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纽带,他们承担着保护客户权益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以下是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应遵循的服务规范。
Ⅰ. 专业礼仪作为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职业形象与仪态需要始终保持专业和亲切。
在与客户沟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穿着整洁:保持服装整洁干净,着装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形象标准。
2. 自我介绍:与客户接触时,要自我介绍并说明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3. 礼貌待客:以友好、尊重和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4. 注意言行:使用正确、文明的语言,不使用行业术语让客户困惑。
Ⅱ. 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1. 了解产品:熟悉公司的保险产品,并能够清晰地向客户解释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2. 提供建议: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为其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和专业建议。
3. 解答问题:积极回答客户的问题,提供准确和清晰的解释。
4. 协助理赔:在客户需要理赔时,及时协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Ⅲ. 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对于保险公司至关重要。
客户服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几点来管理客户关系:1. 主动沟通:与客户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关心客户需求并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问题。
2.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需求,以便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3. 维护联系: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和需求,定期与客户联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4. 投诉处理:当客户投诉时,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做出回应,并协助解决问题,确保客户满意。
Ⅳ. 保护客户信息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大量的客户信息,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保护客户信息的几个原则:1. 保密责任: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应对客户信息保密,并在处理客户信息时谨慎行事。
2. 信息安全:在使用电子设备和网络传输客户信息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客户服务质量成为了保险公司竞争的核心之一。
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服务规范是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应该遵守的服务规范,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首要的职责是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理赔流程以及公司政策,以便能够给予客户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应该提供定期培训,使客户服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二、友好与耐心友好和耐心是客户服务人员必备的品质。
无论是电话沟通、面对面咨询还是电子邮件回复,客户服务人员都应该以亲切友好的态度与客户沟通。
在解答客户问题或处理投诉时,他们需要保持耐心和冷静,不得有不礼貌或咄咄逼人的行为。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客户服务人员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三、周到与细致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应该具备周到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他们需要仔细倾听客户的需求,并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在办理理赔时,客户服务人员应该详细询问客户损失情况,并确保客户了解理赔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同时,他们还应及时跟进理赔进展,确保客户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四、保护客户隐私客户的个人信息应该得到保护。
客户服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客户隐私不受泄露或滥用。
在与客户沟通时,客户服务人员应该注意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透露给他人。
此外,客户服务人员还应主动提醒客户有关信息保护的注意事项,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五、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保险领域,客户服务人员经常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他们应该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迅速分析和解决客户的疑问和困难。
客户服务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和沟通,以提供高效的问题解决方案。
在无法立即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客户服务人员也应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进展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六、定期收集反馈为了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应该定期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保障。
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他们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纽带,负责解答客户的疑问和提供相关服务。
因此,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需要遵守一定的服务规范,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
一、专业知识客户服务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保险业务知识和产品知识。
这包括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内容、特点以及理赔流程等。
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客户服务人员才能够准确回答客户的问题,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礼貌待人客户服务人员应以礼貌待人,态度亲切友好。
无论客户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对面咨询,客户服务人员都应该回应客户的询问,并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客户有投诉或者问题,客户服务人员应积极倾听,尊重客户的意见,并及时给予解决方案。
三、清晰沟通为了确保客户能够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应以简单明了的语言与客户沟通。
避免使用过多的行业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保险条款和相关政策。
如果客户不清楚,客户服务人员应提供更详细的解释,直至客户充分理解为止。
四、快速响应客户通常希望能够快速获得答案或者解决方案。
因此,客户服务人员需要尽可能及时地回复客户的咨询。
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给出答复。
同时,客户服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是否需要更多的帮助。
五、保护客户隐私客户信任是保险行业的重要基石。
客户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不得擅自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如果客户要求删除或修改个人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应主动配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持续学习保险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相关政策和产品也经常发生变化。
客户服务人员应持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保持学习的态度可以使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保险公司柜面服务规范与服务技巧

2. 理解客户需求并提 供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确保客户对信息有 充分了解。
业务操作失误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严谨、细致、准确
详细描述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失误
1. 数据录入错误
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数据录入不准确或遗漏。
业务操作失误及解决方案
2. 文件处理不当:对文件审核 不严或处理不当导致文件缺失或
3. 根据调查结果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就处理方案与 客户进行充分沟通。
1. 倾听客户投诉并确保充分理解其要求。
4. 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客户满意。
客户沟通障碍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01
