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空房出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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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冀直房改[1997]2号

省直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冀直房改[1997]2号

省直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冀直房改[1997]2号第一篇:省直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冀直房改[1997]2号省直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省直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按照“属地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省直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售房原则按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要坚持购房自愿和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

新房和腾空后的旧房应贯彻先售后租、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原则。

在标准价售房办法和成本价售房办法并行期间,购房人以何种价购房,由个人申请,售房单位批准。

二、售房范围凡归省直单位和驻石中直单位所有的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核准并报省直房改办批准后,均可组织出售。

下列住房暂不出售:1.有保护价值和历史纪念意义的;.尚未确权的、有产权争议和纠纷的;3.损坏严重未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或已列为危房的;4.省政府确认不宜出售的。

三、售房对象现有旧房向取得合法租住权力(已签订住房租赁协议书)的承租人出售,承租人已去世的,向其配偶出售,购房人夫妇双方应至少有一方具有石家庄市常驻户口;新建和腾空的旧房向符合本单位购房条件并具有石家庄市常驻户口的职工出售;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交叉住房者(非本单位职工),在购房时,视同本单位职工对待。

四、售房控制标准按照“属地政策”的原则,成本价购房按石市房改(1997)2号文件重申的市政(1995)91号文件规定的购房控制标准执行。

购房标准按夫妇双方中较高级别的一方掌握。

购房标准内的部分,执行成本价,超过标准的部分,执行市场价。

五、售房价格和折扣办法1.售房价格按成本价和市场价相结合的办法计算。

规定标准内的部分执行成本价并给予各项折扣,超过标准部分,执行市场价,不给于工龄折扣和现住房折扣。

2.成本价及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投资利息、税金、管理费七项因素构成。

历年房改房计算系数及公式

历年房改房计算系数及公式

历年房改房计算系数及公式一、房改房成本价面积享受标准:一般70?,副科、科级(中级职称)80?,副处、处级(副高职称)90?,副局级100?,副厅、厅级(正高职称)120?,副省级200?,省级(院士)250?。

高层上浮10?,离休上浮10?,教师上浮10?。

住房的实际出售成本价单价=当年房改成本价×(1,年工龄折旧率×夫妻双方房改工龄之和,年折旧率×竣工使用年限) ×(1,现住房折扣率) ×(1+结构增减系数+地段增减系数+朝向增减系数+楼层增减系数) ×一次性付款折扣住房的实际出售市场价单价=当年房改市场价×(1,年折旧率×竣工使用年限) ×(1+结构增减系数+地段增减系数+朝向增减系数+楼层增减系数) ×一次性付款折扣住房的实际出售商品价单价=当年房改商品价×(1,年折旧率×竣工使用年限) ×(1+结构增减系数+朝向增减系数+楼层增减系数)注: 1、年工龄折旧率=0.6%2、年折旧率=2%3、竣工使用年限=房改当年年度,住房竣工年度(见附表)4、历年房改成本价、市场价、商品价;现住房折扣率、一次性付款折扣等详见附表5、1年房改教龄=1.2年房改工龄6、02价起有非成套房,计算公式相同,多一个非成套系数,见附表五,最低限价100元/?附表一:住房层次增减系数单位:(%)层次总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楼层0 +1 三 ,20 +1 +2 四 ,30 +1 +2 +2 五 ,40 +1 +2 +2 +1 六 ,50 +1 +2 +3 +2 七 ,1 ,60 +1 +2 +3 +2 +1 八 ,1 ,7 九及九四~八层九~顶层以下层顶层 0 +1 +2 +3 +4 层以上 ,6附表二:住房朝向增减系数单位:(%)结构主方向部位增减系数+1 南朝东中、北 ,1+2 东朝南 0 中、西南 ,2 朝西中、北 ,4东 ,2 朝北中、西 ,3附表三:住房结构增减系数等级一二三结构+10% +5% 0 钢混+5% 0 砖混 ,5%木砖木附表四:住房地段增减系数级别增减系数0% 一二 ,5%三 ,10%四 ,15%五 ,20%附表五:非成套折扣系数结构非成套折扣系数70% 砖木结构80% 砖混结构60% 木结构50% 简易结构二、腾空房实际出售腾空房单价=腾空房基价×(1,年折旧率×竣工使用年限) ×(1+结构增减系数+朝向增减系数+楼层增减系数)注:最终实际出售腾空房单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基价的50%超过享受面积30?内按评估价70%计价,超过享受面积30?外按评估价计价附表六:腾空房享受面积内基价单位:(元/?)地段(房改商品价地段) 腾空房基价4400 一3780 二3090 三2640 四及四类以上三、专用房根据物价局批文,结合楼层系数及朝向系数计算。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腾空公有住房出售和租赁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腾空公有住房出售和租赁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腾空公有住房出售和租赁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省直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腾空公有住房来源1999年底停止实物分房时尚未分配使用的公有住房,2000年1月1日以后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腾退给单位的原购房改房、原租赁公房,因其它原因腾退给单位的住房。

