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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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出入境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出入境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出入境服务中心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出入境服务中心以“高效、便捷、优质、安全”为服务宗旨,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出入境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主任职责:1.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工作;4. 负责处理中心重大事项;5.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主任开展工作;2. 分管中心各部门的工作;3.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项工作;4. 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5. 负责处理中心日常工作。

第七条中心各部门职责:1. 前台接待部门:负责接待、咨询、引导、受理、审批等工作;2. 业务办理部门:负责办理各类出入境业务,包括签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3.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4. 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5. 监察室:负责中心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出入境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流程:1. 接待:前台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咨询、引导、受理业务;2. 受理:业务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3. 审批:审批部门对受理的业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4. 出具证件:业务办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件;5. 发放证件:前台接待人员将证件发放给申请人。

第九条中心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确保业务办理高效、便捷。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条出入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1.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 熟悉出入境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边境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边境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边境管理区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边防检查站、边境派出所、海关、口岸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管理范围第四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范围包括:(一)边境管理区内部人员出入;(二)边境管理区与外界之间的人员出入;(三)边境管理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出入。

第三章出入管理程序第五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程序如下:(一)边境工作人员在出入边境管理区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边境通行证;(二)边境工作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应向门卫报告,并接受门卫的询问和检查;(三)边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入边境管理区,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登记表》;(四)边境工作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应遵守边境管理区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第四章出入管理职责第六条边境工作人员出入管理职责如下:(一)门卫职责:1. 对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身份合法;2. 对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3. 对违反出入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制止和报告;4. 配合相关部门对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进行管理。

(二)边境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边境出入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门卫检查;2. 在出入边境管理区时,不得携带违禁物品;3. 因工作需要出入边境管理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并取得批准;4.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一)对违反出入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二)对故意隐瞒、伪造身份,企图非法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三)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边境安全作出贡献的边境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窗口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窗口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窗口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窗口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窗口单位是指提供服务、接待来访人员或处理公共事务的特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等。

第三条窗口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单位形象,保证工作秩序。

第四条窗口单位的管理应以服务为宗旨,以人为本,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窗口单位管理第五条窗口单位应设立明显的标识和工作时间,确保来访人员知晓并便于接待。

第六条窗口单位应设立专门接待窗口,配备终端设备和必要的资料,方便来访人员进行办事。

第七条窗口单位应统一管理接待工作,确保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态度友好、语言规范。

第八条窗口单位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第九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窗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窗口单位应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

第三章窗口单位服务第十一条窗口单位应及时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解答疑问。

第十二条窗口单位应提供清晰的答疑解惑服务,规范回答问题,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窗口单位应对接待来访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意见反馈机制,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和建议。

第四章窗口单位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窗口单位应设立工作流程图,明确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

第十六条窗口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数据一致。

第十七条窗口单位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调整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窗口单位安全第十八条窗口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来访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窗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应急预案得以及时启动。

第二十条窗口单位应加强对窗口环境的卫生清洁,定期消毒,确保工作场所整洁。

第六章窗口单位监督第二十一条窗口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合规、诚信经营。

窗口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窗口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

窗口人员工作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窗口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窗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接待员、客服人员等。

第三条窗口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管理,忠诚工作,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窗口人员自觉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废除。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按照规定时间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六条窗口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不得随意堆放文件、物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对客户发脾气或使用粗口。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用语,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或单位内部信息。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处理客户问题,不得私自处理或拖延处理客户问题。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窗口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串岗、代班,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二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高效处理客户需求,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窗口人员应及时记录客户反馈和投诉,不得遗漏或掩盖问题。

第十四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填写相关资料,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第十五条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来访客户,不得违规接待外来人员。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遵守规章制度的窗口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窗口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处罚,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十八条对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的窗口人员,应考虑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结束语窗口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希望全体窗口人员共同努力,共同进步,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出入境窗口受理工作流程详解

出入境窗口受理工作流程详解

出入境窗口受理工作流程详解一、出入境窗口工作基本流程1. 护照检查。

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入出境人员的通过证件,如护照、通行证等,核对证件有效性、个人特征是否匹配等。

