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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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引言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标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考核目的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确保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能够保障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考核结果将作为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考评特种设备厂商、使用单位和监管机构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核范围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知识和理论包括焊接工艺、焊接原理、焊接材料、焊接变形、焊接缺陷等基本知识和理论。

设备使用与维护包括焊接设备、防护设备、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等。

工艺操作技能包括焊接操作的流程、操作步骤、实际操作技能等。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控技术等。

考核内容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理论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考生精通焊接工艺基本知识和理论,同时具备熟练的基本操作技能并能够熟练使用各类设备。

技术操作设备考核要求考生掌握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比如手持电弧焊接设备、割切设备等。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考生具备各类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能够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的焊接操作。

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要求考生熟悉特种设备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技术,掌握基本的安全应急措施等。

考核方法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方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

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焊接理论知识和基础操作技能,主要包括选择焊接材料、焊接工艺、预防焊缺陷、焊接变形等方面。

操作考试操作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工艺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模拟实际生产环境,考察考生掌握并能够采用正确的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是负责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考核细则,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内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1. 理论知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生产工艺和制造工艺•特种设备焊接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特种设备焊接的材料和焊接材料的选用•特种设备焊接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焊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特种设备焊接的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2. 实际操作考核实际操作考核主要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焊接设备的正确操作•特种设备焊接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处理•特种设备焊接工艺的正确掌握和操作•特种设备焊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的执行三、考核要求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要求如下:1.理论知识考核要求:•熟悉特种设备的生产工艺和制造工艺,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材料的选用,了解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特种设备焊接的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掌握相关理论知识。

2.实际操作考核要求:•能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焊接设备,确保设备操作正确、稳定。

•能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焊接材料,保证材料质量和使用效果。

•能正确掌握特种设备焊接工艺,确保焊接过程符合要求。

•能正确实施特种设备焊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要求,保证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四、考核方法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阶段。

1.理论考核阶段:•采用笔试或在线考试的方式,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用于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招聘和职称评定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组织等。

第二章:考核目标第四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目标是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掌握焊接技能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能够熟练、安全地进行相关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掌握相关的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2.具备独立操作特种设备进行焊接工作的能力;3.具备焊接工艺分析和方案制定的能力;4.具备焊接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能力;5.具备常见问题处理的能力;6.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2.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3.焊接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4.焊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5.焊接工艺分析和方案制定;6.焊接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7.常见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方法。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七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制定的,用于评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要具体明确,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九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编写,需经过专家评审和行业认可。

第五章:考核方法第十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方法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书面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相关焊接工艺和技术知识的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要求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熟练操作设备进行焊接工作,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焊接任务。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正式版一、综述二、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考核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焊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理论知识,包括焊接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焊接接头的设计和准备工作、焊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

考核题型可以采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形式。

2.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人员需要具备正确的焊接操作技能,包括焊接设备的调试和操作、焊接工艺的选择和调整、焊接接头的准备和拼接、焊接参数的控制等。

考核内容可以通过模拟实际工作情境进行,包括操作实际焊接设备、进行焊接试验等。

3.安全意识考核考核人员需要具备安全生产意识,能够正确使用和保管焊接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判断和处理焊接作业中的危险情况等。

考核内容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现场实操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要求1.理论知识达到合格水平,答题得分在80分以上。

2.操作技能熟练,焊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符合相关工艺规程的要求。

3.安全意识强,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确保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4.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分别达到80分以上,安全意识考核得分达到合格标准。

四、考核流程1.提交报名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进行理论知识考核,通过后进入下一阶段。

3.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通过后进入下一阶段。

4.进行安全意识考核,达到合格标准后,考核完成。

五、考核评定1.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80-10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2.操作技能考核,根据焊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评定,达到标准为合格,不达标为不合格。

3.安全意识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的完成情况评定,达到合格标准为合格,不达标为不合格。

六、考核证书七、考核周期综上所述,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有助于规范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确保焊接操作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考核,可以评估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提高整体焊接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1. 考核目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旨在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熟练、合格的焊接技能,为保障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供人员保障。

2.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包括以下内容:2.1 理论考核理论考核重点包括以下内容:•焊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了解程度;•焊接安全的基本知识,包括防火、防爆、防毒等知识;•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和焊接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焊接工艺参数的设置和调整;•焊接质量检测和焊接缺陷的判定;•紧急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和应急措施。

2.2 操作技能考核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以下方面:•焊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制定焊接工艺方案;•调整焊接设备和参数;•进行焊接操作;•检测和评估焊接质量;•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工艺。

3. 考核方法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采用以下方法进行:3.1 理论考核•笔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等;•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知识等。