二、销售管理(一)腾空公有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省直单位的腾空公有住房,优先出售给本单位在杭州市市区的无房户或现住房未到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限的职工。

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价为一类4400元,二类3780元,三类3090元,四类2640元,五类2280元,六类1720元,七类1480元,八类1300元,结合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增减系数(按杭政发[1995]12号文件执行)后的单价为实际出售,最低限价不得低于同地段基价的50%。

超标准面积分部按市场评估价执行,最低限价不得低于腾空公有住房出售基价的70%。

(二)购买腾空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在标准内,每平方米的住房补贴,不得高于已购腾空公有住房单价与当年本人购买该套公房的房改成本价的差价。

如已足额领取住房补贴的家庭(将住房补贴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限视作领取),购买单位腾空公有住房,除了支付已领取的全额住房补贴外,本人另需自负部分不得低于当年本人购买该套会房的房改成本价。

(三)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职工,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腾空公有住房,视同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出规定住房标准面积部分,须照章缴纳契税。

房改房换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计征契税,按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单位出售腾空公有住房所得购房款专项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五)职工购买单位腾空公有住房的程序按公有住房出售办法执行。

三、租赁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适量腾空公有住房作为廉租房和异地调入职工的周转房。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字号】陕政发〔1997〕4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公布日期】1997.09.22【实施日期】1997.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1997]44号1997年9月22日)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工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

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有力措施。

各地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确保这项改革措施平衡实施。

有条件的地、市、县(区)和单位,要在统筹安全好财力,并把有关住房方面的补贴逐步纳入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加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尽快实现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提高职工自己解决住房的经济能力。

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促进住房向商品化、社会化发展,提高个人住房自有率,促进住房资金周转、积累,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是指购房人按国家规定的建房成本价格,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分期支付房价款,向产权单位购买具有全部产权住房的售房方式。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标准价与成本价并轨。

即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上述单位不再实行标准价售房,也不再实行标准价集资建房,一律按照本办法对新建住房、腾空旧公有住房采用成本价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或者预售全部产权住房。

法院腾空房屋法律规定(3篇)

法院腾空房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其所有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之间可能会产生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判决腾空。

为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法律对法院腾空房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法院腾空房屋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院腾空房屋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规范物权关系的法律基础,其中关于房屋腾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三百一十七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第三百一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其中关于法院腾空房屋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二百三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第二百三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可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规定对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腾空房屋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十七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腾空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

(2)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腾空房屋。

三、法院腾空房屋的程序1.执行通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的说明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的说明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的说明1. 引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为人们提供了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场所。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变得日益紧张,如何合理利用已有的土地资源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的意义、方法以及相关政策。

2.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的意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是指将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或改造,以便重新利用土地资源。

这一做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2.1 资源效益通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可以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因此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腾出原有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

2.2 环境效益许多老旧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存在老化、危险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通过腾空这些建筑物,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并为人们提供更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2.3 社会效益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不仅可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还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腾出土地资源,可以吸引更多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3.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的方法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具体选择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3.1 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是一种常见的房屋腾空方法。

通过拆除老旧建筑物,重新规划和建设新的建筑物,可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老旧建筑物无法进行有效修复和改造的情况。

3.2 改造升级对于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或具备改造潜力的建筑物,可以采取改造升级的方法进行腾空。

通过对建筑物进行结构加固、功能调整等工作,使其焕发新生,并能更好地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3.3 公共空间利用在城市中存在许多未被充分利用的公共空间,通过对这些空间进行改造和开发,也可以实现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腾空。

征迁房屋腾空协议书模板

甲方(拆迁方):[拆迁单位名称]乙方(被拆迁方):[被拆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位于[详细地址]的房屋进行拆迁,现就乙方房屋腾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腾空范围及时间1. 乙方应将其位于[详细地址]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家具、电器、装修等)全部腾空,确保腾空后房屋内无任何物品。

