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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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当合同签订⼈双⽅不能就合同履⾏达成⼀致时,就会产⽣纠纷,协商不成就有可能诉讼到法院,那么就产⽣了诉讼时效这⼀概念。

那么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店铺⼩编为⼤家解答。

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技术合同争议当事⼈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合同实施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技术进出⼝合同争议当事⼈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起⾄《合同法》实施之⽇起超过两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可见,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般都规定为“从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权利被侵害之⽇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时开始计算。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标准1、有明确的书⾯书⾯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以约定的付款期限后⼀⽇;⼀⽅未按时付款的,另⼀⽅可从次⽇起主张对⽅⽀付逾期付款利息;2、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不能证明的,则债权⼈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应从债务⼈明确表⽰拒绝付款之⽇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与之相同;不应当从推出诉讼时效应从收到货物时起算,因为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的利益,督促债务⼈及时付款。

根据⼀般交易习惯,在买受⼈收到货物当时没有付款的,除⾮事前有约定,否则出售⼈不可能意识到买受⼈有不付款的意图,也不可能知道⾃⼰的权利被侵害;3、以⽋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条上写明付款⽇期的,按照写明的⽇期第⼆⽇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从债务⼈明确表⽰拒绝清偿⽋款时开始计算,同时起应当⽀付逾期付款利息。

起诉的时间限制和法律纠纷时效

起诉的时间限制和法律纠纷时效

起诉的时间限制和法律纠纷时效法律纠纷时效是指法律对于诉讼主体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限制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诉的时间限制和法律纠纷时效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法律关系的处理中。

本文将探讨起诉的时间限制和法律纠纷时效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影响因素。

一、起诉的时间限制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起诉主体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时间限制可以分为绝对期间和相对期间。

1. 绝对期间绝对期间是指法律对于特定法律关系中的起诉主体规定了不可逾越的时间限制。

一旦超过绝对期间,起诉主体将无法再行使诉讼权利。

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为一年,属于绝对期间。

2. 相对期间相对期间是指法律对于特定法律关系中的起诉主体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或推诿。

例如,《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中止时效或者诉前和解等方式延长起诉的时间限制。

二、法律纠纷时效法律纠纷时效是指起诉主体因特定法律关系引发的法律纠纷,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

与起诉的时间限制相似,法律纠纷时效也包括绝对期间和相对期间。

1. 绝对期间绝对期间是指法律对于特定法律关系引发的法律纠纷规定了不可逾越的时间限制。

例如,《民法通则》规定,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权益的请求权,被侵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超过绝对期间后,被侵权人将失去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

2. 相对期间相对期间是指法律对于特定法律关系引发的法律纠纷规定了一定的时间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或推诿。

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法》规定,购房者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等方式推迟起诉的时间。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民事案件纠纷⾮常多,如果在⾃⾝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们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向对⽅提起诉讼。

但是民事追诉是会有⼀定的时效,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相关的期限就不复存在。

那么,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呢?加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审期间第⼀、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2)1年诉讼时效。

⾝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2)诉中财产保全。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

第三、⽴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3⽇内移送审判庭。

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2)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3个⽉。

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起5⽇内发送原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

答辩期30⽇,并可申请延长。

第六、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起15⽇内作出书⾯裁定。

安全生产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
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发证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45日
到期申请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
30日3个月
煤矿建设工程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0日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0日
事故调查处理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
60日
延长事故调查报告期限
60日
30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领取执照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企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日
烟花爆竹安全安生许可证的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45日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安监部门
30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0日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岗前培训
24学时
二、各类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项目
行为内容
行为人
时限
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超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5日
行政处罚的听证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处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领域,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具有关键意义。

除了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长期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交易和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解决纠纷。

另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一个特殊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也不论期间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一旦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可能缺乏主张权利的能力或者条件。

还有,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给予他们在成年后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这一特殊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使得诉讼时效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此外,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规定。

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原告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平衡,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

所以行政法只管“民告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要遵循的原则有:(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审查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原则。

(四)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则。

(五)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六)当事各方有权辩论。

(七)合议,质疑,公开审判和最终审判这两项审判的原则。

时效性什么意思

时效性什么意思

时效性什么意思时效性指的是有效期限。

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作用是: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即为该机关必须执行特定决议或决定的期限。

时效制度包括:时效期间、有效期、期间终止和时效延长。

其内容包括:生效要件、取得方式、生效时间及延续等。

时效期限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有效期为10年或30年,经批准可延长2年;有效期届满,应当继续有效;期满应当终止。

一、时效制度的效力时效制度,其效力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法律效力,即对时效期间所规定的效力;二是国家意志。

法律效力是指该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法定强制性和强制力。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时效制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效力。

如《民法通则》第16条、第1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有权要求支付欠付期间的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费用。

”第17条规定;“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符合法定期限;(二)时效期间自债权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18条第二款亦规定:“有关时效期间的决定应当于三十日内作出”,如《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则规定;“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对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行使请求权时,从其实际履行期限的最后日起计算”。

1、《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即关于时效期间所规定的一切法律效力均为无效力,其效力与效力等级均是最低度。

所谓“法定时效”,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或法规,如《民法通则》第16条中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合同法》第18条中的“有关时效期间的决定”等,而在其效力等级中属于“无效力”类;而所谓“无效力”是指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系为防止权利人或债务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履行义务时,行使其请求权,因此不应得到法律强制性的救济和保护,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如《民法通却》第17条第1款中约定的债的消灭时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引起的催收效果无效,且自欠款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请求返还;合同被撤销或无效时也不得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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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销
收货人
3日
焰火燃放许可证的核发
公安机关
20日
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45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领取执照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30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领取执Fra bibliotek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民用爆炸物品购企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登记
30日
检测检验
使用单位向检测检验机构
30日
未经许可或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受理期限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1年
被撤销许可的不受理期限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3年
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规定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
30日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
1个月
亲属、工会
1年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卫生行政部门
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发证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45日
到期申请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
30日
煤矿建设工程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0日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0日
事故调查处理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
60日
延长事故调查报告期限
60日
对事故的处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5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0日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
购买、销售单位
5日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审批
始发地或者到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日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步审核
岗前培训
24学时
二、各类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项目
行为内容
行为人
时限
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超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5日
行政处罚的听证
要求听证
当事人
3日
举行听证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
7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决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日
烟花爆竹安全安生许可证的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45日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安监部门
30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0日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60日
劳动能力鉴定延长
30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
省级注册机构
20日
国家安监总局
20日
有处理权限的机关
30日
停产整顿煤矿复产
验收复产申请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
60日
关闭煤矿
决定关闭煤矿
有关人民政府
7日
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建设单位
15日
拆除工程
报送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
15日
危化品
审查项目安全评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5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批
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培训对象
培训性质
培训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注安)
初次培训
48学时
每年再培训
16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培训
32学时
每年再培训
12学时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岗前培训
72学时
每年再培训
20学时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
3日
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0日
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执照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城市风景名胜及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批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0日
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验收后的技术资料移交
施工单位移交使用单位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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