贷款用途为其他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授信额度期限或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授信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授信额度到期日。

4.3.3 授信或单笔贷款期限还须符合各产品具体规定。

利率4.4.1 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4.4.2 具体利率要求按照总行利率管理及定价相关制度执行。

4.4.3 利率调整方式4.4.3.1 个人经营贷款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利率调整方式为“不变”;贷款期限超过1年且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利率调整方式为“立即”,其他情况下利率调整方式可为“固定日”或“次期”,其中通过周转易功能发放的贷款期限1年(不含)以上的,利率调整方式只能为“固定日”。

4.4.3.2 小微企业对公贷款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不重新定价;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首次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次年同一天。

还款方式:4.5.1 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可采用等额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且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征信记录二级(含)以上的还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或征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4.5.2 个人经营贷款还款方式具体规定如下:4.5.2.1 授信或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含)以内的足额房产抵押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可采用等额还款、等额本金、自主月供和本金归还计划方式归还贷款,采用自主月供还款方式的,月供计算期最长不超过20年;采用本金归还计划的,每年归还本金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

贷款期限2年(含)以内的还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4.5.2.2 授信或单笔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足额房产抵押的小微企业抵押贷款,可采用等额还款、等额本金和自主月供方式归还贷款,采用自主月供还款方式的,月供计算期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且借款人征信记录二级(含)以上的还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或征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4.5.2.3 除足额房产抵押的小微企业抵押贷款之外的小微企业贷款,仅能采用等额还款、等额本金、自主月供还款方式,采用自主月供还款方式的,月供计算期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且借款人征信记录二级(含)以上的,还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贷款期限或征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4.5.2.4 小微企业质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按照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4.5.2.5 上述个人经营贷款的还款方式均同时适用于单笔贷款或授信项下单笔贷款。

5 贷款担保小微企业贷款可接受房产(含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及厂房)抵押、专业担保公司连带保证、市场管理方连带保证、品牌企业连带保证、自然人连带保证、自然人联保、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及信用方式。

以房产抵押、专业担保公司连带保证、市场管理方连带保证、品牌企业连带保证、质押担保的,须符合我行现有制度对担保管理的规定要求,且须符合各产品具体规定。

以房产抵押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5.2.1 商品住房指由政府或开发商开发的直接向市场销售的住宅;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建房或经济适用房,可视同商品住房办理:5.2.1.1 土地使用权性质已变更为出让性质,且已办妥土地使用权证。

5.2.1.2 抵押房产所有人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缴齐相关税费,房产在交易、抵押方面不存在任何障碍,与普通商品住房不存在任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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