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审计)【案例简介】该主体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为14300平方米,包括土建、水、暖、电等工程。
配套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479平方米。
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不仅包括上级批复的工程建设费用,而且包括该住宅楼工程户外配套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案例分析】1. 审计思路和流程分析。
主体工程采取邀请招标。
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采取综合单价法,按(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
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原则,工程结算造价原则上等于工程竣工图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加上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
但经过审前发放审计调查工作记录了解到,该工程在招标时,斜屋面钢结构屋顶尚未出具正式施工图,招标采取的是暂定价,且在基础地基处理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由桩基础变更为大开挖基础,因此招标中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完全适应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
经过审前调查及审计思路分析,确定了以合同为基础。
进行合同价调整、变更签证造价审核、施工单位投标价与建设单位现场认价价差审核、甲供材料费用调整、前期油库拆除费用审核、代缴城建稽查费审核,从而审核认定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流程。
这一审计思路流程的审计工作量。
相对要少得多,且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对要单纯和简单得多,对于不是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审计人员,也相对要容易人手得多。
2.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分析。
由于本审计项目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
而不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侧重于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程序的设置,即重审价。
而对于工程管理过程的审计则侧重于围绕有关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审计程序的设置。
比如对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招标过程、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的审计。
此外,为了让管理层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对于工程前期管理及其工程投资计划批复情况、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也相应设置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大学新建图书馆工程,建筑总面积约32600平方米。
竣工结算工作包括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工程等。
工程项目于2012年7月进行公开招投标,2012年10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012年12月开工,2015年12月竣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
2017年5月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将初步审核的施工单位结算送审资料报学校审计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二、审计过程及方法(一)结算资料认真核1.首看材料先评估。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结算送审函显示本工程合同价为14,082.75万元(其中暂列金559.29万元),结算送审价为17,778.08万元。
审计人员第一反应是扣除暂列金后实际合同价为13,523.46万元,结算送审价超出实际合同价4254.62万元,超出31.46%。
造价超出这么多是什么原因?是施工单位大量虚报还是合同外发生了较多变更、新增和签证等项目?带着疑问,审计人员向基建管理部门初步了解情况,基建管理部门答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虽然有变更、新增和签证等项目,但不可能增加这么多造价,并表示在初步审核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时,就施工单位结算送审价太高提醒过施工单位重新复核结算书,但施工单位仍坚持这样报送。
2.确定审计思路与方法。
审计组决定,除采用全面审查法对造价进行审计外,对比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结算送审价,找出差异,重点审查变更、新增、漏项、签证、工程量较大和造价较大等分部分项工程。
主要审查结算编制依据是否准确;审查结算方式是否正确;审查套用定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审查取费标准是否准确;审查设计变更、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审查其工程量是否准确等。
3.审查结算送审资料。
审计人员全面审查结算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答疑及其他工程结算资料。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导语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工程项目审计案例

工程项目审计案例LT审计案例案例一某河道水下抛石工程标底审核,水深测量的比例尺本来是1:500,但平面图的出图比例尺是1:2000,因此字体细小难辨认,只被当作示意图使用,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抛石坝的断面大样图。
我对照平面图上的水深等高线审查断面大样图,发现水深及坡度均错误,属于重大设计失误,核减石方约50%。
原因分析:水下抛石属于隐蔽工程,由于所抛块石淹没在水下,看不见、摸不着,因此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地。
以往暴露的腐败一般发生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监理串通,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审计署公布200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就存在类似情况:“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占监理确认抛石量的20.4%,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
”而在本案例里,通过设计来做假,更具隐蔽性,再通过操纵招投标,获得的腐败金额更加巨大。
解决方案:防止腐败从设计开始做假,应引起重视。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是对勘察设计实施监督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建设部再颁布《建质[2004]203号》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但该制度仍然存在缺陷,由于审查机构的业务来源是由建设单位来控制,无疑影响到审查机构的独立性。
案例二某排水泵站工程预算审核,建设单位以任务紧迫为由直接发包。
