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权法讲座的通知
小区法制宣传活动通知

小区法制宣传活动通知亲爱的小区居民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增强小区居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小区将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
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法治护航,共建和谐家园”二、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三、活动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四、活动地点小区中心广场五、活动内容1、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为居民讲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中的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等。
2、法律咨询服务设置法律咨询台,由律师现场为居民解答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3、法制宣传展览在活动现场摆放法制宣传展板,展示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内容,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
4、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向居民发放法制宣传手册、宣传单页等资料,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解读、法律维权途径等。
六、参与方式本次活动无需报名,欢迎广大居民届时自行前往活动地点参加。
七、注意事项1、请参加活动的居民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不要大声喧哗。
2、请大家在咨询法律问题时,简明扼要地阐述问题,以便律师能够更高效地为您解答。
3、活动现场将提供座椅,但数量有限,建议居民自带小板凳。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武器。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为建设和谐、法治的小区贡献力量!小区名称物业管理处通知发布日期为什么要举办这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呢?这是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质量问题,我们需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邻里关系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合同、租赁房屋等方面,也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关于社区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的通知

关于社区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的通知尊敬的社区居民:大家好!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家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我们定于近期在社区举办一场法律知识讲座。
届时,将有专业律师为大家普及一些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解答大家的疑问。
一、讲座主题及内容本次讲座主题为《社区组织法律知识概述》,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法性及签订合同的规定- 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2. 邻里纠纷解决方式- 社区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调解、仲裁及诉讼的区别与适用场景3. 家庭继承法律问题- 遗产继承权的法定与立遗嘱约定- 遗产分割及继承争议解决方法4.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保护原则- 投诉与维权途径的介绍5. 交通法律常识- 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法规- 交通违章处理方式及罚款标准二、讲座时间与地点时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时至X时地点:社区文化中心大厅三、注意事项1. 参加讲座的居民需提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XX月XX日。
名额有限,先报先得。
2. 报名方式:请来电拨打社区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进行登记。
3. 参加讲座的居民需准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
4. 请携带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明,并于入场时进行核验。
四、结语通过此次法律知识讲座,我们希望居民们能够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期待大家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的社区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社区办公室联系。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此致,社区居委会日期:XX年XX月XX日。
法制教育讲座通知

法制教育讲座通知
法治是一个国家健康发展的基石,它不仅关乎社会秩序,更涉及每一个公民的权益保护。
为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我们特别组织了一场精彩的法制教育讲座,诚挚邀请您的参与。
这次讲座将由资深法律专家主讲,内容丰富多样,涵盖法律基础知识、权利维护技巧、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等。
无论您是学生,还是社会各界人士,都能从中收获满满。
通过一场生动有趣的互动交流,我们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亲身感受法治的温暖。
讲座亮点
权威讲师阵容:我们邀请了多位在各自领域颇有建树的法律专家担任主讲,他们将为大家带来精彩纷呈的法律知识分享。
丰富多样的内容:本次讲座内容涵盖面广,除了普及法律基础知识,还将深入探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助您事事顺心。
互动交流环节:在讲座过程中,我们将安排现场提问、讨论交流等环节,让您与讲师零距离接触,为您解答疑惑,倾听您的宝贵意见。
免费入场:本次讲座完全免费向公众开放,只需提前登记报名即可,欢迎您的踊跃参与。
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约:
电话预约:010-电话号码
在线报名:.lawlecture
我们将根据预约先后顺序安排入场,敬请谅解。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让我们一起探索法治的力量,共同构建和谐、公正的社会!期待在法制教育讲座上与您相见。
讲座通知 讲座通知范本(最新)

