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

编号:YB-HT-029643《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that must be performed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业主委员会章程》(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管理和维护一个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规章制度。
它旨在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本文将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章程的五个部份,包括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
一、委员会组成:1.1 主席:主席是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代表业主与其他相关方沟通。
1.2 委员:委员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参预决策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代表业主的利益。
1.3 秘书:秘书是负责记录会议记要、保存文件和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二、权责:2.1 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2 维护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如花园、游泳池和健身房等。
2.3 处理纠纷: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并通过商议或者调解解决争议。
三、选举程序:3.1 候选人提名:业主委员会选举应提前公告,业主可以自愿提名候选人,并提交候选人资料。
3.2 选举投票:选举应当通过公开投票进行,每位业主有一票,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当选。
3.3 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应公示选举结果,并通知当选委员履行职责。
四、会议规则:4.1 召开频率: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确保业主的意见得到充分听取和讨论。
4.2 决议程序:委员会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4.3 会议记要公示:会议记要应当及时记录和公示,供业主查阅,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解散程序:5.1 解散决议: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会议决议解散,决议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允许。
5.2 解散公告:解散决议通过后,应当发布解散公告,并通知业主大会。
5.3 清算工作:解散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资金返还给业主。
总结:业主委员会章程是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规章制度。
通过明确委员会组成、权责、选举程序、会议规则和解散程序,可以有效管理和维护住宅小区或者公寓楼的共同利益。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作者:佚名时间:2008-8-18浏览量: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宅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发展。
1.2 任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住宅区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监督住宅区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促进住宅区内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解决住宅区内的纠纷和争议•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组织形式2.1 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住宅区业主委员会采取民主选举的形式组成,业主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的任期业主代表的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条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3.1 委员会的权力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监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区的决策和规划•组织住宅区内的公共活动和社区建设•管理住宅区的共用设施和资源3.2 委员会的义务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应承担以下义务:•聆听并解决业主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召开4.1 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业主委员会提前宣布并通知所有业主。
4.2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由业主委员会发出召集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业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业主委员会组织会议、主持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第五条业主大会的职权5.1 业主大会的职权范围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讨论和决定住宅区的管理、维修和改建事项•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解决住宅区内的重大问题和纠纷5.2 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应由多数业主一致通过,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6.1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住宅区业主的人数,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可以适当扩大。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精选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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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