拟建在一栋商住楼的首层,基坑开挖支护设计为:以高压旋喷水泥桩形成止水帷幕(附加钢管插筋),开挖后喷射混凝土钢筋网护壁,安装槽钢腰梁支撑,最后施工池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全部拆除一段箱涵,以搅拌水泥桩重新施工复合地基,桩的深度为12米,间距为1.5米。
审核发现如下问题:(1)该设计与实际地形不相符,旋喷根本无法施工,基坑支护设计不合理;(2)被拆除的箱涵的基础已作处理,复合地基的设计太保守。
提出申请将设计图纸送建设局总工室审查,审核中心的领导以任务紧迫为由拒绝。
在审核报告里注明各个设计参数,要求在结算时按照实际调整造价。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docx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一、项目背景某研究所科研试验配套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其中车间 , 框架 2 层,其它综合楼 , 五层,建筑高度米,桩基础,包含科研、试验、联调、库房、办公等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不含室内橡胶地板、外墙铝合金玻璃幕墙及塑钢窗)、给排水系统,不含电气及塑钢窗工程。
合同包干价 11,262, 元,建设时间为: 2008 年 05 月— 2009 年 03 月,本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总造价 14,440, 元(含合同包干价),变更增加3,178, 元。
二、案例分析(一)审计过程1、整理送审资料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整理,备齐审计依据。
本项目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施工图及竣工图、开、竣工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地基验槽记录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2、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上述送审资料进行熟悉,然后进行甄别,初步判断哪些资料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此类资料重点分析与审核,对与造价无关的资料如: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明确表示不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作为备查资料留用;3、现场踏勘根据上述送审资料及对项目的了解,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包干内容是否相符,并有针对性的拍照取样,填写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单,作为审计依据;4、计算工程量、确定初审造价按照有关行规、法规文件及对本项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内容,重点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从而确定初审结果;5、核对工程量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对无争议的项目双方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对有争议及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尤其是现场签证单,组织参与本项目的各个单位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等以协调会的形式进行沟通与核实,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资料。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一、项目背景某研究所科研试验配套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其中车间,框架2层,其它综合楼,五层,建筑高度米,桩基础,包含科研、试验、联调、库房、办公等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不含室内橡胶地板、外墙铝合金玻璃幕墙及塑钢窗)、给排水系统,不含电气及塑钢窗工程。
合同包干价11,262,元,建设时间为:2008年05月—2009年03月,本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总造价14,440,元(含合同包干价),变更增加3,178,元。
二、案例分析(一)审计过程1、整理送审资料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整理,备齐审计依据。
本项目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施工图及竣工图、开、竣工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地基验槽记录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2、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上述送审资料进行熟悉,然后进行甄别,初步判断哪些资料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此类资料重点分析与审核,对与造价无关的资料如: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明确表示不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作为备查资料留用;3、现场踏勘根据上述送审资料及对项目的了解,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包干内容是否相符,并有针对性的拍照取样,填写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单,作为审计依据;4、计算工程量、确定初审造价按照有关行规、法规文件及对本项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内容,重点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从而确定初审结果;5、核对工程量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对无争议的项目双方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对有争议及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尤其是现场签证单,组织参与本项目的各个单位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等以协调会的形式进行沟通与核实,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资料。
审计经典案例之虚假工程量引起的工程结算失真问题

审计机关在对某建筑工程实施竣工结算审计中,发现该项目所用的装饰建材大都在外省市采购,且以合同单价包干,材料的质量、型号和价格的真实性确认较难。
审计组通过周密的审前调查,把审计重点放在建筑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方面,并将外墙石材的用量、质量、价格作为突破口,开展审计工作。
现场审计中,审计人员分别采用了:现场丈量法——发现了工程量高估冒算;开凿测量法——发现了石材质量弄虚作假;样本询价法——发现了石材价格明显偏高;专业检测法——证实了审计询价的建材与施工所用建材同类同型号。
审计人员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胸有成竹地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质疑,成功地突破了对方的心理防线,代甲方和施工单位从最初的百般阻挠、千方百计狡辩,到最终在事实面前无话可说、心悦诚服。
