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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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来访工作制度

接待室来访工作制度

接待室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疑问,处理群众诉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原则1.热情周到。

对待来访群众要态度诚恳,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解答,提供优质服务。

2.依法依规。

在接待来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开透明。

接待工作要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4.分类处理。

对来访诉求要进行分类处理,按照职责范围及时转送、交办、答复。

三、接待范围1.来访群众。

对前来咨询、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群众,都要热情接待。

2.来信来电。

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通过来信、来电形式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处理。

3.网络舆情。

对网络上的舆情信息,要及时关注、了解、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接待时间接待室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保证每周至少有五个工作日对外开放。

接待时间要向社会公布,便于来访群众提前安排。

五、接待流程1.来访登记。

来访群众到达接待室后,由接待人员对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

2.诉求分类。

根据来访诉求,将其分为咨询类、投诉类、求助类等,并进行相应处理。

3.现场解答。

对于现场能够解答的问题,接待人员要立即给予明确答复。

4.转送交办。

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接待人员要及时转送、交办,并告知来访群众。

5.跟踪反馈。

对来访诉求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跟踪反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6.资料归档。

将来访登记、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六、接待要求1.接待人员。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准确解答来访群众的问题。

2.言行规范。

接待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3.硬件设施。

接待室应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如座椅、饮水、笔墨纸张等,保证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安全保卫。

接待室要确保来访群众的人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前言2019年公布实施的新《信访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在新条例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地信访部门制定了不同的工作办法。

本文将介绍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办法。

接待群众来访的程序1. 预约接访新《信访条例》明确规定,接访工作应当以预约接访为主,并应当在接访前告知来访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以确保接访工作的有序进行。

预约接访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来访人应当提前通过信访部门的电话、网络平台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预约,并应当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和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

2.信访部门应当在核实来访人身份和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后,与来访人商定接访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3.信访部门应当将接访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告知来访人,并要求来访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前往。

2. 接待来访人员来访人到达信访接访室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接待:1.登记:来访人应当向接访室登记人员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填写“来访事由”、“来访诉求”等表格,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接访。

2.身份核实:接访室登记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来访人的身份信息,要求来访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3.通知接访人员:信访部门应当按照接访计划通知接访人员前来接访,并告知接访人员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3. 接待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的方式有多种,根据不同情况以及来访人的需求,信访部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接待:1.单独接访:将来访人单独叫到接访室进行接待,以便详细了解来访人的诉求和反映问题的情况。

2.集中接访:将来访人集中起来进行接待,以便更快速地解决问题。

3.网络平台接访:采用互联网技术对来访人进行接访,以方便更多的来访人使用,这是新《信访条例》实施后的新增接访方式。

接待群众来访的要求1. 耐心倾听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认真倾听来访人的诉求和反映问题,耐心地进行沟通和解答疑惑,以使来访人能够感受到信访部门的诚意和服务态度。

工会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工会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工会来信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会组织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的密切联系,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是工会组织倾听职工群众意见、了解职工群众需求、解决职工群众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方法。

第三条工会来信来访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职工。

以职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为职工群众提供及时、有效、贴心的服务。

(二)依法依规,公正公开。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的有关规定开展来信来访工作,保证来信来访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注重预防,化解矛盾。

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矛盾和问题的产生,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四)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企业五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体系,明确各级工会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来信来访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级工会的来信来访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受理、办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

(二)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的相关政策。

(三)组织开展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需求和意见,为工会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督促、指导下级工会的来信来访工作。

(五)定期对本级工会的来信来访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来信来访的受理与办理第六条各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机构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公开邮箱等联系方式,便于职工群众进行来信来访。

第七条各级工会来信来访工作机构收到来信来访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归属,及时转送、交办或者自行办理。

工会接访工作制度

工会接访工作制度

工会接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接访工作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工会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第三条工会接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条工会接访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接访范围、接访程序、接访责任等,确保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接访范围第五条工会接访工作范围包括:(一)职工群众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职工群众对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三)职工群众对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四)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其他需要工会组织处理的职工群众诉求。

第六条对于不属于工会接访工作范围的诉求,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告知职工群众相应的处理途径和部门。

三、接访程序第七条工会接访工作应当建立预约制度,职工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面等方式预约接访。

第八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接访前的准备工作,了解职工群众的诉求,确定接访时间和地点。

第九条接访时,工会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诉求,做好记录,并向职工群众说明相关政策法规和处理程序。