耐心、理解、尊重
详细描述
02
在与客户沟通时,可能会遇到以下障碍
1. 语言障碍
03
客户可能使用不熟悉的语汇或方言,影响沟通效果。
柜员应耐心、准确地解答客户的业务咨询 ,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合适的解决 方案。
业务办理
结束服务
柜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 业务,确保业务准确无误,同时为客户提 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柜员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向客户致谢并 送别客户,同时做好后续服务跟踪和反馈 。
服务礼仪规范
仪容仪表
柜员应保持整洁、大方的仪容仪 表,穿着得体、端庄,保持良好
客户沟通障碍及解决方案
2. 理解障碍:客户可能因为知识背景或理解能力不足,导致对信息理解不准确。 3. 情绪障碍:客户可能因为情绪波动或过度紧张,导致表达不清晰或行为异常。
针对以上障碍,柜面工作人员应采取以下策略
客户沟通障碍及解决方案
1. 耐心倾听客户表达 ,不中断或打断客户 发言。
3. 尊重客户感受,关 注客户情绪变化,并 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关 怀。
保险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保险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1.报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生损失或保险事故时,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的目的是确定损失的程度和赔偿范围。
3. 索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查勘定损完成后,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4.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索赔事实和证明文件。
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赔款。
5. 理赔结案:理赔结案是指保险公司对索赔事项做出最终决定,并支付赔款,标志着理赔工作的结束。
二、保险服务标准
1. 服务态度:保险公司应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周到、热情、细致、诚恳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体验。
2. 服务速度: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审核和支付赔款。
3. 信息透明:保险公司应向客户提供明确、详尽的产品信息和服务流程,及时公布产品更新和变更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
4. 保密安全:保险公司应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确保信息安全,防范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
5. 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不断
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保险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对保险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客户带来更好的保险体验和满意度,同时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保险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保险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
1.客户需求确认:保险公司应在与客户联系之初了解客户需求,包括所需保险类型、保险额度、保险期限等信息。
2.产品介绍与解释:保险公司应向客户介绍相关保险产品并解释保险条款,让客户充分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
3.保险费用计算:保险公司应根据客户需求计算保险费用,并告知客户支付方式。
4.申请与签署:客户在确认购买意向后,应填写保险申请表并签署合同。
5.保险合同生效:当保险公司接受客户申请并收到保险费用后,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6.保险理赔:当客户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受理理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二、保险服务标准
1.客户认证:保险公司应对客户进行认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产品质量:保险公司应提供质量优良的保险产品,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3.信息保密:保险公司应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4.服务态度:保险公司应以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面对客户,注重客户体验。
5.理赔速度:保险公司应尽快受理理赔申请并加快理赔速度,保障客户权益。
6.服务监督: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是保险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的具体内容,保险公司应遵守相关规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管理服务标准
保险服务管理服务标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保障和安全感。
作为保险公司,如何提供高质量的保险服务,确保客户获得满意的保险体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为了规范保险服务管理,以下是保险服务管理服务标准的内容。
1. 服务目标保险公司的服务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保险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服务的原则是诚信、及时、专业和个性化。
2. 服务宗旨保险公司的服务宗旨是关注客户的利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咨询。
保险公司要致力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3. 服务流程3.1 投保阶段在投保阶段,保险公司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和投保要求,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完成投保手续。
投保过程应简便快捷,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3.2 理赔阶段在理赔阶段,保险公司应提供及时的理赔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客户的赔款请求进行认真审查和处理。
理赔流程应透明、公正,理赔决定应及时通知客户。
3.3 保险续期阶段在保险续期阶段,保险公司应提前通知客户续期信息和费用,并提供简便的续期方式,确保客户的保险保障不中断。
3.4 服务质量监控阶段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客户的反馈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提高客户满意度。
4. 服务能力4.1 专业素质保险公司的员工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保险产品和服务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4.2 服务态度保险公司的员工应保持礼貌和耐心,提供友好、高效的服务。
对客户的问题和投诉要及时回应和解决。
4.3 信息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应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支持服务流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准确性。
5. 安全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6. 投诉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的投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管理规定是根据保险业务特点和客户管理的需要,制定的本公司客户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以便提高本公司的客户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维护本公司声誉。
第二条本规定执行的是“以客户为中心,服务至上,诚信经营”的原则,为本公司提供有力保障,构建良性互动,共赢的服务模式。
第二章客户服务原则第三条本公司坚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将持续提高服务质量放在重要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塑造良好公司形象。
第四条本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过程中,遵守行业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误导客户等不当行为。
第五条本公司在投诉处理中遵循客户优先原则,建立起投诉事项及时答复,快速处理的机制。
第六条本公司鼓励客户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客户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处理,尽快反馈给客户,以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客户服务要求第七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包括客户关系维护、投诉处理等环节,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第九条本公司应制定客户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和人员职责,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本公司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和评估服务质量,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落实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客户的投诉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投诉处理结果应向客户进行反馈,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客户服务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客户服务工作,定期对客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本公司应建立客户服务投诉受理制度,保障客户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受理表,及时记录和跟进投诉事项。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定期召开客户服务交流会议,总结经验,分享成功案例,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客户投诉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客户服务工作。