3.2 操作技能考核•实际操作形式,通过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进行;•评估焊接操作的安全性、准确性和质量。

4. 考核标准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评分标准如下:•理论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操作技能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80分以上。

5. 考核结果与证书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的结果由考核机构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发放相应的考核证书。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同样可以获得合格证书。

6. 考核周期与要求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在考核前应进行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7. 考核的作用与意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不仅是对其个人能力的评估,更是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保障措施之一。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2010)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高继轩 尚 洪 张建荣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戈兆文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石 坤 董尚元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窦万波
房务农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杨 松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顾福明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单汝刚 汪立新
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胡希海
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第十五条市级质监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实施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焊工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且将监督检查结果报上级质监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二)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与基本知识考试题;
杨笑峰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徐佩兰
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
袁转东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顺珍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鹏华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公司
龚美琪
大连重工大起集团公司
郭胜伟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牛 豫
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雷万庆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王烱祥
中国石化集团南化公司机械厂
董安霞
广东省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
(一)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部)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油气)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的考试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概述为了正确评估焊接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保障特种设备焊接工作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标准1.焊接工艺(1)熟悉特种设备焊接工艺规程,能正确选用适当的焊接材料和焊接方法。

(2)熟悉焊接参数的设定,能合理调整焊接电流、电压和速度等参数,实现焊缝的质量要求。

(3)能正确操作焊接设备,包括焊接机、气体保护装置和辅助设备等。

2.焊接操作(1)能正确理解焊接图纸、工艺文件和焊接规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焊接操作。

(2)能正确进行焊前准备工作,包括清洁焊接表面、调整工件的位置和角度等。

(3)能熟练掌握焊接技术和操作要领,保证焊接质量和安全。

(4)能合理安排焊接工艺过程,包括预热、焊接速度和焊缝层数等。

3.焊缝质量(1)能正确评估焊缝的质量,包括焊缝形态、尺寸和质量等。

(2)能根据焊接工艺要求进行焊后处理,包括清理焊渣、修整焊缝和退火处理等。

(3)能进行焊接缺陷的检测和修复,包括焊缝的裂纹、夹渣和气孔等。

第三章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1)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焊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熟悉特种设备的结构和焊接工艺要求。

(3)熟悉焊接材料的分类、性能和应用范围。

(4)熟悉焊接缺陷的类型、成因和处理方法。

(5)熟悉焊接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要领。

2.操作技能(1)能正确使用焊接设备和工具,包括焊接机、电极和焊接辅材等。

(2)能根据焊接要求进行焊前准备,包括清理、固定和调整工件等。

(3)能根据焊接参数进行焊接操作,包括起弧、过渡和焊缝控制等。

(4)能熟练操作焊接设备,包括电弧焊、氩弧焊和氩弧焊等。

3.质量评估(1)能正确评估焊缝的质量,包括焊缝外观、尺寸和加工性能等。

(2)能根据焊接工艺要求进行焊后处理和检测,包括退火、清理和尺寸检测等。

(3)能根据焊接缺陷进行修复和补救,包括切割、填补和修整等。

第四章考核程序1.培训(1)进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技能训练。

(2)参加特种设备焊接操作岗位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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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 需持证上岗的焊缝: 1、承压设备 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 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2、机电设备 主要受力部件焊缝、与主要受力部件相焊的 焊缝 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材料分类)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材料分类)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5)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不带衬垫对接焊 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合格后,分别适用于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和管板 角接头焊件;反之不适用。气焊焊工则相反。 (6)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堆焊试件考试合 格后,适用于焊件的堆焊层厚度不限,适用焊件 母材厚度:试件厚度≥25 mm,焊件厚度≥25 mm; 试件厚度T<25 mm,焊件厚度≥T。 (7)焊接不锈钢复合钢的复层之间焊缝及过渡焊缝 的焊工,应取得耐堆焊资格。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 焊机操作工考试项目表示方法:1-2-3 1、焊接方法代号(耐蚀堆焊代号加:N及试件母材厚度) 2、试件形式代号(带衬垫代号加:K) 3、焊接要素代号 SMAW-FeII-1G(K)-14-Fef3J GTAW-FeII-6G-FefS-3/60-02/11/12 FCAW-FeII-2FG(K)-12/60-FefS-11/15 SAW-1G(K)-07/09/19 PAW-1G(K)-07/08/19 GTAW-6G-05/06/09/19 GTAW-FeIV-6G-FefS-3/60-02/10/12
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 操作资格适用范围: (1)手工焊焊缝金属厚度≥12,适用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不限, <12m时,适用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为0~2倍试件焊缝金属 厚度。 (2)手工焊板材对接或外径≥76管材对接资格。手工焊 25≤φ<76管材对接资格:外径≥25mm的管材对接焊缝及 所有纵缝。手工焊φ<25管材对接资格:外径≥φ的管材对 接焊缝及所有纵缝。 (3)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管 板管材外径与管材对接资格一致。 (4)焊机操作工材料类别、管子外径和焊缝金属厚度均不 限。多层焊资格适用于单层焊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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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焊工考试机构中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当熟悉并掌握
本细则内容和焊接专业知识。焊接操作技能教师还需要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考试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考核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指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焊接操作技能教师所持有的项目,即为该考试机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 机构)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
第十八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
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机构及其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安全监察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焊工考试机构在公布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
考试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焊工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培训。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授权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
拥有相应焊接设备、焊材烘干设备、
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 备、检验设备和测量工具,这些设
拥有相应焊接设备,试验设备,
备与设施不得租赁或者借用
企业设立焊工考试机构,本单位的 焊工应有50名