2. 乙方应于[腾空截止日期]前完成房屋腾空工作。

二、腾空方式1. 乙方应自行负责将房屋内物品搬离,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 甲方有权对腾空后的房屋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代为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补偿事宜1. 甲方按照《[拆迁项目名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房屋交接1. 乙方在腾空房屋后,应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等)交予甲方。

2. 甲方应在收到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后,及时办理房屋拆除手续。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房屋腾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违约金金额]。

2. 乙方在腾空过程中损坏房屋结构或设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补偿安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违约金金额]。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进程,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决定精神,根据《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和《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市级预算内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本《细则》颁布之日起,不再实行标准价售房和标准价集资建房,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标准价与成本价并轨。

对新建住房、腾空旧公有住房,要按照本《细则》规定,采用成本价付款方式出售全部产权;已用标准价集资在建的住房,也要按照集资当年的成本价出售。

房改中已用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的职工,可以从本《细则》公布之日起,向产权单位申请以成本价购买剩余部分产权,以获得全部产权。

由部分产权向全产权过渡,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二条购房人申请成本价购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市级国家机关,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干部、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二)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足额、及时缴存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三)符合陕办发〔1996〕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四)以自住为目的。

第三条新建及腾空旧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按照竣工和腾空当年的成本价确认。

已售部分产权的旧公有住房和以标准价集资建设的住房的成本价,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出售或集资当年的成本价确认。

此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成本价每平方米700元(环城路以内砖混一等)执行。

市级机关预分房就位安置,也按此价格一次买断,并享受年工龄折扣(每平方米2.22元)、成新折扣(每年2%,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现房折扣(每平方米27.8元)、一次付款折扣(14%)。

各种折扣后的全产权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238元。

不得出现倒找钱。

关于工龄折扣的计算办法:工龄折扣的计算年限,按购房职工1993年底前夫妇双方工龄和计算。

腾空补偿协议书

腾空补偿协议书甲方(补偿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被补偿方):地址: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乙方的房屋进行腾空,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腾空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补偿范围甲方同意对乙方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进行腾空,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第二条补偿金额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腾空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

2. 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第三条补偿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内,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搬迁时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项后[具体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乙方搬迁完成后,应将房屋钥匙及相关证件一并交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置。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搬迁,应按补偿金额的[具体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房屋腾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腾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腾退⼀般是制共有制集体住房,当国家需要统⼀收回房屋的时候,你就需要腾退房屋,当然国家会给你⼀些补贴。

⼀般情况下。

腾退后的房⼦是不拆的,另做它⽤。

如果腾退的房屋是要拆掉,那就不叫腾退那叫动迁了。

说到房屋腾退,下⾯我们就来说⼀下房屋腾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房屋腾退依据的政策是什么?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房屋腾退补偿标准是什么1。

房屋腾退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额)-被腾退⼈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

房屋腾退安置费计算标准(被腾退⼈或承租⼈)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房屋腾退依据的政策是什么1。

在当市⾏政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集体⼟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以下称被拆迁⼊)补偿安置的,适⽤本意见。

2。

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地利⽤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

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所有权⼈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所有权⼈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所有权⼈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

当地腾退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之⽇起20⽇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所有权⼈、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5。

房屋所有权⼈可⾃⾏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6。

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的使⽤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以上内容就是⼩编对“房屋腾退补偿标准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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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空房房款模拟计算
根据浙直房发(2004)2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公有住房出售通知》、省直房发(2006)15号《关于省直单位2006年度腾空房出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腾空旧房的资金结算作以下说明:
一、名词与公式
1、腾空公有住房出售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价,目前政策为一类地段4400元,二类地段3780元,三类地段3090元,四类及四类地段以外2640元。

购房时基价以届时政策公布标准为准。

2、实际出售单价:腾空公有住房基价结合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增减系数(不计地段、工龄)后的单价,目前最低限价为同地段基价的50%,成新折旧时间至2004年止,购房时以届时政策为准。

3、、购腾空房时的原房回收成本价单价:900元*(1-双方工龄之和*0.6%-竣工使用年限*2%)(1+结构、地段、朝向、楼层增减系数)
4、个人维修基金:按原房建筑面积乘以房改当年公房出售价格再乘以1% (建筑面积*900元*1%)
5、成本价的建筑面积:是指原房参加房改时审批的成本价面积。