一、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审前调查发现,该审计项目有以下特点和实施难度:一是项目投资额较大,上报完成投资1.38亿元,列入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各方面关注度较高,审计压力较大;二是该项目的代建单位管理经验丰富,区里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都由该单位代建,审计协调难度高;三是该项目代建单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投资控制,并进行了审价,出具了竣工结算审价报告,施工单位已经接受过一次审价,对审计机关再审计有抵触情绪,审计核减较难;四是审计人员对建筑工程主体的柱、梁进行了抽审,认为主体工程量计算基本准确,但建筑所用的装饰建材大都在外省市采购,数量大,价格高,且以合同单价包干,因此材料的质量、型号、价格的真实性确认较难。
面对上述困难,审计人员在审计机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统一思想,明确了工作思路:一是因为该工程是区重大工程项目,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审计更应履行监督职责,把好关,守好门,保证工程质量和结算如实;二是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如发现代建单位管理方面问题,可能在区层面带有一定共性,不仅可以为同类其他项目的审计奠定良好的基础,还可以进一步规范该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促进代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对财力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被审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审价结果也应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16个实例解决工程结算争议

16个实例解决工程结算争议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实例二: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结算审计案例分析一、项目背景某研究所科研试验配套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8968.95m2,其中车间3896.57m2,框架2层,其它综合楼5077.75m2,五层,建筑高度19.8米,桩基础,包含科研、试验、联调、库房、办公等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室内外装饰(不含室内橡胶地板、外墙铝合金玻璃幕墙及塑钢窗)、给排水系统,不含电气及塑钢窗工程。
合同包干价11,262,000.00元,建设时间为:2008年05月—2009年03月,本项目结算审核结果为:总造价14,440,443.14元(含合同包干价),变更增加3,178,443.14元。
二、案例分析(一)审计过程1、整理送审资料对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进行整理,备齐审计依据。
本项目收集整理了以下资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函、施工图及竣工图、开、竣工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地基验槽记录及其他与造价有关的文件;2、熟悉并甄别送审资料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上述送审资料进行熟悉,然后进行甄别,初步判断哪些资料会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对此类资料重点分析与审核,对与造价无关的资料如:预应力工程施工方案、开、竣工报告(建设单位明确表示不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作为备查资料留用;3、现场踏勘根据上述送审资料及对项目的了解,同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核对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包干内容是否相符,并有针对性的拍照取样,填写施工现场勘察记录单,作为审计依据;4、计算工程量、确定初审造价按照有关行规、法规文件及对本项目掌握的情况和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核实工程内容,重点审核现场签证单及设计变更单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从而确定初审结果;5、核对工程量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对无争议的项目双方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对有争议及依据不充分的项目,尤其是现场签证单,组织参与本项目的各个单位如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等以协调会的形式进行沟通与核实,又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资料。
本项目在审核过程中补充了桩基检测报告、地基验槽记录、施工日志等,同时召开协调会四次,有争议项目的工程量解决后再次填写工程量核实记录单;6、确定工程审定价根据已核对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工程结算造价的确定,对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调整工程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对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取与合同包干价中相同取费费率标准进行重新组价,并在双方认可的结算书上签字形成初审结果;7、形成审核结果将初审结果报建设单位复核,同时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内审确认表”。
对建设单位及内部复核的意见进行调整与修改,最终形成审核成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三方在“建筑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咨询报告。
(二)审计发现1、通过现场踏勘发现合同包干价内有部分工程内容未按图纸施工,即未按包干内容执行,如:室外坡道外栏杆、卫生间纸盒及烘手器等;2、合同第六、23.2(1)条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与施工图误差在10%以内……”,针对此条施工单位不主张标底多算的扣减,只主张少算的增加,而且合同没有约定漏项和错算的计算方式;3、投标报价与结算报价计价方式不统一,投标报价按清单计价,而合同约定合同外变更及签证按定额计价;4、施工过程中随意变化太多,如砌体砌了拆,拆了砌又没有相应的记录或是签证,竣工图与施工图室内部分未施工的墙体是先砌后拆除还是原本就没有施工,无法确认。
三、审计评析通过对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分析,发现建设单位对整个项目的造价控制相当到位,比如:1、在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工程的人工及主材价差计取综合费(见合同第六、23.2(1)条),为审核工作减少了争议与分歧;2、在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差变化的处理原则(见合同第六、23.3条),使审核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3、现场签证及联系函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比较灵活但不失原则;4、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在整个审核过程中的立场分明,从而保证了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合理。
四、审计建议本项目从造价的角度看,合同外增加比例为合同价的28.22%,远远大于常规的5%-10%,分析原因并总结体会与建议如下供建设单位及同行参考:(一)、招投标阶段1、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给施工单位减少索赔机会工程量清单是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重要的依据,其项目特征的描述与数量的准确直接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也是影响合同价的最基本因素。
