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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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总务部办公室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引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提高生产安全环境,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于管理、记录和分析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信息,为企事业单位、政府和劳动者提供科学依据,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一、制度目的和意义1. 目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统一管理,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意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事业单位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减少职业病发生率,提高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和生活质量。

同时,通过对职业健康档案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二、档案管理职责和权利1. 企事业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负责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3)确保职业健康档案的真实、完整和保密;(4)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和控制;(5)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宣教,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职业健康监护: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情形的定期及特殊监护。

•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的各类员工,包含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员工档案:指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四条职业健康检查1.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依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定。

2.全部从业人员应当搭配体检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健康信息,不得隐瞒疾病史和职业暴露情况。

3.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并依据检查结果订立相应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五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1.本企业将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2.监测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环境、改进职业健康管理措施的紧要依据。

第六条职业卫生培训1.全部新进员工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防备本领。

第七条应急救援措施1.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设置合适的急救设施和器材,并培训职业急救人员。

2.在突发职业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员工档案管理第八条档案建立1.本企业应对全部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包含但不限于体检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

2.档案建立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1.健康档案由企业负责管理,设置特地的档案保管室或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档案应分类保管,确保安全、完整、准确。

第十条档案查询和使用1.从业人员可通过申请,查询本身的个人健康档案,而且有权对其中的内容提出异议。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危害防护等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以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为原则,人性化、客观公正、保密的要求。

第二章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第六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第七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九条劳动者因职业健康问题需要治疗或休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定期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提供体检结果及相应的健康指导。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第十一条劳动者有职业病症状、体征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可到医院进行诊断。

第十二条医院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要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劳动岗位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劳动者本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职业危害的劳动岗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第五章职业危害专业防护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责任部门公司部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____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

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___)。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____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公司部门,安排复检。

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____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____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1.1健康监护档案册。

1.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风险因素,建立起的一个管理体系。

该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问题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来说,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健康检查: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包括身体状况、慢性病史、职业病史等方面的检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抓好我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遵守和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3)、档案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填写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情况,杜绝虚假填报现象。

(4)、职业禁忌管理: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正常出勤处理。

(5)、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招收新职工时必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根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体检结果进行新职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周期和体检项目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并妥善处置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病人。

(6)、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职工退休或者是其他原因和公司(厂或矿)解除合同时,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职工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交给本人,其健康监护档案原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存。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职业卫生监护是指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进行的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护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卫生监护数据、职业健康评价、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卫生技术培训等内容。

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1. 个人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从业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职业卫生监护数据:包括职业卫生监护记录、体检结果、生化指标、职业病筛查结果等数据。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引言】职业健康监护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全面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套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一、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必要的。

【内容】1. 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制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方案,包括监测内容、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

4. 进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5. 根据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制定相应的个体防护和康复措施。

6. 对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等。

7. 定期评估和改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档案管理制度】【目的】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内容】1. 确定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3. 对从业人员进行档案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等。

4. 对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对不同人群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干预。

5. 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对档案进行保密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权。

7. 根据需要提供健康档案查询服务,方便管理人员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

8. 定期评估和改进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培训】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制度的理解和操作方法等。

【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从业人员宣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好处,增强从业人员的主动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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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许多状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正、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
理制度,欢迎大家共享。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公平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方案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
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
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看。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看。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消失职业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患病或者可能患病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准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看。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消失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供应。

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支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看、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
爱护劳动者健康,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准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当安置。

4、准时把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状况,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担当。

6、公司安环部准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照实告知员工,发觉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准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准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状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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