6、原房改房当时审批时出现房改的市场价、房改的商品价、个人出资扩面价,现在换购时一律按原价退回。

7、原房面积住房补贴:原房改房成本价面积乘(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

腾空房:(1)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腾空房出售单价-该房当年的房改成本价(不含工龄折扣)。

(一房一补贴)。

(2)每平方米工龄补贴=夫妻双方工龄之和*5.16元/M2
8、实际交退金额:现房金额-原房金额-原房面积的住房补贴
9、购买腾空房在本人职级标准以内部分实行腾空房价,超出标准部分30m2以内按市场评估价打七折出售,30 m2以外按全额评估价出售。

二、实例计算
举例1:嘉绿苑腾空房(嘉绿苑为三类地段,腾空房出售价为3090元/m2)本校双职工,双方工龄各20年、职称均为副教授
原房情况:求是村、84年竣工、建筑面积50平方米、结构为砖混二等、朝向为朝南中间套、6F/6F
腾空房情况:嘉绿苑建筑面积95平方米、98年竣工、结构为砖混二等、朝向为朝南中间套,2F/6F(一房一价格,成新折旧至2004年止)。

1、腾空房每平方单价:3090元*(1-6×2%)*(1﹢1%)=2746.39元
超过本人标准90m2以上部分按市场评估价9000元左右的7折计算为每
每平方米6300元
腾空房出售总金额2746.39*90+6300*5=278675.1元
2、原房金额:15390元+450元=15840元
原房回购单价:900元*(1-40*0.6%-20*2%)(1-5%)=307.8元
原房房改回购价:307.8元*50m2=15390元
个人维修基金:50m2*900元*1%=450元
3、原房面积的货币补贴:50m2*(1986.07元+206.4元)=109623.5元
原房补贴:50m2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
每平方米一次性住房补贴(一房一补贴):2746.39元-900元*(1-6×2%)(1﹢1%-5%)=1986.07 元(未超过2400元的按实际金额发放)每平方米工龄补贴:5.16元*40年=206.4元
4、实际交退金额=1-2-3=278675.1元-15840元-109623.5 元=136211.6元
5、如今后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到位后,则还可领取原房面积至享受标准部分
货币补贴:夫妻双方合计87698.8元
本人:(90-50)m2×(1200+5.16×20)=52128元
配偶:(90-50)m2×(1986.07-1200+5.16×20)=35570.8元
举例2:高教新村腾空房(高教新村为三类地段,腾空房出售价为3090元/m2)
本校无房单职工、工龄为10年、职称为副教授,配偶中级、单位未发放住房补贴。

腾空房情况:高教新村建筑面积80平方米、98年竣工、结构为砖混二等、朝向为朝南中间套,2F/6F(一房一价格,成新折旧至2004年止)。

1、腾空房每平方单价:3090元*(1-6×2%)*(1﹢1%)=2746.39元
腾空房出售总金额2746.39*80=219711.2元
2、实际交款金额=219711.2元
3、如今后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到位,且对方单位还未发放补贴,则本人还可领取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为112644元(其中一次性补贴:90 m2×1200=108000元,工龄补贴:10年×5.16元×90 m2=4644元);如配偶单位已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补贴,则本人补贴为82697.6元。

该房当年房改价为900*(1-6*2%)(1-10%+1%)=720.72元
80平方米以内补贴为:(2746.39-720.72-1200)×80=66053.6元
80~90平方米补贴为:1200×10=12000
工龄补贴:10年×5.16元×90 m2=4644元
三、相关说明:
1)上述模拟计算以目前政策公布的基价、系数为依据,如发生变化,以届时购房时政策为准;腾空房超出享受标准部分的价格按届时市场评估价进行计算。

2)有福利房人员换购时,原房面积部分补贴不论双、单职工都按双职工发放,未到本人享受标准面积部分货币补贴:夫妻双方按各自职级享受的面积标准在各自单位领取。

单职工如对方补贴未发放,则我校职工按每平方米1200元发
放;如对方补贴已到位,则我校职工按补足余额发放,双方补贴和不超过腾空房出售单价与该房当年的房改成本价(不含工龄折扣)之差。

3)腾空房为一房一价,对已经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将根据腾空房价格重新核算住房补贴,若腾空房审批价格低,存在退住房补贴的情况。

房地产处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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