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

xx公司

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妥善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使用本公司提供

的支付服务的特约商户中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特约商户。

本办法所称金融服务指银行卡收单为主的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争议,是指金融消费者与本公司因使用金融服务所产生的民事争议。

第三条客服部负责牵头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法律部、市场部、风控部、合规部和技术部等部门配合。

第四条本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应当通过金融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渠道公示投诉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官方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的醒目位置等,并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意见簿》,以便金融消费者行使监督、投诉的权利。

第五条技术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系统的完善与管理;客服部对投诉进行正确分类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错报或者瞒报投诉数据。

第六条客服部需指定专门投诉处理人员,定期对金融消费者监督意见和投诉内容进行整理、汇总、核实,并按年度向社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

第七条客服部指定投诉电话专职人员,负责做好投诉事件的记录与传达工作。

第八条法律部须不断根据监管要求优化完善重大投诉紧急处置预案。遇到金融消费者集中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的,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金融秩序稳定的,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九条金融消费者向客服部咨询、建议或者投诉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客服部须根据消费者的诉求及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并向本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但因投诉人原因导致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条金融消费者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与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

(三)有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金融消费者投诉时,要提供与投诉事件有关的有效信息,包括:投诉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投诉对象名称、投诉诉求、理由、相关证明材料等;

消费者投诉内容不全、影响投诉处理的,本公司客服部可以要求其补正。消费者拒绝补正的,本公司客服部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本公司根据金融消费者投诉来源分为金融消费者直接投诉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投诉两种。

第十二条本公司根据金融消费者投诉内容按内容划分为普通投诉事件和重大投诉事件。

(一)普通投诉事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因服务不规范或客户不满意而引发的投诉;

2.因客户对服务的条款或内容误解而引发的投诉;

3.其他普通纠纷引发的投诉。

(二)重大投诉事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因客户备付金被挪用而引发的投诉;

2.因借、冒、假名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而引发的投诉;

3.因个人金融信息被恶意泄露或使用而引发的投诉;

4.因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松懈导致客户信息被盗用或资产受损依法的投诉;

5.因其他违法法规等行为引发的投诉。

第十三条存在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外包服务机构,本公司根据具体情形,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约见该外包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

(二)对外包服务机构进行调查;

(三)责令外包服务机构进行整改;

(四)依协议约定或其他规定要求外包服务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五)依协议约定要求外包服务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六)限制或暂停、终止该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业务。

(七)因外包服务机构原因导致金融消费者资金损失的,应全额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本公司对外包服务机构采取上述措施后,客服部须将相关的结果告知金融消费者,征求金融消费者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本公司对被投诉频次较高、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较严重或者社会反响较强烈的外包服务机构,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警示其存在的经营风险,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并可根据协议约定中止、终止协议。

第十五条本公司处理消费争议,发现争议事项涉嫌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联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要对重大投诉事件实行问责机制。对属于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要责令法律部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未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二)投诉人并非金融消费者本人,也未经金融消费者本人委托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部门或者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接收或者处理的。

(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五)被投诉机构已提供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向本公司总公司及分公司投诉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金融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而产生争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所在地的总公司或分公司协商解决;

(二)通过投诉电话投诉;

(三)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起投诉;

(四)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五)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九条各分公司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时,要根据投诉内容等级程度启动相应处理机制:

(一)普通投诉事件

普通投诉事件由客服部与金融消费者协商解决。客服部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时,投诉处理人员应当加强与投诉者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及时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做好解释协

调工作,化解纠纷。

(二)重大投诉事件

重大投诉事件由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解决。客服部受理重大投诉事件后,要及时向投诉者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并立即向领导小组和相关条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对于重大投诉事项,所属条线部门要展开核查工作。核查发现确因本公司原因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妥善处理,弥补过失。

所属条线部门应将投诉事项、办结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消费者通过电话投诉的处理流程:

电话投诉负责人接到客户电话投诉事件时,要及时做好投诉事件的记录工作,并根据投诉内容转达所属业务条线部门进行核查。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受理当日处理完毕。各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参照上述第二十五条投诉处理流程规定进行投诉处理。

第二十一条客服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参照处理以上流程处理,并应当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反馈的内容包括投诉基本情况、争议焦点、调查结果及证据、处理依据、与金融消费者的沟通情况、延期处理情况及投诉人满意度等。

第二十二条客服部如有需要可在领导小组的同意下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中立评估,并按要求向调解组织提供协

助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投诉处理时限视投诉来源而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直接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

客服部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属于一般投诉事件的,原则上应当在2日内处理完毕。属于重大投诉事件的,本公司应当在受理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向相关条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3日内递交相关材料。所辖业务管理部门应当于接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客服部依据办结情况于2日内告知投诉人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按时办结的,可适当延期,并告知投诉人。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

