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做好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窗口作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明接待
(一)接待处要整洁,为来访群众提供笔墨纸砚,为来访者提供一个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接待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驾驭语言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
(三)接待人员对来访群众要以礼相待,热情大方,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接待工作实行挂牌接待、接待人员要准时到岗,严禁脱岗。
二、接待来访程序
(一)实行预约接待。
院领导的接待实行来人或电话预约接待,尽量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接待。
(二)来访登记。
每个来访者,必须首先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来访登记表。
(三)接谈。
工作人员在审阅登记表后,与来访人员接谈。
接谈时态度谦和、精力集中,耐心听取来访人员的陈述,综合分析后按有关程序妥善处理。
三、处理来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处理来访问题最基本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即按照院领导、科室的分工和职责范围,属于哪一级负责,哪一科室处理的,就介绍到哪一级,哪一科室去处理。
(二)严格实行来访者首问首办负责制。
对初次来访者,实施“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
初访从细,负责到底,力争对来访问题做到一次性解决。
避免或减少群众重复来访。
(三)接待人员要认真填写“来访接待处理登记表”,处理完后交院办公室存档。
接待室来访工作制度

接待室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疑问,处理群众诉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1.热情周到。
对待来访群众要态度诚恳,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解答,提供优质服务。
2.依法依规。
在接待来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开透明。
接待工作要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4.分类处理。
对来访诉求要进行分类处理,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转送、交办、答复。
三、接待范围1.来访群众。
对前来咨询、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群众,都要热情接待。
2.来信来电。
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通过来信、来电形式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处理。
3.网络舆情。
对网络上的舆情信息,要及时关注、了解、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接待时间接待室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保证每周至少有五个工作日对外开放。
接待时间要向社会公布,便于来访群众提前安排。
五、接待流程1.来访登记。
来访群众到达接待室后,由接待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
2.诉求分类。
根据来访诉求,将其分为咨询类、投诉类、求助类等,并进行相应处理。
3.现场解答。
对于现场能够解答的问题,接待人员要立即给予明确答复。
4.转送交办。
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接待人员要及时转送、交办,并告知来访群众。
5.跟踪反馈。
对来访诉求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跟踪反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6.资料归档。
将来访登记、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六、接待要求1.接待人员。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准确解答来访群众的问题。
2.言行规范。
接待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3.硬件设施。
接待室应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如座椅、饮水、笔墨纸张等,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安全保卫。
接待室要确保来访群众的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接访工作制度(5篇)

接访工作制度一、工作的职责1、接待本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及乡外人士或有关运输车户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4、及时、准确地向所长和主管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7、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8、为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
二、工作原则1、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一)受理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5、其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不再受理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四、特殊情况处理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本单位处理。
群众来访接待职责制度范本

群众来访接待职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更好地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一)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
(二)认真倾听、耐心解答。
接待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认真解答疑问,及时回应诉求。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来访事项,确保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条接待场所(一)接待场所应文明整洁,方便群众。
应配备适量桌椅,提供饮水条件,张贴必要的宣传材料。
(二)接待场所要保障安全,具备良好的消防、安防设施,确保来访群众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接待时间(一)接待时间应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开,做到准时接待。
(二)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全身心投入接待工作。
第五条接待人员(一)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
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第六条接待流程(一)登记:接待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等。
(二)解答:对接访中遇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根据政策法规,给予耐心解答,确保来访群众得到满意的答复。
(三)办理:对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根据性质,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督促办理进度。
(四)反馈:对来访事项的处理结果,接待人员应及时向来访群众反馈,确保来访群众了解办理情况。
第七条接待纪律(一)接待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接待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来访群众的个人信息及来访内容。
(三)接待人员要严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来访群众的吃请、礼品、礼金等。
第八条监督与考核(一)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对接待工作的监督。
(二)定期对接待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接待人员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接待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范文(3篇)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范文为了贯彻落实____精神、“____”重要思想和《____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____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嵩市镇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沟通,畅通言路,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我镇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干群关系,规范领导接待群众工作。
2、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地点为镇政府办公大楼便民服务中心,由领导轮流值班挂牌接待来访群众。
若领导因公不能到场接待,由便民服务中心衔接下轮领导到场负责接待。
3、领导信访接待日在实行现场接访方式的基础上,可逐步采取随时访随接访与预约接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衔接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4、领导信访接待日重点处理群众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出、重大问题。
5、在领导接待日期间,凡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镇领导可安排一名相关工作负责人协助做好接待群众工作。
6、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或建议、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信访原则,认真及时恰当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
7、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范文(2)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需求,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访问的任务变得更加重要。
为了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和意见,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确保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声音,进一步改善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真正为人民办实事。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为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标准,确保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以下目标:1. 加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的问题。
2. 推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 加强政府的公开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三、制度具体内容1. 定期时间和频率每位领导干部应定期开展接访工作,时间和频率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而定,但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班子定期接访工作制度

