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服务十六条便民措施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各种制度范文(3篇)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各种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医院的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制度,根据《医院便民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为患者提供贴心、便捷的医疗服务,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提升医院形象和患者满意度。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以下服务:1.接待和引导服务;2.咨询服务;3.投诉和纠纷处理服务;4.就医陪同服务;5.预约挂号服务;6.报销和结算服务;7.健康宣教和健康咨询服务;8.其他涉及患者关切和需求的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遵循便民、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积极回应患者需求,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素养、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信息咨询和解答疑问。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维护医院内部和谐秩序,与其他科室、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支持,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能。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接受医院领导的领导和管理,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重要信息。
第二章接待和引导服务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接待患者时应热情友好,及时解答患者的问题,引导患者前往相关科室就诊。
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和指示标志,指引患者找到便民服务中心的位置。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充足的座位和排队号码牌,确保患者有序等候。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整齐,提供舒适的等候条件。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患者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水平和工作方式。
第三章咨询服务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咨询服务专区,提供医疗、健康、营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解答患者的疑问。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凸显七大亮点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凸显七大亮点社会保险经办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社会机构对社会保险进行行政性、事业性的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步骤。
医保经办服务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基础民生工程,是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安全规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未来应当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
从内容上看,该条例在已有的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权划分、分级审核、医疗保障经办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和权益保障、经办服务优化、诚信制度建设七个重点领域开展了制度设计,凸显了七大亮点。
第一,行政主管部门职权。
《社会保险法》涉及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在保险类型方面,2023年机构后,五项社会保险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负责管理;在行政层级方面,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多为市、县统筹,正在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为了克服社会保险经办立法“碎片化”,该条例一方面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人社部门主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由医保行政部门主管,另一方面也授权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社部门、医保部门,根据当地的统筹层次情况设立经办机构。
既符合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部门划分,也尊重了各险种的实际统筹情况。
第二,分级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中涉及的业务也有轻重之分,其中提前退休、一次性补缴、待遇发放以及在第三方购买模式下,向服务和实物提供机构支付资金等涉及了基金收支,系欺诈骗保案件的高发领域,属于重点业务和高风险业务,应当视业务类型多级审核。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协议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内容、保障范围和服务方式,确保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特殊群体,如退休人员、农民工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单位为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提供方式包括线上服务、线下服务以及远程服务等。
第二章: 保障内容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保障内容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服务优先权、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等。
第六条: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手术费用等。
第七条:医疗服务优先权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就诊、预约挂号优先、专家门诊优先等。
第八条: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包括疫苗接种、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
第三章: 服务方式第九条:线上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APP、网站等平台提供的在线咨询、在线挂号、在线报销等功能。
第十条:线下服务包括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就诊、住院治疗、药店购药等服务。
第十一条:远程服务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医疗、远程监护等,通过电信网络实现医疗服务的远程传输和监控。
第四章: 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参保人员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参保登记,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享受到线上服务时,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在线挂号等功能获取医疗保障服务。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需要就诊时,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在就诊时出示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进行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后,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费用报销的申请,提交相关费用票据和医保凭证。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疫苗接种预约、健康咨询等服务。
第五章: 维权保障第十七条:参保人员享有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权利,医疗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服务时,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二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二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鲁医保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二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3〕14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认真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要求,深入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研究确定了二十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经办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办事为总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要求,不断推进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1.精简申办材料。
取消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要求。
2.缩短办理时限。
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压缩为15个工作日,基本医保省内转移接续时间压缩为9个工作日。
3.优化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申请办理,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二)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结算流程4.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时申请即时享受待遇。
医院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保服务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保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财务人员等,以及与我院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医院医保服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便民、高效、优质原则;3. 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原则;4. 诚信服务、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医保服务职责第四条医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解读;3. 负责医保基金的结算、支付和监管;4. 负责医保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5. 负责处理医保投诉和举报;6. 负责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医保政策落实。