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
- --豫保协发〔2014〕22号关于印发《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的通知各人身险会员单位:为有效防销售误导,切实提升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省协会根据检查中发现公司薄弱环节,经反复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建议,修订《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经2014年7月4日六届六次寿险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省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7月7日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销售误导,切实提升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服务规。
第二条省辖所有人身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以及委托专、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均应遵守本服务规。
第三条省人身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服务规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服务规第四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外部应当交通便利,店面、店侧或店前应有便于客户寻找的公司形象标志,营业场所部应当整洁、明亮、安静、通风,方便客户上门办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柜台后应当设置有公司统一标志的背景墙,柜面各岗位区域应有明确的岗位指示牌,对服务的容、流程、公司和行业协会的投诉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容》等应在营业场所贴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第六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的柜面服务人员应佩戴标明身份的工牌,或在柜台前放置岗位标识卡。
柜面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行为举止符合职业要求,- 2 -文明用语符合公司要求。
第七条保险公司人员应遵循依法、从实、细致、专业、效率的基本准则,不越权操作,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客户信息,对客户应使用规服务用语,做到热情耐心、注重礼仪,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操作规制度。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总公司或区域中心统一提供服务的,省级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做好相应的转接及处理工作。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一、引言人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旨在为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提供安全保障。
为了规范和改进人身保险业务的运营,保护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二、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约1. 保险公司应提供清晰、明确的保险条款和合同信息,确保投保人和受益人了解主要保险条款、责任范围、投保事项、保险费用等重要内容。
2.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和家庭信息,并根据需要接受体检等相关调查。
3. 保险公司应及时审核投保人的申请,如有必要,向投保人提供进一步说明和补充要求。
4. 保险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保险申请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5.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的责任范围和支付方式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保险费用收取和管理1. 保险公司应定期公布保险费率和费用组成,明确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收取规则。
2. 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签订保险费支付协议,明确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
3. 保险公司应及时向投保人提供保险费的收据或发票,并保留相应的账务凭证。
4.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险费用管理制度,确保保费用于保险合同的履约和退保金的支付。
四、保险信息的披露和保密1.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和受益人提供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并清楚提醒投保人注意保险责任、免赔额、犹豫期等重要内容。
2.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开保险产品信息、公司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
3. 保险公司应严格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买卖或非法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4. 投保人和受益人对保险合同和业务信息有权进行查询和索取,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备案、备案变更等业务证明文件。
五、理赔服务1.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理赔服务体系,提供方便、高效的理赔通道和操作流程。
2. 投保人和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应及时提供与理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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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保协发〔2014〕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的通知各人身险会员单位:为有效防范销售误导,切实提升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省协会根据检查中发现公司薄弱环节,经反复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建议,修订《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经2014年7月4日六届六次寿险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7月7日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销售误导,切实提升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河南省辖内所有人身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以及委托专、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均应遵守本服务规范。
第三条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服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服务规范第四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外部应当交通便利,店面、店侧或店前应有便于客户寻找的公司形象标志,营业场所内部应当整洁、明亮、安静、通风,方便客户上门办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柜台后应当设置有公司统一标志的背景墙,柜面各岗位区域应有明确的岗位指示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公司和行业协会的投诉电话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等应在营业场所内张贴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第六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的柜面服务人员应佩戴标明身份的工牌,或在柜台前放置岗位标识卡。
柜面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行为举止符合职业要求,文明用语符合公司要求。
第七条保险公司人员应遵循依法、从实、细致、专业、效率的基本准则,不越权操作,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客户信息,对客户应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做到热情耐心、注重礼仪,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操作规范制度。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总公司或区域电话中心统一提供电话服务的,省级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做好相应的转接及处理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对服务电话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及处理制度。