第十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群众的诉求进行分类处理:(一)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协调企业处理,并告知职工群众处理结果;(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应当向职工群众说明情况,并告知相应的处理途径和部门;(三)对于复杂、疑难的诉求,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职工群众。

第十一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诉求,应当向职工群众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

四、接访责任第十二条工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接访职责,确保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以下简称“公司”)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公司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来信来访,理顺信访工作程序,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公司职工、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电话、信件、走访、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等,由公司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进行承办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信访工作要以公司的稳定发展为宗旨,将信访人分为职工信访人和非职工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初始,切实防止矛盾激化和问题转化。

第五条处理来信来访须本着耐心、细致、周到的原则,认真倾听信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信访处理工作接受公司专职纪检监察员监督。

第二章信访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公司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指导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由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任信访办公室主任,并设有专人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

第八条信访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各级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二)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三)做好公司信访工作接待记录,并向信访办公室主任报告接访动态;(四)接受XX公司信访工作指导,及时上报涉及公司安全稳定的信访动态及信访排查信息;(五)承办XX公司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文字材料;(七)针对集中反映的信访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八)及时掌握公司信访工作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前做好矛盾化解,制定处置预案;(九)有权建议公司追究信访反映问题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的相应责任;(十)妥善保管各类信访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保存;(十一)做好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导读:本文是关于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希望能帮助到您!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

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

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方案

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方案

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方案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实施方案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妥善、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营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齐抓共管、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良好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制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采取随时接访、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努力把信访事项特别是初信初访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接访方式(一)定点接访,轮流坐班。

自X 月XX 日起,XX 镇信访接待室正式启用,党政领导干部在信访接待室实施定点接访。

每日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一名工作人员按照接待室值班安排到岗坐班接待来访群众。

工作人员负责信访事项登记和信访秩序维护,做到群众依法有序上访,领导干部轮流坐班接访,依法按政策解决答复信访问题。

(二)包案化解,带案下访。

对反复上访的疑难复杂、协调难度大,责任不明确或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有针对性进行约访或者相关领导带案下访,形成准确的答复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力争接一件化解一件。

化解情况建立台账,长期保管。

(三)越级陪访,协调化解。

认真贯彻落实依法逐级走访有关规定,在信访人进京非正常上访、赴银到市集体访期间,镇党委、政府要指派专人或适时成立专案陪访工作组全程陪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确保不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规范接访(一)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信访事项,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并及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四篇)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四篇)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为加强本公司职工信访工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三下午为工会主席接待日,直接接待职工来信来电来访,集中处理疑难、复杂意见、建议。

二、接待地点。

工会主席办公室。

三、相关事项1、接待时间按照规定日执行,如遇重大事情、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打破常规不受规定时间限制,可直接通过电话联系约定来访的时间。

2、接待来访的人员包括在职的职工、病休职工、离退休人员及职工家属、离退休人员家属。

3、接待来访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及职工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劳动争议相关问题等。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二)是指工会主席每周或每月的某一天,专门接待工会会员的信访事项。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时间安排:工会主席应当设立固定的接待日,比如每周的星期一或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工会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预约与工会主席进行面谈。

2. 接待地点:接待地点应当确定在工会办公场所内,以便工会会员能够方便前往。

3. 信访事项:工会主席接待的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劳动权益保障等与工会会员利益相关的问题。

工会主席应当认真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4. 私密性保护:工会主席应当确保接待过程的私密性,保护工会会员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5. 规范程序:工会主席在接待工会会员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记录会谈内容、保存相关材料等。

通过建立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工会会员的问题和矛盾,增强工会与会员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提高工会主席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为工会的发展和维护会员权益做出贡献。

工会主席信访接待日制度(三)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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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项注意保存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BSTB/11-056 第1 版签发:陈忠宽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工作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管理、各单位领导接待来访管理、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定期下访管理、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管理、公司信访办接待来访工作程序、来访接待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来访接待工作。

2术语2.1来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走访的形式来公司或各单位、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公司范围内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处理的活动。

2.2信访人:是指采用走访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管理职责3.1公司信访办负责日常接待职工群众来访的管理、公司领导接待日的管理及对公司各单位接待来访工作的指导和评价管理。

3.2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导及机关人员接待职工群众来访的管理。

4接待职工群众来访管理程序4.1公司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管理4.1.1参加接待人员:全体公司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1.2接待时间:每周三上午北京时间10:30――13:30。

2009年6月10日发布2009年6月10日实施4.1.3接待地点:公司信访办(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4.1.4接待方法:每周三上午,由1名公司领导到信访办接待来访职工群众,同时信访办根据领导接待日之前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安排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到信访办,与公司领导一同接待。