本项目合同第六、23.2(1)条约定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与施工图误差在10%以内……”,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存在严重的漏项和工程量错误,主要表现在桩基础的钢筋笼(漏项)及预应力钢筋工程量(错误),仅预应力钢筋工程在结算时就增加了23.18万元。
针对此种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先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可以是两家咨询公司背对背的计算后再进行核对,以最大程度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包括工程量及项目特征的描述),然后再对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或标底价)进行审核,可以把造价控制在招投标阶段,同时杜绝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也减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索赔的机会,从而保证合同价或综合单价真正意义上的包干;2、对大宗材料(尤其是装饰及安装材料)指定品牌、档次或价格,不给施工单位创造增加造价的条件本项目在招标阶段没有对装饰及安装材料指定品牌、档次或暂定价,但在施工过程中才确定了很多装饰材料及安装材料的价格,这些价格比施工单位投标时的价格高出许多,仅此项费用约增加50.60万元,占合同外增加费用的15.92%,是本次结算增加费用比例较大的。
为此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指定装饰材料的品牌、规格或是档次,可以提供三个以上的品牌供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在施工过程中只要能满足投标时的档次要求,品牌、规格与投标时一致,就可以合理控制合同外的增加费用;3、对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清标,不给施工单位留下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伏笔本项目的屋面工程(Ⅱ级防水)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上很清楚,有砂浆找平层、聚氨脂隔气层、2厚双面及1.5厚单面自粘橡胶沥青卷材防水层(Ⅱ级防水)、陶粒找坡层、40厚聚苯乙烯保温层、屋面缸砖面层,可施工单位报价仅105元/m2(综合单价),远远低于武汉市当时的市场价,可以判为低于成本价。
实际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以防水和保温隔热效果更好为由建议建设单位将陶粒找坡层变更成现浇泡沫砼找坡,将双面及单面自粘橡胶沥青卷材防水层变更成三元乙丙橡胶及SBS改性沥青卷材,屋面缸砖改为釉面砖等,最终建设单位同意此变更,由此增加费用35.55万元,占合同外变更增加费用的11.18%;另有因预应力钢筋的工程量严重少算,施工单位采取了不平衡报价将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得很高,致使结算时此项目增加费用的比例也很大。
针对此种现象,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中标后由咨询公司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清标”,对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要求施工单位作出书面整改或书面澄清,杜绝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联系函的方式、以建设单位利益为名誉进行建议或变更等来达到低价进高价出的目的。
(二)、签订合同阶段施工合同条款的字斟句酌对项目结算造价的增加与否起着关键作用。
本项目合同第六、23.2(1)条约定“……设计变更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定额直接费(含主材及人工费调整差值)后另取10%综合费率……”,仅此一条就有三个问题给结算带来相当大的难度:1、此条款针对的内容仅仅是设计变更的计价方式,但没有对合同外的内容进行约定,尤其是室外工程如外网、道路项目没有约定。
在结算时施工单位认为室外工程不属于设计变更则要求按市政工程计算,且应脱离合同另外计取各项费用。
但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此类室外工程如外网、道路等是附属于主体工程的,主体工程的合同条款对此类室外工程照样适用,虽然最终这样结算了,但给结算带来了多次协调、沟通,还使合同外费用增加比例加大。
本项目增加费用53.94万元,占合同外增加费用的16.97%。
建议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把“设计变更”改为“合同外增加项目”,这样就避免了争议,并对室外工程设置预留金,使合同外增加费用占的比例控制在常规中;2、此条款约定了主材及人工费允许调整差值即价差,但调整差值的标准没有约定,是参照原投标时的价格还是参照变更当期的市场价还是信息价,施工单位抓住这个漏洞,要求按当年信息价的最高一期执行,最终审定价参照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八条第31.1条,即合同中已有或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则按已有或参照类似价格执行,没有的则按当期信息价执行;3、计价方式有误,使变更增减的标准不统一。
本项目招投标时采用清单计价,而本条款为定额计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针对此类合同文字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字斟句酌并咨询专业公司,让咨询公司对此合同从造价专业的角度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专用条款进行仔细推敲与斟酌,不为结算留隐患,从而规避争议、歧义与风险。
(三)、施工阶段1、办理签证资料时说清事实,标明时间,为结算争取有力的依据现场签证是证明施工过程和实事,但并不是每一份签证都会引起费用的增加,要分清是哪一方的责任引起的签证,因而签证资料发生的时间就尤其重要。
本项目签证单比较多,但签字资料上没有签注时间,比如:竣工图上有些部位未标注墙体,而施工图上该部位又有墙体,那么这些部位的墙体是先砌后拆除还是原本就没有施工,施工单位说先砌后拆的还有口头叫拆除的但都没有相应的资料,这样就得既要算砌墙的费用还要算拆墙的费用,如果是本身就没有施工,则应从原合同中将此部分造价扣除,而签证资料上没有时间进行推敲,虽然最终解决办法只能以现场签证为准,涉及到拆除的就是先砌后拆,没涉及到的就定论为没有施工,但使审核过程变得非常艰难。
对此类问题建议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签字时把实事说清楚,并签注上时间,涉及到的费用待结算时由专业人员根据签证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调整费用;2、熟悉招投标文件,减少施工过程中签证的发生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应充分了解并熟悉招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上有一些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尤其是报价方面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可能也会对建设单位进行一些承诺。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会对现场发生的一些情况进行签证申请,如果不熟悉招投标文件,则会签批不应发生费用的签证,结算时就不好再控制费用了,比如本项目中23号签证是施工单位为确保整体工期及安全文明现场达标将钢筋制作区迁移到场外加工而申请的加工转运费,在招标文件第7页第13.10.9条明确了“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因此对施工单位的申请完全可以不签批,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认可了这一申请,还将费用明确(按贰万元包干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