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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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补充标准(土木类专业)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补充标准(土木类专业)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补充标准(土木类专业)摘要:一、前言二、认证标准概述三、认证对象与目标四、认证标准的具体内容五、认证流程与方法六、认证结果与监督七、结论正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补充标准(土木类专业)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木工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土木工程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我国土木工程教育的质量,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土木工程人才的需求,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制定了工程教育认证补充标准(土木类专业)。

二、认证标准概述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补充标准(土木类专业)是对我国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具备从事土木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认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2.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3.师资队伍与教学资源4.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5.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三、认证对象与目标认证对象为我国开设土木工程专业的本科院校。

认证目标为:1.促进土木工程专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2.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土木工程人才3.建立和完善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四、认证标准的具体内容1.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2.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反映土木工程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

3.师资队伍与教学资源:具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具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和实验条件。

4.实践教学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

5.质量保障与持续改进: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五、认证流程与方法认证流程包括学校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查、认证结论等环节。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2009年4月)1. 总则(1)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教育本科专业认证。

(2)本标准提供工程教育本科培养层次的基本质量要求。

(3)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2. 通用标准2.1 专业目标2.1.1 专业设置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的需要, 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 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

申请认证或重新认证的专业必须具有:1. 明确充分的专业设置依据和论证, 有相应学科作依托, 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2.明确的、可衡量、公开的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 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3. 至少已有3届毕业生。

2.1.2 毕业生能力专业必须证明所培养的毕业生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1. 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2. 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相关数学、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3.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 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现状和趋势;4. 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6. 具有创新意识和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7.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法规, 熟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津、法规, 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8.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9. 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以及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学习能力;10. 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2.2 课程体系2.2.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要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满足预期的毕业生能力要求。

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适应就业市场国际化需求,建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工程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框架和知识体系,提高工程教育专业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专业认证的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和认证标准推进专业改,着力实现从学科导向向目标导向转变、从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转变、从质量监控向持续改进转变,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重要支撑。

二、认证理念1.以学生为中心的专业认证理念。

以学生为中心,把全体学生的实际学习质量作为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检验标准。

2.成果导向教育理念。

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basededucation,简称OBE)是指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的目标是学生通过教育过程最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

通过成果导向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明确学生应取得怎样的学习成果,这样的学习成果对学生有什么意义,如何有效帮助学生取得这样的学习成果,如何评估学生是否已取得了这样的学习成果等问题,有效促进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进而达成培养目标。

3.动态开放的持续改进理念。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被认证的专业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持续改进机制,以持续改进培养目标,始终符合内外需求;持续改进毕业要求,始终符合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教学活动,始终符合毕业要求。

二、组织领导(一)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财务处、资产处、后勤处、认证专业所在学院行政负责人、相关学院行政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对专业认证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和安排部署;2.对认证专业的建设、认证准备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指导,并协调解决专业认证建设、准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制定专业认证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其他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措施;4.负责审定认证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专家组进校考察接待方案;5.负责对外联络及专家进校考察接待工作。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总则为规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包括受理认证申请、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组织开展认证结论审议等;指导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认证工作计划,协调认证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协助学术委员会制订、修订工程教育认证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负责工程教育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认证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认证培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秘书处同时为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结论审议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如理事会未批准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认证结论建议,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需按原程序重新审议。重新审议后,再次向理事会提交新的认证结论建议。如果理事会再次投票后仍未批准认证结论,则由理事会直接做出认证结论。
理事会批准的认证报告及认证结论应在15日内分送相关学校,如果学校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且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应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学校。
工程教育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入学校前至少4周收到自评报告,并认真审阅。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参见《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1)专业基本情况。
(2)对自评报告的评审意见及问题核实情况。
(3)逐项说明专业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达成度,重点说明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
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3.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3.5.1 征询意见
学术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认证工作提供咨询;制订和修订认证办法、标准等认证工作文件,报理事会通过;对工程教育认证提供学术支持;认定专家资格;指导和组织学术活动等。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

第二章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第三条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3.会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4.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本专业领域每年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安排;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6.根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7.提供现场考查专家建议名单,由专家委员会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8.审核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按相应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4年修订)

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4年修订)

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说明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同时还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

培养目标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所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3)评估:评估是指确定、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和数据的过程,以便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

有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来检测培养目标的达成。

评估过程中可以包括适当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的过程。

评价过程判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机制:机制是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同时对于该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以及各自承担的角色有明确的定义。

1.通用标准1.1 学生1. 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 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 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

4. 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1.2 培养目标1. 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 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 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2024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既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也是实现工程教育和工程师资质国际互认的重要基础;既是教育部“五位一体”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卓越计划”人才培养质量验收的必要条件。

为了落实学校“十三五”本科教学质量提升421工程,做好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附件1)、《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认证标准为指南,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促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体制和机制,切实增强我校工程类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启动为更好地实现我校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升工程教育质量的总体目标,学校决定2017年正式全面启动7个“卓越计划”工程类专业的专业认证工作。

各专业所在学院要将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项目,全面推动相关的学习调研、建设方案制定、自评自建等各项工作。

(二)整体推进在各专业同步启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受理认证申请的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从明年开始,学校每年将按专业认证的规范进程组织实施好校内自评,推荐“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同时也鼓励各学院推荐其他非“卓越计划”工程类专业参加认证。

在做好校内自评自建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认证申请的受理率和通过认证的合格率。

(三)优先投入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学校对申请国家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均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四)成果受益学校将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成功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一定的专业认证维持经费,用于专业的持续建设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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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认证委员会下设的专家组织,受认证委员会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认证委员会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受认证委员会委托,研究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认证方法,以及专业认证领域的相关问题;为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指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审查分委员会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向认证委员会提出有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重大决策建议。
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认证委员会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认证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认证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分委员会)是认证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认证委员会聘任。认证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自动增补为认证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认证工作;受认证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临时性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
2007年6月
全国
(2007年6月)
总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是经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机构,其成员由教育部、人事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代表组成。
2.
学校自评是申请学校及相关院系依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自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申请学校应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提交给认证分委员会。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要求等参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2.
认证分委员对申请学校பைடு நூலகம்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2.
2.4.1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现场考查是由认证分委员会委派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到学校对申请认证的专业进行的实地考查。现场考查以《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查的时间一般为3天。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入校考查前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
(2)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首次会议。考查之初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要向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的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院系交换意见。
(3)实地考查。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学生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定分委员会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和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开展关于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1.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认证委员会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有关行业和从事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一。
认证分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进入自评阶段;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认证。
(4)会晤相关方面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企业有关负责人。
根据审阅情况,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自评报告,通知申请学校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自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2
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具体流程见附件二。
2
专业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工学门类本科专业,均可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在进入学校至少4周以前收到学校的自评报告和主要支持材料,并认真阅读这些材料。进校考察期间专家组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2.4.2现场考查的程序
(1)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开始考查前,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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