客服部应当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交的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本公司投诉处理工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延长处理期限的理由,但最长处理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应当妥善保存投诉资料,投诉资料留存时间自投诉办结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公司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

xx公司 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妥善解决金融消费争议,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使用本公司提供 的支付服务的特约商户中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特约商户。 本办法所称金融服务指银行卡收单为主的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争议,是指金融消费者与本公司因使用金融服务所产生的民事争议。 第三条客服部负责牵头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法律部、市场部、风控部、合规部和技术部等部门配合。 第四条本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应当通过金融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渠道公示投诉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官方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的醒目位置等,并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意见簿》,以便金融消费者行使监督、投诉的权利。

第五条技术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信息系统的完善与管理;客服部对投诉进行正确分类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错报或者瞒报投诉数据。 第六条客服部需指定专门投诉处理人员,定期对金融消费者监督意见和投诉内容进行整理、汇总、核实,并按年度向社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 第七条客服部指定投诉电话专职人员,负责做好投诉事件的记录与传达工作。 第八条法律部须不断根据监管要求优化完善重大投诉紧急处置预案。遇到金融消费者集中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的,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金融秩序稳定的,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九条金融消费者向客服部咨询、建议或者投诉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客服部须根据消费者的诉求及相关证据进行整理,并向本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处理情况,但因投诉人原因导致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条金融消费者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与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总则 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管理原则 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投诉分类 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投诉处理 服务质量投诉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消费者过敏投诉 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处理办法。 至专柜/货架柜的投诉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92255305.html, 315消费者投诉须知 一、投诉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 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投诉注意事项 1、请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所在地消协投诉; 2、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已备使用。 3、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1)您的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

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遗嘱不经过公证有效吗_有效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https://www.360docs.net/doc/092255305.html,/w/mf/529468.html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092255305.html,/w/mf/529466.html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们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部门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

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

315消费者的维权宣传活动20xx

策划编号:YT-FS-4168-40 315消费者的维权宣传活 动20xx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315消费者的维权宣传活动20xx 备注:该策划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 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 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 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 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为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主

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活动目的: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区**广场 活动对象: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顾客的投诉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法

接听电话 1、接听电话时,应亲切礼貌的先告诉对方:“您好!某某公司”或者:“您好!公司**部”。经常将“请”、“谢谢”、“对不起”、“请稍等”、“让您久等了”挂在嘴边。 2、找人的电话应每隔一分钟给予确认是否已经接通,并请对方稍等;如果超过两分钟未接听时,应请对方留言或留电。 3、随时准备便条纸,将对方的留言确定记录下来,以便事后处理。 4、接听电话时,应适时发出“嗯”的声音,好让对方明了你正在仔细聆听。通话完毕后,应听到对方已挂电话后将听筒轻声放下。 顾客询问 1、对于顾客的任何询问,应以礼貌的态度,并且耐心的聆听之后,给予具体的回答。千万不可漫不经心或随手一指。如果必须以手势说明方向时,应将手心朝上,四指并拢。 2、对于顾客的询问或投诉,如果职员本身无法给予满意的回答或处理时,必须立即请当值主管出面处理。 处理顾客投诉 1、当顾客在商场的购物行为无法得到满足时,很自然的就会产生抱怨,甚至前来投诉。抱怨的原因可能是来自于商品,也可能来自于服务。抱怨一旦产生,不论是对顾客,或是对商场而言,都是一个不愉快的场面。

2、当顾客买到不佳的商品,或是对于商场提供的服务品质和项目不满意时,对顾客的心理、生理都可能造成伤害,甚至因为投诉所造成的时间上的浪费,更是不法衡量。至于商场本身,则可能因为顾客抱怨的产生,而降低顾客对商场的信心。情况严重者,还可能影响到商店的信誉及营业收入。 3、针对以上举例,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顾客有了抱怨都会前往商场投诉,而是以“拒绝再度光临”的方式,来表达其不满的情绪,甚至会影响所有的亲朋好友来采取一致的对抗行动。反过来说,如果顾客是以投诉来表达其不满,至少可以让商场有说明或改进的机会。因此,顾客抱怨看似商场经营上的危机,但若能将其处理得当,使这些投诉化为顾客对商场忠诚与关系的建立,将使顾客再度光临,同时也促使商场因顾客的抱怨而更加进步,将危机化为转机,带来更多有形及无形上的利益。所以说,顾客宛如商场的免费广告,当顾客有好的经验时,会告诉五个其它的顾客,但是一个不好的经验,却可能会告诉二十个其它的顾客。因此,如何让顾客成为商场的免费宣传,使企业可以达到长期经营的目标,依靠商场的工作人员能否审情处理顾客的每一个抱怨。 顾客抱怨问题分析 以商场而言,顾客所以会产生抱怨,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下列五大类型:1、对商品的抱怨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 B、质量协会 C、生产者、销售者 4、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为。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5、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制造行为,是的行为。 A、以假充真 B、以次充好 C、掺杂掺假 D、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6、生产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 B、民事诉讼法 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7、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A、所有费用 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C、运输等合理费用 8、某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求偿权 C、安全权 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