讲座通知范本(一):尊敬的各位居民朋友:为了更好地向社区居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有效防范各类中老年人常见疾病,--社区联合--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健康社区,美丽--”健康养生教育讲座。
届时将向辖区居民群众介绍“三高”等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养生健康套餐的搭配与做法等,并现场发放精美礼品。
欢迎居民群众踊跃参与。
时间:20--年-月--日下午三点整地点:--镇--社区2楼舞蹈厅主讲:--学院--教育中心主办方:--镇--社区协办方:--有限公司--区--社区20--年-月--日讲座通知范本(二):关于举办科普知识讲座的通知各院(系):为了丰富学生们的科普文化知识,开拓视野,校园特邀中科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郝晓光博士来我校作科普知识讲座,请各院系以系为单位(会计系、金融系、信息系、传播系、工商管理系、艺术系、外语系和法律系)各组织12名学生按时参加。
时间:2015年11月26日(周四)下午13:40—17:00(13:40-14:00签到;14:00正式开始)地点:模拟法庭(2号教学楼-工商管理系)主持人:---(--学院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副主任)主讲人:郝晓光博士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通知范本(三):尊敬的各位居民朋友:为了更好地向社区居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有效防范各类中老年人常见疾病,--社区联合--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健康社区,秀丽--”健康养生教育讲座。
届时将向辖区居民群众介绍“三高”等老年人常见病的预防与治疗、养生健康套餐的搭配与做法等,并现场发放精美礼品。
欢迎居民群众踊跃参与。
时间:20--年-月--日下午三点整地点:--镇--社区2楼舞蹈厅主讲:--学院--教育中心主办方:--镇--社区协办方:--有限公司--区--社区20--年-月--日讲座通知范本(四):关于召开学术讲座的通知讲座通知范本(五):我校将于3月23日(周四下午)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坛,届时将邀请凯普生物集团董事、营运总经理王建瑜女士作题为《科技创新凯普创业》的报告。
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第十五条释义
本条规定了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形式:
1、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意见。 。
业主大会决定事项的前提条件: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 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或改选业 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共 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 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 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 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 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三条释义
逐步推行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实行物业 管理,不再是一句口号。为实现这个目的,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 保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 择物业服务企业,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义务。
第四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 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 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 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 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规划、 建设、价格、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 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物业管理活 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 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七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 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房 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 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分别划定物业 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条例讲座幻灯片(一、目录与法规)