第五条医生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 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3.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4. 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标准,确保合理收费;5. 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医保违规行为。
第六条护士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协助医生做好医保服务;2. 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服务;3. 做好医保患者病情记录和费用核算;4. 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做好医保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药剂师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确保合理用药;2. 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咨询服务;3.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价格政策,确保合理收费;4. 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医保违规行为。
第八条财务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结算政策,确保基金安全;2. 做好医保费用核算和报销工作;3. 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医保违规行为。
第三章医保服务流程第九条医保服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2. 医保患者就诊登记;3.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设施费用核算;4. 医保费用结算和支付;5. 医保费用报销;6. 医保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的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监控,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保政策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遵循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二、医保基金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医保基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不得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不得发生套取、骗保、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推诿、拒收病人。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三、医保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医保服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医保药品,不得违规开具处方、滥用药物。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诊疗项目审核,确保诊疗项目合理、合规。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不得违规为非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四、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医保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违规行为的,医保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2. 通报批评;3. 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4.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落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落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背景介绍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是当前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优化医保政策,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医保更加便民、惠民。
在新举措的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医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并不是非常严格地执行医保政策,或者出现了漏洞和不规范的操作。
这导致一些群众在享受医保政策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甚至还出现了违规操作。
2)医保服务流程不够人性化在医保服务流程方面,一些地方仍存在服务流程不够顺畅、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群众需要排长队等候办理医保手续,很多时候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3)医保报销流程复杂医保报销的流程相对来说较为复杂,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和资料。
这给一些群众带来了较大的不便,也增加了医保部门的审核负担。
3. 个人观点和理解针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落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认为需要加强对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简化医保报销流程,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受益于医保政策,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便民、惠民的效果。
4. 总结和回顾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的落实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随着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相信这些问题和不足会得到逐步解决。
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医保改革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医保事业的发展,让医保政策更加人性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
5. 结语在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看到问题和不足,但更应该看到改革和进步。
只有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医保事业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认可。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助力构建健康我国的梦想。
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的落实是当前医疗保障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影响着数以亿计的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然而,随着医疗体制的深化改革,新举措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4.12
•【文号】医保办函〔2024〕36号
•【施行日期】2024.04.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
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全国医保经办系统聚焦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涌现了一批“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我们聚焦优化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提升经办队伍业务水平等方面,共征集了244个典型案例,择优选出了48个获奖典型案例和59个优秀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经办系统攻难点、破堵点、提质效的经验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河北、浙江、安徽、山东、湖南等5个省份在本次征集活动中组织得力、成效明显,获评“优秀组织奖”。
各地要牢固树立服务便民惠民观念,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更多“为民办实事”鲜活案例,总结好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国医保经办机构办成更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
感、安全感。
附件:1.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获奖及优秀名单
2.全国医疗保障经办系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获奖作品汇编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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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十六条便民措施
1. 门诊直接结算:医保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进行就诊时,医院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信息,进行结算,无需自行邮寄材料审核退还。
2. 社保卡移动支付: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卡移动支付,进行费用支付。
3. 线上办理医保手续:医保参保人员可以线上查询相关医保信息,并进行申报、缴费等工作,无需亲自到医保门诊窗口办理手续。
4. 医保参保人员实名认证:医保参保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后,可以一键查询个人医保信息。
5. 医院就诊前预约: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预约就诊,方便就诊排队。
6. 预结算功能:医保参保人员在医院进行就诊结算前,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预结算结果,避免冲突。
7. 门诊费用预估功能: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门诊费用预估结果,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8. 医院定点查询功能:医保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系统可以查询到所在地医院的定点情况,避免就诊选择不当。
9.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获得费用报销。
10. 医生在线咨询: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系统在线咨询医生,提高就诊质量。
11. 医疗费用查询: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避免疏漏。
12. 转诊转院申请: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申请转诊转院,得到更好的治疗。
13. 药品目录查询: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药品目录信息,帮助选择合适的药品。
14. 医疗记录查询: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个人医疗记录,方便就诊。
15. 门急诊费用限额查询: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自己门急诊费用限额,避免超出报销范围。
16. 医保定点划价查询: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医院治疗项目的定点划价,便于合理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