的,可以向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10、《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A、参展者 B、组织者 C、举办者 11、“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与消费者行使权利相吻合。 A、自主选择权 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C、知情权 12、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垄断行为的是。 A、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 B、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经营者集中 D、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宏观调控 1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14、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15、以下单位中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是。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1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听取的意见和要求。 A、消费者协会 B、消费者 C、有关行政部门 1234下一页

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12〕1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银行业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的观念,并将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将关注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之一,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及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事项,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熟悉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情况,掌握本

机构有关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对待金融消费者。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投诉处理能力。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投诉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电话、网络、信函等投诉处理渠道。投诉电话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与客户服务热线对接的,在客户服务热线中应有明显清晰的提示。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各项投诉并登记,受理后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处理时限和联系方式。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投诉事项,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上述方式告知。发现有关金融产品或服务确有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九、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管理办法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07-17 11:32 【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保监会令第8号 发布日期: -7-1 执行日期: -11-1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 6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主席项俊波 7月1日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保险消

315维权问题整理

1.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时候起实施的?(A)1993年1月1日(B)1994年1月1日 (C)1995年1月1日(D)1996年1月1日 3. 3月15日是什么时候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A)1980年(B)1981年(C)1983年(D)1984年 4.下列哪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 A、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B、维护社会秩序

C、维护社会弱势群体 D、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5.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什么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 6.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检验协会 D、消协 7.在保修期内几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9、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A、公平交易权 B、知情权 C、获知权

10、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11、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由以下哪五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 A、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荷兰 B、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荷兰 C、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荷兰 D、德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 1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A、1993年2月22日 B、1993年9月1日 C、2000年9月1日 D、2000年7月8日 13、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 )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14、以下单位中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是?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15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舒兰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金融协调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舒兰市辖内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负责辖区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在具备条件时,可以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第四条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

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人民银行舒兰市支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 (三)指导金融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 (六)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 (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披露或者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及制度 处理顾客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 鉴于如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投诉事件的日益增多和繁琐,为了使商场解决投诉更便捷,更规范,提高商城售后服务水平,现制订商场投诉网络流程及规范如下: 一、建立商场三级处理投诉网络 专厅专柜---------商场--------商城 员工------商场(干事)经理-----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 二、接待顾客投诉流程: 1、实行“首问负责制”,顾客由于商品的质量或服务引起的投诉,接待的第一人为“首问负责人”,对于顾客的投诉负责到底直至解决,不可互相推委,态度要热情,符合《商场退换货管理规定》的要在第一时间予以退换或维修。 2、当顾客的要求超出“首问负责人”的权限无法解决时,首问负责人要按商城规定立即找到商场干事或经理进行及时解决,遵守“三为主”原则,不得拖延或置之不理。 3、商场当下解决不了的投诉,要由商场干事或经理陪同顾客至消费者接待中心解决。不可怠慢顾客,必须陪同顾客,未通过现场处接待不得让顾客直接到总经理办公室投诉。同时商场干事或经理要将两方达不成共识的解决方案告诉接待人员。 4、消费者投诉接待人员要细心倾听双方述叙事实详细过程,了解顾客投诉 目的、真实想法和商场给出的解决方案,找出最佳解决方案,赢得顾客的满意。 三、接待顾客投诉的规范