2. 证件扫描。

工作人员应当合规地将入出境人员的证件信息通过系统设备进行扫描,保留证件信息。

3. 询问。

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进行简要询问,如目的、行程等,以确认情形是否异常。

4. 印章盖章。

如无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应当合规地在入出境人员的证件相应位置盖上入境出境章。

5. 记录登记。

工作人员应将入出境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等按规定进行登记记录。

6. 指导通关。

无异常情况下,工作人员指导入出境人员通关出入境口岸。

7. 监督管理。

全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范,根据实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疑点处理流程1. 当发现证件有疑点或询问中得知情况异常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疑点处理措施。

2. 可以就疑点进行追问,并与同事进行沟通碰头,共同分析情况。

3. 如确认属于违法违规或者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通关,同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务必保持专业和工作态度,不得贸然采取额外措施,以免影响工作正常秩序。

三、重要注意事项1. 严格执行入境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流程。

2. 保持友好谦和的工作态度,给予入出境人员良好的服务体验。

3. 随时注意安全隐患,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工作。

4. 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切不可贸然自行调整流程。

5. 必要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并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以上就是出入境窗口受理工作流程的基本内容,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口岸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口岸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口岸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口岸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口岸工作人员是执掌国门的重要一环,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规范口岸工作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流程,各个口岸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首先,口岸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

他们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职业技能,具备辨别真伪、迅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次,口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他们应当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履行查验任务,不得私放品物或漏检漏查;维护国门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损国家声誉。

另外,口岸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件。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他们必须保持警惕,绝不掉以轻心。

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最后,口岸工作人员还要接受严格的监督和考核。

口岸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口岸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业务水平、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总之,《口岸工作人员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对口岸管理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国门安全的铁定保证。

希望各位口岸工
作人员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为国门安全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出入境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出入境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确保出入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从事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境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严格管理,保障安全;(三)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四)勤政廉洁,严格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部门设立出入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出入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出入境证件的审批、签发和管理工作;(三)负责出入境人员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出入境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五)负责出入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六)负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七)负责对本部门的出入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办公室下设以下部门:(一)证件审批科:负责出入境证件的审批、签发和管理工作;(二)人员审查科:负责出入境人员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三)场所管理科:负责出入境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四)信息管理科:负责出入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五)监督检查科:负责对本部门的出入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出入境证件管理第七条出入境证件的审批、签发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二)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三)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四)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合法、有效;(五)对申请人进行面谈,了解其出境入境目的和理由;(六)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出入境证件的签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出境入境条件;(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四)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未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出入境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出入境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出入境大队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出入境部门办事效率,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入境大队是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责是办理辖区内的出入境证件、检查进出境人员和物品、开展出入境边防巡逻等工作。

第三条出入境大队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服务、高效,保证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境内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出入境大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境大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五条出入境大队的工作人员应忠诚履行职责,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任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出入境证件的办理第六条入出境大队对居民因私出入境的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的办理,实行申请、接收、审核、发放等一条龙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因公出入境的学生、商务等单位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明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按照所需证件的办理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书,经过审核人员的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证件。

第九条出入境证件一律实行个人申请、个人领取的规定,不得代为申请、代为领取。

第十条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规定时限,禁止违规操作、违法办理。

第三章进出境人员和物品的检查第十一条出入境大队对进出辖区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检查,应当依法设立检查点,对进出境人员和物品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进出境人员和物品的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歧视、侮辱甚至侵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第十三条进出境人员不得携带违法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一经查验发现,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进出境人员和物品的检查工作应当规范、迅速、有序,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保障进出境人员和物品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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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窗口工作职责
第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各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审批办法和工作程序,熟练使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

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申请,不得违反面见申请人制度,不得擅自减少工作环节,不得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业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条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咨询,应全面、准确答复;对职责以外的咨询,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五条实行一次告知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文书。

无特殊情况,应保证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超过三次,即可领取出入境证件。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涉及出入境管理业务的
投诉和举报,应当认真对待,做好记录。

对确因内部原因引起的投诉,应当主动道歉,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应当及时查处。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明确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制作等环节的工作时限。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缴分离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九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窗口受理档案的管理,留存窗口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原始材料,不得损毁、藏匿、伪造、变造、涂改。