第九条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以便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公司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不得误导、引导投保人选择不适合的保险产品。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在其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不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不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不提供虚假产品信息。
第三章销售及承保服务规范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的人身险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由总公司或其授权分公司印刷,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销售人员或者代理机构自行设计、变更业务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工作证、资格证或执业证等证件,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下列人员:(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三)保险营销员。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及银行理财产品等进行混淆对比,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在客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得继续向客户推销。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诱导客户购买保险或替换以前购买的保险。
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诱导销售,保险公司不得支持或鼓励商业银行采取上述行为。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建立投保提示制度。
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对条款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交费期限、退保损失、初始费用等条款重点内容向客户进行提示,应指导客户逐条阅读投保提示书并按要求在投保提示书、保单、投保回执上亲笔签名,同时由客户本人抄写风险提示语。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及委托专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
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
投保提示书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签字时间。
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提示书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进行审查核对,并将投保人阅读签字后的投保提示书作为重要承保资料归档管理。
采用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做好风险提示。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扣划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将划扣协议作为承保材料保存。
采用电话销售方式的,应将电话销售录音作为承保材料保存。
第十九条有死亡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须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销售人员不得代替客户签名,不得代交或垫交保险费。
销售意外险卡单时,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销售人员不得代客户激活意外险卡单,不得截留卡单销售彩页,引诱客户隐瞒职业类别;客户出险时,销售人员要指导客户及时如实报案,不得代客户报案,不得虚构案情。
电话营销业务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条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合同条款,并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告知投保人如上述信息有变应及时变更上述基本信息并告知变更渠道。
第二十一条承保是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要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保单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投保单填写要清晰准确,重要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健康告知、签字栏)不得涂改,其他信息如发生涂改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
自收到被保险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当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保险公司认为不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并同意承保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第四章保全服务规范第二十五条保全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等。
第二十六条适用范围:保全项目包括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地址及电话变更、增加附加险及续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解除合同、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保额增加权益、保险合同补发/换发、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合同代服务、生存给付、红利/利差的通知与给付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保全人员对客户保全申请涉及客户利益减少、增加交纳保险费和需支付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的,必须耐心细致向客户说明其原因,在该保全业务办理完结时材料归档。
第二十八条保全服务申请途径:1.客户个人在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
2.委托他人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可委托代办项目,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保险公司认可授权书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保全作业流程:客户申请—受理初审—检查保单状态(可受理保全、不可受理保全、可受理一次性申领)—录入—保全处理、保全核保—复核—单证编制—归档。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柜面必须自收到保全申请资料齐全(保险单证、申请书、投保人有效证件等)、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必须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并协助其补齐、更正。
第三十二条保全相关手续不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险公司必须自客户同意保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保全相关手续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险公司必须自投保人缴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保全涉及体检及补发挂失的,体检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保全申请,分支机构应进行追踪处理,并及时向保全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保险公司应明确记录追踪处理过程。
第五章理赔服务规范第三十四条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在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理赔流程提示:报案-申请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受理—理赔审核—理赔金额核算—理赔审批—结案通知-财务支付。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理赔服务监督机制和责任人制度,对外公布理赔服务的投诉电话,逐步建立理赔服务质量回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建立报案登记制度及处理制度,在接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当事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金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公司可根据本公司要求另行规定,但必须一次性告知客户):一、身故保险金申请资料:1.保险单2.保险金申请书3.死亡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三者任一即可)4.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5.受益人银行账户(若受益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因疾病导致身故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及《住院小结》、《病历》。
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需要提供资料:1.保险金申请书2.保险单3.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鉴定书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5.被保险人银行账户(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因疾病导致残疾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及《住院小结》、《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