班子定期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接访时间1. 班子领导定期接访时间定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 如有特殊情况,班子领导可以临时调整接访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接访地点1. 班子领导接访地点设立在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2.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也要设立固定的接访地点,方便群众来访。
四、接访对象1. 来访人员应当是反映问题的当事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
2. 来访人员应当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来访事项。
五、接访内容1. 班子领导接访主要受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2. 来访人员应当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
六、接访流程1. 来访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接访地点登记,领取来访登记号。
2. 来访人员应当遵守接访场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 班子领导接访时,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反映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到场解答。
4. 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班子领导应当当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交由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
5. 来访人员对处理意见或者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复查或者复核。
七、工作保障1. 县政府应当为接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 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人员。
3.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接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确保接访工作落到实处。
4.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班子领导接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责任追究1. 对不执行本制度或者在接访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本

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政务关系,充分发挥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接待群众来信和来访是政府对群众关切和诉求的回应,是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政府部门要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接待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利原则,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四条接待群众来信和来访的工作、人员和资源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调度和分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接待群众来信和来访的工作重要性不可替代。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培训,真正将接待群众来信和来访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第六条接待群众来信和来访的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工作上。
第七条对于群众来信和来访涉及的重大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如有问题无法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反馈给来信或来访群众,并说明解决进展情况。
第二章接待群众来信第八条群众来信一般分为反映问题类、建议意见类、表扬鼓励类等类型。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来信登记、分发、督办、反馈制度。
第九条来信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准确记录来信内容,包括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问题描述和所属部门等信息,并按照来信性质及时分发到相应部门。
第十条政府部门接到来信后应当及时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及时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
第十一条来信接待工作人员在回复来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回复内容应当简明扼要、言之有据。
第十二条来信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来信者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保密,不得私自泄露。
第三章接待群众来访第十三条群众来访分为个人来访和群体来访。
政府部门应当统一安排人员接待,确保来访人员有序进出。
第十四条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向来访人员提供宽松的环境和友好的态度,耐心倾听并记录来访人员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五条来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来访人员的问题和意见,按照程序和权限限,及时进行办理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处置接访工作制度

处置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妥善处置群众来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1. 坚持依法接访、文明接待,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 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耐心倾听,细心解释,做好群众工作。
3. 坚持分类处置,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4.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接访工作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接待范围1. 来访人员应当是来访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合法代理人。
2. 来访事项应当属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权范围。
3. 来访事项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范围。
四、接待流程1. 接待登记:来访人员应当向接待场所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诉求等内容。
2. 来访分类:根据来访事项的性质、涉及部门、紧急程度等进行分类,明确接待部门和接待人员。
3. 接待安排:根据来访分类,合理安排接待时间、接待地点和接待人员。
4. 接待办理: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诉求,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来访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5. 接待反馈:接待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当向来访人员反馈接待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来访事项,应当告知来访人员理由。
五、处置措施1. 对来访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2. 对来访事项涉及的问题,应当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3. 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及时采纳并改进工作。
4. 对来访人员中的不稳定因素,应当及时排查、化解,防止事态扩大。
5. 对来访人员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六、工作纪律1. 接待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2. 接待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来访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来访事项。
3. 接待人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来访人员的馈赠。
4. 接待人员应当文明接待,不得态度恶劣、言语侮辱来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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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有关规定,所综合科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群众向上级或本所领导同志反映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向有关部门或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由综合科负责来访登记。
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由接访人员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来访人签名确认。
接谈后,需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对涉及有关部门的集体访、
异常访,通知相关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三)办理
对属我所有关部门权责范围内的来访事项,应交办相关部门处理,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回复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综合科负责统一回复。
对市委、市政府、市局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四、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