外国人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辖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填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督促旅店业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

第二条将辖区内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 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准确掌握辖区内境外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境外人员档案资料,对辖区内境外人员做到知姓名、知国籍、知来华事由、知居住期限、知居住地。

第三条通过调查、走访,了解责任区涉外机构的数量、名称、地址、有无境外人员工作等情况,并建立档案逐一登记,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的目标。

第四条建立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台帐,包括:联络信息员名册、涉外单位旅馆名册、辖区常住外国人名册、巡查走访工作记录、涉外案事件情况等,台帐内容要准确、齐全。

第五条查处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及时发现、上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处辖区内境外人员“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案件和非法采访、非法传教等其他涉外案(事)件。

第六条通过日常巡查、走访、专项清查、发动社会力量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境外人员的动态信息,严格落实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规定,确保“登记率、准确率、及时率”达到95%。

第七条督促、管理、检查辖区内旅馆业单位(不含市局直管的旅馆业单位)制定并落实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协助旅馆
业单位开展外国人住宿登记业务培训,定期对辖区内旅馆业单位外国人住宿登记工作进行巡查,对发生迟报、漏报或信息采集不规范的旅馆业单位应及时通知整改,巡查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对辖区内违反住宿登记管理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属公安机关名义做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在辖区内开展经常性的涉外法律、法规宣传,使各有关单位、居民及境外人员了解涉外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减少涉外违法案件的发生,提高公安机关开展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境外人员及涉外单位的情报信息,特别是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预警性、行动性和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发现可疑情报信息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十条要定期开展全警的涉外警务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涉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教授工作方法,提高民警对辖区内境外人员管控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将辖区内涉外单位、境外人员住地作为治安防范重点,定人、定岗、定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涉外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因漏管失控和防范不力造成境外人员人身财物受到侵害的案件,努力营造辖区良好涉外治安环境。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清正廉洁,拒收贿赂; 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亲属办证,自觉回避; 依法办证,方便群众; 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不与申请人拉关系
不托申请人办私事
不在家中接待申请人
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文明接待来访,耐心解答问题; 急证紧急办理,不误群众事情; 办证不超时限,收费不超标准。

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职责
第一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受理、审核、签发工作;
第三条负责公民赴港澳定居申请的预约打分与受理通知工作;第四条负责对临时入境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管理;
第五条负责对常住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各类聘用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处理境外人员“三非”案件,指导、协助和参与重大涉外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负责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的申请、负责审批制作全市境外人员各类签证(注)、证件。

第八条负责全县日常的涉外信息、情报的收集、处置;
第九条负责全县法定不批准出境及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的报备。

窗口规范用语
(1)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您的吗?
(2)请您前往××窗口办理。

(3)请您稍等,我帮您查询有关资料。

(4)请您排队等候。

(5)抱歉,让您久等了。

(6)请您详细填写这份申请表。

(7)请您出示相关材料。

(8)您的申请已经办好了,请收好您的材料。

(9)请您不要遗忘随身携带的物品。

(10)请问您还有什么事吗?
(11)对不起,您的手续不全,请将下列**材料备齐后再来。

(12)对不起,您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您可向**部门咨询一下。

(13)由于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

(14)因为有规定,请您谅解。

(15)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6)对不起,这是我们的疏忽,我们一定尽快更正。

(17)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18)您提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认真解决。

出入境管理信息查询工作规定
为规范出入境管理信息查询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保障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出入境管理信息只向政法部门和纪检监察办案单位提供,严禁私自查询。

2、外单位查询须提供介绍信或是查询工作证明,经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大队民警负责查询。

3、查询内容需要加盖大队印章的,需经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导在介绍信或是查询工作证明上签证。

4、查询人员应将查询情况及告知情况书面记录,并将相关查询材料登记归档,以备查阅。

5、大队因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出入境系统内容的,根据设定的用户和权限进行,因非大队工作需要进行查询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6、全队民警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严禁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

工作处理完毕要及时退出,以免造成失泄密。

7、严禁私自为他人提供信息查询,因违反查询工作规定,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定七种不准出国(境)人员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火灾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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