1、首先“首问负责人”要真诚道歉,及时主动地承担相关过失。善意看待和积极正视顾客的批评意见,善于倾听顾客的怨言。 2、让顾客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当顾客说完自己内心的抱怨后,员工再礼貌地阐明自己的观点。 3、确定责任归属并积极解决问题:?商场责任(服务、设施等原因)?供应商责任(商品质量原因)?顾客自己责任(选择不当或超值要求)。根据情况积极地及时为顾客解决,解决不了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4、员工、干事、经理及投诉室接待人员对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和抱怨要积极做出回应,并统一口径,给出解决方案,避免同一问题不同的处理人员做出不同甚至相反的解释,误导消费者,导致投诉升级甚至法律诉讼。 5、向消费者倾斜,严格执行商城《退换货规定》或宽于《国家三包规定》及《消法》退一赔一的方案解决投诉。 6、实行“商品销售先行负责制”,对于符合商城退换原则,商场必须先行为顾客进行维修、退换、侵权赔偿。对于商城现场处超范围解决已做出的承诺和决定,各商场要立即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商场写出书面申请,商城视情况承担一部分损失。 7、核查顾客满意度。 8、总结原因,分析案例,避免类似投诉的再次发生。 四、每一级解决时间 13>(专柜由员工接待;要求:20分钟内给予解决,提出解决方案,维修或 退换。 2(商场由干事或经理接待;要求:1小时内给予解决;要宽于专柜的解决方案。 3(消费者投诉接待中心要求:当时能够解决的,当日解决;当日不能解决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应急预案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岗位。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的运行机制,对于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内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按照职能分工和管辖区域,转由执法大队、相关科室和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进行跟踪督办。 一、消费者投诉举报流程: (一)区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应当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电话、传真、来人、市长、县长信访热线、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平台、微博微信)进行记录,并及时将投诉举报记录材料送局领导签阅,按签阅意见当天分送至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或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处理。承办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或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消费者、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按要求汇总上报。 (二)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三)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之日起,按照食药、工商、质监投诉举报工作时限要求,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一般情况下按下列时限办理回复投诉举报(咨询):“12345市长、县长公开电话(信箱)”办理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12315、12331、12356投诉举报热线”办理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函投诉举报办理回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来访及其他转办件”办理回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微博微信投诉举报件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较难问题48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72小时内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 (五)对于网络、媒体等涉及食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安全的舆处置时限:一般舆情的调查处置无时限要求,但相关单位应关

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金融消费者和我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辖内的所有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经营秩序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提出申诉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辖内的所有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消费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金融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 (三)向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申诉; (四)向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1-

(五)根据与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实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对受理的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便民的原则处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处理质量。 第六条我行逐级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部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中心,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部领导任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和各执法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中心的职责: (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二)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 (三)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申诉; (四)组织对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金融消费者申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妥善披露; (六)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外公布投诉方式,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并将负责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报我行金融消费者申 -2-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2020精选)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2020精选)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2020精选),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以下是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欢迎阅读参考。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xx地区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首先,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各族消费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向辛勤工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线的同志们和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集中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优势,有效整合了社会维权力量和资源,维权效能不断提升。2020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形成了由“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工商积极推动、部门密切配合、行业企业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民生、拉动内需,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

转变,以扩大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面对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新常态,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目的就是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积极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从而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紧紧围绕消费年主题和“消费引领,诚信共治”的3.15活动月主题,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消费规模扩大、结构升级和模式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健全完善“大维权”社会化协同共治机制,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消费者保护责任,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诚信赢得信誉、赢得品牌、赢得消费者,进一步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传递维权正能量;新闻媒体要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切实履行舆论监督职责,推动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消费维权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共同营造绿色、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保护好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xq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致辞(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规定(2003年)

1.0 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司的产品质量,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1.2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 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 市场管理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 2.0 管理原则 2.1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2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2.4兼顾公司利益的原则。 3.0 投诉分类 3.1根据投诉内容, 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及消费者过敏投诉三类。 3.1.1服务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 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负责处理。 3.1.2消费者过敏投诉:消费者使用产品后, 出现皮肤不良反应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营销中心进行指导。对于已投诉至消费者协会或上诉到法院的重大投诉事件,由营销中心牵头知会法律事务部, 并由法律事务部提供司法指导。 3.1.3产品质量投诉:消费者购买产品后, 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 由市场管理部具体处理, 营销中心负责提请技术管理中心给予技术支持和解答。 4.0 投诉处理 4.1服务质量投诉 4.1.1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 妥善处理, 必要时由市场管理部负责落实。 4.1.2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 如与市场业务人员、美容护肤顾问、临时促销人员等我司人员有关的, 受理投诉的人员应立即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 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具体情况通报市场管理部销售科, 销售科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处理。 4.2消费者过敏投诉 4.2.1至公司总部的投诉 4.2.1.1公司总部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消费者意图,进行适当解释,并将有关信息整理, 以书面函件形式反馈市场管理部。 4.2.1.2市场管理部收到相关函件后, 立即安排当地市场负责人进行沟通,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回复市场管理部, 经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落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策划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名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电话: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括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话:00000)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3.15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X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X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doc

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 315维权作文:315消费者权益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为此我们将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内容做了一些整合,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一些有用的启示。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

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在农资打假方面国家有很多相应政策,而最有影响的就是2017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2017年,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国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2017年4 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7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 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通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56亿元。 为打击假冒农药、化肥等农资,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2017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包括:(一)召开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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