• • 目 录 • • 案 例 1、广东省政协委员告赢开发商 获 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 2、业主写博贬开发商被判侵权 需 要在媒体上道歉声明 3、小区内摩托车丢失物业公司是 否应承担责任 4、厦门“物权法第一案”开庭 业 主告物业出租楼顶 5、沈阳“物权法第一案”《物权 法》将支持谁? 6、沧浪区院墙引发苏州物权法第 一案 7、津物权法第一案:车库出口被堵 业委会起诉开发商 8、物权法催生小区新变化 业委会 试水招聘“CEO” 9、宁首例物权法官司 业主用物权 法为车位讨身份证 10、停车位没了 杭首例涉及《物 权法》官司昨日开庭 11、北京市首例依据物权法提起 的诉讼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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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讲座
• • • • • • • • • • • • • • • • 二、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 1、停车服务费。 2、占道费或者是占位费。 3、保管费。 4、车库停车。 5、常规性服务费。 6、专项服务费。 7、保险费。 8、广告费。 9、小区内包含电梯中的广告服务费 用。 10、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部分 物业管理纠纷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 讼标的额较大。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 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 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 的难度。 二、物业管理纠纷疑难问题。 1、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 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 题。 2、区分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 3、物业管理企业未公布财务报表, 业主能否拒绝交纳服务费用。 4、关于开发商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 交纳问题。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处理。 1、管辖问题。 2、物业管理案件仲裁的特点。 3、选择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需 注意的问题。
社区法律讲座群发通知
社区法律讲座群发通知
大家好,我是社区法务部门的小张。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即将举行的法律讲座活动。
这次讲座的主题是”法律知识普及”,旨在为大家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助力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讲座内容丰富多彩
这次讲座邀请到了当地知名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他们将就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包括:合同法基础、婚姻家庭法、交通事故处理、房地产买卖等内容。
无论是想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还是想解决具体的法律困扰,相信都能从中获益良多。
活动安排周密有序
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参与互动,我们特意安排了问答环节。
现场的专业律师会耐心解答大家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
讲座结束后,我们也会派发相关法律知识读物,供大家课后进一步学习。
欢迎积极报名参加
本次讲座定于本月20日下午2点在社区活动中心举行,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
报名方式如下:
添加社区法务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社区法眼”,回复”法律讲座”即可报名。
拨打社区服务热线0571-12345,说明您要报名参加法律讲座。
我们会根据报名情况提前安排好座位,尽量满足大家的需求。
如您还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法律保驾护航!
这次法律讲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加,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我的观点和建议就是如此,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讲座通知范文七篇
关于讲座通知范文七篇讲座通知篇1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召开中层干部培训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 20__年4月18日--4月20日二、会议地点三、参会人员项目总监(负责人)、总监代表等四、会议内容及安排1、中层干部培训会议(4月18日10:00--17:00);2、团队建设活动(4月19日--4月20日)。
五、参会要求1、请参会人员安排好项目工作,按要求准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2、服从会议组委会的安排,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中途退场;3、要求与会人员4月18日9:30到达会场,综合办公室组织签到。
__有限公司20__年月日讲座培训通知模板三:各股东、各部门、各单位: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__年8月9日上午召开全体股东与部门经理、厂长会议,具体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20__年8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参会部门:行政人事部、营运部、厂部四、参会人员:1、行政人事部:2、营运部:3、厂部:五、会议内容:1、7月份的工作总结(简略一点),8月份的工作战略规划(详细),及工作目标的分解;2、部门的自我建设与基础管理;3、对公司发展规划的建议及提案讨论。
六、会议要求:1、所有参会人员要求统一书面打印材料;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带好笔和笔记本作好相关记载;3、所有参会人员开会期间通讯工具统一调整安静模式;4、会议禁止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此通知!讲座通知篇2二、地点:第二会议室三、讲座人:省科技厅计划处处长熊庆四、讲座题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及有关问题探讨五、主持人:副校长何林六、参加人员: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科研骨干(名单见附件)、科研处全体人员。
请参加讲座的教师提前10分钟达到会场,并将手机调到静音或震动状态。
科研处20__年3月16日讲座通知篇3全校师生:交通安全与我们夕夕相关,交通安全重于泰山!为了丰富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交通安全警钟常鸣,我校特邀请南和县交警大队赵双臣同志来校为做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冀建人[2009]649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冀建人〔2009〕649号)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推进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行业整体素质大提升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决定举办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紧紧围绕三年大变样工作重点和基本目标,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高房地产市场监管水平,紧密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需要,集中对各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通过培训研讨,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树立典型,培养领导干部建立科学决策的工作思路,提高各级主管部门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圆满完成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预期目标。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我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总体任务,《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和法规、民用建筑节能等法律制度。
培训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经验介绍和专题讨论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进行。
三、培训对象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长或建设局分管局长。
四、培训时间地点2009年12月14-18日,共5天。
12月13日到石家庄市西山宾馆(石家庄市中山西路西端,到京赞路北行300米路西。
法律讲座通知范文
法律讲座通知范文
尊敬的各位同学:
为了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我校定于近期在学校礼堂举办一场法律讲座。
特此通知各位同学,相关事宜如下:
1. 时间: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点至X点;
2. 地点:学校礼堂;
3. 主题:法律知识与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
4. 讲座内容:
(1)法律基本知识:介绍法律的定义、特点及基本原则,为同学们打下法律学习的基础;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帮助同学们了解法律对其权益的保护;
(3)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措施,引导同学们远离犯罪;
(4)个人信息保护: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教育同学们如何合法合规地使用互联网;
(5)法律意识培养:传授提高法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让同学们成为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5. 讲座形式:以讲解、案例分析和互动问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与参与进来;
6. 主讲人:本次讲座由我校法学专业教师王老师主讲,王老师在法学领域有多年的从业经验;
7. 注意事项:
(1)讲座属于必修课程,全体同学必须参加,按时到达会场,请勿迟到;
(2)讲座过程中,同学们可以提问,但请注意提问内容的适当性和相关性;
(3)讲座结束后,同学们将获得参加讲座的证书,证明你们已经接受过法律教育。
请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讲座。
法律是社会的保护伞,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
通过本次讲座,相信同学们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为未来的成长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最后,预祝本次法律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xx学校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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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物权法讲座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分所)、市法律援助处: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架之一。
为及时传递信息,帮助广大律师了解物权法立法背景,正确理解物权的新制度及新内容,准确适用法律,市律协定于4月21日举办物权法讲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2007年4月21日上午9:00—12:00。
二、报到时间:2007年4月21日上午8:30—8:55。
三、讲座地点:东莞市司法局六楼大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执业律师、律师助理,请自愿报名参加,并请各单位于4月19日前汇总本单位参加讲座的人数及人员名单报市律协秘书处。
五、讲座主办单位:东莞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
六、主讲人及讲座内容:
黄文茂,市律协理事、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广东君健
天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讲座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新制度及新内容。
为深入领悟讲课内容,请参加人员自觉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法律条文依时参加。
律师在报到时请缴交《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
据悉,部分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未达年审注册要求,请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座位有限,先到先坐。
联系人:刘莉玲(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真:22508201
E—MAIL:liling_liu@
附件:物权法讲座报名回执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物权法讲座报名回执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于4月19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