注1:表1中的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等为最低要求(以下同);
注2:主任或者副主任可以兼任技术负责人。
注3:设备、设施不得租赁或借用
第二十一条 焊工考试结果报发证机关并通知报名的焊工。基本知识 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机构汇总焊工报名资料、 考试资料(附件B、附件D、考试试卷、附件E或者附件F)向发证机关统 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也可以由焊工个人向发证机关申 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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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焊工报名资料和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三条 持证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承担与合格项目相应的特种设 备焊接工作。
(二)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与主要受力构件相焊的焊缝;
(三)熔入上述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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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并且公布本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机构及其
承担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其中承担长输管道和非金属材料的焊工考试
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焊工考试进行监督、审核、发证和复
审。
接受监察义务
第六条 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考 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基本知识采用计算机考试,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考试方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一)首次申请考试; (二)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 (三)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 考试条件
第二十六条 申请复审时,持证焊工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G,1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特种设备焊工焊绩记录表》(见附件H,1份); (四)《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D,1份);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重新考试或抽考的焊工,1份); (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原件)。
(三)没有因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四)重新考试合格的项目或者按照本细则附件A的A8,附件B的B7抽考合格的 项目。
第二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查,或者告 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 场办理。
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合格的, 在证书正本上登记复审考试通过的项目并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 由。
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设备)和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下统称为机电类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的考核。
适用范围
第三条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本细则考核合格,
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受压元件母材 表面堆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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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
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
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 (1份);
考核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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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焊工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金属类焊工考试机构
非金属类(PE)焊工考试机构
主要人员
无损检测 人员
场地
设备与设 施
焊工数量
(1)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2名)应 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2)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职称;
(3)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应从事焊接 工作5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全国各地同等有效。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四年复审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复审时,需要重新进行考试;在第二次以
后(含第二次)复审时,需要在合格项目范围内抽考。 第二十五条 持证焊工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将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原考
试机构,委托焊工考试机构统一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焊工个人也可 以将复审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原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跨地区作业的焊工,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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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焊工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将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 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焊工基本知识 考试合格有效期为1年。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 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第八条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 和结果评定,按照本细则附件A、附件B的规定执行。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
动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为焊机操作工。 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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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组织设立; (二)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焊工考试用设备、设施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范围相适应; (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技术能力与焊工考试类别、项目范 围相适应; (五)具有焊接工艺评定能力,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作业指导 书,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六)具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 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 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七)焊工考试实行计算机管理与视频管理。 焊工考试机构的人员、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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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可吊销或者撤销其《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违章操作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考试机构或者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 序或者超越范围考试发证的。
第三十二条 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它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的焊工,吊销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第十五条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焊工考试 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并且将监督检查 结果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焊工考试机构的资质、资源条件与考试类别、项目范围; (二)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焊工考试质量保证体系运转与执行情况; (四)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以及基本知识考试题; (五)焊工考试机构及焊接操作技能教师的实际能力;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考试机构)签 署意见,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课时,有无违规、违法 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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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复审时,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为复审合格:
(一)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超过55岁的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的;
备信息化工作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特种设备人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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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焊工考试机构只能在批准的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内组 织实施焊工考试,如果变更考试类别、项目范围,应当向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公布后,方能按新考试类别、项目 范围组织实施焊工考试。
第十四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法定资质、地址、所有制与隶属关系, 以及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责任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变更后, 应当在15日内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告所在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构承担焊工考试的项目范围。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在任职期间,可视为从事特种 设备焊接作业。
第十二条 焊工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焊工考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查焊工考试申请资料; (三)确定基本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试件; (四)准备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设施; (五)组织实施焊工基本知识计算机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试卷的评判 和试件、试样的检验,评定考试成绩; (六)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 (七)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试档案; (八)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九)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 审; (十)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 (十一)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及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并且按照特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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