信访办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公司大楼值班民警负责维护接待秩序。

4.1.5接待:a)接待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能解答的问题,当场予以解答;对当场不能解答的,由信访办人员做好记录,在接待日后,尽快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联系,必要时可召开协调会,商议解决或答复的意见,并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b)对每个来访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者要求,除领导在接待时当场口头答复外,信访办还要认真填写《信访问题答复意见表》,在下一次领导接待日之前送达来访人,并负责逐项落实。

c)对于公司领导已经接待过2次并且明确给予答复的来访人,原则上信访办不再安排公司领导重复接待。

d)来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在来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e)多人来访向接待领导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f)公司信访办负责提前排好公司领导接待日值班表,并在公司办公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公司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待的,应提前通知信访办,与其他领导进行调换。

4.2各单位领导接待来访管理4.2.1参加接待的人员包括:各单位书记、经理(厂长)及同级副职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

4.2.2时间要求:书记、经理(厂长)及副职领导每月至少有两个半天时间专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遇特殊情况随时接待,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

各单位机关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要随时接待职工群众。

4.2.3接待要求a)公示:各单位领导接待日的接待人员姓名、职务、时间、地点等应提前向单位职工公布。

b)接访:参照公司领导接待日接待办法。

c)包案:对信访突出问题,要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信访事项,要尽快向公司书面报告。

d)落实: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对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账,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职工群众。

4.3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定期下访管理4.3.1为转变工作作风,保持领导干部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公司及各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下访,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3.2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下访的单位和具体时间由公司办公室安排,提前1-2天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领导的下访时间由各单位综合办安排。

4.4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管理4.4.1公司及各单位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组织接待公司及各单位范围内的各族职工群众,及时向公司或单位党政及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4.4.2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适时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或单位党政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4.4.3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各单位、各部门通报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5公司信访办接待来访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4.5.1受理范围依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属于信访部门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对下列来访事项不予受理:a)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b)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c)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a)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b)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4.5.2来访登记a)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要进行登记。

接待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询问有关情况,登记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族别、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或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等(来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b)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对属于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要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4.5.3接谈a)接待人员要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阅读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以下内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访、重复访的原因;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单位或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

b)接谈后,需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见附件3),由主管单位或部门处理。

对当天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4.5.4办理a)对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听证等。

b)上报。

对有关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涉及群众利益的个访、集体访、突发异常访及群体性事件;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以及需要公司领导阅知或批示的重要来访事项,由信访办通过专题汇报或经理办公会等方式上报。

c)交办。

信访办在日常接待来访过程中或公司领导在接待日进行接待时,认为应当办理的来访事项,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或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d)转送。

对需要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

对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及时补发交办、转送函。

e)协调处理。

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来访事项,由信访办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请有关单位或部门来人或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f)答复。

公司信访办在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对信访人给予明确答复。

也可视情况,通知单位或部门书面答复信访人,同时信访办备案。

对来访事项的答复,同样的意见,只出具一次书面答复(答复意见表见附件4)。

g)督办。

由信访办负责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的督办,并限期落实。

督办通过电话、发函、约谈、派人等方式进行。

4.5.5通报对需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的职工群众来访情况和信访办接待处理来访事项的情况以及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或通报。

通报按内容可分为:情况性通报、问题性通报、预报性通报。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的方式。

4.6来访接待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管理4.6.1异常情况的处置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接待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a)在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办公场所周围、公司或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接待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b)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c)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d)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e)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f)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4.6.2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a)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疗急救部门派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b)来访人患有恶性病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来访人自付。

4.6.3其他情况处置a)来访人赠给领导的礼品,原则上信访办不予接受。

b)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7档案管理4.7.1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

4.7.2来访档案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与办案无关的人员提供查阅。

4.8工作纪律4.8.1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

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

4.8.2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待工作或擅自办理类似事项。

4.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八钢集团公司信访办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工作程序》、《八钢集团公司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同时废止。

5记录拟稿:苏莱曼日期:2009年5月18日审核:周红日期:2009年5月31日附件1:附件2:来访情况登记表记录编码:BSTB/11-056-01A附件3:来访事项转送单记录编码:BSTB/11-056-02A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信访办新钢访字〔〕号关于转送的函(部、办、分公司):现将年月日群众来访事项件随函转去,请阅处,并于15日内书面回复我办(或直接答复信访人,并报我办备案)。

八钢公司信访办年月日附件4:信访答复意见表记录编码:BSTB/11-056-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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